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官網
個人信用記錄是保存在人行徵信系統裡面,①您可以嘗試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網址查詢信用報告:請您點擊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詢個人信用記錄;②目前也通過我行櫃台和專業版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暫不收取費用)。
㈡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官網查詢
一、央行徵信查詢
人行徵信可以說是目前最權威,影響力最大的徵信系統了。它的查詢方式分為線上和線下兩種,第一種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周邊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進行現場查詢。還有一種方法就是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官網,根據提示,輸入自己的姓名與度身份證號碼後,等待電子版的信用報告。另外提示,人行徵信的查詢次數不宜過多,一年知在1-2次即可,否則就會弄花自己的個人徵信。
二、微信系統查詢
現如今,市面上也有很多能提供黑名單查詢的道網貸大數據系統,比如說微信上的「查信匯」平台,就能第一時間獲取自內己的網貸大數據信用報告。還可以檢測個人網貸黑名單指數,以及進行網貸大數據詳細分析。進入網貸黑名單後,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極為不好影響,日後大家再次遇到經濟危機容時,也無法再憑良好的信譽獲得貸款了,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怎麼確認在中國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公式的資料真實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規范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系統)進行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7〕第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以下簡稱徵信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徵信分中心(以下簡稱徵信分中心),以及在登記系統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業務的當事人。登記系統通過互聯網提供登記與查詢服務,網址為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第三條 【定義】 本規則所指動產和權利擔保包括當事人通過約定在動產和權利上設定的、為償付債務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債務提供的、具有擔保性質的各類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轉讓、融資租賃、保證金質押、存貨和倉單質押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規則所指登記,是指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出於保護自身權利的需要,在登記系統將有關動產和權利擔保信息予以記載,並通過登記系統進行公示的行為。
第二章用戶
第四條 【填表人】 當事人在登記系統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業務,應當注冊為登記系統的用戶。辦理登記的當事人在以下條款中也稱為「填表人」。
填表人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五條 【違規操作報送】 填表人在辦理登記的過程中違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本規則的相關要求,故意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登記,且經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依法認定的,徵信中心可以將填表人的相關違規操作信息報送徵信系統,並在登記系統中公開有關法律文書。
第六條 【用戶類型】 登記系統的用戶分為普通用戶和常用戶。
個人可以注冊為普通用戶。普通用戶是僅具有查詢資格的用戶。
機構可以注冊為常用戶。常用戶是具有登記和查詢資格的用戶。申請機構通過其住所地的徵信分中心身份審查後取得用戶資格。
個人辦理登記的,可委託具有常用戶資格的機構辦理。
第七條 【注冊信息要求】 用戶應當如實填寫注冊信息,注冊信息發生變化的,用戶應及時更新。
第八條 【普通用戶注冊流程】 申請普通用戶的個人可直接登錄登記系統互聯網頁面進行注冊。申請人點擊「同意」按鈕視為接受《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用戶服務協議》(以下簡稱《用戶協議》)的約束。
第九條 【常用戶注冊流程】 申請常用戶的機構應首先登錄登記系統互聯網頁面填寫注冊信息,申請人點擊「同意」按鈕視為接受《用戶協議》的約束。申請人完成在線注冊後,應向徵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機構的注冊文件,具體指:
1.金融機構提供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並出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3.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4.其它機構提供注冊管理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填寫完整並簽字蓋章的常用戶開通申請表;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六)單位介紹信。
常用戶為金融機構或已實現多證合一的機構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所指材料。
上述的機構注冊文件復印件、常用戶開通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單位介紹信應加蓋公章。
第十條 【常用戶用戶審核】 徵信分中心對常用戶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錄入登記系統,並告知申請機構。
第十一條【常用戶管理員與操作員】 常用戶在登記系統內設置用戶管理員,用戶管理員創建和管理本機構的操作員。操作員以用戶管理員為其設定的登錄名登錄登記系統進行登記或查詢。
操作員在登記系統的登記、查詢等操作行為由其所在的機構負責。
第十二條【用戶信息變更流程】 申請用戶名稱變更、用戶密碼重置、用戶停用或注銷的,當事人應當下載並填寫相應的附表加蓋公章後寄送至徵信中心。
申請用戶注冊名稱變更的,還應當提供名稱變更前後的機構身份證明材料副本復印件和相關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對於審查通過的上述申請,徵信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三章登記
第十三條【登記辦理人】 登記由擔保權人辦理,擔保權人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登記的,適用本規則關於擔保權人辦理登記的規定。委託他人辦理登記的,受託人在完成登記後,應將相關登記證明編號、修改碼等信息告知委託人。
第十四條【登記信息要求】 填表人應如實登記動產和權利擔保信息,確保登記內容真實、完整、准確。
如因登記內容填寫錯誤,導致登記不能查得或不能正確公示權利的,或因虛假或不實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填表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登記業務范圍】 登記系統支持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應收賬款轉讓登記,租賃登記,徵信中心受託辦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所有權保留登記,租購登記,留置權登記,存貨和倉單質押登記,保證金質押登記,動產信託登記,徵信中心受託辦理的其他登記,以及其他動產擔保登記等業務類型。
填表人應按照交易相關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的性質選擇相應的業務類型進行登記。
第十六條【登記內容】 填表人就動產和權利擔保初次進行登記的,應選擇初始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擔保合同當事人信息、標的物信息、登記期限等。
填表人可根據擔保合同約定,同時填寫多個當事人信息。
填表人可以按照擔保合同內容對標的物信息進行具體描述或概括描述,但應達到可以識別標的物的程度。
填表人可以根據權利公示需要自行選擇登記期限,登記期限最短6個月,超過6個月的,按年計算,最長不超過至30年。
第十七條【變更登記】 登記內容存在遺漏、錯誤等情形或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填表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擔保人或擔保權人法定注冊名稱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變更的,填表人應在變更之日起4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對初始登記進行變更的,應當輸入該初始登記編號與修改碼。
變更登記後,變更登記證明載明的登記信息是該次變更登記後相關動產和權利擔保的最新狀況。
登記已經被注銷或登記期限屆滿的,不能進行變更。
第十八條【展期登記】 在登記到期前90日內,可以申請展期登記。登記期限屆滿未展期的,登記不再對外提供查詢。
對初始登記進行展期的,應當輸入該初始登記編號與修改碼。
用戶可進行多次展期,但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30年。
第十九條【異議登記】 相關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登記有異議的,可以和填表人協商,要求變更或注銷有關登記。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相關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進行異議登記,應當注冊為登記系統用戶,並應在異議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7日內通知被發表異議登記的當事人。
辦理異議登記的當事人應在辦理異議的同時上傳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受理該異議事項的證明材料,或者於異議登記完成後30日內將上述證明材料一次性上傳完整。上傳過附件的異議登記不能再次補充附件。發表異議登記的用戶可自行注銷異議登記。
當事人在異議完成後30日內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徵信中心將撤銷該筆異議登記。
第二十條【注銷登記】 登記期限未屆滿,但登記記載的主債權消滅、擔保權實現、擔保權人放棄擔保權或者存在其他導致登記權利消滅情形的,填表人應自上述情形產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對初始登記進行注銷的,應當輸入該初始登記編號與修改碼。
填表人遲延辦理注銷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登記期限屆滿前注銷,且剩餘登記期限長於180日的,該登記將繼續對外提供查詢180日;剩餘登記期限不足180日的,該登記在剩餘登記期限內繼續對外提供查詢。
第二十一條 【登記授權人】 對有多個權利人的登記進行變更、展期和注銷時,應輸入授權該次登記的權利人名稱。
授權該次登記的權利人是登記系統中所指的授權人。
第二十二條 【登記證明】 登記系統為錄入信息要素齊備、格式符合要求的登記分配唯一的登記證明編號,記錄登記時間,並生成含有登記時間及登記證明編號的登記文件。
第二十三條 【撤銷登記】 經當事人申請,徵信中心根據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及仲裁機構裁決,撤銷相關登記。
申請撤銷登記,當事人應將以下材料寄送至徵信中心:
(一)填寫完整的撤銷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生效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的復印件。
申請人是個人的,上述材料(一)應由申請人簽字;申請人是機構的,上述材料應加蓋公章。
對審查通過的撤銷登記申請,徵信中心在收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撤銷相關登記。
第四章查詢和證明驗證
第二十四條 【查詢范圍】 本規則所指查詢,是指相關動產和權利擔保的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在登記系統通過檢索獲得相關登記信息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在注冊為登記系統的用戶後,查詢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信息。
登記期限屆滿、登記被注銷且注銷後展示期屆滿、登記被撤銷的,登記系統不再對外提供在線查詢。當事人可以向徵信中心申請相關登記信息的離線查詢。
第二十五條 【查詢條件】 查詢人可通過擔保人名稱、留置權人名稱、受託人名稱、登記證明編號、租賃財產唯一標識碼等檢索標准在登記系統查詢有關登記信息。
擔保人、留置權人、受託人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以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為檢索標准進行查詢。
第二十六條 【查詢結果】 為保證查詢結果的准確性,查詢人在使用登記系統進行查詢時,應輸入准確、完整的檢索信息。
登記系統出具與查詢條件相匹配的查詢結果。查詢結果包括查詢報告和查詢證明。
查詢報告是指登記系統按照用戶輸入的查詢條件,以頁面方式向用戶展示其檢索出的所有符合條件的登記證明文件的報告。展示結果包括查詢時間、查詢條件以及查詢到的每筆登記證明的概要信息,用戶可在查詢報告頁面下載其查詢到的每筆登記證明文件。
查詢證明是指經用戶申請、由登記系統對查詢報告給出的,載有查詢時間、查詢條件、查詢結果的證明文件。每個查詢證明均有一個唯一不變的編號,即查詢證明編號。
第二十七條【證明驗證定義】 本規則所指證明驗證,是指任何機構和個人通過登記證明編號或查詢證明編號在登記系統對登記證明和查詢證明進行驗證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證明驗證的使用】 任何機構和個人均可在登記系統首頁使用證明驗證功能,無需登錄登記系統或注冊成為登記系統用戶。
第二十九條【受託登記查詢范圍】登記系統接受其他登記機構委託提供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服務的,查詢結果僅包括徵信中心自受託之日起在登記系統辦理的登記信息。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 在登記系統輸入字母、數字和括弧,均應在半形狀態下進行。
第三十一條 登記系統提供7×24小時服務,維護時間除外。因系統維護和升級等原因暫停服務時,徵信中心將在登記系統網頁進行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用戶應按照徵信中心發布的經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登記收費標准繳納相關費用。
第三十三條 徵信中心根據本規則制定與發布的有關登記指引是本規則的細化與補充,用戶應遵守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2019年4月28日起實施。
㈣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是怎樣的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是為規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保護質押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制定的管理辦法。
應收賬款質押屬於權利質押,以應收賬款做質押的,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權利質押
(1)有價證券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應收賬款:登記設立
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