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法問題
1,在我國,信託必須抄是通過信託公司成立才有效,信託公司一共有68家;因此王某設立的信託成立無效。
2,因為這不是正規途徑成立的公益信託,改變用途只要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即可,王某沒有異議說明其同意;如果正規的信託,這是屬於公益信託,管理人必須依據信託的約定來管理。
3,根據上述,這些兒童有權要求村委會返還,這個可以根據信託協議來通過法律維權。
② 信託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抄產不影響原信託的存在。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五十二條 信託不因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B公司被撤銷,其信託職責終止。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三十九條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的效力終止。3,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財產作為遺產。
③ 求金融法規作業題及答案
金融法規作業答案
第一章 金融法綜述
一、單項選擇
1 А 2 А 3 A 4 C 5 D
二、多項選擇
1 ABD 2 ACD 3 ABCD 4 ABC 5 ABC
三、判斷題
1 √ 2 X 3 X 4 X 5 √
6 √ 7 X 8 √ 9 X 10 X
第二章中國人民銀行法
一、單項選擇
1 D 2 B 3 D 4 C 5 A
二、多項選擇
1 ABCD 2 ABC 3 BD 4 BCD 5 ABD
三、判斷題
1 X 2 √ 3 X 4 X 5 X
6 √ 7 X 8 X 9 √ 10 X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寫字樓經過合法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可以作為資產評估。
2、有。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給中國人民的職權。
3、不能。
4、信託公司和建築公司簽訂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還沒有生效。
第三章商業銀行法
一、單項選擇
1 A 2 B 3 C 4 C 5 D
二、多項選擇
1 BCD 2 ABC 3 ABCD 4 ABC 5 ABD
三、判斷題
1 X 2 X 3 X 4 √ 5 X 6 √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不能,《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企業投資。
2、能。 《商業銀行法》禁止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並不禁止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只是發放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3、不合法。因為《商業銀行法》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設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2億元人民幣貸款已超過其資本余額的10%。
4、正確。因為該商業銀行巨額貸款無法收回,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在此情況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第四章 票據法
一、單項選擇
1 C 2 D 3 A 4 D 5 B
6 A 7 C 8 B 9 D 10 C
二、多項選擇
1 ABC 2 ABCD 3 BCD 4 ABCD 5 AD
6 BC 7 ABCD 8 CD 9 ABCD 10 ABCD
三、判斷題
1 √ 2 √ 3 X 4 X 5 X
6 X 7 X 8 X 9 √ 10 √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寫字樓經過合法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可以作為資產評估。
2、有。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給中國人民的職權。
3、不能。
4、信託公司和建築公司簽訂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還沒有生效。
第五章中國人民銀行法
一、單項選擇
1 B 2 C 3 B 4 A 5 A
6 B 7 DD 8 C 9 C 10 C
二、多項選擇
1 BCD 2 ABCD 3 ABCDE 4 AD 5 AC
6 ABCD 7 ABD 8 ABC 9 ABCD 10 BD
三、判斷題
1 √ 2 X 3 √ 4 √ 5 X
6 √ 7 X 8 X 9 √ 10 √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寫字樓經過合法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可以作為資產評估。
2、有。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給中國人民的職權。
3、不能。
4、信託公司和建築公司簽訂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還沒有生效。
第二章商業銀行法
一、單項選擇
1 A 2 B 3 C 4 C 5 D
二、多項選擇
1 BCD 2 ABC 3 ABCD 4 ABC 5 ABD
三、判斷題
1 X 2 X 3 X 4 √ 5 X 6 √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不能,《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企業投資。
2、能。 《商業銀行法》禁止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並不禁止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只是發放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3、不合法。因為《商業銀行法》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設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2億元人民幣貸款已超過其資本余額的10%。
4、正確。因為該商業銀行巨額貸款無法收回,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在此情況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金融法規作業3答案
第六章 信託法
一、單項選擇
1 C 2 D 3 C 4 C 5 D
6 B 7 B 8 C 9 A 10 B
二、多項選擇
1 ABD 2 ABD 3 ABD 4 AD 5 ABC
6 AC 7 ABCD 8 ABC 9 ABC 10 BD
三、判斷題
1 X 2 √ 3 X 4 X 5 X
6 √ 7 X 8 √ 9 X 10 √
四、案例分析
1
答案要點:1、不能。根據信託法,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託人被依法破產的,信託財產不列為清算資產。
2、A公司對該筆信託財產的惡信託受益權可列入清算財產范圍依法處置。
3、可以,以供優先受償。根據信託法,信託當事人的一般債權人原則上不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信託財產,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設立信託的,就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即可依法強制執行。
2
答案要點:1、應將信託財產與其 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2、不能。受託人只能以手續費或傭金形成取得報酬,不得利用受託財產為自己牟利,以信託財產投資收益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報酬是為信託法禁止的。
3、不恰當。信託事務一般都需要由 受託人親自處理,只有在信託文件另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的事由時,受託人才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甲信託公司應對造成的300萬元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至於丙信託公司是否對甲信託投資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那是另一層法律關系。
第七章 證券法
一、單項選擇
1 D 2 B 3 A 4 B 5 A
6 B 7 B 8 C 9 D 10 C
二、多項選擇
1 ABCD 2 ABCD 3 AD 4 AC 5 ACD
6 ABC 7 ACD 8 AB 9 AB 10 BD
三、判斷題
1 X 2 X 3 √ 4 X 5 X
6 √ 7 X 8 X 9 X 10 X
四、案例分析
1
答案要點:違法。根據《證券法》第20條規定,上市公司對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的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說明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因此甲公司行為違法。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擅自改變用途而未經就診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許可的不得發行新股,所以甲公司發行新股的計劃將落空。
股東可依法對董事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且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決議,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違法行為。
2
答案要點:(1):內幕交易行為;
(2):見教材;
(3):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參與人員依證券法的規定,應責令依法處理非法獲得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融法規作業4答案
第八章 投資基金法
一、單項選擇
1 A 2 B 3 B 4 C 5 D
二、多項選擇
1 BCD 2 AB 3 ABCD 4 ABC 5 ABCD
三、判斷題
1 X 2 X 3 √ 4 X 5 X
6 X 7 X 8 X 9 √ 10 X
第九章 保險法
一、單項選擇
1 D 2 A 3 D 4 B 5 A
6 C 7 D 8 A 9 B 10 D
二、多項選擇
1 ABCD 2 BD 3 BCD 4 AC 5 ABD
6 AC 7 AD 8 ABD 9 AD 10 ABD
三、判斷題
1 √ 2 X 3 X 4 X 5 √
6 √ 7 X 8 √ 9 √ 10 X
四、案例分析
1
答案要點:(1)見教材;
(2)有效;根據《保險法》規,保險合同的效力必須以保險利益的存在為前提,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甲公司為全體員工投保前,已經代表員工利益的工會表決認可,應看作已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3)不是;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辦公室主任擅自將公司列為受益人的行為在法律上無效的;
(4)李某的繼承人;
2、
答案要點:(1)、見教材;
(2)向甲和丙公司索賠,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只能與之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要求賠付,不得向再保險公司要求賠付;
(3)甲和丙公司均負擔實際損失的一半,甲和丙賠償後,乙核定保險公司應分別按分入比例承擔原分出公司賠償部分的30%和20%,因為依照保險法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國際金融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
1 C 2 A 3 A 4 C 5 B
6 B 7 C 8 C
二、多項選擇
1 ABC 2 AB 3 AB 4 ABC 5 ABCD
三、案例分析
1
答案要點:
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作為確定開證行與受益人B公司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
根據上述慣例,信用證獨立與基礎合同,銀行負責審審核單據,在單據與信用證規定以及單據與單據之間表面相符時承擔付款責任,本案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有表面互不相符的情況,故開證行可以拒絕付款
④ 下列哪種信託形式最能體現出信託機構的主動性
「主動管理類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信託管理過程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在盡職調查、產品設計、項目決策和後期管理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並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的營業性信託業務。信託公司將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給其他機構,但不致影響受託人主導地位的信託項目也可視為主動管理類信託。」
從主動管理類信託的官方定義來看,在此類業務中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行為貫穿了從頭至尾的每一個環節,至於所謂主動管理責任的背後,不但是信託公司投資和資產管理能力的全力呈現,更是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的進一步強化。
而這受託責任的強化不僅僅體現在對交易對手選擇、盡職調查、增信措施、投後跟蹤管理的各個環節,為表達足夠的誠意和信心,主動管理類信託往往設計成為能夠完全覆蓋風險的優先劣後結構——以偏好高風險高收益的機構投資者長期資金作為劣後份額,全面保障優先份額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主動管理信託的7大優勢
1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回歸信託公司本源業務
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也是信託公司存在真正的意義。
2 主動管理型受重視程度更高互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99號文明確要求「信託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
3 信託公司即是融資主體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
4 投資策略更加靈活,資金使用效率更高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信託公司通過自主管理,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設置具體的投資限制,除了投資優質的信託計劃之外,將主動管理類信託項下的閑置資金用於受讓銀行信貸資產、貨幣市場投資、銀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相應的風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採用長短期收益差價的盈利模,資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獲得長期穩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託計劃的如期兌付。
5 融資成本相對更低
信託項目從投資方向分主要有以下幾類,分別是工商企業貸款類信託,房地產類信託,主動管理類信託,政信類信託,以及股權質押類等。主動管理類信託和政信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低意味著項目的低風險,政信類信託依靠地方政府強大的政府信用,主動管理類信託依靠信託公司本身強大的實力背景和政策引導,所以市面上我們基本看不到這類信託項目出問題。
6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節省募集時間
主動管理類信託(投資類)是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主動找項目去投資,因此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信託經理大多數都是信託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是副總裁,而且通常會邀請投資界的權威作為投資顧問。
一般而言,信託公司作為融資通道發行的信託項目,從商業洽談到盡職調查,再從撰寫文件送報銀監會審批,到最終銀監會過會,一個產品發出來到募集結束,通常需要2-3個月的時間,這2-3個月時間,對融資方和信託公司來講,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這些都是有成本的。但是主動管理型項目的優勢就在於,信託公司把這種資產池項目立項之後,節約了上述這種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投資界的權威都會給出專業的建議,信託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資金池的資金和優質的項目進行對接,不會錯過好的項目,對信託公司來講節省了發行費用,節省了募集時間,更大大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資金利用靈活,有利於整個市場的資源盤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