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通融資融券賬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投資者資格: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
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證券公司資格:根據《管理辦法》,只有取得證監會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許可的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1)融資融券客戶資格管理答擴展閱讀
意義
1、提高市場的流動性
融資融券的啟動將為市場輸入新鮮的資金血液,這點將會對市場產生積極的作用(當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層面上的作用)。對於市場中的存量資金而言,融資融券業務無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動性,放大了資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為銀行中累計不少的流動性釋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2、完善價格發現功能
歐美等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發展經歷證明,融資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場中最為活躍的交易者,對市場機會的把握,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和對股價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進作用。融資融券者成為價格發行功能實現的主要推動力量。
B. 辦理融資融券需要什麼條件
開通融資融來券賬戶需滿足以下條自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筆交易滿6個月;
2、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含現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3、已開立實名普通證券交易賬戶。滿足相應開通條件您本人攜帶二代身份證件交易時間前往開戶營業部櫃台臨櫃辦理,建議先行致電營業部咨詢可能需要攜帶的其他開戶資料。
C. 融資融券相關問題
融資融券業務簡易流程
1)資格篩選
所有意向客戶需先通過資格篩選,試點期間,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客戶須符
合下列條件:
1、開戶資料齊全,賬戶規范且賬戶狀態正常,資金賬戶開戶時間十八個月
以上;
2、普通資金賬戶內資產在客戶申請前一交易日不低於50 萬元(證券市值按
收盤價計算);
3、有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
4、客戶信譽良好;
5、符合公司適當性管理規定的;
6、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人客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除須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7、通過最近年度工商管理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的年檢;
8、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9、不存在其它嚴重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情況。
下列客戶,不得受理其融資融券業務申請:
1、存在重大違規記錄者;
2、市場禁止或限制進入者
3、公司股東、關聯人;
4、融資融券交易黑名單客戶;
5、公司反洗錢黑名單客戶。
2)風險測評、考試
符合準入條件的客戶,需通過風險測評試、融資融券基礎知識和業務規則的
考試。
3)徵信及信用評級
通過風險測評、知識考試的客戶方可正式提交融資融券業務申請,並且根據
公司相關規程要求,提交徵信材料,公司根據投資者提供的徵信材料對其進行信
用評估,並對投資者擬提交的擔保物進行價值評估,只有達到公司要求的信用評
級以上的客戶方可申請額度。
4)授信
可以融入多少資金或證券,公司會綜合考慮客戶資產情況(包括普通賬戶內
資產、金融資產、總資產)、客戶申請的融資融券額度、客戶可融資(券)金額、
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現有規模、公司財務安排及市場情況等因素確定客戶的授信限
額。具體可以使用多少額度,將還受到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的折算率
影響,且信用評級在A 級—AAA 級的客戶,其授信限額不超過其金融資產的50%。
(B 級—BBB 級的客戶授信限額不超過其金融資產的45%)。
其中,可融資(券)金額=客戶擬提交擔保物折後價值/初始保證金比例
5)簽訂合同
通過授信的合格投資者接受融資融券崗對其進行融資融券合同、業務規則講
解及風險教育後,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融資融券業務合同。
6)開立賬戶
投資者持開戶所需要的資料到證券公司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資金台帳,
到證券公司指定的商業銀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7)轉入擔保品
客戶要實際使用授信額度,須先提交擔保品,投資者通過銀行將擔保資金劃
入信用資金賬戶,將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劃轉至信用證券賬戶。
等擔保品審核通過並且日終確認提交成功後,方可進行融資或融券交易。
8)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時,投資者可在融資額度范圍內用融資款買入標的證券,證券公司以自
有資金為其提供融資,資金不劃入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而是代投資者完成和證
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資金交收;融券時,證券公司以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自有證
券代投資者完成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交收。
9)償還融入資金和證券
在融資交易中,投資者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
在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
10) 結束信用交易
當投資者全部償還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債務後,投資者可向證券公司申請終
止融資融券合同,結束信用交易。
D. 融資融券開通條件
您好,開通融資融券需要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已開立實名普通證券交易賬戶,且擬申請的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完全一致;
3、申請人已在開戶不少於6個月並有交易記錄;
4、申請人交易結算資金已實行第三方存管;
5、申請人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其申請當日的證券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也有10萬、20萬等等),且須營業部對申請人普通證券交易資產對賬單加蓋營業部業務章;
拓展資料:
開通融資融券需要的步驟:
1、申請:在滿足融資融券開戶條件之後,向試點營業部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普通證券賬戶卡等。
2、投資者教育、業務及心理測試:投資者教育主要是讓投資者明確融資融券及其相關風險,之後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將進行心理測試、業務測試和風險訪談三項測試。
3、授信審核:客戶根據要求提交資格申請材料,收到材料後,對其進行資格審查並確定授信額度。
4、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開立信用賬戶:提出申請以後,簽署融資融券合同,營業部投資咨詢崗將為客戶講解《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和《風險揭示書》的具體條款。
5、向信用賬戶轉入擔保物,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將擔保物轉入交易賬戶,賬戶被激活,投資可以進行交易。
6、若步驟一的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嘗試股票配資。
E. 如何辦理融資融券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如果你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證券公司就不能也不會向你融資、融券。也就是說,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資格,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沒資格。由於券商也擔心風險,在制定條款時可能對客戶的資金量有最低門檻的要求,這樣資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參與融資融券。
有的券商對賬戶資金有要求,具體要求多少各家不同。第一步:投資者需確定擬開戶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是否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第二步:投資者需確定自身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條件第三步:投資者需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徵信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第四步:投資者需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 揭示書等文件第五步: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與信用資金賬戶經過以上步驟,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的開戶手續已經辦妥。當投資者提交了足額的擔保物之後,就可以開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F. 融資融券開通條件
融資融券開通條件?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設定開通條件,不過大致相同:一、版根據國家法律權、行政法規的規定,允許從事證券交易的個人和機構。個人客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要求普通證券賬戶在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少於6個月,即開戶交易滿6個月。二、以證券資產不少於50萬為基本門檻,作為驗資用途,50萬指20個交易日,每日持有股票市值,證券資產包括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債券、資產管理計劃等。三、在2年內,客戶風險評估問卷要求為C4和C5,具有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風險承受能力或C1不允許開通。四、信譽良好且不在公司信貸業務"黑名單"庫內的個人或機構。五、非本公司的股東和關聯人。六、按照公司適當管理的規定,沒有不適合進行融資融券業務的情況。
G. 融資融券開戶條件有哪些
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賬戶需滿足以下條款: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筆交易滿內6個月;
2、徵信前容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含現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3、年齡在18-60歲;
4、已在我司開立實名普通證券交易賬戶。
H. 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8)融資融券客戶資格管理答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七)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四)、(五)、(六)項規定以及其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核查,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