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匯兌差額
以非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企業或有國外分公司的企業.在年末將非人民幣財務會計報表換算為人民幣報表時而產生的匯兌差額。這是一種特殊的匯兌損益,一般不能計入當期損益,應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增設「貨幣換算差額」賬戶反映,如為借方差額,則可用負號表示,以保持資產負債表的平衡。
Ⅱ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債券時匯兌差額也是走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嗎
是的。
如果是匯兌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如果是匯兌損失,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Ⅲ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1)計算外幣貨幣性項目外幣余額;
(2)用外幣余額乘以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計算記賬本位幣余額;
(3)上述記賬本位幣余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余額的差額即為匯兌差額。
2.非貨幣性項目
(4)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5)對於以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的存貨,如果其可變現凈值以外幣確定,則在確定存貨的期末價值時,應先將可變現凈值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存貨成本進行比較。
(6)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如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基金等),採用公允價值確定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處理。如為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其匯兌差額則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核算上有什麼區別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種,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其公允價值變動大於零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入賬成本=買價-已經宣告未發放的股利(或已經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一般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按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收益 (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總價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一般會計分錄:
1、當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當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宣告分紅或利息到期時;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5、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徵: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企業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
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1、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例如:商業銀行貸出款項;商業購入貸款;商業銀行所持沒有活躍市場債券/票據;工商企業應收賬款等。
2、貸款和應收款項的特徵
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無活躍市場,這是貸款和應收款項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區別,
即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而貸款和應收款項則沒有。
3、不屬於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資產,
准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應定義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比如證券投資基金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一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凈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Ⅳ 可出售金資產的匯兌差額計入什麼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匯兌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Ⅵ 為什麼郭老師在講課的時候講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匯兌差額計算問題,不是外幣貨幣性項目才會產生匯兌差額
交易性金融資產比較特殊,因為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所以其匯率變化產生的差額,不計入到「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中,而應該計入到「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中。
Ⅶ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根據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應該做的會計處理有
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是公允價值大於賬面余額,那就表示為公允價值上升了,把差額做如下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如果是公允價值小於賬面余額,則說明公允價值下跌了,把其二者的差額進行如下處理: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交易性金融資產匯兌差額擴展閱讀
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差額處理:
借:銀行存款(價款扣除手續費)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貸:投資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下降做相反分錄)
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保證投資收益數字的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