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族信託是的什麼意思,有什麼弊端
家族信託是由個人或家族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和處分家族財產,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和繼承目標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經濟發展中。 繁榮時期(從 1982 年到 2007 年,在美國被稱為第二個鍍金時代)。 在家庭信託中,資產的所有權與收入權是分開的。 一旦富人將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將不再屬於他,但相應的收入仍會按照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富人離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討債,錢財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可以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這也逐漸為中國富豪所認可。
1、首先,信託財產的遠程管理存在障礙。信託財產轉移到境外信託機構後,境外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與國內完全不同,職責也不同。
2、是信託財產的出境障礙。房地產、股票、資金、銀行存款等財產如何轉移到國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進行出境安排,但這經不起審查。特別是在CRS之後,所有的財務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都會被共享和報告。此外,出境後,他們都在別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調離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難。因為國外信託不同於國內信託。國內信託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數外國信託公司,尤其是離岸信託公司,都非常被動和消極。
3、是信託利益的入境障礙。信託財產出國時吃了不少虧,回來時信託權益也吃了不少虧。首先,我們需要面對一個非常復雜的納稅過程,其次,我們需要解釋合法來源。
4、家族信託的弊端有:境外設立信託在法律適用的管理和管轄上存在諸多問題。語言和距離的問題。有些人在全球各個國家擁有數十個房地產和基金。一旦他們的孩子想在他們死後辦理繼承手續,很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來繼承財產。
拓展資料:
家族信託風險:
1. 受益人識別風險,家族信託必須明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如果有近親,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就簡單了。但是,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就要考慮是否會被認定為涉嫌洗錢和非法轉移資產。因此,委託人需要證明財產的來源和所有權是合法的。
2. 利益條款的設計風險,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以其信託受益權清償債務。因此,在訂立信託合同時,設定受益權的轉讓、繼承和結算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託人債務風險,家族信託的財產雖然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但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占其個人財產的很大一部分,當對外負債比例較大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信託。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責任風險。
Ⅱ 家族信託在傳承中的優勢和劣勢
上一篇文章寫了人壽保險在傳承中的優勢和局限性,本文就簡單分析另一個主要傳承工具—家族信託的優勢和局限性。
信託制度產生於英國的平衡法,現在信託制度已經被包含大陸法系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所接受,為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提供了更多的架構選擇。目前國內銀行與信託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業務是集合式資金信託,多屬於自益性信託,側重於短期、高風險投資和高收益;而本文所講的是信託本源業務,稱為家族信託,多屬於他益信託,側重於長期、穩健投資、自由分配和實現傳承意願。
(一)、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優勢
1、家族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風險的全面隔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雖未明確規定所有權的轉移,但承認了受託財產的獨立性。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第十六條: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經過設計後,信託財產也可以獨立於受益人,信託財產及收益不因收益人的行為、負債、意外導致損失。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從而避免因為財產混同、債權人追索和姻親奪產等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風險。因此可以提供更為全面的風險隔離功能。
2、家族信託可以滿足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多元化需求
通過信託架構的專業設計可以實現稅收籌劃,也可以規避我國將來可能推出的遺產稅。而遺囑繼承、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則不能規避遺產稅;家族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的個性化分配和傳承,可以根據委託人意願設立,根據信託目的需要靈活確定受益人和信託利益的分配時機、方式、條件和數額等內容,並通過受託人實現中長期的權益分配。
3、家族信託可以滿足企業治理和持續發展需求
通過家族信託協議設計股東互保機制,為每一位股東配置相當於股權價值的保額,受益人為同一家族信託,可以保持企業的統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於股東出現意外或身故導致企業股權糾紛、股東內斗或破產。
4、家族信託具有保密性、連續性與穩定性
與人壽保險相似,對委託人以外的人信息高度保密是家族信託的突出優勢。連續性與穩定性是指已成立的家族信託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存續而影響其有效,即使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破產,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也不作為受託人的破產財產進行清算,可以委託新的受託人繼續管理。
(二)、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局限性
1、起點較高、只適合大額資產配置
目前國內頂級信託公司如中信信託,對於家族信託的要求一般為5000萬以上的現金資產,而且需要一次性注入,即使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最少也要1000萬以上現金資產一次性注入。對於中產階級家庭來說基本達不到門檻要求,只適合高凈值家庭做配置。
2、不動產涉及物權轉移及費用問題
我國境內目前適合配置現金資產的家族信託,而不動產、股權類信託因信託登記問題而不能有效設立以及信託稅收制度不明晰的難題。
3、沒有風險保障功能
相對於集合式資金信託,家族信託的投資管理本身就是保守穩健的,基本上不會損失本金,但信託不同於人壽保險,目前信託協議不會有保證本金和收益的條款,也沒有杠桿功能,不會在發生風險時有一大筆保險金賠付。
4、信託管理費問題
人壽保險的保費中已經涵蓋了所有必要費用,而信託是需要每年扣除管理費,一般是上一年資產總額的1%或者(1%+超額收益浮動)。
Ⅲ 設立家族信託最低需要多少錢,家族信託有哪些風險
一般來說,定製家庭信託的最低價值為3000萬元,期限為10年以上。信託條款可以根據客戶的意願定製,既可以保證信託財產的安全和穩定收入,又可以鼓勵和約束受益人,促進家庭的發展。家庭信託的最低標準是600萬元。這種家庭信任建立起來既簡單又快捷。根據客戶意願設定條款是有條件的,是一種「傳世」系列的家族信託。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家庭信託有不同的最低金額。目前,中信信託已推出定製、規范的綜合家庭信託服務。
家庭信託風險:
1.受益人識別風險
家庭信託必須清楚客戶和受益人之間的關系。對於近親來說,很容易證明他們之間的關系。但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就有必要考慮洗錢和非法轉讓資產是否會被懷疑。因此,客戶需要證明財產的來源和所有權是合法的。
2.設計受益風險條款
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用其在信託中的受益權清償債務。因此,在訂立信託合同時,設立受益權轉讓、繼承和清算條款十分重要。
3.客戶的債務風險
雖然家族信託的財產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但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佔用其大部分個人財產,並承擔很大比例的外部責任,則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該信託。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可能存在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
家庭信託的缺點:
第一,信託財產遠程管理的障礙。
信託財產轉移給境外信託機構後,境外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的管理理念和策略與境內信託機構完全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第二,信託利益進入障礙。
當信託財產走出國門時,它是困難的,但當信託利益回來時,它是困難的。一個是需要面對非常復雜的納稅過程,另一個是解釋法律來源。
第三,設立海外信託在法律適用的管理和管轄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第四,語言與距離。有些人在世界各國擁有數十處房產和基金。一旦他們的子女在去世後想辦理繼承手續,很可能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完成財產的繼承。
Ⅳ 信託風險大嗎
信託的風險比較小。信託也是理財方式的一種,只不過這種理財方式比較特殊,需要銀行、保險、債券三方都加入。既然是理財方式,那麼肯定是有風險的。不過信託即使出現問題,信託公司也會進行剛性兌付,所以目前來說信託的風險還是比較小的。
一,中國銀保監會在2018年8月,才正式定義了「家族信託」,並加強了行業在家族信託方面的展業引導。國內參與家族信託業務的相關主體包括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獨立家族辦公室等。因為設立金額起點較高,所以商業銀行私人銀行部與信託公司的合作是當前國內家族信託業務的主流模式。如今,國內的家族信託規模在幾十萬億元。
二,家族信託作為財富管理領域的「舶來品」、信託行業的「新生兒」,在我國如何獨立植入司法制度和類資管的信託環境,依舊面臨著諸多問題。
1、信託設立階段從資產來源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財產公開登記制度,財產來源時間久、周期長且經多次流轉後,提供完整證據和穿透難度大。在合法性、權利負擔、處置許可權以及對債權人影響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在親屬關系方面,對於家族成員外的人員作為受益人規范不清晰,並且在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據鏈不夠完善。當委託人想通過家族信託給予「非婚生子女」一定關照的時候,存在親屬關系不被認可、違背「公序良俗」、難以取得配偶確認書等障礙。這與《婚姻法》《繼承法》強調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的規定相違背。
2、信託運營階段信保基金與風險計提標准過高。信保基金和風險准備金制度主要是為抵禦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尤其是流動性風險而設置成立的。家族信託並非投資工具,亦非融資通道,若繳納較多信保基金和計提較高風險金,不符合制度初衷,也給業務本身增加大量成本。另外,獨立性是家族信託的靈魂和核心,是實現債務隔離和定向傳承的邏輯起點。然而絕大部分業務的投資指令來源於委託人或其指定的財務顧問。如果委託人、受益人或者由其支配的財務顧問機構深入家族信託的經營管理,那麼當外部事件需要追索到信託財產時,家族信託的隔離效果將大打折扣。
3、財產權信託展業首先是成本,目前財產轉移至家族信託程序等同於普通交易,昂貴的交易成本成為財產信託難以跨越的第一道屏障。對於股權股票、不動產、藝術品等,信託公司缺乏相應的管理工具,若藉助外部管理機構,則成本較高,尤其是房地產持有期間還會新增房產稅。
三,高額的運營成本成為財產信託蝸步維艱的第二道關隘。其次是付費模式,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對房地產、股票股權、藝術品等財產缺乏相應的管理能力。信託財產的增值保值需要第三方機構實現,那麼委託人如何對這類財產付費則非常考驗信託公司技術能力。最後是激勵措施,對於一線營銷人員而言,客戶配置金融資產尤其是本司產品,可以獲取相應的績效報酬。但是由於財產信託收費難以確定且低廉,營銷人員難以從中獲取與勞動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因而參與性不高。
Ⅳ 為什麼很多父母都會給孩子設立家族信託呢家族信託與其他遺產有什麼不同
家族信託是一種很常見的財富傳承方式,優勢在於可以規避繼承的各種風險,包括財產所有權風險、遺產的揮霍風險、婚姻風險等。管理方式比遺囑更加的靈活。
在實踐中,很多富豪會選擇設立家族信託來保障自己的財產。這種做法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想要對自己的財富進行一個有效的保護。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富豪需要通過家族信託將家族財富代代傳承下去,其家族的穩定發展離不開信託機構的支持。因為家族信託的設立會涉及到受益人的身份問題,而一般繼承人都是在其生前立下遺囑,在法律上設立家族信託屬於無效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