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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的家族信託案例

發布時間:2023-05-07 21:51:40

Ⅰ 高小琴給孩子留了2億信託基金,那信託基金到底是怎麼回事

近日,「信託基金」一詞因在反腐神劇《人民的名義》中提及而火熱起來。在該劇的結尾篇浮出一段劇情:為了照顧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的一生,高小琴曾經在香港設立了一個2億港幣的信託基金。

該劇情一播出,線上線下都在深扒當紅熱詞「信託基金」。由於上市審批的需要,國內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過設立家族信託來控股公司,如雅居樂、玖龍紙業、SOHO中國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龍湖地產曾因主席吳亞軍在離婚中很好地運用了信託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而被業內人士稱作家族信託樣本。

家族信託基金是財富傳承工具

我國於2001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對於信託和基金有認識誤區。據了解,信託和基金是獨立但有交集的兩個概念。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 收益 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

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

由上述分析可見,信託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者(信託的委託人)把錢集中起來,通過信託法律安排交給信託公司(信託的受託人)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信託的受益人)。這種為了投資的信託安排通常稱為「單位信託」。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託(傳統上,在國外而言)還可以起到投資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而基金除了信託模式,國際上常見的還包括公司形式(即錢全部投到某投資公司里,投資者是某投資公司股東,根據所持股權的等級與份額享受投資回報)、合夥形式(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用的比較多)等。

據了解,國內的信託基金一般指的是信託投資基金,也叫投資信託,即集合不特定投資者的資金,並委託專家代為投資,使其減少投資風險、分享投資收益的一種信託形式,基金投資對象包括有價證券和實業。它實際上是一個 理財 產品,一個投資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託基金指的是家族信託基金,是一種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並非一個理財產品和投資工具。

信託基金既能夠保障孩子的未來,也可以進行財富傳承。財富傳承不僅是對財產的持續管理,還可以讓家人持續受益,信託、保險、遺囑都在財富傳承的范疇內。遺囑只是明確資產的歸屬,信託可以決定資產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來分配給單個或幾個受益人,尤其是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信託是財富傳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託可分為公益及私人兩種,其主要分別在於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大眾,而私人信託則為私人的利益而設。大多數的家族信託都是私人信託。業內人士指出,《人民的名義》里的信託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託。

家族信託基金可緊鎖企業股權

家族信託(也稱家庭信託,family trust)是指委託人將家族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為了家族成員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的財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託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分開,一旦購買,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私人財產,無論是離婚還是分遺產,這筆錢都不會進行劃分,只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意願設置資產的受益人。

(家族信託構架圖 )

此種模式在外國富人中尤為普遍,比較有名的如羅斯柴爾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爾蓋茨家族基金、梅艷芳遺產基金、李嘉誠家族基金以及國內富豪如牛根生、吳亞軍、張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託基金。

目前國內人士設立家族信託仍以海外離岸信託為主,設立地點多選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

據了解,目前採用信託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長江實業(李嘉誠家族)、恆基地產(李兆基)、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恆隆集團(陳啟宗)、英皇國際(楊受成)、大新銀行集團(王守業)等均於多年前已成立並通過各自的家族信託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設立家族信託可以保護家族企業控制權。例如,東亞銀行(00023)曾因其大股東李氏將控股權分配給了眾多的家族成員而被稀釋,從而遭遇了其他財團的狙擊。相比之下,雅居樂則利用家族信託成功解決股權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樂集團,原本由陳氏兄弟分別持股,陳卓林和陳卓賢為集團主席及副主席;陳卓雄、陳卓喜和陳卓南三人為執行董事和高級副總裁;陳卓林夫人陸倩芳為聯席總裁。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標,陳氏家族將集團業務進行了重組,於2005年7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雅居樂地產(03383),並將分散的家族股權集中後注入一間名為Top Coast的投資公司,以其作為陳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陳氏五兄弟及陸倩芳為其受益人。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數據顯示,目前,Top Coast仍擁有雅居樂地產62.63%的股權。陳氏家族通過家族信託實現了股權集中。

龍湖地產是家族信託樣本

早在2012年,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的離婚案就將家族信託概念推向輿論焦點。龍湖地產信託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權架構復雜、信託協議寫得好,而是因為兩個該用信託的人,在該用信託的時候,用好了信託這個工具。

根據龍湖地產的首發招股說明書顯示,早在2007年11月,吳亞軍與前夫蔡奎在開曼群島上注冊了純屬空殼的龍湖地產,其股權由兩家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注冊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吳亞軍與蔡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又注冊了一個名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該公司股權由龍湖地產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夫婦倆打算用於上市的資產嘉遜發展的全部已發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嘉遜發展後,又將股權分別以19.2億港元和12.8億港元的價格轉讓給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幾乎與此同時,吳亞軍與蔡奎將上述兩家公司持有的股權再次進行了轉讓。吳亞軍將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遜發展的股份以零代價的饋贈方式全部轉讓給吳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 Sea),結算為吳氏家族信託;而蔡奎也將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遜發展股份轉讓給蔡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land),結算為蔡氏家族信託。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為龍湖地產的直接控股股東,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龍湖地產的股權,而是通過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來控制。

吳氏家族信託的受益對象為若干吳氏家族成員以及一個名為Fitall的信託,這個信託的受益對象為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旨在進行股權激勵。作為彼時吳亞軍的丈夫,蔡奎也被視作擁有這一部分股份的權益。

蔡氏家族信託的受益對象為若干蔡氏家族成員以及Fitall。而這一部分股權的權益同時也由蔡奎的前妻吳亞軍擁有。

據了解,信託為獨立財產,在離婚時不視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說,並不是離婚讓蔡奎獲得了超過200億港元的財富,而是從信託成立日起,這部分已經是蔡奎的獨立財產。

在這一架構下,無論吳蔡兩人的身份性質發生了何種變化,公司股權最終都需要通過家族信託基金匯於一體產生效力,這在一定意義上保障了兩大股東行動的一致性。

相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吳亞軍與蔡奎這場事關企業穩定與家族財富傳承的財產分割範本當時被稱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業內人士稱,龍湖地產的大股東將信託的財產安全隔離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顯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龍湖地產70.55%的股權;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權;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權。

Ⅱ 請問家族信託具體的一個操作是怎麼樣的

企業家普遍希望子女能夠把企業發揚光大,傳承和積累更多家族財富,但並非每個企業家子女都對家族企業感興趣。有些人更希望追隨自己其他方向的夢想,比如巴菲特的小兒子彼得就選擇成為一位音樂人,而不是進入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也因為這樣,很多富人為孩子考慮而採取了設立家族信託的方式,不直接把財產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委託給信託基金受託人來管理,從而將股東和運營者的角色分開,任用能乾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同時又保障繼承人可以生活無憂。
財富傳承穩保障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家族信託基金的運用已經相當普遍。IBM掌門人沃森曾以自己的孫輩為受益人設立了一筆數百萬美元的信託基金,他們年滿35歲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額。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之子小約翰·肯尼迪,生前依靠家族信託基金就可以過上隨心所欲的貴公子生活,並客串雜志經營業務。他的父親與叔叔也同樣受益於家族信託基金。據約翰·肯尼迪的弟弟愛德華·肯尼迪稱,1936年他4歲時,父親已為他和哥哥分別設立了1000萬美元的信託基金。
另一個廣為人知的案例是帕麗斯·希爾頓,盡管她的祖父2007年把希爾頓酒店出售給了百仕通集團,並宣布將名下約23億美元的資產大部分捐贈給慈善機構希爾頓基金會,但這並太影響帕麗斯的生活,因為她依然擁有為己而設的家族信託基金。
在香港,船王許愛周之孫、中建企業主席許世勛之子許晉亨的收入同樣來自家族信託基金。許愛周上世紀40年代從事地產及投資業務積累了大量財富,他將名下重要資產如中建大廈等樓宇和亞洲貨櫃股權放入周興置業旗下,並以家族信託基金持有,由許世勛三兄弟共同掌管,家族成員每月在基金內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遺產。另外,一些官員在上任時為保證不牟私利,也會成立家族信託基金,如前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當年即把財產以家族信託基金形式交給父親唐翔千管理。
為防止家族信託基金的庇蔭讓受益人們成為無節制揮霍的紈絝子弟,一些信託還會專門設置防揮霍條款,對受益人的權力進行限制。在設計信託契約時可以依據父母對子女的期望來設定撥放財產的條件,如所發款項只夠維持子女過中產生活,或只能用於醫療、教育等支出,讓子女不會因繼承巨款而出現價值觀偏差。
合理節稅保護傘
在美國等遺產稅高昂的國家,信託基金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是節稅,財富家族可以通過設立理論上能永續存在的朝代信託來規避遺產稅和隔代轉移稅。例如,在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高達45%的情況下,如果傳承三代,通過朝代信託可能會幫繼承人節省70%以上的稅收。不過,設立朝代信託需要向受託的金融機構支付不菲的手續費及管理費,每年的費用有可能達到信託資產的1%。因此,為節省管理費也有許多人會選擇負責任的家庭成員或朋友作為受託人。比如薩默·雷石東的家族信託基金SMR信託,主要託管人即是他多年的副手維亞康姆公司CEO菲力普·道曼。當然,這種情況下委託人的選擇與公平處事就更為重要。香港羅氏針織創辦人羅定邦於1996年4月成立家族基金,選擇次子羅蜀凱任受託人,而到了2007年,其四子羅嘉寶之女羅穎怡就入稟法院,控告二伯父沒有提供信託基金內物業及資產全面准確的資料,要求他交代賬目。為解決此問題,信託基金委託人也可以指定專門的監察人,以監督受託人是否履約。
資產隔離防火牆
因為信託獨具的資產保護機制,且委託人和受益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家族信託還可以充當財產的「防火牆」。如果委託人死亡、離異或破產,信託財產不會受其牽連,債權人或配偶都無權拿走。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設立了一個1000萬港幣、為期三年的信託,受益人為10歲女兒。未料,兩年後該富商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在清算時,債權人雖然發現卻無法動用這筆信託中的錢款。三年到期後,信託轉為現金劃至女兒名下,按照香港有關法律,信託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錢,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錢後給誰用或怎麼用,富商就可以靠這筆信託資金重整旗鼓,東山再起。
去年轟動一時的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與蔡奎離婚事件中,也讓公眾看到了家族信託的妙用。蔡奎的家族信託「銀地」(Silverland)最終漂離了吳亞軍的家族信託「銀海」(SilverSea),僅用一紙協議就解決了夫妻分家問題,連公告都不用發,避免了一般通過股權分割財產帶來的稅負成本及交易成本,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對上市公司的沖擊。
境外上市好工具
實際上,在境外上市過程中信託安排屢見不鮮,早已經成為企業跨境重組及資產規劃的一個利器。那麼,境外上市中典型的信託結構通常是如何安排的呢?2012年末在港上市的中國白銀集團就詳細演繹了這一過程。
中國白銀集團在國內的運營公司主要是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簡稱「龍天勇金屬」),其股權分別由陳萬天(66.18%)、吳文勇(15.64%)、陳萬龍(7.27%)、陳榮(7.27%)和萬成來(3.64%)持有,其中實名股東陳萬權及陳萬成作為代名人,代表陳萬天及配偶周佩珍持有部分股權。為了完成上市重組,大股東陳萬天的配偶周佩珍選擇了變換國籍方式,以繞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並自2011年9月起成為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國民。
其重組方式可以簡單概括如下:周佩珍在境外設立了Rich(BVI)、中國白銀集團(開曼)、中國白銀(BVI)和中國白銀(香港)等一系列中間控股公司,又通過中國白銀(香港)在境內設立了一個外商獨資企業(WFOE)「浙江富銀」,進而又用這家WFOE收購了國內的「龍天勇金屬」及其他相關運營公司,從而完成境內權益置入境外的重組過程。當所有股權都轉移到了周佩珍手上的時候,原股東的利益又怎麼保證呢?解決辦法是,周佩珍作為委託人設立了五個酌情信託,即陳氏家族信託、WWY信託、CWL信託、CR信託及WCL信託。這五個信託分別為「龍天勇金屬」五位原股東陳萬天、吳文勇、陳萬龍、陳榮和萬成來的家族信託,各自信託在擬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也與原股東持股比例相同。五位原股東分別為各自信託的保護人,五位原股東及其配偶、子女等為各自信託的受益人。

Ⅲ 家族資產管理公司如何選擇

首先,家族辦公室在國內確實不算特別大眾化,但是市場是巨大的,《2018胡潤財富報告》顯示,中國大陸擁有千萬資產的高凈值家庭數量達到了161萬,擁有億元資產的超高凈值家庭數量達到了11萬。

也就是說,中國有14億人口,一千個人中,就有一個千萬富翁;一萬個人中,就有一個億萬富翁。富豪階層數量龐大,對於財富遷移和傳承肯定是有需求的。

關於家族辦公室的選擇,我的建議是:

A、專業度。專業一定是最重要的,多接觸幾次,看看他們是否是從中立客觀角度出發給到合理建議。目前國內家族辦公室大多會採用信託、保險、不動產、技術移民等組合拳保護高凈值人群的資產,舉個例子,你到了一家公司,對方根不了解你的情況,貿然推薦你五花八門的保險,或者是柬埔寨、菲律賓這類社會不穩定,且本地人經濟能力根本支撐不起外國人持有的房產價格的不動產,你覺得他可信嗎?

B、公司實力。家族資產配置涉及到的金額比較大,需要有實力的公司才能駕馭,最好去公司實地考察。

C、人品。每個家族資產配置方式不一樣,所以具體的管理方案也不同,需要多和管理公司溝通,多加相互了解。你要觀察對方是否真誠可靠,對你的資產極端謹慎與負責,而不是把你當成簡單的客戶,才能助你基業長青。

家族資產管理是一個比較長久的事情,找到一個適合自己家族的管理公司,前期多花一點時間是值得的。蔚翎家族辦公室源自英國家族傳承理念,以投資移民、不動產投資、財稅規劃、家族信託為載體,為望族和新貴提供前瞻性、專業性、私隱性的家族傳承服務。

Ⅳ 結合案例談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有哪些

1、家庭與企業的防火牆

夏先生白手起家創立了自己的企業,他的妻子夏太太在他創業的過程中也給了他很大的幫助。然而雖已有所成,夏先生卻十分憂慮。因為他的家庭財產與公司財產聯系密切,商場風雲莫測,一旦企業出了問題,他的家庭財產很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由於中國的創業現實,家企不分在企業家中十分常見。然而,家企不分的後果是,一旦企業家被判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多年心血便可能一朝破滅,甚至影響到自己的家庭。為了伏薯羨避免這種風險,客戶可以選擇設立保險金信託。

在保險金信託下,案例中的夏先生可以將資金給到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來進行投保。由於信託財產是獨立的,只要夏先生不是唯一的信託受益人,客戶的債權人便無法就保單利益進行受償。而當保險賠付以後,保險賠付款直接進入信託賬戶,債權人同樣不能要求強制執行。

2、防止婚變風險

熊先生年過70膝下僅有一女,十分疼愛。熊小姐在出國留學時與外國同學凱文一見鍾情,二人在短短2個月的戀愛後決定結婚。熊先生對於這段迅速的異國戀十分擔憂,既擔心女兒遇人不淑,又擔心女兒日後一旦離婚財產被外人瓜分。熊先生向女兒建議訂立婚前財產協議,被女兒以影響夫妻感情為由拒絕了。

當今社會離婚率奇高,據最新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我國的離婚率已接近30%,北上廣深等大城市的離婚率更是在35%以上甚至接近40%。而婚姻的破裂往往伴隨著財產的分割,身家千萬離上兩次婚就變成了身家百萬,財富流失的速度令人觸目驚心。

但這種風險並非不可控,上述案例中的熊先生就可以使用保險金信託為孩子的婚姻風險提供事先有條件的隔離與分配。將婚前存款設立信託無需與子女的配偶訂立婚前財產協議,無需配偶知情,信託設立後該存款既不屬於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屬於子女的婚前或婚後的個人財產,且具有相當程度的保密性,避免傷害夫妻感情。

在婚姻和諧時,信託分配的收益可以保證子女及其配偶日常的需要,萬一發生婚變,信託財產是獨立財產,並不會被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專業財富管理規劃

塗先生在商場打拚多年,現在不僅財務自由,子女也均已成家立業。如今,塗先生覺得自己應該好好享受生活,於是希望辭掉工作,找個專業機構為他打理財富、照顧家人,而自己則可以省心省事的安度晚年。

設立保險金信託除了能達到資產靈活傳承的目的,還可以憑借信託公司的專業能力實現財富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案例中的塗先生用一份保險金信託來設計退休計劃是再合適不過了。

一方面,塗先生把現金資產放進信託賬戶,能夠實現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保險的理賠資金也能夠得到信託公司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服務。

信託公司每月會將約定數目的生活費發放給塗先生的家人,為他們手喊提供一個高品質的生活。塗先生同時可以設立一個監督者,對信託財產的運用和分配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4、利用保險杠桿,實現財富傳承

作為銀行高管,惠先生有著較高的財富管理和傳承意識。他一直非常看好家族信託,但家族信託動輒三千萬的設立門檻卻讓他望而卻步。

保險金信託將保單和信託的優勢相結合,利用保險的杠桿功能,為自己的家族實現財富傳承規劃。家族信託的設立門檻通常在三千萬以上,而保險金信託可以利用保險的杠桿作用或期繳的繳費方式有效降低信託門檻,在達到資產傳承目的的同時減輕資金壓力。

經過信託專家的推薦,惠先生訂立了一份具備家族信託功能的保險金信託。惠先生年繳30萬,繳費10年,就可以保有800萬保額的身故缺拍保險,一旦風險發生,800萬的賠付金即刻進入家族信託,按照他預先的約定進行管理。通過保險較高的杠桿,惠先生使用較少的保費實現了較高的保額,妥善保障了親人的後續生活。

Ⅳ 梅艷芳家族信託是失敗案例嗎

馬華桂律師 京師上海律師所
回看梅氏信託,我們解讀其中的成與敗
很難堪,無愛的處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託Karen Trust(以下簡稱梅氏信託)經常見諸報道,一些內容刺激觀眾的神經:
各大媒體報道的一則新聞震驚了整個財富管理圈——「梅氏92歲母親欠房租被強制搬家,坐地痛哭不願離開!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項遺物,包括新秀冠軍獎座、波鞋、公仔連貼身內衣褲被信託受託人香港匯豐信託進行拍賣……
如果信託公司與信託受益人即梅媽提前協商,將這些估價不高、意義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實物形式交付梅媽,既維護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盡了受託人的職責,公眾將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託的設立簡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養和醫院梅氏病逝,終年40歲。在醫院治療期間,在專業人士幫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託的設立,是一個依據開曼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自由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從公開的資料看,香港羅兵****會計師事務所為稅務籌劃,匯豐國際HSBC受託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託人,也是遺囑的執行人,但是設立過程中沒有咨詢獨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師。梅氏信託賦予了受託人HSBC較大的權力,如取得和管理信託投資收入、變更受益人、認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託協議和遺囑,梅氏確認了受託人備忘錄(Trustee memoranm)。在該備忘錄中,梅氏向受託人表達了以下意願:
(1)在梅母在世期間,受託人應為梅母持有信託資產,並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萬港幣;
(2)將兩處分別位於Happy Valley和倫敦的房產贈送給好友劉培基;
(3)留出170萬港幣用於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這四人25歲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時,梅氏信託每年將給付10萬港幣給相應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過40萬港幣,剩餘10萬港幣作為HSBC的管理費;
(4)在梅母去世後,信託資產全部分配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還有一個大前提值得特別提醒:梅氏原本想設立的應該是生前信託,可惜在聖誕節期間就過世了,沒來得及將信託財產轉入信託,只能藉助兜底性工具信託意向書、受託人備忘錄、遺囑等文件成立並將財產注入信託,梅氏信託得以遺囑信託形式出現。因這兩類信託在生效起點、功能和穩定性上區別巨大,引發紛爭不斷。
梅氏信託是開曼信託,為何香港法院有管轄權?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訴訟,梅氏信託的受託人HSBC主動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轄。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信託管轄權這一問題,雖然梅氏信託的適用法是開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託的受託人和主要資產均在香港,受託人也同樣在香港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會對梅氏信託有管轄權。
母親覃氏的訴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梅氏在醫院治療期間因用葯等原因而喪失了行為能力為由,要求撤銷遺囑信託的安排,是對遺囑效力的不認可。由於此時梅氏已經故去,要審查其行為能力只能靠人證與物證了。起到關鍵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證言,一則她當時每天都陪在梅氏身邊;二則她與本案遺產無任何利益瓜葛。畢竟是專業人士參與設計的遺囑內容,它當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認定梅氏的遺囑及信託安排有效,並經過高等法院、終審法院的一致肯定。後梅母又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均被法院判決敗訴。 第一階段的訴訟梅母雖敗訴,但關鍵的訴訟中法院對其傾斜照顧,由梅氏遺產支付其訴訟費及律師費。
第二階段,梅母與信託受託人及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發生了長達10年的多次訴訟。是在信託生效後,就受益權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訴求,訴訟的結果是梅母一再取得勝利。確實在設立之初,梅氏信託沒有考慮房租水平上升、物價上升、醫療費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託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條款無法生效,基於梅氏保護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決梅母勝訴,最終每個月獲得的生活費從7萬增加到了2016年的21萬。同時,也因無力支付長期多次訴訟高昂的律師費,梅母一度陷入個人破產的境地。
破產後,覃氏仍然不懈通過各類訴訟討要生活費,由於請不起律師,其只能以90歲的高齡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法官實在於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給了已破產的覃氏一筆律師費,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務;2014年10月,覃氏因無力支付各類上訴所需要的保證金,請求香港終審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訴委員會的駁回。由於覃氏並沒有大量資產支付律師費,所有的費用幾乎都來自於其從信託收益中的「透支」,最終無力支付的時候,便只能宣告個人破產,淪落到窮困潦倒的生活狀態。信託所管理的資產也因此大幅縮水,梅氏的大愛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遺願或難實現。

梅氏信託技術上值得借鑒也值得反思
從結果來看,梅氏所設立的信託,似乎並未達到其生前「保障梅母體面生活」的遺願,但並不能因此否認梅氏所設立信託的意義。
從技術上來說,梅氏信託還是有諸多值得借鑒的地方。首先,該項信託設立了多順位、多層次的受益人。其母親作為第一順位的受益人,享有終身的受益權;其侄女及外甥,則享有固定數額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獲得剩餘的信託財產(如有)。這樣的安排並不算復雜,但是能滿足設立人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這樣一個親人索取無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設立這樣的信託,那麼家人之間發生爭執的可能性將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屢次挑戰下仍然未被擊破,有效發揮了資產隔離和保護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後大部分時間的基本生活。
基於財富傳承的考慮,在家族信託中,委託期限往往跨越委託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長達幾代人,可以說信託是委託人從墳墓中伸出來的一雙手,呵護後幾代人的幸福。而委託人去世時,受益人不一定具備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財富傳承的隱私信息,這就需要委託人在信託內容涉及中非常的細致、專業、周到和制衡。
如果沒有足夠的智慧去應對人性之叵測,再完美的計劃也只是一種可以被人顛來倒去的工具。這一點,是所有擁有大額資產、傳承籌劃需求的人士所必須警醒的。梅氏信託所聘用的產品設計、規劃的專業人士無可指責;但信託的設計更是一門藝術,尤其家庭情況各異,特點不同,挑戰性就會更大,切忌照抄。

筆者認為,如果在當時在一些信託條款設計上引入信託保護人,保障和監督受託人完整、真實按委託人梅氏訂立的家族信託協議和遺願履行,比如將內衣等私密物品從信託財產拍賣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訴訟行為等。當然,本案是家族信託失敗的一個典型案例,設計上遠不僅僅是這點疏忽。我們作為相關律師,也非常期盼通過我們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願都夠在信託中得到良好表達,並受到法律的良好保護和實施。

梅氏信託有諸多制度設計的不足,可以進行六個方面的優化:
一是沒有來得及制定一個統領性的家族憲法,作為家族最高法律,將自己秉承的價值觀融入家族憲法中,使用到家族財富管理、家族事物運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託角色都必須遵守。如,家族憲法可以最高效力來設定訴訟的懲罰機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訴訟,經過信託保護人審核,受益人將面臨損失更大收益權的可能。同時也沒有對信託各角色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教育,使他們明白他們的位置,明白設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違反信託的法律後果。
二是家族信託的投資和分配應當更加靈活,而不應當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時不應該將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圍之外,可以適當的給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給梅兄任何利益,那麼他必然會通過對孩子、母親監護權來謀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訴求如果在信託設計時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靈活調整和照顧,那麼他們對信託的安排應當更加滿足。
三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糾紛調解機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滿,也可以通過調解機制去做有效協商,合理調整,不經過內部訴訟糾紛機制,絕不能走到對簿公堂的局面,而訴訟應當作為最後的救濟手段。保證家庭關系和穩定得以有效維護,這也是信託設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難堪,最後一點兒尊嚴也不會被褻瀆。
四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制衡機制。我們一般會建議客戶設立保護人或監察人,享有如「撤換受託人」、「按要求變更受益人」和「決定、修改家族信託的投資和決策分配」等制衡的權利。保護人委託家族利益的代表,與受託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關系,並且在變化來臨時臨時改變家族信託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實現委託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為便不可能實現。
五是梅氏在設立信託之前沒有向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咨詢,該信託的受託人出於自身經營管理的方便,信託設置相對簡單更容易管理。不設置信託保護人,其權利不會受到過多的干預。是啊,天底之下誰願意主動限制自己權利,給予他人更多權利呢?
六是年輕時候對風險思考不足夠,沒能做好風險防範性准備。待病倒後才啟動信託設立程序,可惜時間倉促,梅氏信託個性化設計有限。由於節假日沒法辦理財產登記,梅氏沒有等到變登記就過世了。於是,生前信託沒有生效,該信託只能夠按照遺囑的內容設立信託,使得她的諸多意願得不到實現,終釀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愛沒有敵過時間。
總結為,族信託的條款不必要規定的過於呆板,導致缺乏信託的制衡和調整機制,內部糾紛解決機制。
切勿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
從「梅氏信託」事件上,我們可以發現信託受益安排上的兩個突出特點。
首先,梅媽挑戰遺產信託訴訟耗資巨大,但最後事實證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託的有效性,這充分說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戰或質疑信託是不可能的,同時也足以彰顯信託順利實現財富傳承的強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託」設立的受益人受益條件,實際上充分體現了信託對受益人的約束兼保障功能。信託對受益人的正向激勵及反向約束,是信託的在所有傳承工具中最明顯的優勢,信託激勵後代的成長,然後獲得更多的受益權和更多的財產支配權,鼓勵後代發展事業,並提供資金支持。
顯然,梅媽今天的遭遇,是其固執堅持無謂訴訟的一個必然結果。同時勸告作為信託受益人,對自己最大的保護應該是謹遵信託合同游戲規則,不要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否則如同玩火。
最後四點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傳承很重要,維護家族的和睦是傳承的基礎。
有效的財富管理安排不僅能夠幫助財產保全和增值,還能夠減少家庭沖突發生的可能。
家族信託的首要目標是資產的有效隔離和安全性、家族信託架構的柔性和靈活性,法律對家族訴求和家族信託的尊重、對家族適當的權利保存的認可是設計的基礎。
在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中往往作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議把遺囑作為唯一的傳承工具,因為太容易發生糾紛。

Ⅵ 世界名人中有哪些人在設立了家族信託

NO.1 比爾·蓋茨疑以慈善捐款規避遺產稅

2010年,比爾·蓋茨和沃倫·巴菲特發起的「捐贈誓言」活動在歐洲國家遭到質疑和批評,許多德國富豪拒絕跟隨他們的步伐捐出財產。 帶頭的德國漢堡船運巨頭彼得·克雷默表示 : 富豪捐身家承諾、、於將應該繳稅的錢捐出去,令富人凌駕於國家之上,影響公眾利益

按照美國的法律,如果富豪要把遺產給子女,聯邦政府會從中抽掉過半的遺產稅。 事實上,許多美國富豪都以慈善捐款的手段規避遺產稅。 歐洲媒體也對此次活動大潑冷水,很多評論都表示美國富豪與其參加「捐贈誓言」行動承諾捐款,「不如按時交稅」

NO.2 喬布斯遺孀被收高額遺產稅

蘋果公司前董事長、、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辭世後,名下至少三座房產置於信託機構名下,這一舉動使得喬布斯的巨額財產數額和分配成為謎團,喬布斯擁有 555 萬股蘋果股票 ( 市值大約 20.5 億美元 ) 及 1.38 億股迪士尼股票 ( 價值大約 47.4 億美元 ) 雖然在喬布斯去世後,其遺產被交由一個信託基金管理,以避免遺囑認證稅,但其稅率仍然高達 15% 喬布斯的遺孀收到的資本收益稅賬單高達 8.67 億美元,這是她出售喬布斯持有的迪士尼和蘋果公司近 70 億美元股票的稅金。 這些稅金的繳納日期截止到 2013 年,過期稅率將從 15% 上調至 20% 而且到期之後,還可能被額外增收 3.8% 的收益稅

NO.3李嘉誠分家

2012年 5 月, 84 歲的華人首富李嘉誠正式向媒體公布了自己的財產分配方案。 按照李嘉誠的分配方案,李澤鉅將得到超過 40% 的長江實業及和記黃埔的股權,以及加大最大的能源公司赫斯基 35% 股權,這三塊業務約有2000 億港元。 而對於小兒子,李嘉誠也絲毫沒有吝嗇,李澤楷得到的現金相當於現在資產的數倍。 港媒稱,從分配的公平性角度來說,李嘉誠兩個兒子分到的財產無論是實物還是股票、、現金,從數量上來說,應該是旗鼓相當的。 此外,李嘉誠還表示要留足資產給他的「第三個兒子」——李嘉誠慈善基金會。 李嘉誠在自己身體還很健康的時候,就向社會公布了其財產安排,令股民和社會沒有受到不必要的沖擊,也沒有引來不必要的爭論

NO.4林心如婚前財產做信託

早在2012年 3 月,身價上億的林心如明確表示,如果她要結婚將會先把財產信託。 此言一出,頓時引起媒體和業內人士的大膽猜測,影視娛樂明星的帶頭效應或會使得婚前財產信託「浮出水面」。 在國外及港台地區,個人在婚前將自己的個人財產交予信託已經不是新聞,但是在國內,「婚前財產信託」這樣的處置渠道尚未成型

NO.5梅艷芳防揮霍立遺囑信託

一代歌後梅艷芳香消玉殞已 13 年,卻依然無法從人們的視線中遠去,與她有關的新聞時不時還會占據各大媒體的大幅版面,其中,她的上億遺產尤其令人關注

梅艷芳生前知道母親覃美金不善理財且喜揮霍,如果把財產一下子全給母親,擔憂母親會一次性把遺產花盡,或被別有居心的人騙走。 因此,梅艷芳選擇了遺囑信託,將近億財產委託給專業的機構打理,信託基金每月支付 7 萬港元生活費給母親,一直持續到她去世

但梅媽對女兒遺囑不滿,認為自己應該獨得遺產,一度質疑梅艷芳生前成立的信託基金是否有效,認為梅艷芳簽訂遺囑時,正在醫院住院,健康逐步變差,懷疑她是在精神不佳的情況下,在遺囑及信託基金上簽名的。 梅艷芳億元遺產官司持續了 5 年,但最後法院的判決是梅媽敗訴,梅艷芳生前遺囑有效

NO.6吳亞軍家族信託

列支敦斯登與瑞士之間似乎並沒有明顯的國界,跨過一條栽滿鮮花的小道,看到點綴王冠的徽章,就來到了這個阿爾卑斯山中的小城。 這兒,聚集了歐洲大部分頂級的信託公司

不過,在英國和法國之間,還有一個飄逸著薰衣草香氣的小島,這個名為澤西島的英國皇室屬地,基金業規模高達 1967 億英鎊(約合 1.9 萬億元人民幣),聚集了全球頂級的信託公司

也許你很難相信,遠在萬里之遙的中國「歷任」首富,都和這個小島有不解之緣 2009 年女首富張茵,這個以回收廢紙發家的紙業大王,通過島上的法巴信託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設立了 3 只家族信託

吳亞軍, 2011 年的中國女首富,這個優雅而嫵媚的女人通過匯豐國際信託公司設立了家族信託。 當然,作為一家老牌的英資銀行,匯豐幾乎在每個享有寬松金融法案的小島上都有分支,也包括信託公司

除了澤西外,還有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甚至模里西斯。 每天,駐扎在繁華都市的信託管理人,都將無數的文件和資金輸往這些小島。 信託管理人的要求也許並不高,免稅可以讓他們節省大量的中間成本,低廉的管理費也可以讓他們賺取多一點的利潤。 富豪們的要求也許更簡單,每年的回報率不需要多高,只要穩重且有保障

NO.7洛克菲勒家族信託

最早的信託見於十字軍東征時期,那時人們因為遠征,而將自己的財產轉托給信任的人照管。 後來這一方式逐漸固定,也有不少人選擇將自己的財產轉給牧師代為經營

刑成介紹說,國外幾乎不存在國內現有的信託公司的模式,國外的大型信託公司多為銀行經營的信託公司,比如說匯豐國際信託、、。 用益信託的分析師李暘則告訴記者,國外的普遍做法是直接將律師設為受託人

大型的財閥家族擁有自己的律師、、會計師,也有自己專門的信託機構。 掌握著寶馬的科萬特家族就有自己專屬的信託機構,家族財產都由這個公司打理,家族成員定期領取收益。 該機構在香港成立了投資分支機構,同時也是大陸 PE 公司九鼎投資旗下一隻基金的 LP之一。

美國總統幾代更迭,洛克菲勒家族的王朝卻始終未變。 洛克菲勒家族組建了自己的信託公司來打理家族成員的私人財產

洛克菲勒家族的興起源於石油,第一代創始人約翰洛克菲勒創立了標准石油,在上個世紀初贏得了十數億美元的身家,成為那個年代數一數二的世界富豪。 他的遺產通過信託的方式被傳承

到他兒子那一代,一共設立了五個信託

洛克菲勒中心大樓在曼哈頓市中心,在這棟大樓的最頂層是一個不為外人所知的機構。 在這個大套間辦公的正是幫洛克菲勒家族打理財產的工作人員。 他們管理者洛克菲勒集團 90% 的股權

NO.8 SOHO中國潘石屹、、張欣家族信託

並不是每一個家族都富可敵國,可以設立自己獨立的信託公司。 以巴克萊、匯豐、大型銀行為代表的公司解決了大部分無力擁有自己專門機構卻需要金融指導的家族的問題

國內富豪在自己的公司中構建信託架構也是多通過銀行系信託公司

SOHO中國在香港上市,實際控制人張欣與潘石屹對公司的控股正是通過信託來實現。 信託的受託人是匯豐國際信託,合計持有 SOHO 中國超過 60% 的股權,信託受益人是張欣

公司上市之後為了履行披露義務,股東的信息都會呈現於投資者的面前,但是如果通過信託來持股則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的隱私。 通常招股書或者公司財報上顯示的只有信託的成立人和受託人,除非信託受益人在董事會或者高管名單中,否則受益人的信息不會出現在財報中

以上述 SOHO 中國為例,公司財報中顯示張欣是信託受益人,但是這只信託是否還有其他受益人以及收益比例如何則無從得知

NO.9 家族信託

•開曼和澤西島上的信託

兩大女首富選擇海外信託,香港大部分信託匯豐操辦,富人們選擇信託,就是選擇一地的法律體系

明亮的落地玻璃外,是維多利亞港淺綠的海景,不時有幾只海鷗從天空掠過

這里是法國巴黎銀行( BNP )位於香港金融中心的總部會議室。 當然,這家在英屬澤西和盧森堡都設有大型信託公司的跨國銀行,還擁有更加神秘的 VIP 客戶室。 房間布置幽雅,牆上是畫風前衛的油畫,米黃色的小幾上,淺藍色的瓶中插著鮮花。 你可以很悠閑的坐在寬大的沙發上,而你的銀行顧問會詳細地向你解釋各種繁復的程序

事實上,多年以來,內地和香港富豪都願意委託類似法巴這樣的跨國銀行打理他們的財富。 一種選擇是信託

•神秘的信託島

也許你沒有想到,那些在地球儀上都難以看清的小島竟承載了眾多富豪的財富

在香港,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操刀了其中大部分家族信託

龍湖地產的董事長吳亞軍出生於重慶,可是龍湖地產的注冊地在開曼群島上。 這是一種常見的運作方式,將公司注冊地選擇在海外離岸金融中心上

龍湖地產的股東名單中有「絲質信託」。 其中的蔡氏家族信託以及 Silver Sea Asset Limited 是控股股東 Silver Sea 的受託人是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5.465% 股權。 這是一隻全權信託。 全權信託指受託人可以在委託人的意願指導下自行決定信託財產的分配方式、財產的管理運作方式、。 信託的設立人與監管人是吳亞軍,受益對象則包括吳亞軍在內的其他若幹家族成員

吳亞軍今年只有 48 歲,這個優雅而又嫵媚的女人做過記者, 1993 年開始涉足房地產業, 1995 年創建了重慶龍湖地產有限公司 2008 年,龍湖地產在香港上市。 吳亞軍的個人財富一度超過楊惠妍,成為內地女首富

吳亞軍現在是龍湖地產的董事會主席。 公司上市之後,為了避免家族企業的弊病,吳亞軍的丈夫蔡奎辭去了在公司的所有職務,只保留了股權。 吳亞軍家族的另一隻家族信託為蔡氏家族信託,持有龍湖地產 30.25% 股權

除了實際控制人通過信託持股外,公司其他高管的股權激勵也是通過信託實現。 上市之前,公司高管,房晟陶、邵明曉、人通過 Long Faith Trust 持有公司股權,受託人也是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上市之後,吳亞軍給公司約 550 名員工設計了股權激勵計劃,這一部分股權轉入一隻名為 Fit All Trust 的信託之中

一樣是事業有成的商界木蘭,張茵與吳亞軍的操作方式不盡相同

1957年,張茵在東莞出生。 她的創業之路始於香港 27 歲時,張茵辭掉了當時薪資豐厚的工作,隻身前往香港做起了廢紙回收的生意

1990年她移民美國,也將生意建議不拓展 10 年之後,她的公司成為美國最大的廢紙回收商

為了進一步拓展產業鏈,張茵在東莞設立了玖龍紙業,開始了自己的造紙之路 2006 年,玖龍紙業在香港上市,那一年,張茵登頂胡潤百富榜

張茵在股權的信託架構中顯得低調與審慎。 張茵一共設立了四隻家族信託。 其中通過 The Northern Trust Company of Delawcere 設立了 YC 2006Family Irrevocable Trusr ,持有玖龍紙業 29.706% 股權

張茵又通過了澤西島上的一家信託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設立了三隻家族信託,分別是劉氏家族信託、、張氏家族信託以及金巢信託。 她一個兒子的名字作為信託受益人出現在股東名單中,另一個兒子是特別受益人,但是名字並未出現在股東名單里。 張茵自己有 7 個弟弟妹妹以及 2 個兒子

•內地罕見的遺產信託

事實上,龍湖地產與玖龍紙業並不孤單,在香港上市的許多內地民營企業都選擇了信託持股,例如永達汽車、、阿里巴巴、寶信汽車、

並不是只有企業家才能選擇家族信託的方式來傳承財富,對於一般高凈值人群來說,信託亦是遺產傳承的方式之一,只是這種方式在大陸尚不多見

已經逝世的香港明星沈殿霞在去世前,將約一億港幣的資產交給信託管理人打理,避免剛剛二十齣頭的女兒不善打理龐大資產的狀況的出現

沈殿霞找到的信託管理人包括前夫鄭少秋以及生前好友,如果她女兒要動用遺產,需要經過管理人的一致審核

梅艷芳的處理方法則更為直接,她將接近一億港元的遺產交給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打理,信託受益人只有她母親一人。 梅艷芳的母親目前每個月固定從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處領取 10 萬港元生活費,直至去世

但是,不久之後,梅艷芳母親將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稱遺產被謀奪,最終撤訴

Ⅶ 魯南制葯創始人託孤遭背叛,律師策劃海外信託侵吞財產

· 全文共4000字,閱讀時長約 10 分鍾

還有多少中國富人在海外設立的家族信託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果所託非人,或者託付方式不當,那麼精巧復雜的工具也可能被外人利用,侵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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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女富二代被騙

最近幾天,一份東加勒比海最高法院商業法庭的判決,在相關人員內部廣為流傳。

大家都有一種吃到超級巨瓜的感覺。

案件的原告一方,是魯南制葯已故創始人的獨生女。

被告一方,是目前持有魯南制葯25.7%股份的一家公司,其創始人是國內知名律所某合夥人。

這位獨生女在父親過世之後,逐漸發現,本該屬於自己的公司股份,被律師夥同公司高管給盡數侵吞。

最終才有了如今的官司和最後的法院判決。

事情的開始,還要從魯南制葯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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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葯廠到大公司

魯南制葯,創始人趙志全,在他的經營管理之下,公司蒸蒸日上。

上個世紀末,為了快速招商引資,全國各地都對外資企業乃至於中外合資企業有著很大的稅收優惠。

趙志全找到了當時煙台華聯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的全資子公司,魯信(美國)有限公司,通過一番操作,讓魯信公司持有了魯南制葯的一部分股權。

從而讓魯南制葯也可以享受中外合資企業所擁有的稅收優惠。

然而好景不長,到了2000年這個世紀之交,雙方在公司的經營方針方面出現重大分歧,經過磋商,最終達成協議,魯信公司把持有的魯南制葯公司股權賣給昆侖美國公司(Kunlun US)。

這家公司的設立者,就是趙志全在未來即將託付家產的「司馬懿」,國內一線某知名律所合夥人王某和他的妻子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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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雜的股權架構

2001年3月15日,魯南制葯和昆侖美國公司簽訂《股權代持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魯南制葯出錢,委託昆侖美國公司以自身的名義購買魯信公司持有的那部分魯南制葯股權。

並且昆侖美國需要聽從魯南制葯的指示來行使股東權利。

最後,魯南制葯有權隨時終止代持協議,每年支付8萬元的服務費。

到了2001年4月2日,昆侖美國公司和魯信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用7560萬元從這家公司處獲得了魯南制葯2100萬股的股份,並且獲得了政府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這筆錢並不是昆侖美國公司出的,而是魯南制葯分兩次向昆侖美國公司匯入股權收購款3780萬,然後又由魯南制葯旗下的一家公司代為墊付剩下的一半,雙方約定等昆侖美國公司有閑錢之後再還這筆錢。

與此同時,昆侖美國公司和魯南制葯,還分別投資新設立了魯南貝特製葯有限公司和魯南厚普制葯有限公司。

接下來,昆侖美國公司和魯南制葯通過新設BVI公司、信託等方式,進行了多次調整。

最終截止到2011年7月19日,股權結構正式定型。

具體的股權架構,大致上可以表達為:

趙志全100%持股昆侖BVI公司,昆侖BVI則100%持股安德森公司。

然後安德森公司持有魯南制葯25.7%的股份,此外還分別持有厚普公司、倍特公司、魯南新時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魯南新時代醫葯有限公司的25%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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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之前的行動

2011年7月,安德森公司的唯一董事魏某和其丈夫律師王某策劃了「趙氏信託」。

這是一份可撤銷的信託。

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都是昆侖BVI公司,而受託人則是魏女士。

信託財產,就是安德森公司所持有的5家公司的股權。

在信託成立的當天,安德森公司持有的股權就被轉移到了魏某名下。在這一系列安排妥當後,趙志全以前通過昆侖BVI公司間接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股份,目前是由魏女士作為受託人來持有。

趙志全在去世之前的一段時間,曾經兩次給魏某發函,指示她把自己持有的安德森的股權,以及這家公司名下的所有財產,都轉給獨生女趙龍。

2014年11月8日,趙志全把自己持有的安德森股權轉讓給獨生女趙龍,並且讓魏某簽字。

14日,就是趙志全去世的當天,他還兩次指示魏某,表示自己授權女兒趙龍行使「趙氏信託」下的所有權利。

從趙志全的上述行動中不難看出,他並不理解這樣的一個信託設立後事情會變得多復雜,他也不知道一個所謂託孤的信託到底要怎麼設計。他所信任的知名大律師恐怕從來沒有告訴他,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力,趙龍的介入要遵循怎樣的途徑。

在趙志全去世之後,由於獨生女長期在國外留學,並沒有管理公司的經驗。

於是魯南制葯就由公司的元老張貴民來管理。

只擁有大額股權,卻沒有什麼經驗,還是個年輕女性,趙龍很快就被各方勢力盯上,爭相拉攏甚至是欺騙她。

比如,前面提到的律師王某,就曾經借著公司上市重組的機會多次建議趙龍,設立三個家族信託,其中一個家族信託的受益人就是律師王某和他的女兒,然而這些建議都被趙龍拒絕。

趙龍想不到,哪怕她不同意,人家也可以暗中進行一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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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律師的暗箱操作

就在律師王某向趙龍提出建議的那段時間,他和魯南制葯的兩名元老王步強、張貴民成立了嘉德價值投資公司,以及中智投資控股公司,並擔任公司的股東和董事。

2015年8月,魏某向這兩家公司轉移安德森公司的股份,前者被轉移了90%股份,後者則接受了剩下的10%股份。

對於這種操作,趙龍完全不知道。

接下來,在2016年,律師王某又新設立了恆德公司,並擔任公司的唯一股東和董事。

他的妻子魏某作為委託人設立「榕樹信託」,指定新成立的恆德公司作為信託受託人,負責管理嘉德公司持有的安德森公司90%股權, 原始受益人包括趙龍以及律師王某的女兒。

最重要的一點是,該信託把律師王某設為信託保護人,他有權增加或者移除受益人。

到底是誰給了魏女士這么大的權力,使她可以把自己作為受託人所持有的股份隨意處置,再信託給別人?

一直到2017年,趙龍和王某會面,她才知道榕樹信託的存在。當律師王某請趙龍簽名同意趙龍死後受益權的處理方式時,被拒絕。

到了這時候,趙龍就算再不懂公司的事情,也察覺到了一絲異常。

她開始詢問王某,嘉德公司和安德森公司是什麼關系,王某如實做了回答。

結合之前自己得到的一些消息,趙龍表示,她已經不再信任王某,要和他對簿公堂。

於是,王某提出辭去榕樹信託保護人的職務,讓趙龍的母親來做這個保護人。

第二天,律師王某的女兒,也簽發了棄權聲明,放棄在榕樹信託的受益權。

看起來似乎一切都很好,趙龍似乎守護了自己的權益,然而她沒想到的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即將展現在她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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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的股東身份

3月8日,趙龍想要召開股東大會。

但是就在這個時候,魏某向魯南制葯發表聲明,表示趙龍和她的母親都不是安德森公司的股東。

第二天,魯南制葯的一名外部律師,出示了2001年的一份代持協議,趙龍這才知道有這份協議,以及相關股權的問題。

接下來,魯南制葯以張貴民為主的陣營,致函魏某,要求停止榕樹信託的運作,並起訴安德森公司,要求歸還其代持的股份,最終臨沂中院判決認定代持協議解除。

恆德公司與安德森公司則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就榕樹信託的處理做出裁決。

趙龍這邊也和昆侖BVI公司提起訴訟。法院決定兩案合並審理。

案件的爭議焦點就是,涉案的25.7%公司股權,到底歸誰所有。

東加勒比海法院認為,《代持協議》在中國法下是無效的。

臨沂中院所做出的判決,是由於原被告雙方串通,給法院進行了嚴重誤導。

身為被告,安德森公司一方的王某律師,明明是公司法和信託法領域的專家,理應知道安德森公司有不少可以抗辯的有力理由,然而他卻一個都沒有提出。

因此,臨沂中院的判決結果不能作為依據。

接下來,法院從股權收購款的資金來源方面分析,判斷這些股權是否屬於昆侖美國公司。

法院通過一系列證據和事實,最終認定,股權是由趙志全自掏腰包所購買的,所以他就是最終受益人。

雖然王某夫婦通過設立公司、設立信託等方式,把這部分股權轉走,但是法院認定,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款。

嘉德公司和中智公司都有王某擔任董事,因此他的所作所為,屬於在知道受託人轉移涉案股權有違受信賴者義務的情況下,依然接受了信託資產,是知情的受讓方,並不是善意的第三人。

因此,法院最終推定,嘉德和中智這兩家公司是為了受益人趙龍、昆侖BVI公司的利益而持有涉案股權,受益人完全有權追回這些股權。

最終,趙龍重新奪回了自己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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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案例

像這樣的「律師在設立信託之後侵吞受益人股權」的事情,並非只有這一例。

今年倫敦樞密院曾經就一起類似的案件做出判決,只不過該案件涉及的是俄羅斯富豪。

俄羅斯全祿航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普列沙科夫,他出於減少名下直接持有股份的意圖,讓自己信賴的律師凜科夫成立公司,代為持有一部分股權。

當時雙方甚至沒留下關於股權變動和歸屬的書面文件,僅僅通過口頭承認,就進行了一系列操作。

後來,圍繞新成立的公司的歸屬問題,普列沙科夫和凜科夫發生了爭執,鬧上法庭。

好在法院最終認定,普列沙科夫讓凜科夫代持公司股權,在事實上形成了推定信託關系,因此公司是屬於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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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重點

兩起案件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法官對於信託的了解非常深刻。

正因為如此,才能一陣見血地指出案例中的代持其實就是推定信託。

也只有深諳信託相關的法律條文與事實案例,才能輕易判斷出臨沂中院被律師所蒙蔽和誤導,從而真正幫助受益人主持公道。

家族信託的訴訟時代已經來臨,只有法官懂信託,做出更公正的判決,才能穩定民營企業的信心,促進境內家族信託的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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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有必要多了解信託

俗話說,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身為富二代,除了需要了解一些有關家族企業,金融投資的知識以外,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有關家族信託的知識。

如果僅僅知道作為受益人可以按時領錢,而不了解家族信託復雜的運作機制,不知道自己的權力,不知道如何制約受託人的權力,就無法維護自己家族的利益。

家族信託受益人的教育是需要納入傳承規劃的必修課。

畢竟,當有空子可鑽有利可圖的時候,總有人會鋌而走險賭一把。

不能苛求人人都像諸葛亮一樣嚴於律己不貪戀錢權,但是可以通過可靠的制度,大大減少司馬懿們作惡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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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一文帶你讀懂,家族信託到底是財富傳承還是新型騙局

出品 | Meta 財經

父母之愛子,為之計深遠。隨著經濟 社會 轉型發展,曾經只流轉於少部分人的家族信託走進了大眾視野,成了父母們的「深遠計」。

最為著名的便是2008年沈殿霞的家族信託,香港著名藝人沈殿霞因肝癌住院,沈殿霞自知即將不久於人世,便決定:以自己全部財產,設立家族信託。據香港媒體估計,沈殿霞留下約6000萬港元的遺產,其中包括不動產。近年來,房產市值大增,若摺合現值,這筆遺產已從6000萬漲到近億元港幣。之所以設立信託,是怕女兒太年輕,繼承的巨款會揮霍一空。

無獨有偶,梅艷芳也加入了家族信託。2003年,梅艷芳將部分房產現金等資產委託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梅艷芳母親7萬元作為生活費,直到母親去世。

此外,據媒體披露,SOHO中國潘石屹、龍湖地產吳亞軍等多位中國富豪也早就設立了家族信託。尤其是龍湖地產能避免受到掌門人婚變的沖擊也是得益於家族信託。

作為監管鼓勵的信託本源業務,家族信託近年來發展迅速,順理成章地進入我國大眾視野,成為了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被稱為「可持續的母愛」。而從機構角度來看,近年來信託公司的業務轉型,家族信託成了各家信託公司業務拓展的必爭之地。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託存量規模已達3494.81億元;在2022年1月單月家族信託規模新增128.99億元,較上月增長33.54%,創近一年來新高。

家族信託到底是財富傳承還是一場新型騙局

隨著信託機構的轉型,雖然家族信託迎來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市場上的風評卻褒貶不一。

2020年,媒體曝光某華東地區信託公司把爛資產,爆雷的項目裝進客戶家族信託里,導致流動性風險,引發市場轟動。

具體來看,該信託公司在應對風險項目、剛兌普通投資者的過程中,利用家族信託更為靈活的操作空間,承接相應的風險項目。據相關轉讓記錄,該信託公司在同一天內分兩次向同一個家族信託產品轉讓了共計600多萬份額。其中涉及大量信託融資的某房地產公司,出現在不少家族信託的資產池子中。甚至有信託公司的人士表示,就在該地產公司公開暴露問題前不久,市場對其已有所顧慮時,該信託公司的家族信託產品仍配置了一些資產。

隨後,該信託公司負責人公開表示,承接主要是一種過渡性安排,尚未導致實質性後果。

再往前追溯,這種案例並不罕見。據21世紀經濟報道,某位投資人此前以購買普通信託的方式投資了該項目約3000萬,後項目違約,公司對其他投資人進行了剛兌;而這位投資人情形較為特殊,彼時他剛好在這家信託公司設立了家族信託,家族信託成立後,公司在未明確告知投資者的情況下,將這3000萬風險項目的信託份額轉讓至該客戶的家族信託中。假如轉過去之後,後續自有資金不能接上,置換退出,又或者公司團隊和領導發生變動,不再按既定的計劃延續操作等,就有可能出現實質性虧損。

上述信貸公司的操作讓信託市場遭到了投資者的質疑,家族信託產品到底靠不靠譜?

華東地區資深業內人士告訴Meta 財經 「騙局是不可能了,每個正規的信託機構都受到嚴格的國家監管,而且近幾年國家監管力度不斷加碼,如果現在出現這種欺詐行為,從機構到責任人都要受到非常嚴厲的處分。但是,家族信託的核心不是完全依仗信託公司全權託管,而是要把家族信託實際控制權掌握在委託人手中。」

家族信託是指高凈值人群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處置家族財產的信託計劃,其目的在於實現富裕人群的財富管理和子孫福祉。

與其他財富傳承工具相比,家族信託投入至信託計劃內的財產即具備獨立性,無論富人離婚析產或破產、死亡,家族信託計劃內的財產都將獨立存在。而且委託人可通過合同約定設定多樣化、個性化的傳承條件。此外,通過特殊的財務安排,家族信託可用於規避高額的遺產稅費。

家族信託的本質也決定了它可以完成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財富傳承任務,對於未成年人也有比較穩定持續的利益保護。

但是,業內人士強調,家族信託並非如理財或者股票一樣具備非常大的靈活性,信託也不是立刻就可以完成設立的。家族信託除了需要綜合考慮委託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年齡、婚姻狀況等多重因素以外,還要關注到設立信託的成本、風險以及受託人的專業程度,選擇合適的時間和機構進行委託。此外,如果受託人在能夠證明已經盡職盡責實施了有效管理的情況下, 由於市場波動導致投資損失,財產損失則由財產委託人承擔。

從國家層面來看,我國也在逐步完善信託市場相關制度。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主席肖鋼曾在2021年全國兩會就曾提案建議,從修訂信託法、建立與家族信託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出台信託法司法解釋以及加強監管等四方面完善信託制度,促進推行家族信託。而在2021年12月初,該提案得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詳盡答復。業內人士認為,人民銀行的答復,為家族信託業務未來的發展提供了引領性方向。

信託頻繁暴雷,家族信託會不會「吃鍋烙」

隨便在網上打個關鍵字搜索,就可以搜索到近百條關於信託暴雷的新聞。回首2020年至今,集合信託產品共發生近500起違約事件,涉及違約項目金額超過2700億元,包括新時代信託、四川信託、華信信託、安信信託等公司均出現了大量信託產品集中違約事件,涉及的違約項目金額巨大。

7月13日,四川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信託」)單日內四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金額總額為 2628.12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決書披露,四川信託股東宏達股份和宏達集團挪用信託項目資金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共涉及6個固有業務和23個信託項目。

2021年3月,四川銀保監局開出信託業史上最大罰單,四川信託因存在13項違法違規事項罰款3490萬元。一年後的2022年3月,四川銀保監局又公布了17張關於四川信託的罰單。

除此之外,7月3日。北京裁判文書網公布兩份民事判決書顯示,程女士作為B1類受益人,於2017年在某信託認購兩筆共計8000萬信託產品,但後續信託劣後方未履行補倉義務,產品出現巨額虧損,程女士的8000萬最終僅分配信託利益約394萬。

「就眼下的情況來看,大多數頭部信託機構都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人力團隊、資產配置框架以及內控制度,因此也有很好的抗風險能力。家族信託往往服務的是資金規模比較大的家族客戶,而且是一個長期的服務,因此風險把控的嚴格程度與市場上其他的產品相比也是更為謹慎的。」業內人士如是說。

據《中國信託業發展報告(2020-2021)》,根據信託業協會調研問卷的不完全統計,當前家族信託資產主要配置在信託公司自有產品上,其次是其他金融產品和外採信託產品。在信託公司自有產品投資上,調研問卷所統計的家族信託投資於公司自有固定收益產品的規模為345.15億元,佔比64.43%,其次是投資於其他非信託金融產品(主要為銀行理財產品、私募基金等)的規模為105.31億元,佔比19.66%,投資於自有證券投資信託和股權投資信託產品的規模佔比為0.9%和7.95%。

從上述報告中不難發現,我國的家族信託資產配置在多元化的道路上不斷前進。外貿信託副總經理馬紹晶也曾公開表示:「我們確實感受到,FOF產品已經成為家族信託越來越重要的配置方向。家族信託存續時間長、追求穩健、傳承的特性與FOF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與優勢十分匹配,所以,這種趨勢性的變化可能說是一種必然。同時,FOF業務基於其資產配置的能力,還可以為部分家族信託設計定製化的FOF產品。」

建信信託信託業務總監沈志強此前也在公開場合中提到,家族財富管理從配置簡單的資金信託或者固定收益產品,逐步到配置未上市公司股權、大類資產,未來這條路應該會越來越寬泛。

Meta 財經 注意到,資管新規正式實施以來,信託行業的高質量發展以及防範金融風險的踐行再上新高度。我國監管部門對於信託行業的監管不斷加碼,比如當前實施的「兩壓一降」,即融資類業務每年持續壓降、金融同業通道壓降和表內外風險資產處置,也為信託行業的轉型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

此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關於《信託法》修改完善、信託行業轉型以及家族信託等議題受到代表委員們的廣泛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國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 科技 大學代理副校長金李提案呼籲,雖然信託資產結構不斷優化,業務結構轉型初見成效,但信託業務創新急需找到新出路。

Ⅸ 家族信託的信託產業

在中國推出實際家族信託計劃的只有兩家金融機構。第一個家庭信託計劃是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完全資金信託。該信託起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合同期為50年。
招商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王菁表示,從2013年5月份推出首個家族信託計劃。截至7月份,招商銀行的家族信託簽約客戶已有10個家庭,均為金融資產1億元人民幣、總資產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高凈值客戶。目前簽約的客戶主要集中在北方城市,且全部為民營企業主。家族信託管理范圍以金融資產為主,包括部分股權,但不包括占國內高凈值人群財產配置很大比重的房地產。
另外,因為境內外監管環境不同,對於境外資產採取設立獨立信託計劃的方式,目前的家族信託管理范圍主要以境內資產為主。「家族信託在歐美等發達地區的最主要作用,就是幫助富人合理避稅。中國遺產稅一旦推出,必將帶動中國家族信託的發展。」孫飛說。
中國高凈值人群已進入「財富傳承」階段。招商銀行與貝恩咨詢公司聯合發布的《2013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財富保障」已成為中國高凈值人士管理財富的首要目標,「財富傳承」需求進一步明顯。貝恩咨詢大中華區總裁Michael Thorneman指出,目前有約三分之一的高凈值人士在進行財富傳承安排,尋求藉助家族信託、稅務籌劃、保險規劃等工具完成財富規劃。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的發展還面臨諸多瓶頸。第三方理財機構諾亞財富的報告指出,信任是信託的根本,但目前中國高凈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們更願意自己管理財富。另一方面,由於信託公司在集合信託等傳統業務上的盈利空間還很大,開展財產類信託業務的積極性並不高。
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林建國認為,香港的家族信託已經十分成熟,富人們也習慣選擇家族信託保障財富傳承。在香港,家族信託可持有資產包括房地產、股票組合、家族企業、專欄和版權等。因為香港直接面對全球市場,所以在信託管理上也沒有地域限制,投資組合方式更多元化。家庭信託已經成為香港高凈值人群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的魔法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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