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公司可以開展的業務有哪些
信託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運用和處置其無法或無法親自管理的資金和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約的資金。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和集體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受理;集體資金信託的單一客戶委託、管理和使用的資金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接受慶罩兩個以上(含兩個)客戶的委託共同使用和管理資金信託的信託業務。
2.受託經營財產信託業務。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管理、使用和處分自己的動產、不動產、著作權、知識產權及其他財產和財產權利的業務。信託財產還應當包括因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3.投資基金業務受委託經營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允許的並作為基告租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融資、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經國務院相關部門批准委託在證券經營承銷業務。
6.代理保管和保險箱業務。
7.辦理中介、信用調查和咨詢業務。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9.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10.信託公司的同業拆借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
11.信託公司可以根據譽友鬧市場需要、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種類等設置不同的信託財產管理方式設立信託業務品種。
12.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外匯管理部門檢查監督。
法律依據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四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維護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2. 長安信託兌付是如何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
自企業成立以來,長安信託就一直高度重視消保工作,以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企業成立了長安信託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從維護品牌聲譽、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持續優化升級消保工作。以「三個一工程」(借一個制度,用一種方法,完成一輪橋悔件事情)為導向,長安信託兌付在強化監督、細化要求、量化考核、深化培訓和優化服務上持續推進,從制度臘正建設到產品准入,從科普宣傳到消保培訓,全消亂面詮釋「長安心,百年業」的品牌理念。想知道更多可以加速去知道了解下。
3.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4. 信託公司的業務種類有哪些
1、事務信託。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付款項、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務信託。
2、資產證券化信託。是指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信託產品。
3、同業信託。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
4、股權信託。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5、債權信託。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6、標品信託。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7、財產信託。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
8、公益信託、慈善信託。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
信託業務亦稱「信託貿易」。代客戶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業務活動。如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收入是信託業務的基本收入。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是根據提供設施多少、代購代銷商品數量、金額和勞務繁簡的一定比例確定的。手續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可設置「手續費收入」帳戶,或在「其他收入」帳戶下設置手續費收入明細帳戶,同時建立備查簿記載不同業務手續費收入的情況。以「代購」、「代銷」為主的信託企業,手續費收入應列入「營業收入」帳戶內。信託企業與其他商業服務業企業一樣,在業務活動中,也要發生一些業務支出。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之差,即為信託業務收支凈額或利潤 (虧損)。
法律依據: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5. 消費金融信託產品安全嗎
消費金融信託產品安全。
消費金融信託是指信託公司為滿足社會不同客戶群消費需求而提供的以消費信貸為主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具體而言,包括信託公司與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貸公司、電商平台、分期消費平台等機構合作提供的消費貸款或分期服務,以及相關資產證券化產品等。
消費金融信託屬於信託公司的創新業務種類,與傳統信託業務存在較大差異。消費金融信託業務始於外貿信託於2007年開展的小微金融服務。2014年前後,不斷有新的信託公司嘗試此類業務。在我國居民收入快速穩定增長和消費結構不斷升級的大背景下,伴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大爆發和國家對消費金融領域的政策鼓勵和引導,近兩年來多家信託公司紛紛發力消費金融信託業務
各信託公司間消費金融信託資產規模差異較大。2018年,消費金融市場的入局者新增13家信託公司。截至2018年底,68家信託公司中已有近40家信託公司開展消費金融信託業務,占據信託業近六成比例。根據信託業協會調研數據,截至2018年末,信託業合計開展消費金融信託余額已近3000億元,業務規模持續增長。
各信託公司消費金融信託業務的合作機構多樣。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的調研情況和相關信託公司的官網信息,目前信託公司已開展消費金融信託業務中的合作機構可分為五類:一是以捷信和馬上為代表的消費金融公司;二是以螞蟻小貸、京東小貸為代表的網路小貸公司;三是以微眾銀行、網商銀行和新網銀行為代表的民營互聯網銀行;四是融資租賃公司,如獅橋融資租賃和大搜車融資租賃等;五是消費分期平台,這類機構數量眾多,包括買單俠、有車有家、醫美分期、惠今、佰仟金融、薩摩耶等。
目前,商業銀行尚未真正大規模開展消費金融業務。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機構數量不多且市場規模仍有限;小貸公司近一兩年設立較多、發展較快,但面臨的監管整治壓力較大;電商平台和各類消費分期平台憑借著網購平台、大數據和消費信貸的結合發展迅速,但信貸資金來源有限,且需要藉助於具備放貸資格的金融機構。雖然信託公司目前整體未能深度參與消費金融業務,但通過與其他消費金融機構之間取長補短,深耕具體消費場景,有望取得較好的發展。
6. 信託公司具體業務有哪些呢
根據中國銀監會頒布的各項業務監管指引,公司可以開展的信託業務包括:
1、銀信合作類信託業務(優勢業務):
依託大股東的資源優勢,公司發行單一或集合類信託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對接,投資於信貸資產、銀行票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股申購等具有穩健回報的資產,為銀行盤活存量資產、發展中間業務、挖掘客戶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徑,同時滿足客戶多樣化的融資安排。
2、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
利用貸款、股權投資等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項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熱、供氣以及高等級公路、橋梁、機場、道路等項目),為基礎設施項目搭建融資平台,為委託人獲取穩健的投資收益。
3、房地產類信託業務:
利用貸款、投資、租金收益權買賣、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與金融服務。特別關注擁有收益型物業的房地產企業,積極探索房地產投資信託,為委託人提供投資房地產的專業理財途徑,分享房地產行業利潤。
4、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
篩選優秀的證券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合作,為委託人提供專業的證券投資理財服務,獲得證券投資收益。該類信託產品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公司將信託資金投向股票一級市場、包括新股申購、定向增發、擬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另一種是針對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公司通過與具有較高市場運作能力的私募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通過結構化設計,將公眾投資者作為優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為劣後受益人,將信託資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投資。
5、中小企業發展類信託業務:
公司與地方財政部門合作,聯手一定實力的擔保公司,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而設計推出的信託計劃。入選中小企業由財政部門、信託公司、擔保公司共同確定,根據遴選企業數量與用款額度確定信託規模,財政部門將認購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對該項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託收益直接作為信託費用,間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餘部分由信託公司募集,並採用貸款方式分戶投放。所有貸款均由擔保公司全額擔保。
6、私人股權投資(pe)類信託業務:
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為信託計劃委託人謀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7、資產證券化信託業務:
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啟皮的過程。這里握旁局的資產包括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動產和不動產。
8、財務顧問業務:
指公司憑借專業知識、行業經驗、人力段讓及金融資源,向客戶提供咨詢、分析、方案設計等專業化、增值性的綜合性投資銀行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常年財務顧問、收購兼並顧問、企業重組顧問、戰略規劃顧問、融資顧問等。
9、債券承銷業務:
是指公司承銷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和企業債券的中介業務。承銷的債券主要面向信託客戶和機構投資者銷售。公司提供企業債券融資信息咨詢和策劃、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設計和發行承銷並兌付等方面的服務。公司已參與了近十家企業債券的承銷工作,具備企業債券副主承銷商資格,領先於其他信託公司。
10、其他信託業務:
除上述業務品種外,公司還可以從事公益信託業務、公司委託理財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股權代持業務等。
7. 信託業務的分類有哪些
信託業務的分類如下:
(一)有價證券信託:
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有價證券作為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管理運用。比如委託受託人收取有價證券的股息、行使有關的權利,如股票的投票權,或將有價證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價證券作抵押從銀行獲取貸款,然後再轉貸出去,以獲取收益。
(二)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信託是指委託人把各種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轉移給受託人,由其代為管理和運用,如對房產進行維護保護、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三)動產信託:
動產信託是指以各種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定的信託。動產包括的范圍很廣,但在動產信託中受託人接受的動產主要是各種機器設備,受託人受委託人委託管理和處理機器設備,並在這個過程中為委託人融通資金,所以動產信託具有較強的融資功能。
(四)金錢債權信託:
金錢債權信託是指以各種金錢債權作信託財產的信託業務。金錢債權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權力,具體表現為各種債權憑證,如銀行存款憑證、票據、保險單、借據等等。受託人接受委託人轉移的各種債權憑證後,可以為其收取款項,管理和處理其債權,並管理和運用由此而獲得的貨幣資金。
例如西方國家信託機構辦理的人壽保險信託就屬於金錢債權信託,即委託人將其人壽保險單據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負責在委託人去世後向保險公司索取保險金,並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8. 信託業務分類類別
資產管理信託、資產服務信託和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
資金信託、服務信託、公益慈善信託業務主要是從委託人目的卜漏、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內容的維度進行分類。
資金信託服型搏爛務於委託人的財產保值增值目的,受託人提供的是與財產保值增值相關的服務,但受託人扮演的角色包括主動及被動兩類。
服務信託滿足的是委託人在財產流轉、資銀中金結算、財產保障、傳承、分配等非保值增值方面的財產管理需求,信託公司只提供財產的事務管理服務。
公益慈善信託滿足的是客戶的公益慈善目的,信託公司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信託財產和執行慈善項目。上述三大信託業務分類可以統一在信託目的的邏輯之下,即最上層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私益信託下再按照信託目的的不同,分為以財產保值增值為目的的資金信託和以財產流轉、安全保障、傳承等非保值增值型需求為目的的服務信託。
從信託本源功能的角度對業務進行分類,這樣一方面實現與資管新規的銜接,另一方面避免將所有資金信託等同於資產管理產品,突出信託在服務和社會方面的功能,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監管邏輯和指導方向的轉變,為信託轉型及作為獨立子行業持續發展指明了路徑。不過,考慮到信託業務的多樣性與復雜性以及資金信託和服務信託本身就存在交叉,未來具體推行並進行分類監管中仍有些問題需要予以明確,以利於更好地發揮信託功能的優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四條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9. 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哪些固有業務
答: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抄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其中,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信託公司可以不超過自身凈資產20%的固有資金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計劃,所佔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計劃財產的20%;但在信託存續期間不得轉讓受益權,也不得直接或間接以該受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且應當在信託文件中明確其所出資金數額和承擔的責任等內容。
10. 信託的四大業務是什麼
信託四大業務:
一、房地產信託。目前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思路建立在長效機制上:完善保障房機制、提出房產稅立法、針對不同城市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革工業用地、提高農地增值收益等。
二、基礎產業信託。基礎產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基礎產業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因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遠遠多過基礎工業類項目,因此基礎產業類信託又被叫作基礎設施建設類信託,簡稱「基建信託」。
三、工商企業信託。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的信託。工商企姿基業指生產工業產品(商品)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提供產品(商品)流通服務的商業、貿易企業等。工商企業信託的資金用途通常為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其發行規模與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
四、金融市場信託金融市場類信伏冊滾托,是指資金投資於金融領域的信託,具體又分為投向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等細類。金融市場類信託與金融市場動態息息相關。
信託業務亦稱「信託貿易」。代客戶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業務活動。如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收入是信託業務的基本收入。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是根據提供設施多少、代購代銷商品數量、金額和勞務繁簡的一定比例確定的。手續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可設置「手續費收入」帳戶,或在「其他收入」帳戶下設置手續費收入明細帳戶,同時建立備查簿記載不同業務手續費收入的情況。以「代購」、「代銷」為主的信託企業,手續費收入應列入「營業收入」帳戶內。信託企業與其他商業服務業企業一樣,在業務活動中,也要發生一些業務支出。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之差,即為信託業務收支凈額或利潤 (虧損)。
法律依據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信託登記公司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以及信託文件約定的信託登記信息保密要求,設置不同級別的查詢許可權:
(一)委託人、受益人僅可以查詢與其權利、義務直接相關且不違背信託文件約定的信託登記信息。當委託人、受益人出現民事行為能力喪失等情形時,信託財產法定繼承人或者承繼人等利害關系人,僅可以憑具有法缺余律效力的證明文件申請查詢與其權利、義務直接相關的信託登記信息。
(二)信託機構僅可以查詢與其自身業務直接相關的信託登記信息。
(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權機關僅可以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詢相關信託登記信息。
向信託登記公司申請信託登記信息查詢的,應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授權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並書面說明查詢目的。
除法律明確規定或者授權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查詢受益人的個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