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國2:一直致力於服務美國經濟發展的信託業都有哪些顯著特點
20170619
上期,大概了解了一下美國信託業的發展情況,本期,我們來談談美國信託業都有哪些特點吧。
在展開介紹之前,先來聽個故事。
在美國,名人設立信託就像我們普通百姓存款儲蓄一樣,設立信託太平常了,也沒啥新聞點,但因為不設立信託而成為信託新聞事件的倒有這么一個。
2014年2月2日,年僅46歲的美國著名電影、戲劇演員兼導演菲利普·塞莫爾·霍夫曼(Philip Seymour Hoffman)在自己位於紐約的公寓中去世。他雖然沒有結婚,但是卻有一個感情特別好的女友歐唐納(Mimi O』Donnell)。
霍夫曼身家不菲,留下凈資產3500萬美元。和其他名人為孩子設立成信託不一樣,他不願自己的孩子過分依賴信託從而成為紈絝的「信託童」,於是,這位心大的明星將所有的財產都給了他的女朋友。
當和歐唐納的第一個孩子在2004年出生時,他就立下了一份遺囑,遺產全部歸女友所有。他深信自己的終身伴侶才是最有資格培養下一代的,錢財當然也應該託付給她管理,即使對方再婚,他也沒有顧慮。霍夫曼當年也請了律師立遺囑,特別條款說明:如果遺產稅賦過重,女友可以宣布放棄部分遺產轉而設置給孩子的信託,以避免過多的繳稅。
可是問題來了。
在美國,偷稅漏稅面臨的是監禁加罰款,但是合理避稅卻是天經地義,不做的才是傻瓜。
因為霍夫曼和女友沒有結婚,所以州稅和聯邦稅都受到直接的影響,二者都對有法律保護的夫婦手下留情,但對所謂的同居伴侶就另當別論了。
更要命的是,霍夫曼所居住的紐約州還對遺產另征州稅。
根據專家的分析,因為這位明星沒有設立信託,確切地說是生前信託,這一「失手」就拱手把財產中可觀的一塊送給了「山姆大叔」,歐唐納大約需要交納1500萬美元的遺產稅,接近霍夫曼一生辛勞所得的一半,並且這些辛苦錢早已繳納過高額的收入所得稅。
聽到這里,也難怪信託在美國那麼普遍了。這個故事還可以看出美國信託的一個顯著特點,那就是:雙線多頭的金融信託監管體制。
美國的金融信託受聯邦監管機構和州監管機構雙重管理。同時信託業又以聯邦和州雙重法律為法律准則。聯邦監管機構是貨幣監管局、聯邦儲備體系和存款保險公司,州監管機構是各卅I政府部門的金融監管部門。
雙重管理、雙重法律是美國金融信託監管體制的特色。這與美國的法律制度和金融制度密切相關。
說到美國的監管體制,在美國,信託業立法往往透露著「實踐先行、法規隨後」的特點。
美國是實行案例法系的國家,目前尚沒有全國統一的對信託業的單獨立法。
美國又是聯邦制國家,各州有自己的獨立法律,信託業法規也是各有各的特色。
美國最早的信託立法是1887年紐約州發布的,比起30年代引進英國信託業整整晚了半個多世紀。
其後於1939年制訂了《信託契約條例》,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令》,對有關基金業務進行了規范。
在有關州銀行條例以及互助基金等有關法案中,對民事、商事、公益等信託制度進行了必要規范,而且由全美法律協會整理了一本《信託法案例大全》。
另外,美國信託業始終是服務於美國經濟發展需要的,除了上面的特點之外,還有如下種種。
1銀行兼營信託業務。
美國是世界上實行信託業務由銀行兼營的典型國家,其突出的經營特點之一就是廣泛開展銀行信託。但是,信託業務與銀行業務實行的是兩套管理體系。
大部分商業銀行都設立了自己的信託部門來從事信託業務,美國的信託業務基本上由大的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所壟斷。
雖然美國信託業經營機構包括專門信託公司和兼營信託機構兩種,但專門信託公司數量較少,而兼營信託機構則比較多。
據資料記載,美國現在14000多家商業銀行中,超過4000家設立了信託部,佔30%。
值得指明的是,盡管美國信託業務多由銀行兼營,但它又不同於戰後日本的信託銀行制度。美國的信託業務和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內部是相互獨立、按照職責嚴格加以區分的,即實行「職能分開、分別核算、分別管理、收益分紅(即信託投資收益實績分紅)」的原則。
一方面對信託從業人員實行嚴格的資格管理,另一方面還禁止從事銀行業務工作的人員擔任受託人。
信託業作為長期金融和財務管理的專業機構,必須以國民經濟發展和居民貨幣儲蓄和財產積累為前提條件,是溝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橋梁。
這種經營模式上的兼業制與業務獨立分離式管理方法體現了美國信託制度的獨特性,反映了銀行業務和專業信託業務的區別與聯系。
2信託業財產高度集中。
在美國的金融體系中,信託機構與商業銀行享有同等地位,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成為聯邦儲備體系成員,目前大多數信託公司都加入了聯邦儲備系統。
二戰至今,美國信託業基本上己為本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商業銀行所設立的信託部所壟斷,專業信託公司很少。
日前位居美國前100名的大銀行管理的信託財產佔全美國信託財產的80%左右,處於無可爭議的壟斷地位。
例如,銀行家信託公司設立了近100家分支機構,資產額達到430億美元,成為摩根大財團的金融支柱;又如製造商漢諾威信託銀行除了從事信託、投資業務外,還通過其信託部經營各種有價證券,以持股方式控制了許多公司的股票。
可見美國的信託業務基本上由大的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所壟斷。
3有價證券業務開展普遍。
美國信託業以有價證券為主要信託對象是美國信託業發展中的一個顯著特點。
早在1990年,全美信託財產中僅普通股票投資所佔比重就達48%,企業債券所佔比重為21%,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所佔比重為18%,其它信託財產的比重為13%左右。
美國有價證券業務之所以開展普遍,與美國噶度發達的證券市場關系密切。但由於美國不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商業銀行為了避開這一限制,就通過設立信託部來辦理證券業務,所以幾乎各種信託業務機構都辦理證券信託業務,既為證券發行人服務,也為證券購買人或持有人服務;特別是「商務管理信託」,代表股東執行其職能,並在董事會中佔有董事地位,從而參與控制企業。
4個人信託與法人信託並駕齊驅。
美國信託業發跡於民辦信託機構,很少有英國式的「官辦信託局」等公營機構,並且美國從個人受託轉變為法人受託,承辦以盈利為目的的商務信託,比信託的發源地英國還早。
美國的個人信託業與法人信託業發展都很迅速,並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出現交替不定的現象。
遇到經濟發展不景氣時,個人信託會迅速超過法人信託辦理的業務量;如果遇到經濟回升,法人信託又會超過個人信託的業務量。
因此,從個人信託與法人信託業務的起伏變化,可以窺見美國經濟形勢變化的大體情況。
文章開頭講的霍夫曼的新聞其實就屬於個人信託業務,這在英美特別常見,但是在我國,這個領域確是需要68家信託公司開拓的藍海。
最近我們經常在媒體上看到的家族信託,可以算作是我國信託公司在個人信託業務上的嘗試。我們國家的信託業要實現二次發展,個人信託業務或許是一個跳板。
㈡ 美國的社會保險制度
美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
(一)以財政部作為管理主體。
雖然美國的養老、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由稅務部門徵收,由社會保障署負責支付,全國統籌管理,但整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主體是財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經國庫流動,基金結余以購買政府債券為主。社會保險基金購買政府債券時,在政府和社會保險基金之間建立起一種債權和債務的關系,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增加,基金對政府一般預算的債權增加,政府一般賬戶和基金賬戶之間相互增減。這樣,在整個基金流動的過程中,各部門的責任明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二)採用信託基金專戶的管理方式。
美國財政部對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的管理採用預算外基金專戶的模式。基金專戶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專門用來核算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的金融賬戶,與我國的財政專戶相似,專款專用。僱主和雇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稅是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其徵收過程與其他稅種一樣,都是由各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統一匯繳國庫。但是與其他稅種不同的是,兩者在進入國庫以後記入不同的賬戶。其他稅種記入政府一般賬戶,而社會保險基金單獨記入社會保險信託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障署負責支付,其支票需經財政部兌付。
(三)以基金為會計主體。
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為會計主體,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獨立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其會計科目、會計要素、會計平衡等式、會計信息的披露、會計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為會計主體設計的。因此,美國聯邦政府一般預算與社會保險基金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會計主體,兩者分別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兩者之間的資金往來事項需要在各自的基金會計主體中分別做出完整的記錄和報告。
在編制預算時,需要以各種社會保險信託基金為單獨的會計主體,由專門的信託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定期向國會報告以及向全體國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當年的基金收支結余情況,也包括基於保險精算的未來中長期基金預測報告,這種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長期化和制度化。
(四)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
與其他預算會計核算基礎相似,美國政府直接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也採用收付實現制。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單一支柱、現收現付、經濟業務比較單一、明顯屬於公共性質等特點,與權責發生制相比,更適合採用收付實現制。另外,美國雖然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過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始終是現收現付,並且與個人賬戶基金相互分離,單獨核算,這種基金的單一性保證了美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管理模式順利進行。
(五)各級政府責任明確。
政府直接管理的失業保險基金在政府預算內管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採用信託基金專戶的形式在政府預算外單獨管理,而對於以市場管理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補充社會保險,政府通過制定相關財稅政策進行監管,這使得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分開,責任明晰。美國的失業保險基金以地方政府為主,由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負責。如果某個州訂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則該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業保險稅的九成作為州稅,記入由聯邦財政部管理的失業保險信託賬戶,剩餘的繳付給聯邦政府,作為聯邦及州政府失業保險制度的日常行政費用。
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中美兩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納入美國政府財政專戶管理的是單一支柱的、現收現付的、政府責任的公共社會保險基金,而納入我國財政專戶管理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混合基金。由於我國對這兩種性質不同的基金採用相同的會計管理模式,使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在理論和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我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範圍界限比較模糊。美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範圍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屬於公共所有的基本社會保險,而其他的補充社會保險以及個人所有的社會保險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圍之內。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范圍比較廣,界線比較模糊。其主要包括屬於政府責任的社會統籌基金,在政府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的個人賬戶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企業年金。而且在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級政府管理的范圍界限更是模糊不清。這些必然會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混亂,各級部門權責不對稱,責任不明確,存在很多資金浪費、挪用、貪污的隱患。
(二)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混合管理,有違科學原理。將個人賬戶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由政府統一管理,共用一套會計管理模式,缺乏理論依據和實踐認可。而且在實踐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使基金管理的責任主體缺失,基金流轉過程混亂、難以統一,缺少對個人賬戶基金的保護,難以實現其增值的願望,而且影響基金的監管,埋下安全隱患。
(三)缺乏對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
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明顯地以社會統籌基金為基礎設計的,不僅沒有將個人賬戶基金單獨設為會計主體,而且沒有將個人賬戶基金設置為一級會計科目,也沒有在會計報表、統計信息中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單獨披露和報告,明顯缺乏對個人權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別歸屬於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收入,沒有分別核算,也沒有設置相應的賬戶,難以使個人賬戶的會計核算準確到位。
(四)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披露不足。
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兩種基金的混管,嚴重影響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的披露。我國除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在網上公布了年度報表資料外,至今還沒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披露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出現勞動和財政關於社會保險基金的數據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觀決策和管理的困難。另外,允許各統籌層次獨立出台會計制度,基金管理主體的混亂,使基金的監管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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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當保險遇上信託,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一大批高凈值人群逐漸進入遲暮之年,從以前的創富,慢慢的轉變為守富,以及未來的傳富。如何是鎖定自己的財富,讓自己的財富有效傳承,保值增值,風險隔離,稅務籌劃,隱私保護等問題成了他們思考的問題。
在此浪潮之下,涌現了一大批私人銀行,家族辦公室,信託,保險等一系列專業機構和工具。保險金信託是保險和信託結合在一起的產物。
①保險金信託發展闡述
②保險金信託的特點
③如何利用保險金信託
④國內信託的不足之處
保險金信託最早誕生在 1886 年的英國,20 世紀初,在美國發展出了不可撤銷人壽保險金信託(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簡稱 ILIT)。1925 年,日本開始開展生命保險信託業務。在中國台灣地區,2001 年萬通銀行首先申請開展人壽保險信託業務。而在中國大陸,直到 2014 年 5 月才出現了首款保險金信託產品 :中信信託和中信保誠人壽推出的「傳家」系列保險金信託產品,以信託公司作為保險金受益人。
雖然保險金信託的資產一般僅涉及與保險給付有關的現金資產,相比較其他信託,不涉及房產,股權等復雜資產。
保險金信託顧名思義就是保險+信託。一般保險金信託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保險驅動信託模式,一種是信託驅動保險模式。我國主要採用的是保險驅動信託模式。
上圖所指受託人是信託公司,信託受益人是投保人約定的人。
保險金信託有以下幾點特點:
一、財富傳承與增值
相比保險來說,保險金信託有以下幾點優勢:
1、突破保險受益人的限制,保險不能指定未出生的人作為受益人,但是信託可以。譬如保險需要指定明確的受益人,而信託可以指定一定的范圍。
2、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個人意願靈活安排保險收益金的給付。如在復雜的婚姻與子女狀況中分別指定生前、身後的分配份額與條件,激勵二代努力學習與上進並根據考取的學校及獲得的成績,分配不同金額的教育金,創造二代們追尋夢想、試錯的機會,為二代的婚姻風險提供事先的有條件的隔離與分配,通過不同的分配方式對三代及以後的價值觀與行為進行引導與約束,使家族精神得以延續等。
3、保險金信託在靈活給付的同時還可以保值
增值,保險金信託受託人基於信託責任而必須妥善打理信託資產,且國內的受託人都是信託公司,其一般具備較強的資金管理能力。
想比單純信託,保險金信託具有高杠桿性,相對門檻比較低,保險的核心主要就是負債管理以及杠桿性。不用像單純的信託一樣動輒上千萬的門檻,一般摺合保費不到百萬就可以設立。一般壽險的杠桿在幾倍甚至十多倍不等。雖然相比信託,雖然受託人能夠通過其資管能力為信託資產保值增值,能夠根據委託人的意願進行投資理財,屬於保守型投資,但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而保險的收益是穩定可期的。保險金信託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傳承財富,而非為了高收益。
二、資產保護
保險金信託,不是為了與債權人進行對抗而設立的,也不是為了所謂的某些保險從業人員所謂的避債而設立的,設立信託的時候,需要對資產的合法性進行取證證明。
一旦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即與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其他資產相區別,若委託人遭
遇破產,除設立信託前其債權人已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外,債權人不能主張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在保險端,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除根據《保險法》第 42 條規定的無法確定受益人、受益人 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喪失受益種情形外,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這樣,保險金信託在形式上實現了雙重風險隔離的效果,相對於其他單一金融工具風險隔離優勢凸顯。
三、稅務籌劃
英美發達國家廣泛採用保險金信託主要是為了合理節稅。人壽保險理賠金是納入遺產范疇,達到起征點是需要繳納遺產稅的,美國的遺產稅比較高。通過把人壽保險託管於信託公司,身故理賠金可以免徵遺產稅。在一些徵收遺產稅和贈予稅的國家,保險金信託是一個比較不錯的工具。我國目前為止還未開征遺產稅,根據保險法規定,身故理賠金是不納入遺產范疇的。但是未來如若開征遺產稅,到底如何,其實誰也不知道,畢竟法律可以修改的,萬一與國際接軌了。所以一些高凈值人群有這方面擔憂,未雨綢繆。遺產稅主要是針對富人徵收,我也一直強調一點的是,在稅務這塊盡量低調一點,不論何種工具,盡量把資產分散開來,通過不同工具的組合,而非把大量資金放入一個籃子里。現在合法並不能代表將來合法,不要太高調了,你懂的。
四、私密性和便捷性
身故理賠金和生存金無需提前公開以及公證處公證,這是保險的功能之一。相比較而言,保險金信託更加隱密。保險金信託能夠克服單純保險單一模式的弊端,對財富管理以及分配方式等更加有效,上面已經說話,不多重復。相比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以及遺囑等復雜程序,新聞媒體已有說明。而基於《信託法》保護的保險金信託,則避免了繼承權公證的繁雜手續乃至遺產披露的手續。這種安排更適合對家族信託有概念無實踐的高凈值人群。
如何選擇合適的保險金信託:
根據具體需求選擇保護型還是傳承型保險金信託產品?
首先應該明確,保險金信託並不是一種高收益的投資產品,其具有獨特的對家庭成員的保護和家族財富的傳承功能,如果家庭成員因為年齡等原因,不能夠或者不擅長處理保險金的使用問題,可選擇年金型的保護類保險金信託產品。如果以家庭財富傳承為目的,可以選擇以死亡險作為標的的保險金信託產品。
根據收入狀況選擇委託人還是受託人作為投保人的產品?
如果委託人收入非常穩定且健康狀況良好,委託人可以選擇委託人作為投保人的保險金信託產品。如果委託人收入不穩定並且健康狀況不好,可以將保險費直接轉移給受託人,或者和受託人訂立資金信託合同,約定一部分資金作為保險費,由受託人作為投保人及受益人設立保險金信託,這樣能夠保證保險費繳納的穩定性。
做好保險金信託的制度設計、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由於我國保險金信託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需要投保人與受託人、保險公司做好相應的合同架構設計,比如,將其約定為不可撤銷的保險金合同,防止將來出現合同違約或者稅收問題,可以設立信託保護人,監督受託人履行信託合同,最大限度保護受益人的利益。
國內信託的不足之處:
財產所有權歸屬較為模糊,目前為止,對非現金類資產,譬如房產,股權類資產進入信託相對比較模糊。導致現目前我國的保險金信託主要是資金為主,以保險驅動信託模式。
信託誕生於英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系下誕生的產物,而我國物權法一直強調「一物一權」制度,而非美法系中的「雙重所有權」(即受託人為信託財產名義所有權人,受益人為信託財產實質所有權人),這些均不利於保險金信託擺脫保險驅動信託的單一業務模式。
2017 年8 月實施的《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僅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進行網上公示,而一般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的保險金信託並不在此類。該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也對信託登機信息進行嚴格的保密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可以公開的情形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查詢或者獲取信託登機信息」。
在境外,信託是完全私密的,即使是司法需要,受託人也有權不公開委託人的信託計劃。然而,在境內信託計劃的私密性卻無法保障,如果司法需要,受託人必須配合公開相關信託計劃。
國內保險金信託才剛剛起步,相比較國外成熟的市場和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來說,還亟待成長,包括國內的信託也發展不過70年時間。但是未來肯定會慢慢好起來。
㈣ 美國信託基金是什麼
問題一:美國的信託金到底是什麼啊 就是家族信託,信託主要三方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受託人就是信託公司,委託人是拿出財產或資產設立信託的人,受益人就是信託財產在信託終止及期間利息分紅等給誰。在所有有信託的國家,有兩個關鍵點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還有信託財產是獨立於上述三方自身財產之外的,而委託人具有管理權,受益人具有受益權。你上述提到的兩宗情況,一般來說都是家長給孩子設立的遺產信託或教育信託,屬於家族信託的一種,其目的是為了孩子未來的教育或生計或創業准備資金,這些錢按法律來說,在正常信託存續期間,誰都不能動不能據為己有成為自己的私人財產。到期了就屬於受益人,未到期前,即便委託人或受益人已破產,這部分財產不能作為個人財產進行相應清算。簡單來說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小金庫,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相當於為自己准備了一個東山再起的基金。你第二個例子,爸爸要借兒子的信託基金的錢,也是可行指鉛升的。因為信託里的這些錢在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管理下,肯定要進行投資的,要不也無法對信託財產保值增值。在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受託人也認可,可以將信託財產投向特定領域或企業,這些一般都是在最初的信託合同中有約定的。
問題二:美國社保信託基金是什麼? 美國社保基金的來源及構成:美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分為聯邦社會保障基金和私營養老金閥部分。具體而言,聯邦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老年及遺屬保險信託基金和殘疾保險信託基金兩個子基金組成。
聯邦社保基金的營運管理:聯邦社會保障基金營運管理的總體特點是統一管理與分項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與顧問參與相結合。目前,聯邦社會保障基金營運管理由美國財政部總體統籌,具體管理與投資由「聯邦社會保障信託基金託管委員會」來負責。
問題三:信託基金是什麼意思? Reits更多是國外信託的操作方式,是富人們傳承財富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現在國內普遍看到的類似於理財產品的信託。
不過現在國內也在嘗試在做信託基金,處於萌芽階段。
其大概意思就是存一筆很大的錢交給類似於信託公司的機構,由他們進行打理,之後由富二代或者三代作為受益人,可以在很長時間內獲得收益,注意收益並不是一次性獲得,而是長時間不間斷獲得,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
問題四:什麼是美國的公路信託基金 公路信託基金源於美國,屬於 *** 使用的資金。主要由 *** 徵收並管理使用,用於各州公路系統建設與改造。每年通過遞交聯邦資助公路計劃(Federal-AidHighway Program)並經過美國國會批准,由運輸部公路管理局具體負責實施。通過法律授權,美國聯邦 *** 及大多數州的高速公路項目均依賴公路使用者稅(highway-user tax)收入作為資金的主要來源。 美國國會法規規定,資助公共交通的資金餘下的12%左右為信託基金。聯邦公路信託基金包括燃油稅、輪胎稅、重車稅以及載貨汽車、掛車、客車購置稅等,其中燃油稅佔比最大,大概有80%,它資助的項目也有三大類,聯邦資助系統項目、特別項目和示範項目。
問題五:美國電影中經常有什麼給孩子弄個基金是什麼意思 屬於信託基金,可以在孩子未滿十八歲以前每年固定給返還給孩子多少錢,作為生活、教育費用。成年以後可以自由支配。梅艷芳給她母親就辦理過,不過她母親對這種限制她花銷的行為很不滿意。英國女王很多錢也都在基金里,而且不用收取高額遺產稅。
問題六:信託基金是什麼 跟契約型基金是一回事,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此種類型。美國的基金還有公司型基金
問題七:在美劇中或者電影里的『信託基金』是什麼 請通俗點激核講 通俗的講,
一個老闆很有錢,他女兒未成年時,知道自己身患絕症,他怕女兒年少無知時,被花心男騙走錢,就把錢委託給信託基金,等25歲之後,才把錢給他女兒(遺囑信託)
一個老闆很有錢,但是不知道怎麼打理,就把錢給信託基金,幫他打理這些錢(信託理財)
一個老闆有公司很缺錢,他就找信託公司借錢(信託貸款)
一個人想買房子收租,但是沒錢,就很多人一起把錢 *** 起來,委託信託公司買房子收租(房產信託)
最好描述下,你看的唯老電影里的情節。。。。。不然不好解釋
信託投資基金也叫投資信託,即 *** 不特定投資者的資金,並委託專家代為投資,使其減少投資風險、分享投資收益的一種信託形式,基金投資對象包括有價證券和實業。
投資信託起源於19世紀的英國,當時正值工業革命時期,亦是帝國主義興盛的時期,英國為極力擴張殖民地版圖,並謀求海外投資更高之報酬,遂由 *** 出面組成投資公司,委託專業人士代為投資,分散風險,使中小投資者和大型投資者皆能享受國際投資的高報酬。位於大西洋西岸的美國則於第二次大戰之後才迅速地發展,到了1987年時已成長到七千億美元。日本則是在1954年開始蓬勃發展共同基金。
問題八:美國社會安全信託基金是干什麼的?類似於中國的哪個機構? 20分 類似社保基金
問題九:什麼是」信託」? 隨著我國去年頒布《信託法》,加上今年新出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信託制度正植根於中國社會,信託投資公司的法律地位得到確立,資金信託這一最為重要的信託業務得以開展。信託業將迎來規范貳展的新時期。
信託,顧名思義是彼此之間的信任委託。用法律術語來說,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它是一種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財產管理制度,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之間的關系。
如張三有一筆錢財,自己無暇經營。但為了資助其子女上學,他便可把錢財委託給信託公司管理。在信託期間內,其子女便可從受託人――信託公司那裡得到收益作為上學的費用。在這個信託關系中,張三是委託人,信託公司是受託人,其子女是受益人。
信託大體上可分為兩大類,貿易信託和金融信託。貿易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舊貨或存貨委託信託商行或寄賣商行代為出售或處理的經濟行為。這是一種純零售商業性質的信託。金融信託是指擁有資金或財產的單位和個人,為了更好地運用和管理其資金或財產,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運用、管理和處分的經濟行為。金融信託是一種具有融通資金、融資與融物以及融資與財產管理相結合的金融性質的信託業務,是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所說信託指的是金融信託。
㈤ 信託業發展歷史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是建立在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
因此,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導入是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的,這也決定了信託業的演進具有我國轉軌經濟的特點。我國信託業從1979年開始至今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
因此,我國信託業的發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為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范階段(2002至今)。目錄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20世紀初,面對當時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機,我國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國經濟進步的人士建議學習西方,改造傳統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
我國「信託」二字最早的導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興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信託部,這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信託部,可以說是我國現代信託業的發端。1921年我國通商信託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專業信託公司,從此信託公司開始登上歷史舞台,並得到很快發展。
除了民營的信託業外,官營信託機構在1931年也開始出現。1935年設立了中央信託局,到1937年信託業有了一定發展。
上海、東南等十幾家信託公司大多兼辦銀行、儲蓄和保險業務,也有一些銀行設立了信託部。此外,還有官辦的上海市興業信託社和中央信託局。
各家經營的業務大同小異,即信託存款、信託投資、證券信託、商務管理信託、監工測量信託、保管信託、遺產信託、監護信託、房地產信託、代理信託等,但實際上有些業務並未形成完整的市場,其信託業可以說是「金融超市」,除了信託的基本功能外,還具有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新中國成立後,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託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託部,其業務包括房地產、運輸、倉庫、保管及其他代理業務。
同所有領域一樣,國家對舊中國的信託業也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對於原來的民營信託公司和銀行信託部,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整頓和改造。一部分資力不足、缺乏正常業務的機構首先被淘汰停辦;餘下的被納入金融系統,與銀行錢庄一起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但1951年9月以後陸續停辦。
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為主要手段的金融體系重建過程中,穩定金融局勢、實現經濟恢復是 *** 主要的目的, *** 壟斷了金融機構的產權,形成了完全單一化的國有產權制度。隨著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完成,原有的信託業務消失,對於官營信託公司予以沒收和接管,並直至1952年全行業公私合營為止。
至此,信託業在我國的發展告一段落。雖然在國營銀行里設有信託部門,但很快同民辦信託機構一樣收縮業務,最後停辦。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從信託起源和發展來看,信託功能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制度的完善有著密切關系。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引進使我國信託業迅速發展,同時,特殊的國情,又使我國信託業在不斷「糾錯」中艱難的成長。
1979年10月,改革開放後的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可以辦理國際信託投資和金融業務。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開始恢復信託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在特定時期我國金融改革與制度創新的產物。
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託投資公司的指示,正式開辦信託業務。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 *** 等紛紛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其中,國有銀行的一些省級分行也相繼設立信託機構。
從1980年到1982年底,全國各類信託投資機構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信託部186家,建設銀行的信託部266家,中國銀行的信託部96家,農業銀行的信託部20多家,絕大部分是地方 *** 和專業銀行開辦的,少數幾家是中央部委開辦的。當時設立信託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的多餘閑置資金,以彌補銀行信貸之不足。
我國信託業的重新崛起,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破。但是,我國信託業從「出生」起就被賦予了高級形態——金融信託,遠比受託理財要多的功能,它肩負著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籌集社會資金和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的功能。
我國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地方 *** 和各部門的積極性,人民銀行相關政策使信託業迅速的發展,基本上處於自由發展階段,出現了一定的盲目性。信託業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創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基本建設規模,沖擊了信貸收支平衡。
有鑒於此,國務院於1982年4月下達了《關於整頓信託投資機構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除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託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都不得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託投資業務全部由銀行來辦,地方信託投資公司一律停辦,這一階段整頓的重點是業務整頓,限定信託業只能辦理委託、代理、租賃、咨詢業務。
到了1984年,。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missum」(遺囑信託)制度。
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
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
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
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 *** 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國 *** 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
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 *** 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 *** 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
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 *** 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
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
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
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
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
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 *** 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
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英國「尤斯制」(Use)是信託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創設,要上溯到13世紀的英國封建社會。
那時候宗教徒習慣死後把自己的土地捐獻給教會,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但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
教會的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的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
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作為對這個新規定的回應,宗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
他們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
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歷史沿革 福建簡稱「閩」。
唐開元21年(733年)設「福建經略使」,始稱「福建」。南宋設有1府5州2軍,故又稱「八閩」。
福建在歷史上是「海上絲綢之路」、「鄭和下西洋」、 *** 教等重要文化發源地和商貿集散地,福州、廈門曾被辟為全國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閩江口的馬尾港是中國近代造船工業的先驅和培養科技人才的搖籃。
福建在歷史上曾經是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在宋、元時期,隨著港口的對外開放,海上絲綢之路的開通,福建與海外貿易往來頻繁,進入經濟鼎盛時期,在全國占據重要的位置。
明清兩代,福建的絲織業、製糖業、制茶業、造船業、造紙業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自從封建統治階級實行閉關自守的「海禁」以後,福建經濟受到嚴重的影響。
尤其近代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後,福建經濟每況愈下,基礎脆弱,結構畸型,到1949年已處於全國沿海經濟發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歷史悠久,原始社會就有人類活動,屬於古越族的一支,被稱為「東越」。
戰國時期,越國為楚兵所敗;越國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後裔與福建的閩族人融合,成為「閩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福建設閩中郡,第一次作為一個行政區劃單位出現在中國版圖上。
唐朝中期設福、建、泉、漳、汀5州。唐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為加強邊防;設「福建經略使」。
始有「福建」一詞。五代時期,閩王王審知據閩成立閩國基本上奠定了後來的省界。
福建又有「八閩」 之稱,南宋時福建設l府5州2軍,府、州、軍為同級行政機構,共計8個,故稱「八閩」。宋後基本延襲舊制。
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設台灣府,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單獨設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縣6廳。
辛亥革命後,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廢除府、州制,設省、道、縣三級制,幾經調整,至解放時止,全省設2市、7個行政督察區,共有67縣。1949年福建解放後,全省設2市、8專區,共有67縣。
1951年,增設泉州、漳州2市,委託專署領導。此後20多年間,行政區劃又曾數次調整。
開革開放以來,福建根據自己的特點,調整了行政區劃,地區改為地級市,形成市帶縣體制。至2o00年底,全省設9個省轄市,共有14個縣級市、25個市轄區、46個縣(含金門縣)。
福建歷史源遠流長,科學文化曾盛極一時。5000年前,先民們就在此生息繁衍,創造了可與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曇石山文化。
三國時因造船業和航海技術發達,福建成為孫吳的一個水軍基地和對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通商關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絲綢之路」。
明代鄭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駐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從福建揚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間,在馬尾創辦福州船政局和中國第一所海軍學校;成為中國近代海軍和造船工業的搖籃。
福建歷史上人才薈萃,涌現出一批在中國歷史上有影響的傑出人物,如天文學家蘇頌,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學家李贄,音韻學家陳第,學者、書法家黃道周、蔡襄,文人嚴羽、楊億、柳永,史學家鄭樵、袁樞,民族英雄鄭成功、林則徐,思想家、翻譯家嚴復、林紓,鐵路建設專家詹天佑等。他們以自己的膽識和獻身精神,為中華民族的發展和繁榮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歷史上福建人民為反壓迫、反侵略進行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英勇斗爭,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在中國 *** 領導下,為了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福建人民貢獻出萬千優秀兒女,作出了卓越貢獻。
福建是全國重點老區省份之一,老區分布遍及的62個縣(市);其中有46個老區縣(市)、518個老區鄉(鎮)、7772個老區行政村、2919個革命老區基點村。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missum」(遺囑信託)制度。
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
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
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
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 *** 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國 *** 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
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 *** 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 *** 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
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 *** 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
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
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
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
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
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 *** 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
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
1987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包頭市財政局和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共同出資組建包頭市信託投資公司。
1993年--公司取得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會員資格。
1995年--代理發行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年期企業債券1億元;同年被包頭市 *** 評為經濟建設成績顯著單位。
1997年--公司實施股份制改制,引入新股東5家,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注冊資本金增加為3億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和規模進一步擴大。
1998年--開辦保管箱租賃業務,硬體設備和管理服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開辟了個人保管業務的新模式
2000年--公司位於包頭市中心地段的信託金融大樓落成
2001年--受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委託,託管海南省的三亞中亞信託投資公司在海口、天津、重慶等地的8個證券營業部,圓滿完成託管任務,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會的通報表揚。
2002年--在北京注冊成立了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3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重新登記,公司更名為「新時代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公司重新登記後的首個信託產品「聚財牛股權 *** 資金信託計劃」宣告成立。
2005年--開創了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和工商銀行總行合作的先河。
2006年--分別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簽署了全面合作協議書,戰略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公司成立20周年。
2008年--開發了公司與銀行業務合作的新模式。
2009年--更名為「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開啟了公司服務於高端客戶、構建專業金融理財機構的嶄新篇章。
㈥ 從次貸危機的角度淺析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
投資銀行是指那些以投資銀行業務為主營業務的金融機構。
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主體,投資銀行產生於經濟發展中資本性投資需求的初始階段,成長於股份公司制度的發展階段,成熟於證券市場的發達階段。
投資銀行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一般來說,關於投資銀行業務的定義由廣到窄可分為四類:
第一,投資銀行業務包括所有金融市場業務;
第二,投資銀行業務包括所有資本市場業務;
第三,投資銀行業務僅限於證券承銷、交易業務、兼並收購和資產管理等業務;
第四,投資銀行業務僅指證券承銷和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