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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保理業務成本計算

發布時間:2023-05-11 23:55:14

1. 應收融資租賃,保理款項凈額怎麼算

應收融資租碧數歷賃款項凈額 = 應收融資租賃款項總額 - 已收回租金 - 已扣除費用

保悔搜理款項凈額 = 應收賬款總額 - 已融資部分畢笑 - 已扣除費用

2. 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是如何處理的?下面就是相關的融資租賃業務會計以及稅務處理資料,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本次營改增全面試點後,融資租賃業務范圍擴展至不動產,本文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作簡要分析。

一、融資租賃基礎概念

在我國境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體主要有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與業務范圍有所區別。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銀監會批准,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基礎上,還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同業拆借等業務。

(一)業務形式

36號文件對於融資租賃僅涉及直租與售後回租,實務中,融資租賃業務包含多種形式,舉例如下:

轉租賃:轉租賃業務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價為目的。

委託租賃:是指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杠桿租賃: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資金以及貸款資金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出租人同時是借款人。

聯合租賃: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並以一家租賃公司的名義作為出租人。

(二)相關概念比較

在分析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處理之前,先辨析下列相關概念: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

融資租賃,無論租賃標的物最終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蓋租賃物的全部價值,體現的是融資性。

經營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租賃標的物轉讓他人使用且標的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僅是一定期間內標的物使用價值的轉讓。

2.融資租賃與分期收款

兩者在款項支付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標的物所有權為出租人所有。然而,對於分期收款業務,分期付款期間,標的物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3.融資租賃與抵押貸款

兩者的共性是都有融資性質,區別在於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融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在出租人(即資金融出方),抵押貸款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資金融入方。

4.融資租賃保理業務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是指融資租賃出租方將未到期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以提前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行為。

二、融資租賃企業所得稅與會計處理

(一)融資租賃(直租)1.承租人

(1)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這里需注意兩點:(1)最低租賃付款額與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不含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2)如果承租人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應當包括承租人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而支付的款項。

上述差異導致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大於初始會計成本。

(2)租賃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以及租金支付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租賃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根據該項規定,融資費用的攤銷額不得在稅前扣除,應將本期記入財務費用的金額與本期會計折舊之和,與本期稅法折舊對比,兩者的差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3)租賃資產的折舊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會計處理: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稅務處理及納稅調整見上述第(2)點。

(4)租賃期滿,假設承租人選擇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稅務處理:

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由於已將購買價款計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並通過折舊方式在稅前扣除,因此在支付購買價款時,不作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處理案例

武先生最近承攬了一個路橋土石方工程,由於現有的幾台挖掘機已經不能滿足這個工程的需要,需要再購進10台挖掘機。武先生想找銀行貸款,但因他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遭到了銀行的拒絕。正在此時,一位做金融的朋友建議他試試以融資租賃的方式來解決他的難題。於是,李先生找到了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很快達成了合作,不但可以順利承包工程,還將最終獲得生產設備。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後,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徵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有一個本質的區別: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品的時間來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那麼,武先生在實施這筆融資租賃業務時,應該如何處理納稅問題呢?

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的流轉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從稅法角度對此進行了界定:“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該文件基於這個稅法上的融資租賃概念以及增值稅及營業稅法規,區分不同主體及貨物的歸屬,對流轉稅問題做出規定:“對經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徵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稅;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營業稅。”

在這里,需要特別提示的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印花稅處理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綜合上述文件分析,對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應區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1、對經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實質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那麼應該依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經營租賃行為,按租賃業繳納營業稅,那麼應該依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3、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銷售貨物,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那麼應該依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說明什麼?

評論人: 裘企陽 2010-09-19

二○一○年九月八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題為《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即2010年第13號公告,詳見附件一。

這個公告說明什麼?

第一、它說明,既然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在回租式融資租賃交易中,身為出賣人的擬承租人出賣其自有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因此不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那就表明,國家稅務總局終於開始正視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法規在涉及融資租賃交易時的妥善與否了。果真如此,那麼,按照附件二的建議,對那個使得融資租賃機構只能關門大吉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略作調整一事,該提上日程了罷;

第二、它說明,對於融資租賃交易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權利義務關系,國家稅務總局至今仍不清楚。在這里,我要毫不含糊地指出,公告所謂“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為什麼?因為,在回租式融資租賃交易中,身為出賣人的擬承租人出賣其自有資產時,同任何買賣一樣,是以收取該資產的價款為對價,而向身為買受人的擬出租人讓渡了對該資產的完整的所有權的,與該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是完全轉移了的。試問,如果身為買受人的擬出租人沒有得到對該資產的完整的所有權的話,它又怎麼能夠立即以出租人的身份,依據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在保留對該資產的附條件的處分權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為對價而向剛剛出售了該資產的承租人讓渡對該資產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呢?作為該資產的所有權人,出租人一是要承擔相關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租金和費用是否能按時足額收到的風險,二是要承擔約定租金和費用一旦未能按時足額收到的情況下,能否通過對該資產的變現處置來完全彌補損失的風險。請看,與該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難道不是全部由出租人承擔的嗎?

第三、它說明,對於融資租賃的市場功能是什麼,我們的社會到底為什麼需要融資租賃這一點,國家稅務總局在認識上仍很不到位。我們的社會到底為什麼需要融資租賃?理由只有一條,就是,這是諸多金融工具中唯一能控制資金流向的一種。為什麼?因為,別的任何金融工具向客戶提供的一概都是貨幣資金,客戶拿了它去做什麼這一點,提供者無論如何是無法控制的。而融資租賃就不同了,它並不直接向客戶提供貨幣資金,而是只提供客戶所需的實體資產(統稱“設備設施”)。該設備設施一定是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所得的。出賣人之所以有該設備設施可供出賣,一定是它自己或別人製造了該設備設施。既然是製造,則該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至少也是等同於此前的同類設備設施,而絕對不會反而更加落後的。正因此,融資租賃客觀上就有了促進技術進步這一十分積極的社會功能。應該說,融資租賃的最最主要的存在價值,恰恰就在於它的這個別的金融工具都不具備的獨特功能。

那麼,回租式融資租賃有這個功能嗎?沒有!絕對沒有!原因非常簡單,這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的自有資產,可以籠統地稱之為“舊貨”。購買舊貨絕對不會促進社會技術進步這一點,是盡人皆知的常識。我們知道,融資租賃有直租、轉租和回租三種交易方式,其中最常見的應該是直租。而目前在我國,回租居然佔了壓倒多數的份額。這種情況本來已經極不正常,極不健康,國家稅務總局還要通過本公告加以鼓勵,則融資租賃的積極的社會功能必將進一步被擠壓,後果不堪設想。

【附件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

【附件二】關於對増值稅抵扣政策的建議

【附件三】關於回租的什麼憑什麼怎麼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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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有哪些?下面是我收集的幾種,大家可以來看看學習相關知識。

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一、方案簡介

供應鏈金融在當今市場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應收應付、預收預付和存貨融資而衍生出來的組合融資,是以核心企業為切入點,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對有實力關聯方的責任捆綁,針對核心企業上、下游長期合作的供應商、經銷商的融資服務。

在供應鏈金融中可以把錢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個產業鏈的總體效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應鏈金融模式可以根據不同的企業進行有效的調整,以達到解決企業客戶融資難的問題,以及為對象客戶提供貨物的囤積。在供應鏈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兌倉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融通倉融資。融資租賃業務可以融入到保兌倉融資和融通倉融資這兩種模式中。

二、關系圖

1、保兌倉融資模式:直接租賃

A、承租人、廠商、租賃公司、物流企業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

B、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C、在《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中要明確廠商回購義務和客戶為其自己提貨逾期而做相應擔保責任。

此外,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2、融通倉融資模式:售後回租

A、承租人,租賃公司,物流企業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

B、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C、在《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中要明確第三方擔保和客戶為其自己提貨逾期而做相應擔保責任。

此外,融資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三、流程圖

1、保兌倉融資模式:直接融資租賃

出賣人(廠商),承租人,物流企業,租賃公司首先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和責任。

2、融通倉模式—售後回租

承租人、物流企業、租賃公司首先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和責任。

藍色實線為物流方向,藍色虛線為資金流,紅色實線為單據傳遞。

四、兩種模式的關鍵點分析

1、還款來源

A、客戶要提供其與下游經銷商或直接用戶的商品銷售合同。

B、租賃公司可以向銀行提供貸款客戶的應收賬款質押或保理。

C、客戶對其自己提貨逾期提供自有資產的擔保措施。

D、廠商對逾期貨物提供回購擔保。

2、優勢分析

A、對於下游買方(客戶)可以用銀行融資支付預付貨款,減少自有資金佔用。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中,客戶可以把貨物變現,加強企業自身現金流。此外,客戶可以在原材料銷售淡季買入存貨以達到降低成本,抵抗通貨膨脹影響。

B、對於上游出賣方(廠商)可以提前確定銷售規模,提前回收資金,穩定客戶關系,提高市場佔有率。

C、能夠為銀行貸款找到良好的服務對象,大大減少了銀行的不良貸款風險。此外,租賃公司還可以為銀行做應收賬款保理,應收賬款質押,擴大了市場份額,拓展了業務范圍。

D、為物流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供應鏈循環,使其能夠在供應鏈環節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能使整個供應鏈快速發展。

3、信用條件

A、對於下游買方(客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或在合作銀行開設基本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B、買方(客戶)有明確的銷售(賒銷)政策,並有完整有效的產品下游銷售合同,產品生產周期正常,提貨周期正常,有較好順暢的自有資金。

C、客戶需要與上下游廠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有完整的交易記錄,且未發生過重大違約經濟糾紛。

D、客戶需要交納的申請材料:企業工商局登記證,企業機構證明,納稅材料,完稅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資料,主要股東個人信用記錄,近三年企業的財務報表,審計報表,驗資報告等。

E、上游賣方廠商原則上是國內主流或行業主流企業,當地的龍頭企業,具有完整良好的信用記錄。

F、物流企業自身具有強大的交通運輸網,貨物運輸能力,貨物驗收能力,貨物監管能力,完整良好的信用記錄,良好的自有資產為貨物做擔保。

4、風險點分析以及應對措施

A、物流企業存貨風險

廠商一旦將標的貨物運抵融資租賃公司指定的物流企業倉庫後,物流企業就要對此貨物驗收,監管,保護。因此物流企業的選擇是要達到一定良好的標准,就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以及一定規模的自有資產。一旦貨物遭到破壞,例如:消防不善,排水不善,防腐防霉不善,防盜不善。物流企業要能夠及時的補救,並算出損失,及時的向貨物的所有方做出賠償措施。國內較大的物流企業有: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中國遠洋物流有限公司,中鐵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如果貨物由物流企業運抵客戶指定地點,貨物抵達之前的損失風險全由物流企業承擔。

(2)如果貨物由客戶親自執融資租賃公司簽發的提貨單提貨,貨物裝車後的風險轉移給客戶。

存貨的要求:

(1)貨權清晰,為了保證融資租賃公司最終對貨物處置時沒有其他第三方主張權利,在進行動產抵質押時需要對出質人或抵押人提供的動產權屬進行認定;(增值稅發票、貨運發票)。

(2)價格穩定,價格波動劇烈的商品不宜作為抵質押物,一是增加盯市工作量,二是處置需要時間。

(3)流動性強,基礎原料,戰略物資,大宗物資,初級產品。

B、違約風險

受到一些人為或者天災的影響,客戶不能夠按規定及時的.交付貨款。所以融資租賃公司首先要和廠商簽訂回購協議,以對貨物提供回購擔保。然後,融資租賃公司還要和買方客戶簽訂對其提貨逾期造成的貨物貶值提供相應有效的擔保措施,該客戶可用自有資產做擔保。

C、法律風險

倉單質押擔保操作程序是否完備會影響到融資租賃公司,物流企業,融資企業甚至廠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會引起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糾紛問題。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倉單質押為權利質押。倉單轉移存儲物其所有權也同時轉移,倉單上所記的物品權利與倉單本為一體。因此,倉單質押擔保程序是關繫到倉單權利是否實現的關鍵。然而,目前沒有統一的法律標准,這也是引起法律糾紛的原因所在。所以,物流企業、融資租賃公司、客戶要制定一個三方同意的有法律效益的《倉單質押操作合同》,以明確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之間的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另外此合同也可以防止物流企業和客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5、產品內容設計

A、保證金,手續費,首付金

下游買方客戶需首先向租賃公司預付貨款的20%--30%作為保證金。

融資租賃公司為此業務收取1.5%--2%的手續費、首付金為貨款的5%--10%、租賃利率,在我方取得資金成本基礎上上浮30%;倉儲管理費用(比物流公司對外價格有所優惠)

融資租賃公司資金成本:銀行承兌匯票或國內信用證方式結算:承兌匯票或信用證手續費、銀行貸款現金結算:貸款利率。此種方式下融資租賃公司可在銀行做保理業務及時回籠資金。

庫存原材料的未來價格走勢要與美元的價格走勢成反比。

B、庫存原材料的選擇

(1)鑒於租賃公司採用“銀行承兌匯票”向上游廠商付貨款,而承兌匯票最高期限為6個月。下遊客戶需要有高存貨周轉率,良好的銷售渠道。

(2)2009年末,全國中小企業平均存貨周轉周期為124天,應收賬款周轉周期為91天。營業利潤為12.47%,銷售增長率為0.89%,利潤增長率為0.73%。

C、擔保條件

①原材料供應商在客戶發生逾期後提供無條件回購擔保。以貨物原價和市場公允價值孰高者的一定比例(如80%至90%)回購。

②客戶的土地廠房進行不動產抵押

③法人代表夫婦兩人連帶責任擔保

④股權質押

⑤第三方擔保

⑥(可選擇)物流企業為客戶做出擔保,在客戶放棄提貨權並無法實施廠商回購時,由物流企業負責對餘下貨物進行拍賣或轉售,以補償租賃公司的風險敞口。

五、融資產品

1、買方付息貼現,委託代理貼現業務等應收類產品。

2、先票(款)後貨存貨質押,國內信用證,委託代理開票,法人賬戶透支等預付類產品。

3、電子票據,票據庫等電子服務類產品。

六、退出機制

1、最後一期客戶繳清全部貨款及利息,貨物移交完畢,融資租賃業務結束。

2、當客戶出現逾期或放棄提貨權,按擔保措施實行風險敞口補償。(廠商回購、客戶擔保、物流公司處置)

3、若貨物市場價值較高,租賃公司還可自行處置,在期貨市場交易或者轉售。

七、貸後管理

1、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15日,如客戶交付的貨款不足以兌付承兌匯票時,業務人員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客戶組織資金兌付,並通知核心廠商作好承擔保兌責任准備,如到期日前五日內下遊客戶仍未備足兌付資金,廠商必須無條件在五日內(到期日前)承擔保兌責任。

2、業務部門和生產商、客戶應視提貨發生頻率,定期、專人每月或每周核對提貨量和未提余額。每季度末,各分行要將保兌倉業務,通融倉的開展情況上報公司。

3、項目經理應採用多種方式對生產商和客戶進行授信後跟蹤,密切關注其經營、財務、管理、產品銷售、產品結構變化、產品價格變動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可能對租賃公司授信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此外,項目經理還應隨時從銀行信貸登記系統查詢客戶、廠商在他行的授信情況,防止一份《購銷合同》多頭取得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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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融資租賃企業長期借款和長期應付款核算對象分別是什麼如銀行保理借

長期應付款核算的主要內容

(一)應付融資租賃款
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確認長期應付款。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初始直接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能夠取得出租人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採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承租人無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且租賃沒有規定利率的,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二)具有融資性質的延期付款購買資產
延期付款購買資產,如果延期支付的購買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所購資產的成本應當以延期支付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三)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應付款。
補償貿易是從國外引進設備,再用該設備生產的產品歸還設備價款。國家為了增大開展補償貿易,規定開展補償貿易的,補償期內免交引進設備所生產的產品的流轉稅。實際上補償貿易是以生產的產品歸還設備價款,因此,一般情況下,設備的引進和償還設備價款是沒有現金的流入和流出。在會計核算時,一方面引進設備的資產價值以及相應的負債,作為本的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包括在「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項目中;另一方面;用產品歸還設備價款時,視同產品銷售。

長期應付款是指對其他單位發生的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借款,如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發生的應付賬款、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應設置「長期應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等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5. 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業務分析

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業務分析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作為通道的原因是什麼?通道業務模式是哪些?下文是相關的知識點分析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業務分析1

1.什麼是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

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這屬於第一種。

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主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這屬於第二種。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的本質區別。

融資租賃公司為什麼可以作為通道?

1.規避信貸規模佔用

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佔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2.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

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藉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3.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

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於銀行,這裡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託、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

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不就是個通道了嗎?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通道有什麼優勢?

1.低融資成本

據有關機構統計,截止2014年底,國內金融租賃公司30家,內資租賃公司152家,外資租賃公司2020家。可見,90%的租賃公司都是具有外資背景的。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對外借款,應根據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經審計的報表,計算出上年度末風險資產總額(A),再計算凈資產的10倍(B),然後將(B-A)作為新年度期間該公司可新借外債的余額的最高限額。借用外債形成的資產全部計算為風險資產。

總而言之就是外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融資,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以往看來基本在基準利率下浮10%-上浮15%之間。唯一不確定的是結售匯成本。期初從境外融資的是美元,出租人結匯後再支付給承租人使用;到期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人民幣還款需要購匯成美元還境外銀行的借款。由於遠期匯率存在不確定性,我們一般會在期初結匯的時候同時做一筆遠期購匯,鎖定匯率。鎖匯的成本根據市場變動波動較大,好的時候100多bp,高的時候也有200多bp。

2.稅費優惠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而言之:出租人能對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承租人用於進項抵扣;承租企業從出租方獲得的增值稅發票和進口報關時獲得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發票均可抵扣。

舉例:

A公司融資總成本=利息支出+費用支出=7.02%

由於目前營改增的政策,租賃公司在開發票給A公司的時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稅,綜合成本為7.02%/(1+17%)=6%。

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1.保理模式

即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境內買斷型保理一般還是要佔用保理銀行的規模,當然銀行可以與另一家銀行做再保理業務,將這筆債權轉出以騰挪規模。

內保內貸

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內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內貸。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外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外貸。現在融資性保函的開立需要總行審批,整體流程相對繁瑣並且佔用風險資產。

跨境雙保理

這種模式只有擁有離岸牌照的部分銀行才能辦理,是目前跨境買斷型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最優模式。

2.銀行理財資金對接私募應收租金資產證券化、銀行理財資金通過結構化安排受讓應收租金受益權

上述兩種模式是開頭兩種通道模式的結合體,優點是看起來結構創新,不需要外債額度和信貸規模,而且參與方利潤豐厚。這種模式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成本較高。這兩種模式的成本比跨境買斷型雙保理高約300bp。

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未來發展

金融機構營改增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營改增一旦全面實施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利潤空間會被大幅壓縮,融資租賃公司的牌照優勢也會被迅速削弱。銀行在營改增後也會逐漸將結售匯的主動權交給通道,採用固定費用的'方式將匯率成本轉嫁給租賃公司。到時只有足夠的匯率風險管理能力的融資租賃公司依靠結售匯的成本優勢迅速搶占通道市場,2000多家租賃公司必將經歷一輪大的洗牌。

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業務分析2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出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貨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交易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根據研究報告《2020-2025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全景調研與發展戰略研究咨詢報告》統計分析顯示:

融資租賃行業現狀

近年來,融資租賃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完善金融要素體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對行業發展新態勢帶來的挑戰,謀求發展新動能成為融資租賃企業的普遍訴求。本質上,融資租賃行業具有明顯的重資產特點,伴隨行業規模持續擴大,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需求也隨之旺盛,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租賃公司需要進一步深化與其他金融機構及同業租賃企業的合作,在差異互補中打開市場空間,從而推動區域經濟和實體經濟發展。在行業規模擴張趨緩的同時,融資租賃業的監管也在持續收緊。隨著多地金融監管部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一批長期休眠的「空殼」公司或在公司治理、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風險或合規隱患的公司將會被清理和整頓,行業內逾1.2萬家租賃公司或將迎來洗牌,行業分化進一步加劇。

市場容量

進入2019年,中國租賃業的企業數量、注冊資金和業務總量只在少數地區略有增加。當前,我國融資租賃公司不再單純追求規模擴張,行業增速整體趨緩。在市場環境和監管環境變革的雙重驅動下,業內公司應聚焦租賃物本身,堅持服務實體經濟,提升合規經營能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進而推動自身加速轉型升級。截至2019年9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不含單一項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購的海外公司,也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當地的租賃企業)總數約為12027家,較2018年底的11777家增加了250家,增幅為2.1%。截止9月底,已獲准開業的金融租賃企業仍為70家;全國內資租賃試點企業總數增加了2家,共為399家;全國外資租賃企業共11604家,較2018年底增加了293家。在業務總量方面,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66800億元,比2018年底的66500億元增加約300億元,增長0.5%。其中,金融租賃約25150億元,增加150億元,增長0.6%;內資租賃約20900億元,增加100億元,增長0.5%;外商租賃約20750億元,增加50億元,增長0.3%。

作為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在中國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在政策引導及市場需求推動下,融資租賃或迎「新黃金十年」。這也吸引各路產業資本加速布局。隨著近年來「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以及「中國製造2025」政策的持續深入,融資租賃行業迎來了發展的機遇階段。中國融資租賃行業雖然發展速度很快,但滲透率只有5%左右,未來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促進供給側改革措施

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與融物的雙重特性,在拉動社會投資、促進產業升級、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優化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方面,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的優勢更加顯著。融資租賃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表現就是不再囿於規模經濟,由要素驅動發展轉型為創新驅動發展,實現融資租賃業與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的深度融合,提高融資租賃創新驅動要素對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度。當前,應牢牢把握大規模減稅的政策新機遇,積極發揮稅收政策的能動作用,營造融資租賃業高質量發展的稅收政策環境。推動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從而打破融資租賃衍生為類金融的業務模式。構建融資租賃與「信託+保理+資產證券化+互聯網金融」的新金融生態,以多元化融資租賃資金來源,降低融資成本。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融資租賃業務與國際貿易結合迎合中小企業國際融資需求,融資租賃將成為中小企業參與和融入「一帶一路」,並成功實現「走出去」的有力助手。

統一監管對行業的影響

隨著國家產業經濟結構的調整,融資租賃作為連接金融和實體經濟的紐帶,融資租賃與實體經濟結合度會越來越高,融資租賃技術革新的市場勢必愈加廣泛。融資租賃的轉型與創新將在服務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實體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統一監管有利於更好控制社會金融風險,推動融資租賃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在防控金融風險的大環境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去杠桿」,融資租賃公司等影子銀行卻在變相「加杠桿」。統一監管後,融資租賃公司會受到嚴格監管,有利於更好控制社會金融風險。另外,金融租賃公司與內資試點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長期以來因監管分割,造成業務性質相同的機構,卻產生隔閡和經營異化。統一監管後,三類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物范圍、接入徵信、稅前計提呆壞賬准備金等方面有望統一標准,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統一監管短期將不可避免沖擊融資租賃行業,抑制類信貸和通道業務,融資租賃公司將出現分化。在經濟下行的宏觀背景下,規模大、風險低、期限長的政府平台類項目和類信貸通道業務一直是融資租賃公司的偏愛。隨著中央政府出手規范地方融資平台,政府平台融資與政府信用脫鉤,平台類項目規模大幅下降,促使融資租賃業務向實體經濟轉型。「資管新規」消除多層嵌套,打擊通道類產品,直接租賃和經營租賃將是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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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設某租賃設備的成本為10萬,分三年6期償還租金,年利率為6%,半年復息,附加率7%,求平均每期租金與租金總

平均每期租金為2.67萬元,租金為16萬元。計算方式:
用附加率法計算每期租金
三年6期,每期利率為3%
R=P×(1+N×i)/N+P×r
R=10*(1+6*0.06*0.5)/6+10*0.07=2.67(萬元)
總租金為2.67*6=16萬元。
一、一般來說,租賃分兩種,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一般指租賃期較長,幾乎達到大部分租賃物的使用壽命,並且租賃期結束後,租賃方只需要極少的代價或者免費就可以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採用這種方式租賃,在租賃開始時需同時確認租賃物資產,以及未來支付的租金的現值的負債。這種租賃形式會提高租賃方的資產負債率。這種會計處理方式揭示了融資租賃實質上是借了一筆錢購買了租賃物。
二、每期支付的租金沖減負債以及按實際利率確認相應的財務費用,資產每期可以計提折舊。確認的折舊和財務費用都可以稅前扣除。經營租賃就是一般的租賃,一般租賃期限顯著小於租賃物的使用壽命。採用這種方式租賃,無需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每期支付的租金計入成本或費用。這個租金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三、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新的租賃准則要求承租人把大部分租賃計入資產負債表內,我們說以前公司去租個辦公室,每年付一筆租金,直接把租金計入到利潤表裡面作為費用就行,但是現在要計入到資產負債表裡面。
四、融資租賃資金來源有股權和債權融資兩種渠道,比如股東投資和銀行貸款。由於政策限制,租賃資產到了一定規模,要麼增加資本金,要麼出售原有資產。融資租賃公司各種融資渠道的資金成本不同,股東增資、上市融資、銀行貸款、銀行保理、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私募債、海外融資、信託融資,甚至資產證券化,這些融資渠道成本都不一樣,大概在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者上浮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

7.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中的法律問題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中的法律問題

引導語:融資租賃公司與國內商業銀行開展的國內保理業務,是指根據雙方保理合同約定,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銀行支付租賃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資款項,並作為租金債權受讓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下面是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一)關於法律適用

國際保理業務主要依據國際保理業務慣例和當事人協議。目前國內還沒有明確的保理立法,只能適用合同法有關債權轉讓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當事人約定或法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轉讓

2、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不發生效力

3、債權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比如擔保權利);

4、債務人對合同的抗辯權可以向債權受讓人主張。

上述規定雖然是國內保理業務的基本法律依據,但保理業務涉及的其他內容,比如保理業務承辦機構是否須有特定資質要求、融資租賃保理業務中承租人未付租時銀行是否有權向租賃公司追索及應履行程序、銀行按多個租賃保理期間向租賃公司收取融資費的性質、租賃物所有權保留和處理問題等諸多內容,均沒有直接法律規范。新頒布的《物權法》規定應收帳款可質押,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對於應收帳款出讓登記尚無明確規范。

(二)關於保理業務承辦機構

目前國內保理業務由商業銀行直接承辦。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除銀行做保理商外,還有獨立的保理專業公司(註:很多是銀行開辦的子公司)。對於除銀行外的其他機構是否可承做保理業務,是否需要規定開辦條件和資質要求,以及行業監管,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三)關於保理業務操作問題

1、關於保理合同條款

保理合同是租賃公司與銀行之間確立保理法律關系、規定具體權利義務責任的基本法律文件。保理合同應結構清晰,條款明確簡潔,概念前後統一,便於操作和鎖定有關風險。

保理合同通常包括如下內容:合同主體、用語定義、應收租金債權范圍和金額、銀行發放的融資款(基本收購款和追加收購)金額和發放條件、保理期間和保理費用(融資費、逾期支付違約金、手續費、追索費用等)、各方陳述與保證、租賃合同及債權轉讓通知等提交、承租人租金歸還、監管帳戶設立、錯誤支付的處理、銀行對租賃公司追索、回購款的支付、違約責任、合同生效與變更、法律適用和管轄等。

2、關於融資款和保理費用

保理作為一種融資手段,與信貸一樣,銀行和保理公司都需要計算各自要收取和支付的費用,以衡量、比較盈利空間或者融資成本。保理業務涉及的支付款項主要有銀行向租賃公司發放的融資款、租賃公司向銀行交納的保理費用(如融資費、保理手續費、逾期支付違約金、追索債權的訴訟和仲裁費用)、回購款等。

根據不同租賃公司、不同租賃項目、不同銀行、不同地區融資利率水平、不同承租人等多種因素,上述費用項目取捨和金額高低均有不同。各項費用計算是保理業務操作最重要內容,直接關繫到租賃公司成本負擔和銀行盈利空間,因此,無論是何項費用,均應寫明費用名稱、用語概念定義、計費基礎、計算方法(公式)、期限起訖、費率等,避免產生理解和操作歧義。

關於銀行向租賃公司發放的融資款:應明確其計算基礎(應收租金債權或租賃成本等)、融資比例或金額等。

關於銀行向租賃公司收取的保理費用:不同筆保理業務存在不同收費項目和標准。有的僅按照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或者上下浮動收取一筆或多筆融資費,有的還要加收逾期支付違約金、保理手續費等。

因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應收租金債權存在多個履行期,按照各租金到期日時的融資款(收購款)余額,保理銀行比照同期貸款利率(或上下浮動比例) 按各保理期間向租賃公司分別計取融資費。應注意約定各保理期間起訖、收購款余額計算方法等,避免余額本身、以及與逾期違約金等計算重復。

在發生承租人拖欠到期租金時,有的銀行再按照逾期天數比照貸款罰息利率向租賃公司收取違約金,應注意明確計費基礎。

銀行一般要求租賃公司承擔追索租賃債權的訴訟仲裁等有關費用,應注意費用項目應明確具體,避免“辦理保理業務過程中一切費用”等一攬子兜底條款。

3、關於各方法律風險規避

鑒於沒有明確的保理法律規定,無論對於銀行還是租賃公司,保理業務法律風險防範都是置關重要的。

(1)從租賃公司角度看

——建立無追索權保理

銀行設立有追索權保理是為規避承租人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障措施,但對於出租人來說,當承租人不還租時,就面臨須回購銀行已付但尚未收回的融資款問題。租賃公司可選擇銀行認可的承租人、設立其他擔保等風險控制措施,嘗試與銀行建立無追索權保理。比如選擇保理銀行統一授信管理下的承租人,銀行對承租人比較了解,認可其有較好的財務狀況,相對而言就可能願意承擔承租人信用風險。租賃合同一般都有承租人或第三方向租賃公司提供保證或物權擔保。依照合同法,擔保權利作為從權利與應收租賃債權一並轉讓給銀行,擔保人要在原擔保范圍內向銀行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租賃公司可為銀行設定其認可的擔保,與銀行協商設立無追索權保理。

——保留租賃物權

從法理看,租賃公司轉讓的是應收租金債權,租賃物權與債權相獨立,債權轉讓後,租賃公司仍應享有租賃物所有權。租賃公司應避免保理合同約定租賃物處分權轉讓等條款。租賃公司可以與租賃物供應商協商,當承租人不還款導致租賃公司須向銀行履行回購義務時,供應商保證回購租賃物並按照約定估價方法,向租賃公司支付購買款。

——對銀行承擔義務應限制在一定范圍內

保理銀行通常為租賃公司設定較多義務,部分設定義務已超越了租賃合同項下出租人義務,且覆蓋了出租人日常全部經營活動,均要處於銀行監督控制之下。租賃公司違反任何義務、對銀行的承諾和保證,均構成違約,銀行可立即追索和終止合同。依據合同相對性,保理合同約定的租賃公司履行租賃合同義務,不能超越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租賃合同項下出租人義務。對於與履行保理合同無甚重要的日常經營事項,建議不列入義務范圍。

(2)從銀行角度看

——建立有追索權保理規避承租人信用風險。

——設立其他擔保。租賃公司的租賃物權可以設定擔保,並與供應廠商設定回購變現。銀行應注意審查擔保物權不存在權利瑕疵和爭議。銀行還可要求租賃其他擔保。

如果銀行直接受讓租賃合同項下擔保權利,應注意審查其真實性,並在履行時注意依法行使追索權利,避免擔保時效瑕疵。

——注意審查保理合同一般性法律問題。比如應收租金債權具有可轉讓性,是未到期債權,具有合法性,債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比如未被租賃公司質押,未發生其他糾紛,未被第三人主張代位權等。

——盡量避免租賃合同履行爭議對保理合同的影響,可以要求承租人出具對租賃物質量、交貨等無異議聲明。

——設立應收租金監管帳戶,保障承租人不還租或租賃公司不回購時,銀行有權從各監管帳戶直接扣收。

有的合同約定:應收租金債權轉讓後,當承租人錯誤支付租金至租賃公司帳戶時,租賃公司和保理銀行建立信託關系,保理銀行是委託人,該筆付款立即成為保理銀行財產。但依據信託法,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和受託人自身財產。委託人僅享有信託受益,除非信託關系消滅,否則信託財產不能當然成為委託人財產。因此,就承租人錯誤支付款項能否成立信託,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綜上,融資租賃保理是租賃公司重要融資渠道,也是銀行獲得保理收益的一項較好的中間業務,其與租賃物資產擔保、供應商回購等業務相結合,推動了租賃業的發展。鑒於保理相關法律尚不完善,保理業務各方當事人在操作中應細化各合同條款,防範和規避法律風險。

我國法律對融資租賃的一些解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法。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三﹑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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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融資租賃行業的通道業務模式都有哪些具體操作是怎麼樣的

去年做了不少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也小有些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

一、融資租賃公司為什麼可以作為通道?
1、什麼是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

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這屬於第一種。
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助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這屬於第二種。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的本質區別。
2、為什麼要做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的優勢五花八門,銀行選擇通道業務而非傳統信貸業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A.規避信貸規模佔用。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佔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B.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藉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C.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於銀行,這裡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託、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這部分業務風險較高,平倉什麼的倒好說,政策風險太大。某配資業務龍頭銀行千億級別理財資金准備打新,然後證監會叫停了IPO。。。。扯遠了(07/28更新)
3、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關於售後回租的定義問題可以參見問題 http://www.hu.com/question/21189734 ,這里不再贅述。
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不就是個通道了嗎?
二、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通道有什麼優勢?
1、低融資成本。
據有關機構統計,截止2014年底,國內金融租賃公司30家,內資租賃公司152家,外資租賃公司2020家。可見,90%的租賃公司都是具有外資背景的。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對外借款,應根據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經審計的報表,計算出上年度末風險資產總額(A),再計算凈資產的10倍(B),然後將(B-A)作為新年度期間該公司可新借外債的余額的最高限額。借用外債形成的資產全部計算為風險資產。
總而言之就是外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融資,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
2、稅費優惠。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而言之:出租人能對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承租人用於進項抵扣;承租企業從出租方獲得的增值稅發票和進口報關時獲得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發票均可抵扣。
舉例:
A公司融資總成本=利息支出+費用支出=7.02%
由於目前營改增的政策,租賃公司在開發票給A公司的時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稅,綜合成本為7.02%/(1+17%)=6 %。
402,739.17/1.17=344,221.51
344,221.51*17%=58,517.66
三、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1、保理模式
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9. 年金,租賃

融資租賃等額年金法的計算公式
1.融資租賃每期租金的多少,取決於以下幾項因素:
(1)設備原價及預計殘值,包括設備買價、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以及該設備租賃期滿後,出售可得的市價。
(2)利息,指租賃公司為承租企業購置設備墊付資金所應支付的利息。
(3)租賃手續費,指租賃公司承辦租賃設備所發生的業務費用和必要的利潤。
2.租金的支付有以下幾種分類方式:
(1)按支付間隔期的長短,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為先付租金和後付租金兩種。
(3)按每次支付額,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兩種。實務中,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為後付等額年金。
3.租金的計算我國融資租賃實務中,租金的計算大多採用平均分攤法和等額年金法。
平均分攤法就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續費率計算租賃期間的利息和手續費,然後連同設備成本按支付次數進行平均。
每次支付租金=[(租賃設備購置成本-租賃設備的預計凈殘值)+租賃期間的利息+租賃期間的手續費]/租期
等額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現值的計算公式經變換後計算每期支付租金的方法。
某企業於2007年1月1日從租賃公司租入一套設備,價值50萬元,租期6年,租賃期滿時預計殘值為8萬元,歸租賃公司。年利率10%.租金每年年末支付一次,要求計算每次支付的租金額。
拓展資料: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將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因此,出租人最低租賃收款額=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租賃物的成本+利息+營業費用)+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出租人出租機械設備時:借記「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貸記「融資租賃資產」「遞延收益」。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時:按收到的租金借記「銀行存款」 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每期採用實際利率法合理分配未實現收益。每期確認融資收入時:借記「遞延收益」,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
在融資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將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之中較低者作為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因此,承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租賃物的成本+利息+營業費用)+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承租人租入機械設備時:借記「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貸記「長期應付款」。承租人每期支付租金時:借記「長期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借記「財務費用」, 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
一、各類融資租賃公司面臨融資難題分析
1.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資產飽和,業務受滯,轉型受阻,龐大的存量資產無法流動。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力度大,境外融資、資產證券化等需層層審批、程序繁瑣。
2. 中小融資租賃公司發展瓶頸,主要症結是融資難。公司銀行授信低、無法啟動租賃項目、股東實力及背景不夠,資金來源渠道狹窄。
3. 廠商租賃及內資租賃公司受注冊資本金限制,無法滿足業務要求。快速發展的製造業、政府基礎建設、急需融資租賃公司助力,而租賃公司受股東對公司投資限制和風險資產的約束,無法做強做大業務。
4. 新設立的實力較強的融資租賃公司急於做大規模,對優質資產需求較大。
二、融資租賃資產的六大特性
1. 融資租賃資產疊加了出租人、承租人等的雙重和多重信用:通常銀行在給租賃公司融資時,已經考慮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信用,同時還會疊加供應商回購擔保信用,疊加擔保公司或抵押物信用等,融資租賃資產是疊加了那麼多信用,其風險顯然已經鎖定;
2. 融資租賃資產疊加了債權和物權的雙重權益:融資租賃和銀行同樣達到為客戶融資的目的,但是不同的是銀行僅僅只獲得債權,而融資租賃公司不僅獲得債權,同時也獲得物權。一旦企業破產清算,銀行的資金可能打了水漂,而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回收屬於自己的租賃物進行變現,有效的保證了自己的安全。
3. 融資租賃資產分離了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雙重保護;租賃資產在租賃期間分離了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果承租人將不屬於自己的資產去處置和變現了,就不是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法的范疇,而是適用刑法范疇。所以融資租賃業務更能保障出租人的利益。
4. 融資租賃是為實體經濟服務,非虛擬經濟資產;美國次貸危機時,最保值和堅挺的資產是融資租賃公司的飛機、船舶等資產,究其原因就是融資租賃是服務於實體經濟的金融工具,因此,融資租賃資產交易能保障交易的真實性和安全性。譬如租賃公司將設備租給承租人所形成的應收租金債權。我國的合同法和物權法對融資租賃和債權轉讓已經有了明確的規范,只要這個租賃債權真實存在,投資者通過交易平台和租賃公司簽署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投資者就會取得一個合法合規的債權。
5. 通用性較強的融資租賃資產更能變現和規避風險:融資租賃公司更青睞於飛機、船舶、醫療設備、工程機械等,究其原因就是其變現能力強,一旦發生壞賬,將設備可以迅速處置,保證了安全。
6. 由於加速折舊效果,融資租賃資產通常保值,而融資租賃不動產資產反而增值。通常融資租賃期限都遠遠小於設備的正常折舊時間,因此融資租賃資產盡管出現壞賬會導致機會成本加大,但是設備快速折舊中的保值功能最終會降低殘值處置時的損失。而不動產則因為土地資源和物業地段的稀缺性反而會達到增值結果。
三、租賃資產交易各方的好處
租賃資產交易是融資租賃公司的創新發展的助推器。
對於轉讓方的好處:
1. 開辟了資金來源的新渠道:我國融資租賃行業長期依賴於銀行融資,資金來源狹窄已經成為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瓶頸,通過租賃資產交易,可以更多的吸納社會資金。
2. 盤活了存量資產、放大了資金杠桿:不少融資租賃公司尤其是金融租賃公司及廠商租賃公司存量資產巨大,不通過增加註冊資本金難以發展,而一旦資產交易出表,資金杠桿又可以成倍放大。
3. 跨境交易,降低了資金成本:隨著自貿區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別是離岸金融政策和外匯管制的逐步放開,進行點對面的國際租賃資產交易是必然趨勢,但是根據當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現行政策,用足外匯政策,開展跨境融資,獲取低成本資金也是完全可行的。
4. 風險資產出表,確保了安全:融資租賃公司持有的是期限較長的優質資產,但是嚴重缺乏流動性,持有的資產量越來越大,管理的風險也越來越大。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想辦法提升租賃資產的流動性,想辦法把租賃資產從租賃公司出表,把租賃資產的紅利給全社會來分享。而出表的同時,租賃公司也消除了風險資產,完全實現了利潤,確保了公司安全。
5. 通過交易,達到業務轉型目的:國家在經濟轉型,租賃公司也需要根據國家政策和自身情況進行轉型,尤其是國有租賃公司必須依據國家政策調整公司業務。而如果資產不交易和不流動,舊的資產出不去,新的業務也做不了,當然舊的存量資產不一定不是優質資產,照樣可以交易。
6. 產品創新、增強了內功:傳統的融資租賃業務中資產不交易,好壞自己扛。如果通過交易,必須把資產拿出了「曬曬」,醜媳婦見公婆要有人買,這就需要融資租賃公司注重產品開發,練好內功,提高自己的創新能力。
7. 開展通道業務,實現了高收益:有些租賃公司將業務定位在開發高端客戶的理財租賃業務,從而獲得一大批高端項目,這樣,融資租賃公司業務就成為通道業務,通過不斷的和國內外的銀行、基金等結構投資人對接無追索保理業務或買斷,循環往復,獲得了巨額回報。而其中資產交易和出表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租賃資產交易對於受讓方的好處:
1. 對於具有資金實力,或新成立的租賃公司,通過購買租賃資產迅速擴張資產規模,增加公司對外信用等級;
2. 對於大型租賃公司業務部門增加開拓業務項目來源的主要渠道;
3. 為境內外低成本私募基金等機構提供安全長期穩定資產來源;
4. 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高標准、低風險、信用評級優良的金融產品渠道等。

10. 融資租賃的綜合費率在一個什麼樣的水平是多少百分比呢

基本都要高於銀行信貸,要分情況:

一、如果是自有資金較少的融資租賃公司:回
1、無需投資方的,需要找答銀行做保理,利率一般是在銀行利率基礎上上浮5%~30%都是有可能的,比如現行利率3年期貸款是6.9%,那麼去做保理後的利率就在7.245%~8.97之間,但這只是融資公司的成本,考慮到運營成本及利潤,到客戶時,利率在15%左右都比較正常,較好資質的客戶,或者項目較大的情況下,可以適當下調。

2、有投資方的,因為需要考慮投資回報率,如果投資方對資金的要求的是10%,那麼到客戶方時,融資成本在15%~20%也算正常。

二、如果是自有資金較多的融資租賃公司,如上市公司,或者本身就是銀行系的租賃公司,則利率成本較低,但往往操作的是較大型的項目,飛機、船舶租賃均屬此列,這種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的項目,利率要看具體情況,有高有低。

三、廠商系的租賃公司,廠商系租賃公司的特點在於融資租賃收入不是主要營業收入,更多的看重的是自身產品的銷售,因此利率也較低,但仍不會低於銀行利率,目前在8%~12%左右都算正常,國內最常見的就是工程機械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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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融資租賃保理業務成本計算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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