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與銀行信貸的區別有哪些
信託和銀行信用的區別是什麼?信託和銀行信用一樣是基於信用的經濟行為,但既然是兩種產品,必然不同,信輪祥托和銀行信用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根據受託人、代理人資產管理的經營宗旨融通資金、管理財產,與受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有關,其信託行為體現了多方面的信用關系.
銀行信用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整資金供求,是銀行和存款人、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
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慶塌銀行.
【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照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
銀行信用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發行貸款,自主經營,銀行承擔信用資金整體的運營風險,不破產的話,存款必須按期支付.
【報銷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款、貸款作為破產清譽桐圓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
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受託人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Ⅱ 信託貸款與銀行一般貸款相比具有哪些不同
1、融資成本高,銀行一年6%左右,信託要14%左右
2、放貸時間快,銀行總拖著,半年不一定能貸出來,信託一兩個月就可以
3、信託和銀行審核的要求相比,其實要松一點,有足夠的質押物其實就可以
Ⅲ 銀行貸款不能股權投資為什麼從信託借去的錢可以
因為股權投資是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其波動程序更超過二級市場的股票買賣。
銀行貸款資金連股票買賣都不得進行,更不用說股權投資了。
信託是面向高凈空核值人群的,普遍認為認為這種高凈值人群風險承受能力更高,對資金投向更有判斷力。
相對而言,雖然說銀行和信託都受到銀監會的監管,但是銀行的監管比較嚴格。銀行只能通過理財產品形式向客戶豎虧猜銷售,至於其他的放貸款的標准,只能按照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有關要求進行,利率也是國家確定的(只有極個別的農村商業銀行能浮動)。而放貸款的比例,佔了多少資本金這都是要受到嚴格監管限制的。
而信託,由於不屬於純粹意義的貸款,只是說收集資金、余型放款,所以信託的形式比銀行可以靈活許多。
Ⅳ 銀行可以向信託公司貸款嗎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一)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本法施行前,商業銀行已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辦法。
Ⅳ 一看就知道!信託和銀行信貸的區別
近些年,由於信託秉著「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宗旨經營著,其成績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肯定,因此信託業的發展規模也日漸擴大。不禁有很多人心生疑問,信託跟銀行信貸有什麼不同嗎?不都是代人理財嗎?其實信託業與銀行業雖同屬信用范疇,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具體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幫他人理財」的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三個當事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融資方式不同
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3.業務范圍不同
信託公司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可以是資金形態也可以是實物形態。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資金形態。
4.收益獲取方式不同
信託收益是按經營成果來獲得,而銀行信貸的收益則是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務手續費來確定的。
5.清算方式不同
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而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
從以上情況來看,信託公司是由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全權行使財產管理和處理的,委託人是主體,信託公司是受託代辦。而在銀行信貸業務中,銀行是主體,資金所有者無權干預資金的投向,資金的需求者不是自己去籌資,一切依賴於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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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為什麼銀行不直接發放貸款而要通過信託
銀行不直接發放貸款而要通過信託主要是由於以下原因:
1、如果企業在銀行申請貸款,那麼銀行會對企業運行嚴格的信貸審核,會評估資產負債以及現金流等;若企業財務沒有達到標准,那麼很難在銀行成功申請貸款,如果通過信託公司,那麼審核會稍微寬松一些;
2、信託公司的效率通常比銀行高;
3、有時候企業需要更多的途徑籌集資金,例如若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已經用完還是達不到資金的融資需求,那麼還需要通過別的途徑籌集資金,信託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個選擇。
Ⅶ 銀行貸款和信託貸款有什麼區別
第二種是變相的高利貸
Ⅷ 信託貸款和銀行貸款的區別
1.銀行貸款與信託貸款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銀行貸款是比較標准化的產品,產品的價格即利率的彈性比較小。信託貸款具有很強的個性化色彩,區別對待。信託貸款的靈活性表現為定價靈活、風險與收益靈活匹配、放款靈活,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2.信託貸款與信託投資是相互結合和互相轉化的,滿足信託資金運用的最大化,在風險與收益的結合點上力求最大平衡。
3.信託公司發放信託貸款,常與借款人約定控制企業公章,以及限制擔保、借款、資產處置和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活動,實時掌握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出現了所謂債權股份化的趨勢,這是銀行貸款所不具備的特點。銀行往往從企業財務指標、管理指標、行業指標等方面評價企業的債務清償能力和風險度,但並不對企業經營管理施加積極的主動影響,其處罰措施之威懾力有餘,影響力則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則是雙刃劍,容易招致多家銀行同時收貸,或者導致借款人經營更加困難。
4.信託公司具有直接投資功能,既可以在發放貸款的同時直接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更增強了對投資項目的控制力。同時,如果項目凈資產回報率高,信託公司不但可以保證貸款安全,而且還分享企業資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將來上市,長期投資的綜合收益率較高。有的信託公司推出的夾層融資,即通過股權和債權的混合融資,兼顧多種運用方式之利。
5.信託貸款與投資具有轉化的特點。信託公司在階段性信託投資時,通過公司股東回購股權的方式向企業融資,將股權融資轉換成債權融資,既可以以股東資格指派董事參與經營和決策,還可以在設計產品時讓股東承擔回購義務以及第三人對該回購義務提供擔保,這就擴大了債務償還的保障渠道。
6.除了股權外,信託公司還可以通過附條件轉移所有權的方式購買企業的不動產、應收債權等資產,向企業融資,或者以擔保信託的模式為信託貸款提供擔保,在我國所有權讓與擔保制度付之闕如的情況下,獲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還迴避了擔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質、流押之弊。這些靈活的組合運用方式為金融產品創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銀行囿於不能直接投資的限制,在以貸款債權運用存款資金時,不能主動地配合運用物權和股權,限制了產品創新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