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建議
目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滑譽問題,下面我通過縫隙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提出幾點建議,歡迎閱讀。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原因分析
實際上,在考慮其主要融資渠道通過金融機構貸款融資方面,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存在很多原因:
1一般中小企業的財務實力較弱,信用度低,缺少不動產作為抵押,也很難找到有實力的大企業作為保證人,導致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比較謹慎。
2中小企業由於產權不夠明晰,加之某些企業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隨著經濟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企業資金負債率提高,貸款風險明顯增大,金融信用部門從風險、經濟的角度考慮慎貸惜貸。
3中小企業由於規模小,資金周轉速度快,因而貸量少,但頻率高、成本高,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不能取得足夠的經濟效益,寧願把資金投向並不缺乏資金的大型績優企業。
4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的溝通,兩者資訊不對稱,而金融機構由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問來調查貸款企業的財務和信用狀況,使得實際貸款的時間周期變長、手續繁雜,不能滿足中小企業對資金的時問需求。
5經濟體制和金融環境不健全, *** 出台的信貸政策缺乏對中小企業的支援,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的貸款條件顯然是不利的。
通過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和相關資料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是融資難度大、融資量小、融資成本高、融資頻率高、融資不確定因素多,這些都對財務結構有不良影響。眾多中小企業因無法從現有的金融體系籌足所需的資金,只有轉向民間資本和股東等個人借款。這些資金的性質和銀行借款一樣大多為短期借款,造成了企業短期負債多而權益資金少,直接導致企業負債率過高。同時由於長期借款比重較小,使得中小企業信臘段長期資金比率過小,中小企業以長期資金來彌補固定資產資金缺口的額度較少,進而只有依靠短期負債來彌補,加大財務危機的可能。同時,由於其無法從金融機構獲得足夠資金,而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資金的成本較大型企業偏高,也使企業財務結構不健全,並連帶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
改善中小企業財務結構的融資策略與建議
根據上述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原因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中小企業的融資主渠道是向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其困難程度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響: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的關系、信貸契約條件以及企業本身條件。這三方面因素中,企業本身條件短時問無法改善,而有關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的關系改善,國內眾多學者、專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改進辦法,例如盡快建立有 *** 支援的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信貸體系,建立有利於中小企業直接進人資本市場的體制等等。但從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來看,當前要想在短時問內改善金融機構與企業資訊不對稱、信貸成本高、擔保困難等,關鍵要從信貸契約條件人手。現有的信貸契約是一種不完全對稱契約,借貸雙方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由於不完全資訊和不對稱資訊,金融機構無法識別貸款企業優劣,面對資金的超額需求,金融機構如果簡單通過提高利率來規避風險,大多數中小企業只能退出信貸市場。因此,筆者建議採用一種「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型的信貸契約,來解決這個問題。
「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型信貸契約的主要思想包括三個方面:
1金融機構在保持貸款基本利率不變的情況下,與企業達成協議,能夠分享企業未來若干年內的經營成果,提高金融機構提供更多長期資金的積極性。
2給予經營管理上的積極輔導和支援,以提高中小企業市場競爭力,例如金融機構幫助企業建立合理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對投資專案的評估和財務報表分析等局差。
3將以比率分析為主計算貸款風險度的方法發展為集多種技術於一體的動態量化綜合信用評價技術,並綜合考慮企業的財務結構和未來獲利能力等指標。這種「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型的信貸契約, *** 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類似做法,考慮首先在部分省市的中小企業信貸體系中進行試點,在取得相關經驗後,再向全國推廣。
2.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3. 對於我們現在的中小企業企業來說,融資時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融資最大的障礙和門檻就是很難找到抵押物。
4. 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哪些問題
其實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很大程度是因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回不答成熟、不規范,財務、管理信息不透明,抗風險能力較弱,平均壽命較短,貸款違約概率較高等原因。供應鏈金融的出現已經能解決好這一問題,文瀝公司作為行業領先的供應鏈金融科技企業,構建了企業與上下游、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互聯互通的資金橋梁工具和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交易融合的金融科技服務,助力企業更好的獲得融資,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難題。
5.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融資途徑不暢通。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6.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是什麼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主要有兩方面:
1.內部環境因素
:企業規模小、資金少,經營內風險大,資金籌措能力低,容資金來源窄,極易出現資金周轉困難。資金不足反過來又影響企業經營活動,從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很多中小企業資金管理者素質低,管理方法簡單,財務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沒有建立會計賬目。這些不規范性使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金融機構的支持,更加劇了企業資金的匱乏。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含量低,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較低,經營前途存在不確定性。一旦市場有風吹草動,最先倒閉的一般都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生產成本往往高於大企業,經濟效益較差,市場競爭能力難與大中型企業抗衡,自身弱點導致在資金籌集上與大中型企業有明顯的差距。
2.外部環境因素:金融體系不完善,我國的金融體系對企業提供資金的門檻較高。中小企業單筆借款金額較小,銀行要對其資信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所要支出的貸款單位成本高,管理費用高,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導致商業銀行一般不願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商業銀行之間缺乏競爭,只願意將資金貸給風險小、成本低、金額大的借款對象,否則寧願減少貸款額度,也不願冒風險將貸款發放給中小企業。
7.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1、相關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場秩序難以建立。
《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頒布實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規政策條例來細化。目前我國既缺乏相關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會統一的企業與個人徵信系統,還缺乏統一權威管理部門,導致相關政策缺乏有效協調和銜接,信用擔保機構運行秩序混亂,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規不適應新形勢需要,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如《借款合同條例》中排除了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借款主體資格;《擔保法》中缺乏對擔保機構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和相關利益的有效保護;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對《公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進行修改。
政策對民營中小企業的歧視,削弱了其內源資本積累和外源資本籌措能力:
一是對民營資本准入的過多限制使中小企業難以進入基礎性、利潤穩定的行業,從而難以形成有效積累;
二是中小企業的負擔過重,以流轉稅為主的比例稅率制度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十分不利;
三是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定標准對中小企業貸款不利;
四是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銀行體系。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模小,風險分散與補償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業發展難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僅在籌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資金支持,缺乏後續的補償機制;民營擔保機構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及損失分擔與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較大制約。另外,與信用擔保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
3、商業銀行的體系影響中小企業的貸款。
由於中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尤其是作為主體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處於轉型之中,遠未真正實現市場化與商業化,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發展戰略,在貸款管理許可權上收的同時撤並了大量原有機構,客觀上導致了對分布在縣域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
另外,中小企業貸款的單位交易費用太高。銀行信貸具有比較明顯的規模經濟性,由於銀行發放每筆貸款所需的調查、監管費用大體相同,所以貸款規模越大,單位交易成本越小。中小企業一般信貸額度較小,所以貸款的單位費用較高。據測算,中小企業的貸款成本是大企業的5倍,銀行從節約成本和監督費用的經濟性出發,自然寧可做「批發」,而不願意做中小企業的「零售」業務。
同時,政府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的激勵機制有待創新,目前銀行自身在機構設置、產品設計、信用評級、貸款管理等方面都難以適應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特殊需求。
4、中小企業規模小,效益不穩定,難以形成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中小企業的業績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業貸款的最大障礙。大多數中小企業管理經驗不足,基礎薄弱,普遍缺乏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較低。另外,多數中小企業所處行業並不是壟斷行業,而是競爭性很強的行業,盈利水平總體不太高,這樣就使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產質量總體評估也不高。
而且中小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情況較為嚴重,造成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普遍較低。再加上我國缺乏權威的企業信用評估機構,而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標准不利於中小企業,且由於對中小企業存在信用歧視,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自然大打折扣。
5、中小企業管理中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抗風險能力弱。
不少企業缺乏精通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的經營管理者,企業管理不夠規范,還存在著家族式管理的現象。這主要體現在:
一是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家族式企業,公司治理落後,經營管理水平不高,決策盲目,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要求。
二是企業貸款抵押擔保能力不足,相當多的企業固定資產不多,資產負債率高。
三是產權不明晰。很多中小企業都採取租賃、承包的經營方式,因產權不明晰,主體缺位而帶來的高風險使銀行望而生畏。
四是產業、產品結構不合理。企業自身誠信程度不夠高,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不真實,資產負債率普遍較高,信用等級比較低,銀行與企業缺乏真實的信息溝通,銀行難以進行貸款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而且貸款發放後監控也十分困難,因此,銀行不敢輕易向其提供信貸支持
8. 小企業傳統融資方式存在什麼缺點
小企業傳統融資方式存在什麼缺點
下面我為大家盤點小企業傳統的融資機制存在的缺陷:
一、高昂的融資成本限制了小企業的融資能力
首先,小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性、來源方式簡單化和融資結構不合理導致融資成本無法達到最低化。根據國家統計局深圳調查隊對深圳的41家中小企業進行的調查顯示,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是商業銀行。小企業融資模式單一,增大了銀行的風險。
其次,民間借貸的高息限制了小企業的融資能力。民間借貸較容易實現無擔保貸款,在適應小企業資金需求方面比商業銀行有優勢。民間借貸本著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必然執行高利率,但小企業普遍資金不足,高額利息必然限制其融資能力。
再次,表外籌資致使小企業不能享有利息的抵稅作用。企業進行表外融資有助於改善資產負債表的.質量,表面上看是優化了企業的財務狀況,但實質上扭曲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表外籌資費用較高可能造成企業虧損或利潤的減少,最終使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二、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信息不對稱
一般來說,小企業的財務數據不準確、不真實、不完整,信用體系尚未建立健全,一直以來也較少與銀行發生業務往來,銀行無法為其建立信用檔案。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不願意向小企業提供資金。此外,小企業經營不夠透明,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比大企業高。而且小企業規模小,一旦出現風險比較容易改頭換面逃避債務;小企業經營持續時間較短,退出市場概率較高。這些因素使銀行向小企業貸款承擔的風險會高於向大企業貸款。因此,事前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和事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導致小企業融資能力降低。
三、直接融資體制有待完善
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都面臨重重困難。在現有政策和金融環境下,進入資本市場的門檻較高,小企業難以在資本市場找到直接融資的途徑,想通過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另一方面,企業發行債券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絕大部分小企業是不符合要求的,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債券融資的資格。
四、小企業的高風險性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經營原則之間的矛盾
首先,高風險性是小企業的基本缺陷。小企業決策隨意性較高,現金流量波動很大,有效抵押物不足,抗風險能力弱,內控制度不健全,產品質量和市場不穩定,大部分小企業的情況難以符合商業銀行貸款的基本條件。對銀行而言,首先考慮的是安全性,向小企業發放貸款要承擔很大的風險。
其次,小企業貸款單筆數額小、筆數多、成本高的特點決定了其不能像大型企業信貸業務那樣,給銀行帶來大量存款、結算、中間業務等收益。
;9.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
(一)中小企業信用水平偏低,銀行普遍存在惜貸行為。由於我國信用體系極不完善,許多中小企業缺乏信用觀念,在交易和融資關系中不講信用,一些企業只想貸款,根本就不想還貸,一些企業借兼並、破產、重組之機,假破產,真逃債,大量銀行債權根本無法收回,再加上地方保護、政府幹預和懲治失信行為的法律缺位,使逃廢銀行債務現象加重。作為銀行來講,其為了規避信貸風險,層層上收貸款許可權,實行了嚴格的貸款責任制,提高了放貸條件,出現了較為普遍的惜貸行為。銀行對資本市場發展認識不足,對中小企業存在信貸歧視。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基本沿襲了過去以大中型企業貸款為主的貸款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許多銀行認為只要擁有大中型企業,就會在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這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狀況將發生改變,那些信用級別高的大企業將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及商業票據等來解決。在資本市場較發達的西方國家,銀行除了向社會提供支付清算體系外,其主要的客戶就是中小企業。正是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存在歧視現象。信用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
(二)擔保機構不夠成熟。目前,我國擔保機構的設立、實施方式、擔保比例、擔保倍數、損失理賠等缺乏統一的運作規范,擔保機構存在問題較多,突出表現為:一是擔保機構的設立不規范,管理機制各不相同,有的擔保機構的主管部門是財政部門,有的是經貿委,有的是工商部門,其機構章程和擔保辦法也各搞一套,許多做法與銀行貸款規定相悖,銀行不予認可;二是擔保機構性質模糊。政府出資成立信用擔保機構的目的是扶持中小企業,緩解信貸困難、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因而信用擔保機構一般應是非盈利性的政府機構。西方國家政府出資成立的信用擔保機構在提供信貸擔保時只收取一定的擔保費,但其目的並不是為了盈利。而我國的擔保機構,多數是盈利性機構,他們除了收取定額擔保費和保證金外,還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目前中小企業普遍反映擔保難;三是社會信用環境缺乏,嚴重阻礙了銀行放貸。信用缺乏增加了經濟的不確定性與變數,使銀行與企業間的正常交易變得偶然和難以預測。從社會信用環境來說,盡管國家和中央銀行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各種利益的驅動,一些地區和企業逃廢債屢禁不止,嚴重破壞了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用關系,以致出現銀行惜貸、慎貸,甚至恐貸的現象。社會信用環境的惡化,導致了銀企關系的緊張,是影響信貸投放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