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
金融租賃公司名單
序號 企業名稱 注冊資本(億元人民幣) 地址
1 浙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4.74 浙江
2 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 山西
3 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80 深圳
4 江蘇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7.6923 江蘇
5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 河北
6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0766 北京
7 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5 新疆
8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0 天津
9 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45 北京
10 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0 上海
11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20 上海
12 民生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32 天津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單
序號 企業名稱 批准時間 注冊資本(萬美元) 地址
1 UniCredit Leasing
2 北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大連
3 成都神鋼建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0 成都
4 大豐港融資租賃(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2009 1000 北京
5 大洋國際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6 大業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3.06.26 2000 北京
7 德益齊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500 上海
8 德眾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9 東方英豐租賃有限公司 2005.08.20 6500 深圳
10 東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6.05 1000 東莞
11 東瑞盛世利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12 斗山(中國)融資租賃公司 2007.02 2000 北京
13 法興(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14 方正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0 北京
15 福建國際租賃公司 1988.09.08 1000 福建
16 福建中船融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1000 福州
17 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5.04.13 6000 上海
18 富通華比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19 光大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7.12.30 1000 成都
20 廣東信成融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2009.6 1000 廣東
21 廣東資雨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8.12 1000 廣州
22 廣友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23 廣州三井住友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996.09.19 8000 廣州
24 國際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25 國際商業機器租賃公司 1999.08.13 2000 北京
26 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5.04.01 7300 上海
27 漢德思邦克(上海) 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8 1000 上海
28 合成統一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江蘇
29 蘇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6.7.27 7775 北京
30 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2005.09 20250 上海
31 華彬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北京
32 華和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4.7.13 1000 青島
33 華浦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9.4 1000
34 華融(廈門)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廈門
35 華潤租賃有限公司 2500 上海
36 華通國際租賃公司 1988.11.24 1000 深圳
37 華中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000
38 環宇郵電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6.12 1000 北京
39 惠普租賃有限公司 1997.03.07 1500 北京
40 嘉實(廈門)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廈門
41 晉商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04 1000 北京
42 聚信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9.4 1000 上海
43 卡特彼勒(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4 3500 北京
44 科譽高瞻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45 拉赫蘭頓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46 量通租賃有限公司 2006.8.15 1000 廣州
47 柳工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廣西
48 龍工(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300 上海
49 馬尼托瓦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 1000 江蘇
50 麥格理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51 美聯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1997.10.22 1500 上海
52 美旗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 1000
53 南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9.5.20 2400 深圳
54 南京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9.03.29 2500 南京
55 南京南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000
56 寧波國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8 1000 寧波
57 歐力士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5.07.11 3500 上海
58 奇龍航空租賃有限公司 北京
59 日立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5.04.15 2000 北京
60 融眾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武漢
61 三菱日聯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3.04.03 1000 上海
62 上海葛洲壩-日商岩井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1996.08.20 1000 上海
63 上海同岳租賃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64
實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0.09.11
1000 北京
65 中信富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10.03.01 7331 北京
66 思科系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67 斯賽租賃(深圳)有限公司 1000 深圳
68 談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 1000 重慶
69 通用電器(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0 上海
70 西門子財務租賃有限公司 2004.12.27 2000 北京
71 西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8.04.23 1000 成都
72 廈門弘信博格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廈門
73 廈門星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3590 廈門
74 先鋒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 1000 天津
75 現代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7.04.25 5000 上海
76 小松(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7.04 14729 上海
77 新華聞租賃公司 1995.2.24 1000 北京
78 新世紀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4.11 1500 北京
79 鑫橋聯合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80 興銀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8.07 1000 上海
81 揚子江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2 2500 上海
82 醫學之星(上海)租賃有限公司 2004.09 7600 北京
83 益萊儲(天津)租賃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84 英格索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1996.03 3600 上海
85 友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9.02 1000 北京
86 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91.08.23 6047 上海
87 雲南恆通國際租賃 1000 雲南
88 浙江成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浙江
89 浙江匯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007.11 2000 杭州
90 浙江錦盈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1000 杭州
91 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北京
92 中國國際包裝租賃有限公司 1985.05.24 1000 北京
93 中國國際有色金屬租賃有限公司 1985.02.25 300 北京
94 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 1984.11.10 2500 北京
95 中國康富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8.06.24 4000 北京
96 中集車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0 深圳
97 中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1985.09.25 1000 廣州
98 中聯重科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2009 8000 北京
99 中瑞匯豐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2009 1000 北京
100 中鐵租賃有限公司 1985.08 2000 上海
101 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5.4.12 6000 上海
102 珠海協利租賃有限公司 1993.07.10 1000 珠海
103 卓越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2006.2.24 1000 北京
Ⅱ 我國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
自2007年金融租賃業務開閘以來,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租賃企業迅速擴張,融資租賃行業一路高歌猛進。"十一五"期間,中國融資租賃業一直呈幾何基數式增長,業務總量由2006年約80億元增至2010年約7000億元,增長了86倍。2011年,由於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加上國家有關部門對金融租賃企業的業務發展採取規模控制的政策,增長速度有所放緩。到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9300億元人民幣,比年初7000億元增加約2300億元,增長幅度降為32.9%,行業進入理性的代數式增長時代。2012年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再次上漲66.67%,達到15500億元。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目前中國融資租賃業的收益率可分為三檔,較低的一般在8%-9%,主要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他們往往只做單筆在億元以上的優質大單;中檔的為10%-13%;較高的為15%-17%(一般是小企業、小設備)。
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公司的利潤均達不到17%,這種情況下,先交全額17%的稅,使得融資租賃公司不僅看不到收益,而且連部分本金也要先期納稅,極易造成融資租賃企業現金流中斷。環比增長為零是對"營改增"最明確的回應。
融資租賃首現停滯,正說明行業發展仍處於成長初期,需要政策的持續扶持,理性增長掩蓋不了行業內里的稚嫩。然企業定不會任其延續,目前業內的呼聲引起財政部的高度重視。9月13日,財政部《關於融資租賃營改增政策修改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多家融資租賃公司,行業財稅政策有望回歸"營改增"之前。無論如何,融資租賃行業將會繼續發展,行業前景十分良好。
總之,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前景十分廣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Ⅲ 融資租賃領域、功能、要素及操作程序
融資租賃領域、功能、要素及操作程序
引導語:融資租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那麼大家了解它的功能、領域、要素及操作程序?下文是相關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設備落後、技術水平低下是我國中小企業存在的普遍現象。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對其進行更新和改造刻不容緩,這無疑需要大筆資金,以中小企業目前的經濟地位,完全依靠銀行信貸或上市融資,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在這種情形之下,簡便快捷、信用要求較低的融資租賃不失為解決這一難題的有效補充方式。
融資租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經過60多年發展,金融租賃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是僅次於銀行信貸的金融工具,現在全球近1/3的投資通過這種方式完成。目前,發達國家的金融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一般為15%——30%,很多國家非常重視這項業務,俄羅斯把發展金融租賃作為其發展經濟的五大措施之一;在中美雙方的“入世”談判中,美方的要價之一就是要求我國開放金融租賃市場。
自2001年12月12日起,外資機構即可獲准在中國從事金融租賃業務。我國融資租賃業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在三十多年來的發展過程中,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功能:即融資功能、投資功能、促銷功能和資產管理功能。充分拓展廣闊的發展空間:即生產領域,應用融資租賃可以擴大實質性投資帶動就業增長,加速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的更新換代,推動高新技術和高端裝備的使用;流通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改變原來的生產、運輸、銷售等部門相互分割的傳統流通方式,建立儲、產、供、銷一體化的生產營銷體系,促進國產設備的銷售,擴大中國製造設備的市場佔有率;金融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改變單一的貸款融資方式,完善金融市場要素,改善商業銀行資產結構,降低經營風險,擴大中小企業融資規模;財稅領域,融資租賃與財政、稅收政策的相互配合,可以改變原有的財政積累、分配、投入方式,稅收解繳功能,充分發揮財稅資金的杠桿作用;國有資產管理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減少固定資產佔有,提高資金流動性,盤活現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體企業運用領域,融資租賃在電氣設備、機械加工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環保設備、航空飛行器、教學科研設備、公寓酒店配套設備等方面發揮的作用尤為明顯。隨著金融租賃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我國融資租賃將得到更大的發展,也將為中小企業通過這種方式融資提供更便利的條件。
一、融資租賃一般概述
由於資信等級不高、實力較弱,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融資租賃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金融租賃也有利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避免更新設備時處理舊設備的麻煩,從而加快設備更新。
(一)融資租賃的定義和主要特徵
融資租賃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它和貿易結合起來,因此必須是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才能完成整個交易。這也是融資租賃不同於分期付款和舉債信用(只涉及一般性雙方關系)的一個重要區別。
(二)融資租賃的主要作用
融資租賃由於具有控制租賃物件所有權的特徵,抗風險能力比銀行要強,因此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能夠起到促進作用。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融資租賃能起到的積極作用主要有:
1.程序簡單
中小企業由於自身原因,向銀行借貸缺乏信用和擔保,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融資租賃的方式具有項目融資的特點,由項目自身所產生的效益償還,資金提供者只保留對項目的有限權益,信用審查的手續簡便,融資和融物為一體,大大節約了時間,使企業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設備使用權,進行生產經營,迅速抓住市場機會。
2.融資租賃能延長資金融通期限,加大中小企業的現金流量
中小企業若從銀行貸款購買設備,其貸款期限通常比該設備使用壽命短得多。而租賃同類型的設備則不然,融資期限可以接近這項資產的使用壽命期限,因而其成本可以在較長的時期內分攤。中小企業大部分資金能保持流動狀態,成本分攤在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期間,可更密切地同企業營業收入相配比,可避免引進設備大量耗用資金而造成的資金周轉困難。
3.利用融資租賃,中小企業能進行更快捷、簡便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融資租賃由於有輕松回收、輕松處理以及參與經營銀行不能經營的活動范圍等特點,因此對承租企業的資信和項目擔保的要求不是很高,這使大多數中小企業都能通過該方式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融資租賃將融資和采購兩個程序合二為一,因此可以提高項目建設的工作效率。
4.融資租賃可以使中小企業避免通貨膨脹的不利影響,防範匯率、利率風險
在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情況下,設備的價格必然不斷上漲,而融資租賃的租金一般是根據租賃簽約時的設備價格擬定的,在租賃期間幾乎是不變的,因而企業不會因通貨膨脹付出更多的資金成本。如果從國外采購租賃物件,需要使用外匯,融資租賃可以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後,以人民幣計價租賃,從而使承租企業避免因人民幣貶值帶來的匯率風險。對於融資租賃在開始時就採用固定利率的合同而言,承租企業還可以避免利率波動帶來的利率風險。
5、單獨核算
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目中。而一般貸款則全部體現為企業的負債,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於需要多種渠道融資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可以最高按租賃物的百分之百價值進行融資(租賃),從而節省流動資金並維護現有的信用額度。通過這種表外融資,解放流動資金,擴大資金來源,突破當前預算規模的限制。
此外,融資租賃還有節約成本、促進銷售等多方面作用。
(三)融資租賃的種類
1、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為取得租賃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額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據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融資本金時間的長短計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簽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融資轉租賃,又稱轉融資租賃
轉租賃業務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轉融資租賃多發生在跨國融資租賃業務中。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動用自己的資金而通過發揮類似融資租賃經紀人的作用而獲利,並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國家的稅收優惠,降低融資成本。
3、返還式租賃,又稱售後租回融資租賃
一般簡稱回租,是簡單融資租賃的一個分支。它的特點是承租人與租賃物件供貨人是一體,租賃物件不是外購,而是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簽約前已經購買並正在使用的設備。承租人將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後作為租賃物件返租回來,對物件仍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承租企業通過回租可以滿足其改善財務狀況、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可以在不影響自己對財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變為貨幣資本。
4、杠桿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服務實業為本 尋求優質發展
優質增長質量效益更受關注
融資租賃行業經過30多年發展,業務規模的增量有目共睹。在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租賃公司的眼光主要聚焦在擴大業務規模上。
上海君創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思明坦言,衡量租賃公司的發展,往往從其資產規模量級來比較,但具體資產質量、收益情況卻很少被關注。但在當下,隨著租賃風險的日益顯露,不能再單純以規模“論英雄”,注重優質、可持續的行業發展,實現有質量的增長,正在逐步成為從業者的共識。
廣州越秀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高宇輝指出,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規模、質量和效益要取得一種平衡,追求一種有質量的增長。從規模考核走向質量考核,是租賃公司修煉內功的必經之路。
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宏偉也認為,當下行業風險已經在生成,整個租賃行業都面臨著轉型,租賃公司都應追求有質量的增長。
為了促進公司有質量的增長,聚焦自身主業實現“瘦身健體”不失為有效的路徑。據了解,中航租賃擬增資至74.66億元,增資所籌資金將全部用於中航租賃主營業務的開展。中航租賃有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將繼續在飛機租賃業務上加大力度,力圖在經營性租賃上有所突破。平安租賃則深耕醫療租賃領域,總體資產規模已破千億元,有近五分之一來自醫療租賃業務,健康衛生業務線也已做到市場第一。
優質經營業務凸顯專業優勢
實際上,融資租賃是金融領域與實體經濟聯系最為緊密的工具,是一種跨界、跨業的制度創新。租賃行業當前處於轉型時期,尋求優質發展離不開專業化經營。
我國現有7400餘家融資租賃公司,數量龐大的同行企業難免帶來業務同質化、單一化的競爭壓力。華電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殷紅軍表示,依靠專業化、差異化競爭是租賃公司能夠存活的最大優勢。
比如,華電租賃背靠華電集團,依靠其對發電行業的專業化了解,對新能源、光伏、風電以及傳統煤炭行業有較為准確的理解,從而能有效完成煤炭租賃業務;廣融達金融租賃在籌備過程中,就明確公司的定位是在走專業化的可持續發展之路,重點在汽車領域開展租賃業務,依託於租賃股東在整個汽車行業鏈條中的優勢,做好供應鏈金融,提升汽車使用效率,為實體經濟注入活力。
平安租賃董事長方蔚豪表示,每一個租賃公司都應找出一個細分市場,並在細分市場做出特色乃至於領先。據了解,截至2016年底,平安租賃有19條業務線,其中,在醫療健康的細分市場狠下工夫,每年基本完成150億元業務,服務於包括製造業、醫療器械、流通業、醫療機構整個醫療產業鏈。
“考慮到個體細分需求,針對不同醫院的需求,需提供不同的解決方案,做到專業化金融服務。”方蔚豪說,平安租賃正在向產業邁進,做大產業租賃,也是自身專業化經營的又一特色。平安租賃准備在未來3到5年投資1億元到1.5億元的資金規模,在全國成立100個影像中心,面向非公醫院提供租賃業務,為解決看病檢查難、檢查貴這一社會問題提供支持。
優質資產打造融資核心競爭力
在經濟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轉型升級需要金融服務的支持,同樣,實體經濟的發展需要有效的金融工具,而融資租賃作為資本密集型行業,恰好可以滿足這些需要。
中國融資租賃企業協會副會長王佳林介紹說,融資租賃公司幫助實際生產製造廠商促銷,也為企業的設備改造升級提供支持。此外,相較於銀行貸款,融資租賃是債券融資,在某些具體行業上,也有能力和意願承擔更大、更多的風險,從而更多地滿足實體企業的融資需求。
因此,融資租賃在為實體企業“輸血”的同時,發掘優質資產、提升融資能力一直是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問題。
目前融資租賃整個行業都較難獲得優質資產,面對競爭不斷加劇的形勢,各家租賃公司必須尋找新產品和新擴張模式。方蔚豪指出,優質資產的形成能力是企業健康發展最主要的前提條件。在構建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上,融資租賃公司需要進行積極探索與嘗試,進而提高良好資金獲取能力。
其中,資產證券化是融資租賃公司解決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有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融資租賃公司共發行117隻ABS,發行總量達1150.37億元。據了解,平安租賃涉及了中票、短融、超短、永續債等各類品種,通過整合境內、境外兩個市場的優質資源,靈活運用間接、直接多種融資方式,依託多個融資主體,已經與銀行、信託、保險、同業等多渠道實現了在現金、票據及資金管理等多方面的深層次合作,力求形成多元化優質資產來源。
;Ⅳ 平安租賃在汽車融資租賃行業的口碑如何
蠻好的呀,在掘雹前段時間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主辦的2022中國汽車大散辯金融產業峰會上,發布了「2022中國汽車金融服務滿意度排行榜」,平安租賃再次入選滾缺汽車融資租賃行業消費者滿意度排行榜單,斬獲了第一名的好成績,以實力向大眾展現了其優質的口碑。
Ⅳ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稿)
為了正確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合同的效力腔檔
第一條(售後回租)
承租人將標的物出賣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一方當事人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主張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 (行政許可)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租賃物的使用人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承租人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當事人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主張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條 (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一)出租人不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資格的;
【三種意見:
1 、只允許有資質的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該意見為傾向性意見)
2 、出租人是企業的,須具備相應資質,但個人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不受限制;
3 、不限制出租人資質。】
(二)以房屋等不動產為租賃物的;
【三種意見:
1 、不允許不動產作為租賃物;(該意見為傾向性意見)
2 、允許不動產作為租賃物;
3 、有限允許不動產作為租賃物,僅限於商業地產,土地使用權、住宅等不允許。】
(三)以基礎設施收費權、股權等權利或者僅以軟體、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的;
【三種意見:
1 、不允許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該意見為傾向性意見)
2 、允許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
3 、有限允許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允許的范圍包括軟體、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收費權、股權等不允許。】
第四條 (合同無效的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後,人民法院應區分下列情形分姿源別處理:
(一)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歸屬承租人,承租人折價補償並賠償因其過錯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二)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人民跡圓態法院可以判決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
(三)因雙方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可以返還租賃物,並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租賃物正在繼續使用且發揮效益的,對租賃物是否返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
第五條 (告知義務)
出租人訂立買賣合同時應當告知出賣人其購買租賃物的目的是租給承租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融資租賃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租人履行了告知義務。
出租人未履行告知義務,承租人向出賣人主張受領標的物、索賠、(行使解除權)等買賣合同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租賃物的受領)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物嚴重不符合約定的;
(二)出賣人未在約定的交付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交付租賃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滿時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租賃物或者遲延通知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拒絕受理租賃物的法律後果)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買賣合同尚未解除,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導致出租人損失,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出賣人存在過錯的,承租人賠償損失後可以向出賣人追償。
第八條 (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在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
租賃物毀損或者滅失,雙方均未主張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出租人、承租人轉移租賃物的權利)
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轉讓、抵押租賃物或者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抵押權人以此為由要求解除或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存在前款行為而未及時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租賃物公示)
承租人或者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或者在租賃物上設立其他物權,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已經善意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款情形中,出租人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表明該物為租賃物且該標識未被塗改、拆除,第三人主張構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未按照其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在信貸徵信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主張構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並在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的,人民法院對抵押登記的效力應予認可。
第十一條 (合同到期後租賃物的歸屬)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的,承租人應予返還。
租賃物因毀損、滅失或附合於其他財產而無法返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任意一方均可解約的情形)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不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二)租賃物毀損、滅失且未能修復或選定替代物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出租人可以解約的情形)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嚴重損害出租人權益的;
(二)以售後回租方式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在訂立合同前已經在租賃物上設立了其他物權,致使出租人無法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
(三)承租人未按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明確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四)合同對於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連續兩期未支付租金,且未付租金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的百分之十五,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五)承租人被宣告破產的;
(六)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情形)
因出租人的過錯致使承租人無法佔有、使用租賃物,承租人要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的後果——租金及租賃物)
當事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但未對租金及租賃物的歸屬提出主張,人民法院判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就租金及租賃物的歸屬是否一並主張作出選擇。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後果——責任承擔)
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不影響當事人因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返還購買租賃物的價款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租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以供貨人系承租人選擇為由主張承租人賠償其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出租人對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相應減輕或者免除承租人的賠償責任。出賣人存在過錯的,承租人賠償損失後可以向出賣人追償。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租人對承租人平靜佔有使用租賃物的擔保責任)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二)擅自取回租賃物;
(三)第三人因出租人的原因對租賃物主張權利,導致承租人無法佔有、使用租賃物;
(四)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出租人未行使索賠權或未履行協助義務的責任)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承租人對出賣人索賠逾期或者索賠失敗,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租賃物有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出租人行使對出賣人的索賠權,而出租人怠於行使的;
(三)買賣合同的索賠權只能由出租人行使,而出租人怠於行使的;
(四)在承租人行使索賠權時不予協助的。
第十九條 (出租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且出租人實施了下列行為之一,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承租人選擇出賣人、租賃物時,利用自己的技能、經驗或者判斷幫助承租人作出選擇,並對租賃物的選定起決定作用或者形成不可忽視的影響的;
(二)直接干預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願選擇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三)擅自變更承租人已經選定的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提供與出賣人、租賃物有關的信息,但未對相關信息進行篩選或者為承租人選定出賣人、租賃物提供意見,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責任)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承租人應當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一定數額違約金的,從其約定。
既約定逾期利息又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選擇適用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條款。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出租人的損失,當事人請求調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下,合同對款項的償還順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的,應當按照未付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他應付款項、租金的順序償還。
第二十一條 (逾期支付租金時出租人的解約選擇權)
出租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提起訴訟,既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又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作出選擇。出租人拒絕選擇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兩種意見:
1 、法院直接判決解除合同;(該意見為傾向性意見)
2 、法院判決合同加速到期,承租人仍不履行租金支付義務的,出租人可以再起訴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逾期支付租金導致解約時的租賃物處理)
因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導致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直接取回租賃物或者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租人未能取回租賃物,提起訴訟後申請人民法院對租賃物先予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出租人取回租賃物或者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出租人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租賃物的價值進行評估,或者與承租人協商對租賃物進行處分;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訴訟期間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租賃物進行評估、拍賣,拍賣不成的,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各自對外詢價,價高者買得租賃物。
租賃物的處分價款或者評估價值應當抵償出租人的債權。以評估價值抵償債權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評估價格買回租賃物。
第二十三條 (逾期支付租金導致解約時的損失賠償)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的,承租人賠償的損失額應當相當於未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減去租賃物經變賣或者其他方式處分後的價值,並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租賃物的價值不足以彌補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應當予以補足;
(二)租賃物的價值超出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的,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該超出部分價值扣除租賃期間屆滿後的租賃物殘值部分歸承租人所有,殘值部分價值歸出租人所有;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或承租人有權以象徵性價款留購租賃物的,該超出部分價值在扣除象徵性留購價款後歸承租人所有。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擅自處置租賃物的責任)
因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或者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導致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其他原因無法返還租賃物的,承租人應予折價賠償。損失賠償額按照本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方法計算。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的取回)
承租人被宣告破產或進入強制清算程序的,租賃物不屬於承租人的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取回租賃物,也可以委託破產管理人或清算組處理。
出租人取回租賃物的,應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租賃物的價值進行評估,或者與破產管理人、清算組協商處分租賃物;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租賃物進行評估、拍賣;拍賣不成的,出租人和破產管理人、清算組可以各自對外詢價,價高者買得租賃物。
租賃物的處分價款或者評估價值應當抵償出租人的債權。一方委託評估的,相對方可以按照評估價格買回租賃物。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債權的實現)
租賃物處分價款或評估價值低於出租人債權額的,不足部分作為一般債權參加破產清償程序。所得租賃物處分價款或者評估價值超出出租人債權額的,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其超出部分扣除租賃期間屆滿後的租賃物殘值部分歸承租人所有或者由出租人折價支付給承租人;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的或承租人有權以象徵性價款留購租賃物的,該超出部分價值在扣除象徵性留購價款後歸承租人所有。
出租人在取回租賃物前以書面形式明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租賃物所有權的,其對承租人的全部債權均可以作為普通債權參與破產分配。
破產財產分配時租賃物尚未變現或評估的,管理人應當將出租人申報的債權按照普通債權分配額進行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租賃物仍不能按照法定程序變現或評估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出租人。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破產)
出租人破產時,租賃物已經交付給承租人使用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尚未屆滿的,破產管理人可以同承租人就融資租賃合同繼續履行與否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的,除非有本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管理人只能轉讓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租賃物的所有權。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申請對租賃物優先購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五、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 (融資租賃案件的當事人)
出租人、承租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發生糾紛,合同當事人未對出賣人提起訴訟,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出賣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通知出賣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合同當事人未對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提起訴訟,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通知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九條 (買賣以外的方式取得租賃物)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以租賃、定作等買賣以外的方式取得租賃物並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發生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其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進行審理。
第三十條 (融資租賃案件的審理范圍)
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在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不應對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處理。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涉及租賃物的交付與受領、租賃物的質量瑕疵等與買賣合同有關的事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認定。
第三十一條 (涉外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准據法)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涉外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沒有協議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的,應當適用租賃物使用地的法律。
第三十二條 (訴訟時效)
當事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租金欠付爭議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期限,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自承租人欠付的最後一期租金屆滿後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因涉外融資租賃合同貨物買賣爭議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期限,適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布的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與本解釋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後尚未終審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民二庭召開融資租賃司法解釋徵求意見會
為了規范《合同法》融資租賃合同章的法律適用,更好地解決審判實踐中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2012年4月11日至12日,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浙江寧波組織召開了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徵求意見會,就《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稿)》徵求行業協會及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的意見。
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曉明庭長、劉竹梅副庭長,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同志,人民法院民二庭第八合議庭全體成員,來自上海、江蘇、浙江等高院、中級法院以及融資租賃行業協會、融資租賃公司的30餘位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劉竹梅主持。宋曉明庭長發表講話,他指出,融資租賃進入中國已經有三十多年,其間既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也經歷了一些波折。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的制定要注意平衡各方利益,要更多地思考法律規則對於融資租賃交易行為本身的影響和推動,要充分聽取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以及與融資租賃交易相關的第三人等多方交易主體的意見。要更加註重司法解釋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准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行使司法解釋權。
劉竹梅副庭長介紹了該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與會代表對該司法解釋稿給予了積極評價,並圍繞著該司法解釋稿中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物范圍、融資租賃公示、違約責任的承擔、破產程序中如何取回租賃物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充分的交流,並結合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對司法解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宋曉明庭長對大家熱情關注融資租賃司法解釋並踴躍提出寶貴意見表示感謝,並充分肯定了這些意見對完善該司法解釋的重要參考價值。
Ⅵ 汽車融資租賃:亟待規范的市場「新引擎」
2019年,毛豆新車「汽車下鄉」所覆蓋區域的銷量增幅高達386.7%,彰顯了下沉市場強大的汽車消費潛力。
「融資租賃在國內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但是已展現出廣闊的價值空間。」東風日產融資租賃執行副總經理孔德春表示,融資租賃服務與新能源汽車普及、共享出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在主機廠紛紛布局移動出行的風口,融資租賃將作為重要的黏合劑,實現移動出行車源方與平台方合作多樣化。
隨著內循環被視為中國經濟增長、百姓收入提高的根本動力,「釋放潛在的市場需求」成為一張社會各界共同思考的答卷。作為國內消費市場的頂樑柱,汽車消費自然是其中的必答題。
「我國千人汽車保有量仍然較低,且區域消費不平衡,因此汽車融資租賃在我國仍有十分廣闊的市場空間。」白如冰充滿信心地說,汽車融資租賃有望成為挖掘汽車消費潛力、促進汽車消費升級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
業內專家也對「從使用端入手提振汽車消費」提出了建議。
「汽車消費實際上可以看作兩部分,一是購買;二是使用。」薛旭表示,在使用端,改善解決城市道路擁堵、鼓勵共享出行,增加自駕游服務組織、打造美好的汽車生活,都可以有效刺激人們的購車需求。
「歸根結底還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同時讓人們駕車出行的體驗越來越好。」盤和林建議,盡快通過融資租賃等多種發展方式為汽車消費復甦指明「出路」,它將為刺激消費市場、促進國內經濟大循環作出巨大貢獻。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Ⅶ 河北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條件辦理費用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條件較高: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外資企業成立至少滿1年,凈資產滿5百萬美金;
2:需提供外資企業的資信證明、審計報告、公證文書等材料;
3:需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員至少2名,且有從事過融資租賃行業3年以上的從業經驗。
時間1個月,流程:先核名--再備案--再出執照,執照全國通用,希望幫到你。
Ⅷ 銀保監會:融資租賃公司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凈資產8倍
據1月8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就《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次《辦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 據1月8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就《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次《辦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
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經營,明確市場定位,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條【經營原則】從事融資租賃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支持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章 經營規則
第五條【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經營租賃業務;
(三)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接受租賃保證金;
(四)轉讓與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五)固定 收益 類證券投資業務。
第六條【融資行為】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行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七條【租賃物范圍】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另有規定的除外。
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
第八條【負面清單】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有下列業務或活動:
(一)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
(二)發放或受託發放 貸款 ;
(三)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四)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渠道融資或轉讓資產;
(五)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第九條【其他】融資租賃公司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租賃物購買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條【公司治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完善以股東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職責分工,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十一條【內部控制】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保障公司安全穩健運行。
第十二條【風險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根據其組織架構、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識別、控制和化解風險。
第十三條【關聯交易】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其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融資租賃公司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融資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准。
融資租賃公司與其設立的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之間的交易,不適用本辦法對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
第十四條【租賃物所有權】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合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第十五條【租賃物登記】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公司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對租賃物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租賃物購置】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或明確融資租賃業務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購置租賃物。特殊情況下需要提前購置租賃物的,應當與自身現有業務領域或業務規劃保持一致,且與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化經營水平相符。
第十七條【租賃物價值評估】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租賃物價值評估和定價體系,根據租賃物的價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潤等確定租金水平。
售後回租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買入價格應當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十八條【租賃物價值監測】融資租賃公司應當重視租賃物的風險緩釋作用,密切監測租賃物價值對融資租賃債權的風險覆蓋水平,制定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
第十九條【未擔保余值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租賃物未擔保余值管理,定期評估未擔保余值,並開展減值測試。當租賃物未擔保余值出現減值跡象時,應當按照會計准則要求計提減值准備。
第二十條【租賃物取回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對租賃期限屆滿返還或因承租人違約而取回的租賃物的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賃物處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賃物持有期風險。
第二十一條【轉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對轉租賃等形式的融資租賃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轉租賃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融資租賃資產轉讓】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真實反映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和受讓業務的實質和風險狀況。
第二十三條【資產質量分類和准備金制度】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資產質量分類制度和准備金制度。在准確分類的基礎上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增強風險抵禦能力。
第二十四條【 徵信 管理】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按照商業原則向徵信機構提供和查詢融資租賃相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擔保保險事項】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三章 監管指標
第二十六條【租賃資產比重】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
第二十七條【杠桿倍數】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風險資產總額按企業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和國債後的剩餘資產確定。
第二十八條【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
第二十九條【集中度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有效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融資租賃公司應當遵守以下監管指標:
(一)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二)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三)單一客戶關聯度。融資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四)全部關聯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五)單一股東關聯度。對單一股東及其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融資租賃公司的出資額,且應同時滿足本辦法對單一客戶關聯度的規定。
銀保監會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上述指標作出適當調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銀保監會職責】銀保監會負責制定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監督管理規則。
第三十一條【地方職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促進本地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融資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處置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對本地區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分類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規模、風險狀況、內控管理等情況,對融資租賃公司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三條【非現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非現場監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統對融資租賃公司按期分析監測,重點關注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較大的公司。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向銀保監會報送上一年度本地區融資租賃公司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
第三十四條【現場檢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現場檢查制度,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檢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措施:
(一)進入融資租賃公司以及有關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相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先行登記保存;
(四)檢查相關信息系統。
進行現場檢查,應當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
第三十五條【監管談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履行職責需要,可以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三十六條【應急預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融資租賃公司重大風險事件預警、防範和處置機制,制定融資租賃公司重大風險事件應急預案。
融資租賃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置。
第三十七條【違法經營信息公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融資租賃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相關違法行為信息;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八條【信息報送】融資租賃公司應定期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報表資料。
第三十九條【重大事項報告】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下列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待決訴訟、仲裁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定需要報送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條【監管協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信息 共享 機制,研究解決轄內融資租賃行業重大問題,加強聯動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第四十一條【監管隊伍建設】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專職監管員,專職監管員的人數、能力要與被監管對象數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條【行業協會】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是融資租賃行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按照章程發揮溝通協調和行業自律作用,履行協調、維權、自律、服務職能,開展行業培訓、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引導融資租賃公司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穩健運行。
第四十三條【准確分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通過信息交叉比對、實地走訪、接受信訪投訴等方式,准確核查轄內融資租賃公司經營和風險狀況,按照經營風險、違法違規情形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三類。
第四十四條【正常經營】正常經營類是指依法合規經營的融資租賃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對正常經營類融資租賃公司按其注冊地審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東名單、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和簡歷、經審計的近兩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規定的其他資料。
對於接受並配合監管、在注冊地有經營場所且如實完整填報信息的企業,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在報銀保監會審核後及時納入監管名單。
第四十五條【非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類主要是指「失聯」和「空殼」等經營異常的融資租賃公司。
「失聯」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無法取得聯系;在企業登記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繫到企業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企業實際控制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月報。
「空殼」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未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上一年度年度報告;近6個月監管月報顯示無經營;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督促非正常經營類和違法違規經營類企業整改。非正常經營類企業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拒絕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的,納入違法 失信 名單,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協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六條【違法違規經營】違法違規經營類是指經營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公司。違法違規情節較輕且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整改驗收不合格或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處罰或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第四十七條【會商機制】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控制融資租賃公司登記注冊。融資租賃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組織形式、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注冊資本、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與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構責任】融資租賃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人員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處罰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通報批評、納入違法失信名單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非法集資】融資租賃公司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其他形式非法集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制定細則】省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並報銀保監會備案。
第五十二條【過渡期安排】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過渡期內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過渡期不晚於2021年12月31日。
第五十三條【用語含義】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關聯方是指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二)重大關聯交易是指融資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融資租賃公司凈資產5%以上,或者融資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融資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融資租賃公司凈資產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條【解釋權】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生效日期】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Ⅸ 融資租賃公司存在的問題
融資租賃行業起源於20世紀中葉的美國,在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以1981年第一家金融租賃公司的成立為標志。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資租賃公司存在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1、對融資租賃認識不足,經營觀念落後
我國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最先是出於解決國內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要,通過貿易與金融的結合,用融資的方式達到融物的目的。雖然融資租賃具有促進投資、融資、促銷和資產管理等多項功能,但這些功能作用在實踐中並未得到融資租賃公司的共識。長期以來我國融資租賃公司過於強調融資租賃的金融功能,而忽視或否認融資租賃的其他功能,因此造成業務品種基本上還屬於單一融資租賃,也造成了融資租賃等同於分期付款購買設備的認識偏差,企業租賃意識淡薄,融資租賃業務本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和優勢沒有充分體現出來。經營上沒有樹立以租賃企業為中心的市場營銷觀念,只注重資金的融通,而忽視了為承租人提供租賃全過程中的全方位、多樣化的綜合服務。
2、規模較小,資金短缺
雖然從數量上看我國融資租賃公司已不少,但規模大都很小。有鑒於此,《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1億元人民幣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但目前能達到這個標準的不到10個。由於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金太少,不僅很多大宗業務無法開展.而且抗風險能力差。
租賃業是一項需大量長期資金投人的行業,而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籌資渠道單一,主要來源為吸收少量信託和委託存款,且以短期資金為主,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則為中外股東的融資,兩者都缺乏長期穩定的融資來源,嚴重製約其發展。從現階段看,由於我國融資租賃公司性質上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故不能納入國家信貸計劃,無法獲得長期性貸款補充自有資金;雖然《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金融租賃公司可發行金融債券,但至今也沒有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加上我國金融市場欠發達,融資受到限制;向金融機構大量借款,又缺乏足夠擔保財產;而通過轉租賃和回租進行外匯融資,又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額度管理的較大限制;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則只能向外籌資。這些使得融資租賃企業仍然沒有足夠的融資來源。
3、經營范圍較小,業務形式單一
融資租賃業在20世紀80年代引人我國,原本只把它作為引進外資的一個渠道,但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這種局面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目前大多以經營簡單融資租賃為主,經營范圍狹小,產品單一,主要以轉租賃形式開展國際承租業務,以引進外資和設備為主要內容。對國內企業間的設備融資業務開展得較少,對出口租賃業務則尚處於嘗試階段,且大都採用資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風險較大的自營租賃方式,主要依靠公司自身的資金開展租賃業務,這更加劇了資金短缺。
4、管理體制不順,經營不規范,歷史包袱沉重
首先,我國對融資租賃公司缺乏統一的管理,對融資租賃公司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審批和監管部門。現在中資金融租賃公司歸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歸外經貿部管理,地方中資非金融性的租賃公司由各級地方政府審批管理。另外涉及外匯部分還需要外管局審批,涉及稅收還要稅務部門審批,預提稅還需要涉外稅務部門審批。在管理方法上仍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對國有企業的模式。這種多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租賃公司的健康發展。其次,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欠規范,表現為:
(1)租賃主業不突出,小而全。相當多的租賃公司脫離主業經營,進人房地產投資、高息攬存和證券投資等領域;
(2)沒有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
對租賃項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評估,盲目投資現象普遍,更加大了經營風險,致使大量租金無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賃資產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另外,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還飽受欠租拖累。我國融資租賃業起步於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的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主要股本結構是國有資產,早期的融資租賃項目都是按計劃經濟投資體制、由政府推薦並擔保的項目,且都是高負債經營的新項目,故現在租賃公司的一部分債務純屬舊投資體制下的政策性負債,至今還沒有徹底解決。據初步統計,需要解決的歷史遺留下來的巨額欠租大約4億美元。閣加上承租人的信用得不到保證,拖欠大量租金,導致租賃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進一步開展業務甚至因此導致部分租賃公司破產或瀕臨破產。
5、對融資租貨的理論研究滯後,專業人員嚴重不足
長期從事融資租賃的專業人才不過2000人,專業的理論工作者更是鳳毛麟角。融資租賃的業務實踐宣傳也大多停留在國際上80年代對融資租賃的理解上。
6、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
首先,對租賃行業的認識存在偏差。長期把融資租賃看成是“租賃貸款”,很多企業對之根本不了解,造成我國租賃市場小,融資租賃還未成為金融領域中可與銀行、信託、證券、保險並駕齊驅的行業。
其次,對融資租賃業的管理法規有待完善。雖然融資租賃業務早在1981年已在我國開展起來,但直到1996年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明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將融資租賃作為列名合同在一個分章中作出規定,成為我國最早的租賃法律文件,從而改變了融資租賃無法可依的狀況。隨後又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會計准則一租賃》。但這些法律法規還欠具體,有待完善。
第三,缺乏強有力的指導和政策支持。我國還沒有設立全國性的租賃協會,加強對租賃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也缺乏對租賃公司應有的鼓勵扶持政策,尤其是在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方面。
融資租賃的風險來源於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並且相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融資租賃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產品市場風險
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金融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貿易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起源
現代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這種方式被稱為“融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現更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開創了現代租賃的先河。
在中國的歷史
中國的現代租賃業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求,在榮毅仁先生的倡導下,作為增加引進外資的渠道,從日本引進了融資租賃的概念,以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為主要股東,成立了中外合資的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和以國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用這種方法從國外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管理、技術,改善產品質量,提高中國的出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