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市中的融資融券有什麼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同一般的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其除了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等各種風險外,其自身還具有強制平倉風險、杠桿交易風險等。
(一)強制平倉風險
1)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證券公司有權強制平倉。
2)證券價格波動導致維持擔保比例低於最低維持擔保比例。
3)自身原因導致資產被司法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可能被執行強制平倉。
總結建議:
①持續主動關注維持擔保比例指標。
②在平倉時切勿滿倉操作,設立止損位和止盈位。
(二)杠桿交易風險
融資融券的杠桿效應在成倍放大投資資金的同時也隨之成倍放大了投資風險,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蒙受巨額的損失。
總結建議:
①合理利用融資融券的財務杠桿,充分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②制定正確的投資策略,在市場波動增大時主動減倉、釋放風險。
(三)授信額度足額使用的不確定性風險
1)證券公司可能存在由於其融資總額規模受限,使得最初授信給投資者的融資額度無法足額使用的可能。
2)投資者的信用資質發生變化,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授信額度,或證券公司提高警戒線、平倉線產生的風險。
總結建議:
①交易前,留意證券公司是否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資格。
②選擇授信額度較高融資融券額度充裕的證券公司。
③考慮證券公司的資本充足率情況等。
(四)融資融券的利息費用 總結目前市場中最低梯隊的融資利率在:5%(是永久利率,且是無條件)。而融券最低梯隊有2.99%起的券商(極少數券2.99%),整體融券成本在6%-10%為主。融資融券的風險主要是:爆倉風險
很多投資者看到兩融賬戶可以放大資金,卻忽視了風險,一旦出現爆倉,自己的資金剩餘寥寥可數。因為向券商借的錢炒股的資金,券商是不允許虧算掉的,因此,會把自己的資金作為保證金。如果自己的保證金虧損超過70%,就會觸及到爆倉。
而普通賬戶則不存在爆倉的情況,一直拿著等牛市都可以。
同時,融資融券賬戶還有一項費用,就是融資利率,現在有較少券商可以做到5%,也就是說一年的成本也是5%,一旦被套,則每年還得額外多出5%的成本,因此這個成本因素也要考慮進去。
Ⅱ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Ⅲ 融資的風險都在哪方面
企業領導要熟悉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含義,然後採取有效措施,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融資方案。同時,要不斷完善信用基礎,與投資者和銀行形成長期良好的合作關系。金融業會不斷發展,進而形成適合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模式,從而真正解決中小企業的發展問題。
Ⅳ 貸款聯合授信有風險嗎
貸款聯合授信有信貸風險。
風險防範的基礎就是對聯合授信額度的核定,要考慮資產負債,增長率和利潤,還款歷史和居住地區等。
預防信貸風險,可以提高貸款之前和貸款之後詳細信息的管理,而且還能避免過度融資。
Ⅳ 融資融券交易主要存在什麼風險
為了使投資者充分了解融資融券交易風險,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試點證券公司)應制訂《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的風險以及因不能及時補交擔保物而被強制平倉帶來的損失。
《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示投資者注意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以及其特有的投資風險放大等風險。
二、提示投資者在開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了解所在的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
三、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於維持擔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
四、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其的授信額度,或者證券公司提高相關警戒指標、平倉指標所產生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五、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六、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時,投資者將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七、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八、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並經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證券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九、提示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投資者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投資者承擔。
十、除上述九項風險提示外,各試點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公司制訂的《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中對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的風險做進一步列舉。
風險揭示書應以醒目的文字載明: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及《融資融券合同》條款,並對融資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各試點證券公司還應要求每個投資者在《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已知曉並理解《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願意承擔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和損失。
Ⅵ 銀行融資的風險有哪些怎麼防範
銀行辦理融資業務最怕遇人不淑
所以授信對象的五P一定要事先徵信調查清楚
所謂五 P 因素即().借款戶 (2).資金用途 (3).還款財源 (4).債權保障 (5).借款戶之展望
(一)借款戶因素(Personal Factor)1.借款戶必須具有履行償還債務之誠意,任何情況下均不願違約背信且能面對債務,排除困難合作解決;此可自家庭背景、所受教育、品德、責任感、社會經歷、同業評價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2.了解借戶之經營能力,即指企業經營層對於企業之經營管理能力和所借款項能否妥善運用之才能與企業之生產能力、銷售能力、獲利能力等而言;此可由實地調查訪問、藉有關之財務比率分析及其從事本業之年資、經驗、專業知識、技術開發能力等資料研判。3.查明過去有無借款延滯及退票之紀錄。4.借戶與本會往來之關系(包括存款、放款),對本會之向心力。5.借戶之業界聲望及社會地位,此系無形資產,可為資力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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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用途因素(Purpose Factor)資金用途可歸納為:1.購買資產:(1)購買具有季節性的流動資產,如存貨周轉金。(2)購買非具有季節性的流動資產,如經常性周轉金。(3)購買非流動性資產,如購置或增置設備。2.償還既存債務:即以債還債。3.替代股權:以借款替代原應由股東增認之股款。購買資產系最佳用途;取代其他債權人,次之;替代股權之用途最差,因為風險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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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還款財源因素(Payment Factor)1.變換資產償還:借款之清償系透過企業正常運轉中之資產變換而收回,如自償性之授信,系由正常交易之商品出售或勞務提供獲取之應收客票為清償來源。2.現金流量償還:任何放款之償還若非依賴資產之變換者,必須由借戶之現金流量償還,即還款財源著重於借戶之未來盈餘或外部資金(增資、負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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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債權保障因素(Protection Factor)可分為內部保障與外部保障:
1.內部保障:(1)借款人之財務結構:債務負擔是否過重?獲利是否充裕?此可自凈值比率、固定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資本收益率等觀之。(2)擔保品:例如土地、廠房、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存單、股票、倉單等均可作為擔保品。(3)放款契約的限制條件:例如放款期間維持定額以上之凈周轉金,按期提供財務報表,分配盈餘之限制、股東墊款收回之限制、固定資產出售或出租之禁止等。
2.外部保障:系指由第三者對金融業承擔借款人的信用責任而言,通常銀行債權的外部保障有保證、背書等方式。(1)保證人之保證應具實質性、忌連環保,票據背書避免回頭背書。(2)借款戶的財務責任,能否經由第三者的加入得到保證。(有無切實履行契約之保證、從屬負債、購回協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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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款戶之展望因素(Perspective Factor)注意借戶所營事業的展望,亦即就借戶行業別的前途及借戶本身將來的發展性作一分析,再據以預估授信案件之基本風險與預期利益,作成貸款與否的決定。
Ⅶ 融資融券交易主要風險有哪些
融資融券業務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項創新業務,為了保證新業務平穩有序推出,市場各方正在精心設計,積極准備。新業務的推出必然伴隨者新風險的產生,那麼投資者應該如何全面認識融資融券帶來的風險呢?
為了使投資者全面正確理解和認識融資融券業務,更好地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的相關風險,我們全面梳理了融資融券業務可能產生的風險點:
1、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同時具有投資風險放大等特有風險。
2、投資者需要持續關注信用賬戶情況,如果投資者的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並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補充足額擔保物使維持擔保比例達到150%以上;如果投資者在融資到期日未能償還融資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未能償還證券及相關費用;如果證券發行人發行權證、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發行可轉債派發權證等情況的及終止上市、要約收購的,投資者存在該證券尚未了結的融券交易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還券;賬戶出現上述情況時,投資者都將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3、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可能會相應降低對投資者的授信額度,或者提高相關監管指標,由此,可能存在形成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5、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有面臨被證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並可能因此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6、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將以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並經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證券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7、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投資者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8、投資者須遵守有關融資融券業務的法律、法規以及證券公司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則,否則,將有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9、投資者須具有合法的融資融券交易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則等禁止或限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則,將有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0、如存在因證券交易被有關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調查、處罰、起訴等情形,投資者將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1、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業務資質實行定期審核,依據審查結果,投資者有被調整信用級別、授信額度、限制交易品種或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2、投資者須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和實名信用資金賬戶,否則,將有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3、投資者須確保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姓名(或名稱)、證件號一致,否則,將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4、投資者提供的擔保物須來源合法,且未設定其他擔保,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也不存在已發生的或潛在的資產權屬及其權益爭議等情形。否則,將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5、由於雙方評判依據不一樣,可能存在證券公司授予投資者的授信額度與投資者預期不一致的風險。
16、本公司有權根據您的資信狀況、提交的全部資產、金融資產證明等因素調整授予您的信用上限。信用上限的下調有可能影響您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17、投資者在融券交易時,賣出持有的、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應當符合交易所的規定,不得以違反規定賣出該證券的方式操縱市場。如有操縱市場行為,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帶來損失的風險。
18、如違法違規使用賬戶,或存在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將有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9、如果投資者實際融資總規模指標已經達到法律法規、交易所交易規則或證券公司規定的融資規模上限的,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20、如果投資者實際融券規模、單個證券品種融券規模等指標已經達到法律法規、交易所交易規則或證券公司規定的融券規模上限的,投資者有不得再開展新的融券交易或該單個證券品種的融券交易的風險。
21、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擔保資產被全部平倉後仍不足以償還投資者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的,投資者將面臨被繼續追索債務的風險。追索過程中,證券公司有權禁止投資者從在證券公司開立的普通帳戶中轉出資產。
22、因出現地震、台風、火災、水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非因證券公司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政策法規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等不可抗力風險,導致投資者和證券公司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融資融券合同,免除雙方相應責任。
我們上面羅列了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業務所面臨的一些主要風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尤其是投資者在不同的證券公司從事信用交易,某些處理環節是可能不一樣,風險情況也就不盡相同。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充分了解相關業務規則,熟悉融資融券合同條款,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將融資融券規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圍內,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Ⅷ 授信集團客戶主要風險特徵及風險變化特點
集團客戶的風險特徵主要是流動性風險,也就是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多出現在製造業中,往往集團內市場敏感度最強的機構會首先出現風險,集團內部會採取內部救援的方式,但如果一旦挪用面過大,則容易導致連鎖反應。
Ⅸ 授信管理的存在問題
集團客戶風險具有系統性、隱蔽性、破壞性強的特點,集團資金鏈斷裂風險往往是過度授信背後的授信額度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的最終反映。
集團客戶授信額度是指由商業銀行對同一集團本部及其下屬成員企業所給予的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以及其他各類授信產品,均需納入集團客戶額度管理。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問題有:
(一)以集團客戶為「同一債務人」而核定統一授信額度的科學機制尚未健全
集團統一授信額度確定是商業銀行審批管理中技術難度最高的工作之一,與風險管理技術開發滯後於單一客戶密切相關。即使有先進的風險量化技術的支持,在現實經營過程中,因優質集團客戶已成為各家商業銀行競相主動營銷的對象,客戶談判地位不斷提升,商業銀行營銷層級被迫由分行提高到總行組織推動。因部分營銷機構仍慣性沿用「大包大攬、一家獨辦」方式實施大客戶、大項目營銷戰略,片面強調和突出授信額度營銷工具的作用,一定程序上會導致審批機構脫離審慎確定額度的管理要求,脫離集團實際承債能力和信貸需求,傾向於核定大額、巨額批復額度,背離內部風險控制量的制度定位,使得客戶實際風險承受能力與虛增的授信額度出現一定的錯配現象。
(二)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比較粗線條
一是存在額度空置率較高的現象。迫於銀行間互相攀比和競爭壓力,作為營銷工具的集團客戶統一授信額度節節攀升,但由於缺乏集團客戶真實授信需求的基礎,批復額度使用率卻有所下降。空置額度不僅增加了各級審批機構的人力資源,而且佔用了各級審批機構的審批通道,真正能提款的授信報卷審批時效為此受到影響,這一方面造成了審批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商業銀行的整體審批效率。
二是額度層級復雜且難以掌握。由於缺乏額度細化的各項管理規范,各級授信機構混用批復額度、合同額度和用款額度,對不同類型額度的使用范圍把握不嚴。有權審批機構往往只管理自身所批復額度,而批復額度項下除滿足批復的基本授信條件和其他法律條件,借貸雙方簽約合同項下的單筆提款額度是否需要進行二次審批把關,制度規定上往往不夠明確。
三是用款額度管理技術滯後。集團客戶用款額度管控高度依賴信貸系統的技術進步,由於現階段商業銀行用款額度的業務系統台賬與核心會計系統還不能做到適時對接,總、分行放款中心或貸後監控機構直到集團客戶書面提出新的用款申請時,查詢時才發現額度佔用已滿,與客戶已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簽約合同無法執行。
(三)缺乏差別化核定授信額度的制度安排。集團授信額度既存在管控不足,也存在管控過度的問題
管控不足主要表現為對撇開集團為集團內單一客戶授信的問題控制不力。對集團成員企業實施單戶授信的標准模糊,在集團授信組織申報過程中,弱化甚至取代單一客戶的授信風險分析的傾向嚴重,又使得集團內的單一客戶授信風險凸顯。以上兩種情況往往交織在一起,使得集團授信事倍功半、甚至流於形式,無論是對集團整體風險還是對單戶風險都控制乏力。
管控過度主要表現為在實際操作中採取了「一網打盡」式的集團授信方式,缺乏必要的靈活性合理確定授信范圍。特別是對於跨區域的大型、特大型企業集團,集團授信管理邊界過於寬廣,導致銀行內部機構間的協調組織工作繁重而艱難,任何一個參加行工作不力或配合不積極,都將成為整個集團授信工作中的「短板」,影響集團授信效率和質量。管控過度對內則導致交易費用和管理成本劇增,對外則表現為授信服務效率低下,不利於開展和維護與重點優質客戶的授信合作關系。
(四)集團客戶的主辦行或牽頭行對集團客戶成員單位授信方案把關不嚴,導致集團客戶成員企業風險高低把控不嚴格的情況時有發生
由於多方面原因,主辦行或牽頭行在擬制集團客戶授信方案的過程中,往往只對各成員行申報的成員企業授信方案進行簡單的匯總工作,對一些嚴重的授信方案缺陷和顯而易見的授信風險,統統交由有權行審批機構處理,風險管理關口後移,牽頭行把關形同虛設,授信材料質量低下,影響了集團客戶授信的質量與效率。
二、對集團客戶授信額度進行層級管理
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中的諸多問題存在已久,形成原因比較復雜,解決起來涉及內部跨部門工作。但上述問題並非是不能解決的,關鍵基礎是要做好對授信額度的科學界定。 根據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的適用范圍,可將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細分為三個層級:
(一)批復額度
批復額度是指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審批機構根據本行能夠承擔的對單一集團的最高風險限額,批准對同一集團本部及下屬成員企業在滿足一定授信條件下的各項授信總額。
批復額度也被稱為內部額度,並不書面通知授信客戶。在批准集團客戶授信額度時,商業銀行一般會綜合考慮銀行董事會的風險偏好、當年授信政策的核定,當年授信授權管理的相關規定等進行權衡。
(二)合同額度
合同額度指商業銀行在批復額度項下,由借貸雙方通過合同方式約定、對集團本部及和其下屬成員企業的各項合同授信總額。
合同額度也被稱為已簽約額度。商業銀行在實際操作時,可以適當容忍對集團下屬成員企業批準的綜合授信額度之和略超過或等於集團客戶批復額度,但會要求對集團下屬成員企業的合同授信額度之和不得超過集團客戶的批復額度。
(三)佔用額度
佔用額度是指集團客戶本部及其下屬成員企業在授信合同項下實際發生的全部提款金額。
佔用額度也稱為實際授信余額。一般地,商業銀行嚴格將集團客戶本部及其下屬成員企業的實際提款余額時點上控制在合同授信額度之內。
三、構建有效的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機制
(一)科學確定集團額度批復額度
遵循適度授信原則,合理確定單一集團客戶的批復額度, 是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的初始環節和最重要環節。
理論上,商業銀行應綜合集團客戶的整體信用評級和債項評級,以及集團主營收入、凈利潤、現金流狀況和集團凈資產、負債率和負債結構,參考同業競爭因素確定單一集團客戶的風險限額。同時,還應綜合考慮集團內單一客戶的獨立償債能力、貸款串用風險、關聯擔保能力風險以及風險的傳染性,審慎確定集團內主要成員的單個風險限額。
在核定集團客戶授信額度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即:
1.股東背景及組織架構;
2.產業分布及所涉及各板塊行業狀況;
3.集團在同行業中所處地位以及各板塊經營狀況;
4.集團合並財務狀況及下屬子公司財務狀況;
5.集團對下屬企業管理能力及資金管理模式;
6.對外投資情況;
7.成員企業之間關聯交易情況;
8.對外擔保情況;
9.集團在各家銀行授信總量及融資能力;
10.集團與我行合作情況(以往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履約記錄、綜合回報等);
11.集團的實際資金需求;
12.資金用途的合理性;
13.其他相關因素。
(二)加強對集團客戶合同額度的管理
作為借貸雙方書面簽訂的客戶可提款的授信合同額度,商業銀行有權審批機構既應加強對集團客戶簽訂合同的二次審批管理,同時也可為提高營銷效率而對合同額度項下單筆提款予以適當轉授權。
1.當集團客戶統一授信額度批復中已對集團全部或部分成員企業明確額度分配方案及授信必要條件時,可以由營銷機構根據批復條件,與指定的集團成員企業簽訂合同授信額度,並在放款中心落實放款條件的前提下,在合同授信額度內直接辦理放款業務。
2.當集團客戶統一授信額度批復未對集團授信額度進行分配,或雖已對集團客戶授信額度在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分配,但未完全明確授信必要條件,營銷機構與集團客戶簽訂合同授信額度之前,還應根據授權授信管理的許可權規定,履行信審會審批程序。
(三)監督集團客戶主辦行認真履職
商業銀行一方面應對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管理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見流程圖);另一方面,應增加牽頭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方案的預審程序,嚴格落實主辦行或牽頭行對各成員企業授信風險的管控職責。
主辦行或牽頭行營銷機構應根據各成員行的成員企業單戶授信方案擬定集團整體授信申報方案後,須先報送同級有權審批部門按程序組織審批會議進行許可權內預審批。經預審批最終同意的,方可以將授信申報材料連同預審會議批復一並向有權審批行申報審批。預審環節的操作嚴格執行本行的有關規定。主辦行或牽頭行應認真嚴格地組織集團客戶授信的預審工作,切忌「走過場」,對於因預審把關不嚴導致風險損失發生的,將追究主辦行或牽頭行的管理責任。
(四)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對公授信談判和平行作業工作
要進一步加快對公授信談判機制的推進步伐,切實發揮集團主辦客戶經理在制訂授信方案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根據與集團客戶談判結果制訂包括風險控制措施在內的統一授信方案,合理安排風險與收益。要綜合考慮客戶資信狀況、未來現金流量、資本金和信用需求,以及授信期限內使用額度的可能性等因素,合理確定授信額度及其用途,避免出現過度授信等情況。同時要嚴格按照總行有關規訂要求抓緊選配平行作業風險經理,積極推進平行作業,抓住關鍵信貸風險環節,切實發揮風險經理專業優勢和獨立性,重點加強對授信風險防範措施的評價分析,切實提高授信申報材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