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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准則下的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2023-05-25 07:11:43

『壹』 金融資產有哪些

如今金融資產按照業務模式收取合同現金流量還是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而有之劃分為三分類。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並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例如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這些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被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為「債權投資」。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於企業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業的目標是管理日常流動性需求同時維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將金融資產的存續期與相關負債的存續期進行匹配。會計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該金融資產還有種特殊情況,企業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該類型金融資產業務模式並非為本金+利息,而是不關系價格波動,長期持有獲得穩定分紅。該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時到終止確認,除了分得的現金股利計入損益,其他自始至終不得影響損益,全部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終止確認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留存收益。科目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決策並對其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標是通過出售金融資產以實現現金流量。即使企業在持有金融資產的過程中會收取合同現金流量,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因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對實現該業務模式目標來說只是附帶性質的活動。該金融資產為兜底分類,會計科目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拓展資料: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在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
3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由於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總結:
金融資產包括企業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如:企業的外匯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入投資款等)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貳』 新會計准則下金融資產如何分類,對會計科目的影響

(1) 舊准則分類:「貸款和應收賬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四類。

(2) 新准則分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叄』 會計上如何劃分各種金融資產

1.會計上如何劃分各種金融資產這個問題太大了,分4大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計量問題太大了,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都是有說法的,這個得單獨學習,因為兩句可說不清楚。
2.當然歸類時必須謹慎,因為一旦確定類別,不得隨意變更。准則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調節利潤,因為同一金融資產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對企業的損益影響是不同的,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交易費用計入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採用攤余成本計量,交易費用也計入成本,可見它們對企業損益的影響是不同的。
拓展資料:
一、在現實的金融市場中並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說法,為何在會計上有這樣的分類?其實這是近年來,我國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較快的發展,為了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金融工具交易,便於投資者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對相關會計准則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由此《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順應而生。會計上的金融資產分為以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這里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應該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管理的要求以及投資的策略等,但概括來講,這四類的劃分應該體現管理者的意圖,根據管理者的意圖對金融資產做出不同的分類。 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短期出售獲利,則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如果管理者的意圖為持有到3年後再出售,則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圖不是很明確(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準備持有到期),則可以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不能認為某項金融資產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必須看管理者的意圖。

『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哪些資產急需。。謝謝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劃分為: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至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伍』 新會計准則中的「資產」都包括哪些類資產

新會計准則中的「資產」都包括哪些類資產?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專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分拆)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更名)
6 1021 結算備付金(證券專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證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新增)
9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0 1121 應收票據
11 1122 應收賬款
12 1123 預付賬款
13 1131 應收股利
14 1132 應收利息
15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保險專用 新增)
16 1211 應收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17 1212 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18 1221 其他應收款
19 1231 壞賬准備
13 1161 應收補貼款
20 1301 貼現資產(銀行專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資金(新增)
22 1303 貸款(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3 1304 貸款損失准備(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兌付證券(銀行和證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購(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資(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0 1405 庫存商品
31 1406 發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33 1408 委託加工物資
34 1411 周轉材料(新增)
包裝物
低值易耗品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36 1431 貴金屬
37 1441 抵債資產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損余物資(保險專用 新增)
39 1461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新增)
40 1471 存貨跌價准備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增)
44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29 1402 長期債權投資(更名)
45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46 1521 投資性房地產(新增)
47 1531 長期應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實現融資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資本保證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資產
51 1602 累計折舊
52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資
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55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56 1611 未擔保余值(租賃專用 新增)
57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58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農業專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60 1631 油氣資產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1 1632 累計折耗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2 1701 無形資產
63 1702 累計攤銷 (新增)
64 1703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65 1711 商譽(新增)
41 1815 未確認融資費用(變更類別)
66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67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新增)
68 1821 獨立賬戶資產(保險專用 新增)
69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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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按流動性分類,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基談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無形資產、開發支出等。睜鋒激
2.資產按是否具有實物形態,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
3.按其來源不同,分為自有資產和租入資產。
流動資產應該要重點掌握哦

資產的分類有很多方面:第一種分類是重點
1.資產按流動性分類,可分為悉襪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預付款項、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存貨、研究支出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無形資產、開發支出等。
2.資產按是否具有實物形態,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
3.按其來源不同,分為自有資產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資產)。

新會計准則 固定資產

可以做固定資產
新准則里對於使用壽命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均可進入固定資產

新會計准則 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短期獲利或近期出售,屬於流動資產。主要是股票類或認股權證之類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走利潤表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只能是債券類,說實在的,我查過萬科,中石油等,帳上都沒有持有至到期投資,這個按攤余成本計量,利息收入計入利潤表,但是限制很多,不能提前出售,不能隨意改變意圖等,一旦改變意圖或出售就得轉成第四類
3 貸款和應收款項,沒什麼說的吧
4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和第一類類似,但屬於非流動資產,也是按公允價值計量,但是公允價值變動死活不走利潤表,而是走資本公積。認股權證之類的只能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還有問題找我
其實你沒有仔細看我的回答,影響和分類的原因已經寫在裡面了
1.首先,企業對金融資產的分類要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和要求。比如你出售了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資,剩餘部分就必須轉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2.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預算需要來制定,比如你就想把股票的漲跌走利潤表,就應當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你覺得利潤起伏回很大,看起來不穩定,就計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樣就不走利潤表了。
3.一般情況下,沒有人走持有者對其投資。
就是這些

新會計准則中無形資產隱含的資產概念

一、新准則對職工薪酬的定義和內涵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職工薪酬計劃是企業經營活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我國目前對這一重要的概念沒有一個整體的明晰的框架,對職工薪酬的理解比較狹隘,一般僅指工資和福利費,有關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規定也散見於各相關規定。新准則的制定旨在規范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此准則明確了職工薪酬的概念,即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主要包括構成工資總額組成部分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五險一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傳統意義上的薪酬;增加了如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職工薪酬形式,同時明確不包括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年金,這是會計准則中首次如此明確定義了職工薪酬的內涵。
二、會計科目設置的變化
新准則明確了職工薪酬的概念,融合了所有與報酬相關的項目,據此可以設置「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在其下根據薪酬類別如工資薪酬、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辭退補償、帶薪休假費用等,設置二級科目,如「應付工資」、「應付辭退補償」、「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住房公積金」、「應付福利費」等,取消原先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等一級科目。
三、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一)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
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會計分錄的借方按照領取薪酬的職工所提供服務的受益部門,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職工薪酬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辭退福利只計入當期費用),貸方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具體如下:應由生產產品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成本;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負擔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而原制度則是除了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職工薪酬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下面舉例具體說明。
1. 計入產品成本的職工薪酬支出
對於應由生產產品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以工業企業為例:
例1:結算本月應付工資如下:車間從事產品生產的直接生產工人工資30 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5 000元。其賬務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30 000
製造費用 5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35 000
例2:按車間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車間工會經費3 000元,職工教育經費4 000元。提取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製造費用7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工會經費3 000
——應付職工教育經費4 000
例3:按車間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車間人員的應付統籌退休金4 500元、應付醫療保險3 000元。
借:製造費用7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養老保險費)4 500
——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醫療保險)3 000
例4:計提車間人員的住房公積金4 000元。
借:製造費用4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2 000
——應付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2 000
2. 計入資產價值的職工薪酬支出
對於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應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例5: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在安裝中發生應付安裝人員工資6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6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6 000
3. 計入費用的職工薪酬支出
對於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負擔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
例6:按辦公室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辦公室人員的醫療保險5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5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醫療保險) 5 000
例7:按辦公室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2 000元,職工教育經費1 5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3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會經費2 000
——應付職工教育經費1 500
例8:按辦公室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辦公室人員應付統籌退休金3 5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3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養老保險費)3 500
例9:按辦公室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辦公室人員的住房公積金3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3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1 500
——應付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1 500
(二)職工福利費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新准則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可以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計算,確認為應付職工福利的負債,並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由於新准則要求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列支,與稅收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年末賬戶余額清算結零。
例10: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 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 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 1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5 100
(三)辭退福利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對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可能發生的補償,原制度要求在發生時據實列支,新准則要求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1)企業已經制訂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例11:計提滿足辭退條件的車間員工的辭退補償費用5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5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辭退補償50 000
當上述各項職工薪酬以銀行存款或現金實際支付時,沖回各預提負債。
四、信息披露的變化
新准則統一了關於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首次明確規范了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即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各類社會保險福利費、住房公積金、支付因解除勞動關系所給予的補償以及其他職工薪酬等項目的金額以及期末應付未付金額。同時規范了對於因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計劃建議的職工數量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根據《或有事項》准則規定進行披露。
五、執行新會計准則第9號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分析
從上述內容看,由於新會計准則對職工薪酬的會計核算規定發生了變化,因此,執行新會計准則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1)新會計准則取消了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的要求,企業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列支,與稅收規定不一致時,作納稅調整。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2)新准則第四條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應付的辭退補償只計入當期費用外,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而原制度則是除了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職工薪酬如五險一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這意味著也將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對工業企業的存貨成本將會有較大的影響。
(3)對於提前解除勞動關系而可能發生的補償,原制度要求在發生時據實列支;新准則要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應做預計負債處理,這也將影響企業的流動負債及各期損益。但應謹防企業通過解除勞動關系而可能發生的補償調控利潤。因此,對於辭退補償作為預計負債的使用應加以嚴格定義和限制,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很有可能將為可能發生的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而產生現金流出,否則不能作為預計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確鑿證據可定義為企業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組織已達成正式的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計劃或協議。

新會計准則資產減值有幾項

基本上所有的非貨幣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商譽等)以及貨幣資產中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款項都要考慮。

新會計准則下資產減值有哪些變化

一、新舊准則資產減值的差異
1.改變了資產減值測試的頻率。原准則要求 企業 對各項資產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進減值測試;新准則規定企業只有存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情況下,才需要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但是對於因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以及尚未達到可使用狀態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2.明確了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方法。原准則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的銷售凈價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較高者確定,其中,銷售凈價為資產銷售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余額。原准則對於如何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包括銷售凈價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沒有提供具體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則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考慮到不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銷售價格較難獲得,因此,將銷售價格更改為公允價值,從而更加合理地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其預計處置費用,如何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和折舊率等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操作指南。
3.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原准則要求企業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准備,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但是實際工作中,有時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難以確定。新准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規定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對於以資產組為基礎如何確定資產減值損失,新准則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4.規定了總部資產和商譽的減值處理。原准則對於企業總部資產和商譽的減值測試及其處理並不明確,新准則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要求總部資產應當結合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商譽也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這些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應當是能夠從企業合並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
5.對於資產減值損失轉回作了禁止性規定。原准則規定,前期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如果以後會計期間恢復的按照恢復的金額,在不超過已確認減值損失金額的范圍內,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新准則對比作了禁止性規定,對於前期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不得轉回是針對長期資產減值而言,流動資產如存貨、短期[url=]投資[/url]、應收款項等的減值問題由其他的准則來規范。新的資產減值准則關掉了企業通過長期資產進行利潤操縱的大門,增加了企業財務透明度,避免了企業確認暫時性損失,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可比性。既可以與歷史 成本原則保持一致,又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利潤操縱的空間,更符合高質量會計准則的要求。
二、新資產減值准備的優、缺點
1.從新舊准則差異上不難看到:新准則針對舊准則所採取的一系列改進措施。包括引入資產組和總部資產,擴大並明確資產減值范圍,增加預計未來現金凈流量衡量可收回金額,限制公允價值的使用,盡量採用統一計量方法,資產減值的不可轉回性,完善會計披露要求等措施,嚴格限制了其主觀操作性,體現了准則的更為謹慎性的原則,有力遏制了企業盈餘管理的行為。尤其是《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准則》大膽舍棄了過去與IASB趨同,即允許轉回資產減值的做法,採取了在以後存續會計期間內,只許計提不許轉回的做法,適當堵塞了企業利用資產減值准備調節盈餘的通道,使企業調節功能大大降低。
2.新資產減值准則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改進和完善了原准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抑制企業盈餘管理行為的作用,但是新准則並非完全是為了防範盈餘管理而設置,所以新准則為增加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適用性而適當調整增加會計選擇和職業判斷的運用,從而在客觀上使盈餘管理可借用的空間有所增加,例如新准則只給出了可收回金額的定義,而資產的銷售價格和處置費用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如何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也沒有全面、系統地說明;雖然新准則規定了資產減值准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但是企業仍然可以通過計提存貨跌價准備調低當期利潤,減少期末存貨成本,這樣以後期間銷售成本就會偏低,從而使未來的利潤反彈等等。這些缺陷仍然會給企業的盈餘管理行為留下一定的空間。
三、對新資產減值准則的幾點建議
不同企業資產減值會計應用上存在差異,一是受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影響,二是由於外部市場機制不完善,價格信息不透明。這就使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缺乏客觀的資料基礎。
1.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新准則對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賦予了會計人員較大的會計政策選擇權和職業判定范圍。假如企業不能正確運用准則賦予的會計政策選擇權,如前面所分析的公允價值的確定、資產組的劃分、折現率的確定等又將會成為企業操縱利潤和粉飾會計報表的一種手段。我們應該借鑒國際會計准則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資產減值會計規范。在新准則的基礎上給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性標准,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盡可能縮小會計人員人為估計和判定范圍,以避免政策的靈活性成為企業盈餘治理的工具。
2.健全發展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是實施資產減值會計的重要條件。目前我國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還不夠完善和透明,無論是企業、中介服務機構還是[url=]證券[/url] 治理機構都很難獲得公司各種投資、存貨的合理市場價格,導致資產減值程度難以合理確定,從而使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缺乏客觀的資料基礎。因此,必須進一步健全和發展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生產資料市場、房地產市場等,利用現代 信息技術定期公布有關資產的價格和信息資料。發展[url=]資產評估[/url]業,建立全國性的資產專業評估體系。通過信息、價格市場和資產評估體系的完善,使企業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和市價得到公正合理的確定和公開,使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有較為客觀的依據,同時增強其可操作性並使會計資料更具真實性。
3.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新准則的頒布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不斷提高職業判定能力和職業道德,才能使新准則在我國更好的推行。在新准則中,資產組的劃分、資產減值跡象的判定、折現率的確定及可收回金額的確定等都需要會計人員有較強的職業判定能力。這不僅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強的會計專業知識,還要求會計人員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定能力以及豐富的企業治理經驗。因此,在實施新准則時必須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同時會計人員也應該努力加強對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培養,努力提高自己的職業判定能力。
4.加強對資產減值准備的[url=]審計[/url]為了防止企業利用計提資產減值預備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應加強對資產減值預備的審計。盡快制定相關的獨立審計准則,明確各項減值預備的具體審計程序,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作用,遏止企業利用資產減值預備進行利潤操縱,以確保資產減值准則的合理運用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總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是十分必要的。各種減值准備的會計處理方法有理論根據,但實施中的難度也是不可忽視的。我們應當加強會計理論的研究,進一步提高確認資產減值准備的可操作性,使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在規范市場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新會計准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

新准則:固定資產: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沒有金額限制。

『陸』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將金融資產分為哪幾類其各自的特點是什麼

金融資產屬於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按照會計准則要求,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

『柒』 新會計准則下兩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並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試行,隨後又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指南》。在新的准則和准則指南中投資部分的內容變化較大,取消了原來的「短期投資」科目,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取消了原來的「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新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個科目在核算內容上有相同之處,但在會計處理方法上卻存在一定的差異。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內容

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該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該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從核算內容上看,兩者的核算內容都包括債券投資、股票投資等內容。核算內容基本相同。交易性金融資產因核算的是以交易為目的所持有的投資,還包括基金投資。從明細賬的設置上看,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是以交物態易

為目的,短期持有,因此沒有設置債券投資的「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明細科目。

二、取得兩種金融資產時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困螞運1:2007年6月5日,甲公司以50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60萬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20萬元,另支付手續費10萬元。則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80

應收股利20

投資收益10

貸:銀行存款510

企汪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例2:以例1資料為例,若購入的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則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490

應收股利20

貸:銀行存款510

兩者對比可以看到,對交易費用的處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作為投資收益的減項,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作為資產成本的一部分。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以交易為目的短期持有,故該交易費用作為未來實現的投資收益的減項;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持有目的不明或持有期較長,因此交易費用作為購入金融資產成本的構成部分。

三、兩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兩者的處理也不相同。在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3:以例1資料為例,2007年9月30日該股票市價為7.5元。(甲公司每季度末提供財務報表)

1.若該金融資產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會計處理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

2.若該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會計處理為: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0

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其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體現為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先計入資本公積,待金融資產出售時,再轉化為投資收益。這一處理的差異,也與兩種金融資產的性質及持有目的有關。

四、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持有期限短,期末若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則直接沖減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確定發生減值的,則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例4:以例1資料為例,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金融資產,期末每股市價為7元。

1.若該金融資產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會計處理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

2.若該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有客觀證據證明該資產確已發生減值,則會計處理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7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

從上例可知,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下降,一方面調整金融資產的價值,一方面將減少的價值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確定發生減值的,則需確認減值損失。並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出,按確認減值損失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的差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出;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其賬面余額及轉出的資本公積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例5:接上述例1—例3,若該金融資產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在11月10日該金融資產對外出售,售價550萬元,款項已收到並已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55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80

投資收益7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

例6:接上述例1—例3,若該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2007年12月31日沒有發生減值。2008年2月20日該金融資產對外出售,售價550萬元,款項已收到並已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55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90

投資收益6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

從取得到出售的全部過程來看,若該金融資產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投資活動中的總收益為:70-10=60(萬元);若該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投資活動中的總收益為:60萬元。總投資收益相同,但取得、持有期間、出售等各環節的會計處理卻有差異。

以上只是對新准則下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的差異做簡單分析,兩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的差異主要與資產本身的特點及持有該資產的目的有關。

『捌』 新會計准則下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指的是什麼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就相當於以前的短期投資,以後不再有短期投資科目,取而代之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如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並且一旦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得轉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玖』 簡述《金融工具》准則包含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簡述《金融工具》准則包含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金融資產有: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不包含在本准則中:
(一)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二)由《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的股份支付,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三)債務重組,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四)因清償預計負債獲得補償的權利,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五)企業合並中合並方的或有對價合同,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六)租賃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七)金融資產轉移,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八)套期保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九)原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十)再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十一)企業發行的權益工具,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

金融工具分為2種:1、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等等);2、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權,期貨等等)。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的關系就是金融資產屬於金融工具的一種。
我不是學經濟的,該回答可能有不對之處,請諒解。

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區別

1、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在現實生活中,交易行為無孔不入,因此,各種資產之間經常會出現相互間的轉換,當然,轉換目的在於提高其擁有資產的相對價值。
2、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風險。金融工具分為2大類:現金類和衍生類。現金類分為證券類和其他現金類(如貸款,存款)。衍生類分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櫃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據財產型別分為債務型和所有權型。

金融工具就是金融資產 這句話對?

不對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同時形成另一個單位金融負債或者權益工具的合同。可知,金融工具是一個合同,而金融資產只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交易結果。

衍生金融資產是不是是指衍生金融工具? 非衍生金融資產是不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

簡單,我通俗給你講 非衍生的,那就是基礎的,比如固定存款,債權,股票,外匯什麼的,這都是實打實的,其價格變動依賴於你怎麼交易他,別人怎麼交易他,他的價格都是他自身的價格 衍生的,那就是在基礎的這些東西的價格上,派生出來的,比如期貨,期權,互換什麼的,這些東西的價格不是依賴於自身,而是依賴於他們代表的基礎品,比如債權期貨,他代表的就是債權的價格(跟我上面說的一比較你就看出差別了吧),只不過這些衍生工具的交易規則與基礎品不同,從而能衍生出各種其他的功能,更易於投資。 最後舉例總結,你持有股票,就是非衍生資產,你持有股指期貨,就是衍生資產,你持有國債,就是非衍生資產,你持有國債期貨,就是衍生資產 不懂再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金融工具嗎

屬於;
金融工具定義在會計上的主要用途在於確定「會計確認」的時點,也就是說,所有納入金融工具范圍經濟活動,都採用合同生效日作為會計確認的時點;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
金融工具中包括了金融資產,從而推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金融工具。

3. 金融活動、金融資產、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之間的區別

金融活動是具體的相關娛樂或者產品活動包括線上線下。 資產呢屬於金融相關的人、物品、財富。產品等。 金融產品基本都是根據 金融、周期所命名的產品名稱,金融工具基本都是指一些軟體之類的

什麼叫符合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有關金融資產終止確認

簡單的說,就是按照這個准則,不再確認金融資產,更通俗的說,這項金融資產和您沒關系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第二十五條,我們可以看到如下資訊:
第二十五條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確認:
(一)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二)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用大白話解釋如下:
(一)不能從這項金融資產上賺錢了。比如本來你有某項債券,各種原因,利息再也收不到了,那就終止確認;
(二)資產轉移了,無論是賣出了也好,還是由於各種變化,轉換成長期股權投資等其他資產類別也罷,總而言之,這項資產已經不再以金融資產的方式計入財務報表了。
當然,由於終止確認了,所以當然要從企業資產負債表和賬戶中轉銷了。

金融工具列報准則有哪些變化

新舊對比
新准則一共有9章82條,相較舊准則篇幅有所增加,主要變化是明確了金融工具的分類、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定義,並將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做了區分,增加了收益和庫藏股相關列報與披露;明確了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相互抵消的條件;豐富了報表披露的具體內容,例如增加了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利潤表相關資訊的披露、重大匯率風險敞口分幣種分析以及有關復合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等。
新准則最大的變化是明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互相抵銷的標准。在舊准則中,我國對於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的抵銷還是持比較謹慎的態度的。舊准則沒有說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抵銷的目標,沒有界定什麼是抵銷,什麼是抵銷權,這種抵銷權是無條件抵銷還是有條件抵銷等。由於舊准則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必然會對會計實務的操作帶來一定的影響,增加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難度。在新准則中增加了抵銷權的定義,還以列舉的方式提出了5種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不能相互抵銷的情形。這種做法在當前我國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較簡單且交易較少的情況下是適用的,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持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比重及其交易的復雜性將會不斷增加,以列舉的方法僅僅規范的是在原有環境下可能出現的情形,一旦出現新的情形,則難以應對。個人認為,我們需要對這些概念有明確的界定,從而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提供指引和規范,避免陷入對准則持續「打補丁」的過程中。
中外對比
新准則的實質內容和國際會計准則基本相同。對列示和披露部分,分別基於國際會計准則第32號(IAS32)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7)作出比較後,主要有以下差異:
(一)准則的命名。我國新准則以金融工具列報命名,規范了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兩方面的內容,國際會計准則用兩個准則IAS32:金融工具列報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分別規范。我國金融工具的列報,是更廣泛的概念,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的披露。列示只在財務報表內反映,披露是財務報表附註中的解釋說明。國際准則中的列報與我們的列示含義相同。
(二)不涉及事項。我國新准則不涉及以下六個方面的事項:1.長期股權投資;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3.職工薪酬;4.股利支付;5.債務重組;6.保險合同。國際會計准則不涉及五個方面的事項:1.子公司、聯營、合營中的權益;2.雇員福利計劃中的僱主權利和義務;3.保險合同;4.企業合並;5.股份支付。我國准則規范的范圍相對國際准則來說,范圍較窄,除國際准則不涉及的事項外,還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專案。
新准則充分體現了與國際准則的趨同,例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披露風險等。這對我國融入全球經濟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准則的頒布只是起點,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還會遇到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新准則,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盡快頒布解釋公告或執行指南。就我國現階段的金融市場而言,筆者認為應該採用以詳細的規則為基礎的准則。盡管現在的准則很全面,但可操作性不夠強,特別是公允價值的大范圍採用,對會計人員專業判斷要求較高,對整個社會環境的要求也較高。我國應該盡快頒布解釋公告或執行指南等,以指導實務中的具體操作。
(二)健全企業風險管理機制。新准則要求披露較為詳盡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數量資訊等,實際操作中將有較大難度。因為這不僅涉及系統改造,而且涉及整個企業風險管理模式的轉變。目前,我國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除了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外,其他企業很少專門建立風險管理流程。因此,健全的風險管理機制是新准則實施的有效保障。

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到底是什麼關系?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同時形成另一個單位的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合同。從這個角度來講,金融資產是金融工具這一合同對合同一方的結果。此處要注意,我們日常的會計核算的一個前提基礎是會計主體,通常一個企業是一個單獨的會計主體,所以在會計核算上有意義的是金融資產。正因如此,22號准則才在開始給出了一個金融工具的定義後,幾乎所有的規范都圍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展開。
金融工具定義在會計上的主要用途在於確定「會計確認」的時點,也就是說,所有納入金融工具范圍經濟活動,都採用合同生效日作為會計確認的時點(對比存貨等資產的確認時點,你就可以很明確的看到金融工具確認時點的特殊性了)。
不知這樣說,是否明白。歡迎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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