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信託基金怎樣區別私募基金
隨著我國不斷開展對外開放的經濟發展方式,我國投資市場的投資種類也越來越多元化,新出現的信託基金是投資者的重要選擇之一,而 私募基金 產品也越來越受到了投資者的歡迎,那到底什麼是信託基金?怎樣區別私募基金? 一、信託與私募基金的區別是怎樣的 1、在安全性方面。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普遍高於私募基金,這主要是因為信託受銀監會的嚴格監管,行業較為規范,且信託公司本身注冊資本雄厚決定的。當然,信託近年來也有個別延期和「踩雷」事件,也需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就出現資金虧損的概率而言,信託產品的概率是遠遠低於私募基金的。 2、在投資渠道方面。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可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如紅酒、藝術品等其他投資標的。而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也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兩者投資范圍限制區別不大。但信託投資實業的居多,投資金融的多為通道類產品;而私募基金投資股票股權之類的證券投資基金為大多數。 3、在流動性方面。信託根據簽訂的協議,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而私募基金經常有封閉期和贖回費的設定,導致轉讓折價高,流動性也較差。 4、門檻性。信託類的門檻很高,一般都是100萬起步,並且不能大范圍公開宣傳,只能特定的小范圍宣傳和推介;2016年「7.15新規」出台後,根據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投資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機構,以及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但就市場實際情況而言,由於信託有大小額配比限制,100萬能買到的信託產品已經越來越少了。 5、收益性。目前市面上的信託產品多為固定收益,收益區間在10%以下,而私募基金隨標的不同,收益構成也不同,浮動收益較多,不能統一比較。總體上來說,金融產品的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每個項目。 二、信託投資的優勢有哪些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受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不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 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人們的合法財產一旦經過法定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公司)以及受益人的 債務 關系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 債務人 權利。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3.信託財產的多元化 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現金、貴金屬、有價證券等)還是不動產(房產、生產設備等),是物權(財產的使用權、所有權等)還是債權(股權、收費權等),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立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產品品種繁多。因此,信託也被稱為「金融百貨」。 4.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信託公司是目前唯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市場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交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利用信託投資領域的多元化進行組合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B. 關於私募債權基金的種種疑問現在信託能做到8%-12%收益,而市場上遇到私募債券基金能做到15%-20%
其實私募基金(起點5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都是比較正規的,其實私募和信託運行方式差不多,私募屬於單個品種的信託,或者就是募集資金來購買信託產品,當然你說的15-20%收益的是單一的產品,為什麼收益率比信託高呢,因為風險性,信託產品一般要經過信託公司和銀監會的雙重審核才能批下來,而私募相對容易多了,所以很多做不成信託的項目就通過私募的方式發行了,當然成本也提高了;另外,信託公司運營的成本比較高。
從安全性來說,信託私募雖然都不保本保息(承諾保本保息都是不合法的,大多數是不懂的人或者本身就是騙子),但是信託公司實力強大,固定收益產品有個剛性兌付的原則,就是項目出問題的話,信託公司兜底,但是私募就不行,就那麼一個項目,出了問題,抵押物不能變現的話,很難保障能拿到本金和利息的
C. 股票,基金,私募,信託概念是什麼有什麼區別分別是怎樣運作的
股票一般指在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是一種可以交易的股權憑證。
基金是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券,以實現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種投資工具。
私募是一種募集資金的方式,現在一般是指私募基金。私募是指不能公開募集,不能通過廣告、一對多推介,而是點對點推介募集資金。
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是指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區別就很多了,運作模式,交易市場,法律法規,收益風險都不同。
D. 信託和私募的區別
信託和私募的區別:產品管理人。信託產品的管理人是信託公司,私募產品的管理人事私募投資公司。
一,私募基金與信託的不同之處
概念的不同
私募基金是私下向特定的對象進行非公開募集資金,絕對不能在公眾平台進行募集。而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投資門檻的不同陽光私募基金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而信託的最低認購金額通常也是100萬,但也有低於100萬,比如20萬,50萬。風險承擔能力的不同兩者的風險承擔能力不同,信託的風險要小於私募基金。大致來說,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而私募基金則有無限放大的功能。有別於私募基金,信託公司具有一定的賠償能力。信託公司由一定規模的資金組成一個固定的信託池,按照法律規定,對於發生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造成受益人的損害就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
二,操作方式的不同
信託和私募基金唯一的交集就是將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通過投資運營,再把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除此之外,信託還能起到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目的。而私募基金除了最常見的投資方式,還包括私募股權投資,一般是指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投資領域的不同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A股、債券、期貨、銀行存款等證監會允許的品種,而信託的投資領域一般為基礎產業,房地產,工商企業等。組合投資類信託還有可能投資於低風險的金融產品。
三,法律關系的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確保對每位投資者一視同仁的態度。信託是一種法律制度和法律安排,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一旦信託公司出現破產的情況,信託財產可以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
E. 私募債、信託、資管相同點和區別是什麼
(一) 信託:銀監多次限制非標
作為非標資產的重要通道,相關信託業務也受到了不利影響。2013年3月份的「8號文」提出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 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2014年1月份的「107號文」對影子銀行業務進行界定,對信託、理財 進行整治,並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開展理財資金池,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2014年4月份的「11號文」加強對農村 中小金融機構非標投資的監管;2014年5月份央行版的「127號文」提出了比傳說中的9號文更為詳細的規定,對銀行同業業務投資非標做出了限制。從一連 串的政策來看,監管層對非標整治的范圍和力度都在加大,未來銀行同業會計科目將變得更加規范,大量非標資產將重新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同業類型 的非標規模也將會下降。另一方面,「99號文」針對信託提出了,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進一步限制了信託非標資產 的發展規模。
(二) 私募債:銀行間債市獲支持
債市受到政策支持,銀行間私募債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創新品種,將同步獲得支持。2012年「金融十二五」規劃提出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推進 產品創新和多樣化,加強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著力培育商業信用,強化市場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市場運行透明度,為債券市場發展 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在操作方面,近來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在限制銀行同業業務投資非標的同時,會刺激債券的需求量,是對 債券市場的變相支持。此外,據傳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建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三家外資機構被允許進入 銀行間債券市場,6月份起券商資管的債券集合產品被允許在銀行間市場開戶,這將大大提高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三)對比
監管機構對於標准化債權市場的支持由來已久,只是掣肘於當前債券市場多頭監管的混亂局面。從近兩年的監管政策來看,債權市場的標准化是大勢所 趨,銀行間市場作為債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已經為接收非標融資做出了准備,而非公開定向工具則是目前最具備相應條件的融資工具。從政策方面來講,私募債能 夠獲得比信託更好的支持。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68家信託公司有發行資格,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36家,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信託的雙重風險審核
4.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5.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F. 信託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私募基金怎樣玩信託
一、信託和私募的定義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私募又稱為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其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對沖基金一般是按照私募基金的方式運作的。
二、兩者的特點及分類
信託公司產品:信託產品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收益率跟投資期限都固定的產品,跟銀行存款、國債等類似,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中的一種。信託公司主管部門是中國銀監會,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信託產品特點:收益穩定,投資期限1-3年,投資門檻高(100萬起),發行規模大,常見起步都在1億以上。目前國內信託產品的規模:11萬億。
購買的方式及原理:因為信託產品的高門檻,導致我們很多小老百姓根本沒有機會接觸,今天我們用眾籌的模式,大家合夥籌錢去購買一份份的信託產品,就跟網上合夥購買彩票的原理一樣,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去購買到過去只有那些「高富帥」才能夠買到的產品,讓我們也變成高富帥。
基金產品按照投資標的分類有:
貨幣市場基金: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風險非常小,如目前網上最火的互聯網產品支付寶旗下的余額寶就是天弘基金發行的貨幣基金,網路的百發、蘇寧的零錢寶、網易的收益寶也同屬於貨幣基金,當然還有各個基金公司自己網站或者通過銀行網站系統銷售的貨幣基金。
債券基金:80%以上的債券基金均投資於債券,比如國債、企業債、政府債等,收益低但是非常穩定。
股票型基金: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風險大,收益可能很高也可能虧損,適合於追求高收益且能夠承受高風險的人群。
混合型基金: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基金如保本基金、平衡配置基金。
信託型基金:投資於實體企業、政府基建和重大設施的建設,是近年興起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向,風控方式和市場均跟目前的部分信託產品一樣,擁有債權,風險控制好,收益穩定且收益高。適合追求穩定高收益的人群。
三、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的區別
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在過去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分界限,但隨著有限合夥私募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人將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混淆。所以分享有關信託和私募的區別在哪以及一些有效的區別方法。
最明顯的區別——產品管理人
信託產品的管理人是信託公司,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這是兩類產品最本質的區別。當然私募產品有的時候會以很多形式出現,比如過去大家耳熟能詳的陽光私募這類產品,由於通過信託平台募集,所以有些產品的名稱中會帶有信託字樣,但它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夥私募,它們可能會以券商資管產品或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形式出現,但券商和信託公司在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產品的管理人還是私募投資公司。
所以不管私募產品以何種名稱何種形式出現,只要找到管理人那一欄,看看到底是信託公司還是私募投資公司投資者,就很容易區分出二者。
最容易混淆之處——產品投資方向
集合信託產品基本都是投資實體經濟項目,這一設計特點多年未變,但近幾年市場中也涌現出一批以有限合夥形式投資實體經濟項目的。私募產品從產品投資方向層面來看,很容易將它們和信託產品混淆,但這類私募產品與信託產品也有較為明顯的區別。
G. 信託和私募兩者有什麼區別
區別:
1、在安全性方面。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普遍高於私募基金,這主要是因為信託受銀監會的嚴格監管,行業較為規范,且信託公司本身注冊資本雄厚決定的。
2、在投資渠道方面。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可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如紅酒、藝術品等其他投資標的。而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也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兩者投資范圍限制區別不大。但信託投資實業的居多,投資金融的多為通道類產品;而私募基金投資股票股權之類的證券投資基金為大多數。
3、在流動性方面。信託根據簽訂的協議,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而私募基金經常有封閉期和贖回費的設定,導致轉讓折價高,流動性也較差。
4、門檻性。信託類的門檻很高,一般都是100萬起步,並且不能大范圍公開宣傳,只能特定的小范圍宣傳和推介;2016年「7.15新規」出台後,根據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投資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機構,以及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但就市場實際情況而言,由於信託有大小額配比限制,100萬能買到的信託產品已經越來越少了。
5、收益性。目前市面上的信託產品多為固定收益,收益區間在10%以下,而私募基金隨標的不同,收益構成也不同,浮動收益較多,不能統一比較。總體上來說,金融產品的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每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