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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資注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

發布時間:2023-07-06 15:50:09

Ⅰ 什麼叫融資性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分為二類,融資性和非融資性,你所謂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的審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進行貸款。是銀行孫好重要的合作單位。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冊等級即可,在民間進行中介服務理財。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理要比非融則旅鉛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查要業務得多,所有市場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佔在所有擔保公司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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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屬於什麼性質

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也就是說融資性擔保公司屬於連帶責任性質,對承擔的貸款人起到貸款擔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就是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發展融資性擔保業的實際需要。

由當地監管部門來決定,但任何地區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都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2)墊資注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業務審慎監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並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2、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范圍實行前置行政許可,推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3、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倍數、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擔保公司

Ⅲ 融資擔保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3)墊資注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Ⅳ 融資擔保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融資擔保公司需要的條件有:
1、注冊融資擔保公司需要具備較大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
2、注冊融資擔保公司需要具有符合企業經營條件的辦公場所;
3、企業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實施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兩個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
4、自然人作為注冊融資擔保公司的主發起人的,應有實力背景、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無不良記錄;
5、擬任董事、監事應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3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高級管理人員需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5年以上,並持有本科以上學歷;
7、注冊融資擔保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Ⅳ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無限連帶性責任又是什麼

融資性擔保公司做的是融資系擔保,簡單來說就是,債務人還不起或者不還的時候,將由擔保公司承擔責任賠付債務。無限連帶責任簡單來說假如你投資1W塊錢,有限責任公司的話,破產後,就等於是錢沒了而已,如果是無限,除了錢沒了,還要償清債務。像我之前投資的P2P公司像廣義貸的話,他們就是採用融資性擔保公司作為擔保方,所有債權都是連帶保證責任的。收益也還不錯,百分之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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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第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第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第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第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第八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第十條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第十一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第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Ⅶ 什麼是融資擔保公司

問題一: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都是依法設立的,其申請成立的條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條件是一樣的。
但是兩者還是有以下區別點:
一,就注冊資金來說,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一般要四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按照各個省份要求有別)。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經貿暢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就營業范圍來說,普通擔保公司除了咨詢業務和中介服務,不能開展其他任何擔保業務,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可以開展各種融資性擔保業務。

問題二:什麼是融資性擔保公司? 樓主你好:
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非公司制機構:
(1)融資性擔保機構是特許機構,需要通過地方監管部門前置性審批許可並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在工商等相關部門注冊登記成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是非持牌機構。
(2)融資性擔保業務為特許經營業務, 擁有銀行授信額度。非融資性擔保機構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
(3)融資性擔保機構為納入監管機構監管的特許機構,除在機構准入方面需要審批外,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業務都需准入審批,而且對其經營活動實施審慎監管。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無此類要求。

問題三:什麼叫融資擔保?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說得簡單點就是別人要去借錢,你向債主保證這個別人有能力還,如果這個別人後來還不上了,就由你來還```所以做融資擔保的時候請謹慎,要確定好對方的公司經營狀況和可預期的發展前景.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問題四:投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者的區別我也沒得到太滿意的回答,建議你咨詢代辦執照的中介

問題五:投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乎:融資性擔保機構,除了有「工商管理部門」辦法的營業執照外,還要有「省 *** 金融工作辦公室」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而投資擔保公司是沒有的。
我也是借花獻佛,從沈陽晚報上看到的。標題是:遼寧中普揭開跑路投資擔保公司的畫皮
這樣吧,我上圖,有圖有真相。

問題六:什麼是擔保公司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合格擔保公司的七大標准
如何判斷一個擔保公司是否合格,要注意以下七點標准。
標准一 人員素質追求更高
由於投資擔保公司業務經營的特殊性,所以融資擔保業務成敗的決定性因素,便是業務經營人員的項目運作能力和職業道德,共同構成的人員綜合素質因素。這其中,業務經營人員的項目運作能力高,則對融資擔保項目的整體把控程度就強。反之,在項目運作過程中一旦出現失控情況,就會造成出資人資金的損失。對擔保公司而言,業務經營人員具備合格的項目運作能力,還只是為融資擔保項目的成功運作上好一道保險。要想全面確保項目運作的成功,就必須重點關注到業務經營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畢竟內部人員的道德風險,是投資擔保公司風險防控體系中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也是擔保公司在項目運作前期,就必須妥善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標准二 代償承諾必須兌現
對出資人資金安全負責任的投資擔保公司,在向出資人推薦高質量的融資項目時,往往會對出資人提供全程連帶責任擔保,並對用資人的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而擔保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就是指
用資人在借款到期日未能及時還款或足額還款的,擔保公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代用資人墊付出資人的相關資金。
保證出資人的資金最多隻逾期三個工作日,就能全部回收。
投資擔保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承諾,再結合借貸合同經過司法公證後的強制執行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標准三 業務辦理務必規范
如果說擁有雄厚的企業實力,是擔保公司搏擊激烈市場競爭的先天優勢,那麼經營管理體系更先進,業務辦理流程更規范,則是擔保公司獲得各方認可,不斷發展壯大的根本保證。如何從源頭上有效杜絕資金安全隱患,不僅是出資人要面臨的難題,更是作為項目第三方擔保人的擔保公司,需要優先解決的問題之一。而嚴謹、規范的業務辦理流程的制定和實施,則能從源頭上將不利於出資人資金安全的因素及早過濾掉。這就是那些業務辦理流程不規范的擔保公司,在項目運作上容易造成出資人資金損失的症結所在。
標准四 風險防控不能鬆懈
據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介紹,擔保公司的企業核心實力,就是對融資擔保業務風險的有效防控能力。任何一家擔保公司只要開展業務,業務風險不可能完全避免,最佳狀態,也只是將業務風險控制在盡可能低的范圍內,做到於風險防控中創造企業利潤。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擔保公司對一般類型的融資擔保業務會收取3%的項目擔保費。也就是說擔保公司在獲利3元的時候,需要同時承擔100元的經營風險。由此可見,業務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對於擔保企業有著怎樣的重要意義。
標准五 企業實力但求雄厚
優選民營擔保公司的第一條谷柯標准,就是選擇企業實力更為雄厚的擔保公司。可是,怎樣的擔保公司才算是實力雄厚的企業呢?首先,我們要看的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的多少。其次要看的是公司經營規模的大小。經營規模直接受到經營人員人數的制約,而經營人員人數又受到經營場地面積大小的制約,經營規模大的公司往往需要面積更大的經營場地來做支撐。當然,一些擁有自有產權經營場地的擔保公司,在企業實力上也比租賃經營場地的公司更勝一籌。最後要關注的就是公司是否擁有更多的高質量融資項目,可供出資人進行比較和篩選。選擇高質量的融資項目,不僅能保障出資人的資金更安全,還能保證出資人獲得理想的投資收益。
標准......>>

問題七:什麼是融資性擔保?什麼是貸款擔保? 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為擴大業務產生增加周轉資金需求,並向銀行申請借款授信,此謂之融資。
借款人自身沒有足夠資產抵押,由專業擔保公司對該筆銀行授信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此謂之擔保。融資性擔保區別於非融資性擔保,主要是視乎借款人的擔保業務是否解決資金問題,若擔保目的僅為解決業務中的階段性問題,增強功請人對責任的承擔能力,與資金沒有直接聯系,則該類擔保為非融資性擔保

問題八:融資擔保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的區別 你好,我是從事擔保業務工作的,事實上,不是融資擔保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的區別,從擔保公司的角度,只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融資性擔保公司需在當地金融管理部門如金融辦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且每年需要接受相關部門的年檢。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在銀行根據相關規定入圍並取得授信,從而為單位及個人進行貸款擔保,信用擔保公司如果取得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許可證的,亦可從事上述業務,這是介於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第三方機構,這時融資擔保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的區別就在與兩者對反擔保物的要求,前者一般需要足額反擔保物,後者只需要部分或不需要反擔保物,因此大大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則不能在銀行入圍取得銀行授信,這是與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根本區別。其他的一些區別,你可以參考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相關規定。如今社會上很多信用擔保公司,也就是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兩種,很多投資公司都掛著信用擔保公司的名義進行民間借貸業務,常見的就是向個人發放信用貸款,特徵就是以低息吸引客戶向其申請貸款,但加上其收取的手續費用後,也就形成了高出相關部門規定的4倍銀行利率的高利貸。希望我的解釋你能滿意。

問題九:擔保公司主要是干什麼的 通俗地講,擔保公司是貸款中介。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問題十:融資擔保公司能上市嗎 可以上市的,但國家對這一塊的審核要求比較高,所以目前沒有一家專門此類的上市公司。但是不少上市公司(特別是集團公司)都實際上從事過融資擔保業務。

Ⅷ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而擔保公司是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都是依法設立的,其申請成立的條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條件是一樣的,但是兩者還是有以下區別點: 一、就注冊資金來說,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一般要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金融辦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

Ⅸ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七)訴訟保全擔保;(八)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九)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十)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十一)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此外,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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