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租賃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回試點的通答知》(財稅[2013]106號),將融資租賃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明確了融資租賃企業銷售額,但於2016年3月23日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將融資租賃行業增值稅稅率劃為三種:不動產融資租賃按11%徵收;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按17%徵收;融資性售後回租視同貸款,按6%徵收。
❷ 融資租賃有那些稅收優惠
1.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問題
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新設立的製造類合資公司享有部分額度的進口設備免稅待遇。當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對進口免稅設備做融資租賃時,租賃公司操作起來很麻煩,主要原因是因為免稅物品在前五年處於海關監管,但融資租賃需要將設備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出租人。為了法律上完備,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資租賃合同簽署前獲得監管海關的同意。但每次辦理很麻煩,需要先向地方海關申請,然後由地方海關向國家海關總署申請。希望海關和稅務方面能就進口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公布一個
通用的管理辦法,使得融資租賃操作簡單,合法並高效。
其實在海關監管進口免稅設備時,並沒有禁止進口免稅設備的轉讓或買賣,只不過在監管期間的進口免稅設備轉讓或二次買賣時需補交關稅。如果海關能出台解釋細則,允許進口免稅設備的抵押及融資租賃,規定實際物權轉移時需補交關稅,並明確相應細則,則會大大便利免稅設備進口企業的融資安排,便利租賃公司以及銀行向免稅進口企業提供融資,減少不必要的海關行政審批手續,同時也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
2.回租賃稅收問題
一般租賃公司都認為回租賃為租賃的一種形式,應該按照國家對融資租賃或經營性租賃規定的稅收納稅即可。但有個別觀點認為回租賃是由購買和租賃兩部分構成,購買和租賃兩個環節都要納稅。我們認為此觀點不正確。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融資,出租人支付購買價給承租人是為了從法律形式上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這是融資租賃的法律前提,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業務本身動機是為了獲得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種融資行為。希望稅務部門能明確對回租按照租賃單一業務模式征稅。
3.跨境融資租賃的稅收問題
跨境融資租賃在對外支付租金時,要先扣除關稅(一般在5%左右),增值稅(租金全額的17%)和預提稅(租金全額的10%)。 全部稅收成本超過30% 。 建議對預提稅的稅基減小,本金部分免徵,只對利息部分徵收預提稅。
4. 經營性租賃的營業稅
目前國內對出租人在經營性租賃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額徵收5%的營業稅,這是經營性租賃在中國得不到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國家考慮減少對經營性租賃的稅收以促進經營性租賃的發展。建議對於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資租賃的稅收標准徵收,但同時出租人也放棄所得稅前記提折舊。對出租人回收租賃物件後二次變賣取得的銷售收入,扣除租賃物件采購成本後,對溢價部分可按銷售類征稅。
❸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❹ 租賃境外設備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一、承租方涉稅分析
根據《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進口租賃貨物,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申報進口及申報納稅手續。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租賃貨物,應當向海關提交租賃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海關認為必要時,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供稅款擔保。第三十七條規定,租賃進口貨物自進境之日起至租賃結束辦結海關手續之日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時辦理納稅手續,繳納稅款。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時,按照*9期應當支付的租金辦理納稅手續,繳納相應稅款;在其後分期支付租金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應當不遲於每次支付租金後的第15日。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納稅的,海關按照納稅義務人每次支付租金後第15日該貨物適用的稅率、計征匯率徵收相應稅款,並自本款規定的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結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貴公司進口租賃設備,需要按租金繳納進口增值稅和關稅,其中增值稅稅率為17%,關稅稅率依據設備稅則號確定。該租賃設備自進境之日起至租賃結束辦結海關手續之日止接受海關監管。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因此,貴公司與德國公司簽訂的設備租賃協議,屬於財產租賃合同,雙方應按「財產租賃合同」依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二、出租方涉稅分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所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因此,德國公司出租設備屬於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據此,德國公司出租設備給貴公司並在境內使用,由於貴公司作為接受服務方在境內,德國公司屬於在境內提供出租服務,應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相應還需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根據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德國公司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也沒有境內代理人的,貴公司需代扣代繳其增值稅及附加。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五)項規定,租金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所得來源地。
因支付租金的貴公司在境內,德國公司取得的租賃費屬於來源於境內的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德國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率為10%.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9號)規定,德國公司以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貴公司應代扣代繳德國公司的企業所得稅。
如前所述,德國公司應就租賃合同貼花,但貴公司無扣繳印花稅的義務。
三、承租方繳納和代扣代繳增值稅抵扣事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貴公司繳納的進口增值稅,如該租賃生產設備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的,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不得抵扣,否則,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該公司租賃生產設備,除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外,該公司代扣代繳德國公司的增值稅,可憑稅收繳款憑證,租賃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發票或對賬單,予以抵扣,但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承租方從經營租賃生產設備,進口及支付租賃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1.租賃合同貼花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等
2.向境外支付保證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3.進口環節繳納關稅,進口增值稅
借:製造費用——租賃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4.確認租賃費
借:製造費用——租賃費
貸:應付賬款——外方5.代扣代繳外方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
6.向外方支付租賃款
借:應付賬款——外方
貸:銀行存款
7.繳納扣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符合規定條件,承租方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以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製造費用——租賃費。
❺ 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有哪些
租賃服務區分動產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租賃服務,其增值稅的稅率,一般來說,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3%;不動產租賃增值稅稅率為9%。增值稅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要注意區分以下九種特殊情形:
一、納稅人將建築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並配閉穗輪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9%。
二、航空運輸企業濕租業務,屬於提供航空運輸服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9%(跨境銷售稅率為0%)。所謂濕族賀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修費用等)均由承租方負擔的業務。
三、水路運輸企業的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9%。所謂期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四、汽車租賃並由租賃方配備司機的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9%。
五、企業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13%,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稅率9%。所謂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簡而言之,就是承租人需要動產或是不動產,但是沒有足夠的錢去購買,這時他找到融資租賃公司,讓融資租賃公司去購買指定的動產或是不動產,再向融資租賃公司租賃。承租人分期支付的租金一般會接近資產的買價,租賃期結束後資產一般歸承租人所有,但即使資產不歸承租人,也屬於融資租賃。
雖然融資租賃與正常租賃服務稅適用稅目和適用稅率是一致的,但融資租賃在計稅依據上,對於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即以差額作為一般計稅的計稅依據。
六、企業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適用6%的稅率。所謂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在計稅依據上,對於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注意:對2016年4月30前簽訂的有形動產售後回租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按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七、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6%。
八、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並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轎信宿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6%。
九、企業將庫房出租給其他企業或他人使用,同時提供人員進行保管服務,承擔保管責任,則屬於倉儲服務,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
❻ 融資租賃機構應遵循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融資租賃機構應遵循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引導語:融資租賃機構應如何遵循《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面是一些資訊,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下稱“本法”)並規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本文是作者作為融資租賃機構的一名從業人員,對本法的學習筆記。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總的來說,所得稅對於我國的融資租賃機構而言,一向來都並非是多麼敏感的課題。僅僅是“內外有別”,即,含外資成份的融資租賃機構在設立之初有“三免兩減”的優惠待遇,而純內資的融資租賃機構不能享受這種優惠待遇,而已。此外,同別的行業一樣,所得稅率都是33%。而自2008年1月1日起,則連前面說的“內外有別”都沒有了,改成內外稅負一律平等了。那還有什麼可學的呢?我覺得,該學的內容還是有的。下面就是我在學習中所特別關注的同融資租賃機構直接有關的一些內容。
◆ 我國現有的融資租賃機構,包括商務部(或其前身外經貿部)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12家、商務部批准設立的不含外資成份的融資租賃公司20家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現由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12家(其中有的正在重組,有的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都一無例外地是企業。因此,這些機構毫無疑問地都是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 我國現有的融資租賃機構,都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所以,都是我國的居民企業。這樣的企業應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換句話說,我國現有的全部融資租賃機構,無論是只從事境內業務的機構,還是同時還從事跨境業務,例如跨境融資租賃的機構,其所得都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 同我國的任何居民企業一樣,我國的融資租賃機構都負有匯算清繳的義務。也就是說,這些機構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即,所謂的“所得稅稅基”)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
◆ 我國融資租賃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本法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此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依據。
◆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本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 一向來,對於我國的融資租賃機構,就所得稅的政策法規而言,較為敏感的課題有二:一是,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租賃物)的企業,可否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優惠。對此,首先,我們有1996年4月7日發布的《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96]41號文)。其〖4.推進企業機器設備的更新 〗的(3)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機械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不過,其適用范圍有限。因為,其第6條規定,“本通知適用於國有、集體工業企業。”試問,時至今日,融資租賃交易的承租人,還有多少是國有企業?那些以例如工程機械、交通工具、醫療器械或環保設備為租賃物的承租人,誰又是工業企業?其次,我個人認為,不是以固定資產投資的標的物的類別,而是以交易方式(例如,是信貸還是融資租賃)來決定是否給予稅收優惠,是極為不妥的。國家稅務總局2003.10.13發布的《關於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113號)所規定的內容則極為可取,財工字[96]41號文應及早廢止;二是,凡是企業以自籌資金購買取得的設備可以依據相關的規章,例如,按照《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國稅發[2000]13號 )的規定享受稅收抵免的優惠待遇的,在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時,可否也享受此類優惠呢?對此,迄今國家稅務總局未有回應。也就是說,沒門。
◆ 但是,並非企業的任何所得都必定是其所得稅的稅基。例如,就所得稅而言,有“減計收入”和“加計扣除”的說法。減計收入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準予對經營活動取得的應稅收入,按一定比例減少計算,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加計扣除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那麼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當然,這些規定同所從事的是並非實體經濟的虛擬經濟的融資租賃機構無關。另外,還有“不征稅收入”的說法。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於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並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當然,這些同全部是營利性企業的我國融資租賃機構,也是風牛馬不相乾的。而同融資租賃機構直接有關、會影響(降低)其所得稅的稅基的,則是所謂的“免稅收入”。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其中的國債利息收入,就是可以直接沖抵的、不納入我國融資租賃機構所得稅稅基的收入。
◆ 另外,我國融資租賃機構在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其依據未必就是財務報表上的所得稅前利潤。為什麼?因為這里還有一個列支費用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問題。例如,依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包括融資租賃機構在內的這類企業,可以自主地進行八項計提。計提(例如壞賬准備金)越多,費用就越大,自然會導致所得稅稅基的減少。對此,稅法作為公法,在承認企業有權自主決定各項計提水平的同時,對於應納所得稅的稅基的確定,則堅持其必須符合稅法的具體規定,另外做一本賬。我們把這叫做“應稅會計”,把這種行為叫做“一般納稅調整”。就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果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所作的稅務調整,並據此重新調整計算納稅。當然,在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中,還有一種行為,叫做“特別納稅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出於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務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及其他避稅情況所進行的稅務調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三﹑留購法。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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