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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賃應付融資租賃款

發布時間:2023-06-02 12:04:39

融資租賃業務的賬務處理要怎麼做

融資租賃業務的賬務處理要怎麼做?下面由我與大家分享,希望你們喜歡!歡迎閱讀!

一、融資租賃是指租賃的當事人約定,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決定向承租人選定的第三者(供貨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物件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並在一個不間斷的長期租賃期間內,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資。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2、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4、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所以在租賃開始日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選擇權;

二、承租方相關賬務處理

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之間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租賃費用按一定的 方法 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租賃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減少長期應付款,不必確認當期融資費用。

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 租賃合同 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發生的費用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1、一般融資租賃承租方賬務處理

租賃期開始日,

借:融資租賃資產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付款時作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以實際利率計算確認)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時,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賃內含利率的,以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以合同約定的利率為折現率;合同也沒有約定的,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折現率。

2、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承租方賬務處理

出售資產時作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貸:遞延收益

租入資產作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付款時作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確認)

租入資產折舊,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分攤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

貸:管理費用

2、承租人折舊期間

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時,應根據租賃合同規定。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定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3、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通常對租賃資產的處理有三種情況:

(1)返還租賃資產。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果期滿沒有續租,根據租賃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留購租賃資產。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時,支付購價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其他明細科目。

三、出租方相關賬務處理

出租人應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確認為各期的融資收入。分配時,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確認融資收入,在與實際利率法計算結果無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同時,每期確認融資租賃收入時,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租賃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1、一般融資租賃租賃期賬務處理,

租賃期開始日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借:未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貸:融資租賃資產(為最低租賃收款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

貸:未實現融資收益

融資租賃資產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相比,有差異的,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收到還款時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同時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以實際利率計算分攤)

貸:租賃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租賃期期末,承租方執行優惠購買權的,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同時作分錄,

借:租賃收入

貸:未擔保余值

租賃期末,不執行優惠購買權的,作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貸:未擔保余值

2、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出租方賬務處理

購入資產,作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購入即出租作分錄,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貸:融資租賃資產

貸:未實現融資收益

收款時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同時分攤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按實際利率計算確認)

貸:租賃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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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轉租賃為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中,使用權資產要全部終止確認嗎

轉租賃為融資租賃的,要終止確認使用權資產的,但需要保留原租賃合同的租賃負債,你們需要確認原租賃利息費用也要確認轉租賃的融資收益

㈢ 融資租賃業務,出租方的賬務處理謝謝

一、如果將一項租賃業務確認為融資租賃,那麼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需要根據租賃開始日確認的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初始直接費用以及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未實現融資收益等登記有關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未擔保余值

貸:融資租賃資產

未實現融資收益

銀行存款(即初始直接費用)

直接租賃方式下,融資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處理。

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時: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小於其賬面價值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期內,出租人對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攤的處理。收到每期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對或有租金的處理。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據租賃資產所生產產品的銷售收入計算的,實現時,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中。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據租賃期間物價指數計算的,實現時,應計入「財務費用」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未擔保余值減少的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同時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資產減值損失

租賃期屆滿時對租賃資產的處理。

1、租賃期屆滿,承租人以支付名義價款的方式留購租賃資產。收到名義價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2、租賃期屆滿,出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收回租賃資產,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a、只存在擔保余值,不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若擔保余值不足,則由擔保人補足余值。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b、存在未擔保余值,不存在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未擔保余值

c、同時存在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未擔保余值

d、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都不存在時,可以不做會計處理,只要在備查簿中記錄清楚保證融資租賃資產實物安全即可。

二、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3)轉租賃應付融資租賃款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㈣ 什麼叫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指應付給出租方因融通資金並由其提供所需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包括出租方支付的融資固定資產購置成本、利息、手續費和一定的利潤。

因為融資固定資產租賃合同的簽訂,即表明企業對出租方應付租賃費長期負債的確定,應將它記入「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貸方。其中由出租方支付的固定資產購置成本,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應記入「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的借方。

租賃期間的利息以及手續費和利潤,應記入「遞延資產」科目的借方。按期支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時,記入「長期應付款」科目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按規定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記入有關費用科目的借方和「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

按月攤銷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利息(包括手續費和一定利潤)時,記入「財務費用」科目的借方和「遞延資產」科目的貸方,

應付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租金記入: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4)轉租賃應付融資租賃款擴展閱讀:

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為了區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企業其他自有固定資產,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獨設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新《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

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而不是確認為當期費用。《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規定: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㈤ 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是如何處理的?下面就是相關的融資租賃業務會計以及稅務處理資料,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本次營改增全面試點後,融資租賃業務范圍擴展至不動產,本文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作簡要分析。

一、融資租賃基礎概念

在我國境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體主要有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與業務范圍有所區別。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銀監會批准,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基礎上,還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同業拆借等業務。

(一)業務形式

36號文件對於融資租賃僅涉及直租與售後回租,實務中,融資租賃業務包含多種形式,舉例如下:

轉租賃:轉租賃業務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價為目的。

委託租賃:是指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杠桿租賃: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資金以及貸款資金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出租人同時是借款人。

聯合租賃: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並以一家租賃公司的名義作為出租人。

(二)相關概念比較

在分析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處理之前,先辨析下列相關概念: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

融資租賃,無論租賃標的物最終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蓋租賃物的全部價值,體現的是融資性。

經營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租賃標的物轉讓他人使用且標的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僅是一定期間內標的物使用價值的轉讓。

2.融資租賃與分期收款

兩者在款項支付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標的物所有權為出租人所有。然而,對於分期收款業務,分期付款期間,標的物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3.融資租賃與抵押貸款

兩者的共性是都有融資性質,區別在於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融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在出租人(即資金融出方),抵押貸款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資金融入方。

4.融資租賃保理業務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是指融資租賃出租方將未到期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以提前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行為。

二、融資租賃企業所得稅與會計處理

(一)融資租賃(直租)1.承租人

(1)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這里需注意兩點:(1)最低租賃付款額與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不含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2)如果承租人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應當包括承租人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而支付的款項。

上述差異導致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大於初始會計成本。

(2)租賃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以及租金支付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租賃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根據該項規定,融資費用的攤銷額不得在稅前扣除,應將本期記入財務費用的金額與本期會計折舊之和,與本期稅法折舊對比,兩者的差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3)租賃資產的折舊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會計處理: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稅務處理及納稅調整見上述第(2)點。

(4)租賃期滿,假設承租人選擇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稅務處理:

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由於已將購買價款計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並通過折舊方式在稅前扣除,因此在支付購買價款時,不作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處理案例

武先生最近承攬了一個路橋土石方工程,由於現有的幾台挖掘機已經不能滿足這個工程的需要,需要再購進10台挖掘機。武先生想找銀行貸款,但因他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遭到了銀行的拒絕。正在此時,一位做金融的朋友建議他試試以融資租賃的方式來解決他的難題。於是,李先生找到了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很快達成了合作,不但可以順利承包工程,還將最終獲得生產設備。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後,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徵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有一個本質的區別: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品的時間來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那麼,武先生在實施這筆融資租賃業務時,應該如何處理納稅問題呢?

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的流轉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從稅法角度對此進行了界定:“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該文件基於這個稅法上的融資租賃概念以及增值稅及營業稅法規,區分不同主體及貨物的歸屬,對流轉稅問題做出規定:“對經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徵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稅;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營業稅。”

在這里,需要特別提示的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印花稅處理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綜合上述文件分析,對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應區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1、對經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實質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那麼應該依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經營租賃行為,按租賃業繳納營業稅,那麼應該依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3、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銷售貨物,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那麼應該依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說明什麼?

評論人: 裘企陽 2010-09-19

二○一○年九月八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題為《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即2010年第13號公告,詳見附件一。

這個公告說明什麼?

第一、它說明,既然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在回租式融資租賃交易中,身為出賣人的擬承租人出賣其自有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因此不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那就表明,國家稅務總局終於開始正視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法規在涉及融資租賃交易時的妥善與否了。果真如此,那麼,按照附件二的建議,對那個使得融資租賃機構只能關門大吉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略作調整一事,該提上日程了罷;

第二、它說明,對於融資租賃交易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權利義務關系,國家稅務總局至今仍不清楚。在這里,我要毫不含糊地指出,公告所謂“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為什麼?因為,在回租式融資租賃交易中,身為出賣人的擬承租人出賣其自有資產時,同任何買賣一樣,是以收取該資產的價款為對價,而向身為買受人的擬出租人讓渡了對該資產的完整的所有權的,與該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是完全轉移了的。試問,如果身為買受人的擬出租人沒有得到對該資產的完整的所有權的話,它又怎麼能夠立即以出租人的身份,依據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在保留對該資產的附條件的處分權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為對價而向剛剛出售了該資產的承租人讓渡對該資產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呢?作為該資產的所有權人,出租人一是要承擔相關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租金和費用是否能按時足額收到的風險,二是要承擔約定租金和費用一旦未能按時足額收到的情況下,能否通過對該資產的變現處置來完全彌補損失的風險。請看,與該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難道不是全部由出租人承擔的嗎?

第三、它說明,對於融資租賃的市場功能是什麼,我們的社會到底為什麼需要融資租賃這一點,國家稅務總局在認識上仍很不到位。我們的社會到底為什麼需要融資租賃?理由只有一條,就是,這是諸多金融工具中唯一能控制資金流向的一種。為什麼?因為,別的任何金融工具向客戶提供的一概都是貨幣資金,客戶拿了它去做什麼這一點,提供者無論如何是無法控制的。而融資租賃就不同了,它並不直接向客戶提供貨幣資金,而是只提供客戶所需的實體資產(統稱“設備設施”)。該設備設施一定是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所得的。出賣人之所以有該設備設施可供出賣,一定是它自己或別人製造了該設備設施。既然是製造,則該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至少也是等同於此前的同類設備設施,而絕對不會反而更加落後的。正因此,融資租賃客觀上就有了促進技術進步這一十分積極的社會功能。應該說,融資租賃的最最主要的存在價值,恰恰就在於它的這個別的金融工具都不具備的獨特功能。

那麼,回租式融資租賃有這個功能嗎?沒有!絕對沒有!原因非常簡單,這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的自有資產,可以籠統地稱之為“舊貨”。購買舊貨絕對不會促進社會技術進步這一點,是盡人皆知的常識。我們知道,融資租賃有直租、轉租和回租三種交易方式,其中最常見的應該是直租。而目前在我國,回租居然佔了壓倒多數的份額。這種情況本來已經極不正常,極不健康,國家稅務總局還要通過本公告加以鼓勵,則融資租賃的積極的社會功能必將進一步被擠壓,後果不堪設想。

【附件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

【附件二】關於對増值稅抵扣政策的建議

【附件三】關於回租的什麼憑什麼怎麼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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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融資租賃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折現率的確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其折現率可按下列順序確定)。
1、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

2、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

3、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分攤率的確定:

以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以合同規定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應提折舊總額的確定:

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余值

不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折舊期間:

1、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為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壽命作為折舊期間;

2、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履約成本發生時通常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

或有租金以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等為依據計算的。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或有租金以物價指數為依據計算的: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返還租賃資產

1、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不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支付的違約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留購租賃資產

支付購買價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結轉固定資產所有權: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二、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租賃期開始日

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算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收款(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未擔保余值

營業外支出(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貸:融資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營業外收入(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未實現融資收益

未實現融資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

分配方法——按實際利率法分配。

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租賃內含利率

會計處理:

按收到的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按當期應確認的融資收入金額: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租賃收入

應收融資租賃款壞賬准備的計提:

出租人只需對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去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差額部分(在金額上等於本金的部分)合理計提壞賬准備,而不是對應收融資租賃款全額計提壞賬准備。

對應收融資租賃款計提壞賬准備的會計處理與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准備的會計處理相同。

未擔保余值發生變動的會計處理:

期末

未擔保余值的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將減值金額與由此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減少額的差額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資產減值損失

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的:

按未擔保余值恢復的金額

借: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原減值額與由此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增加額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實現融資收益

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對或有租金應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租賃收入

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收回租賃資產:

存在擔保余值(長期應收款有餘額),不存在未擔保余值(未擔保余值無余額)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

應向承租人收取的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存在擔保余值,也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

未擔保余值

應向承租人收取的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不存在擔保余值,但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未擔保余值

不存在擔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擔保余值——不做會計處理,只需做備查登記。

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承租人返還資產的會計處理同上述收回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

留購租賃資產:

收到購買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如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營業外支出

貸:未擔保余值

(6)轉租賃應付融資租賃款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㈦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分錄怎麼做需要繳納什麼稅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分錄怎麼做?需要繳納什麼稅?這是會計人員普遍關注的問題,融資租賃業務主要用於租賃大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本文就針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分錄及涉及的稅種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分錄
一、融資租賃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
貸:其他應付款
二、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5、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1)返還租賃資產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留購租賃資產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其他明細科目。
融資租賃出租方相關的會計分錄
融資租賃需要繳納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答:融資租賃需要繳納增值稅,不動產融資租賃稅率為11%,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稅率為17%。
融資租賃指的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和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就目前而言,這是最為普遍,也是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
融資租賃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租賃公司在出現問題的時候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所以比較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區別1:兩者判斷方法不一樣
融資租賃的實質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而言,它是一種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變通方式。但是經營租賃不一樣,它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絕孝搏使用權,而對於與該項資產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沒有轉移。
區別2: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限較短,要比資產有效使用期短,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較長,與資產的有效使用期接近。
區別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一樣
對於融資租賃的設備,使用人需要承擔維修保養保險等義務。但如果慎孝是經營性租賃,使用人沒有這個義務。
區別4:目的不同
融資租賃以取得設備的所有權為目的,而經營租賃只是短期使用的並祥,其目的並不是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㈧ 融資租賃會計怎麼處理

一、具體會計處理

1、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

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未確認融資費用

3、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二、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8)轉租賃應付融資租賃款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三、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法。

㈨ 我司把租賃來的加油站再進行轉租賃,如果轉租賃構成融資租賃,應該怎麼進行會計處理

參考《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准則》應用指南,承租人在對轉租賃進行分類時,轉租出租人應基於原租賃中產生的使用權資產,而不是租賃資產(如作為租賃對象的不動產或設備)進行分類。如果轉租賃的期限覆蓋了原租賃的所有剩餘期限的,實質上轉移了與該項使用權資產有關的幾乎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貴司應該將該項轉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
會計處理為:
(1)終止確認與原租賃相關且轉給轉租承租人的使用權資產,並確認轉租賃投資凈額;即借記「應收融資租賃款」「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使用權資產減值准備」科目,貸記「使用取自產科目」科目;
(2)將使用權資產與轉租賃投資凈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損益,計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3)在資產負債表中保留原租賃的租賃負債,該負債代表應付原租賃出租人的租賃付款額。在轉租期間,中間出租人既要確認轉租賃的融資收益,也要確認原租賃的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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