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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融資以為基礎

發布時間:2023-07-14 17:32:13

A. 以"設施使用協議"為基礎的融資模式有何特點

1.投資結構的選擇比較靈活,既可以採用公司型合資結構,也可採用非公司型合資結構、合夥制結構或信託基金結構。
2.項目的投資者可以利用與項目利益有關的第三方信用來安排融資,分散風險,節約初始資金投入。
3.具有「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性質的設施使用協議是項目融資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4.採用這種模式的項目融資,在稅務結構處理上需要比較謹慎。

B. 法律規定什麼是項目融資

一、法律規定什麼是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一種與公司融資方式相對應的融資方式,它以項目公司為融資主體,以項目未來收益和資產為融資基礎,由項目參與各方共擔風險,具有有限追索權性質的特定融資方式。 在項目融資中,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和貸款人三方當事人。 項目發起人(Sponsors)是項目的實際投資者,也稱為項目投資者,它可以是單獨一家公司,也可以是由多家公司組成的投資財團。項目融資中一個普遍的做法是成立一個單一目的的項目公司,發起人在該公司中擁有股份,其性質類似於控股公司。項目發起人是項目融資中的真正借款人,它一般需要以直接注資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 項目公司是由項目投資者按照 股東協議 (或稱合資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注冊並設立的,其主要法律形式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通過持股擁有公司,並通過選舉任命董事會成員來對公司日常運營進行管理。項目公司以公司法人身份進行融資並承擔相關責任,它是項目的直接主辦人,直接參與項目投資和項目管理,直接承擔項目 債務 責任和項目風險。作為獨立法人,項目公司擁有管理和處置公司資產的一切權利,並相應承擔一切相關的 債權債務 責任,在法律上具有起訴權和被起訴權。 項目融資中的貸款人主要是商業銀行、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投資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承擔項目融資責任的銀行可以是單獨的一家商業銀行,但一般是銀團貸款,參與的銀行可達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其參與數目取決於貸款的規模和項目的風險。銀行一般希望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的方式來減小和分散每一家銀行在項目中的風險。 項目融資中的貸款人主要包括各大商業銀行、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投資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有資金盈餘的企業等。項目融資責任可以由單獨一家商業銀行承擔,但考慮資金實力和項目,則往往通過採用銀團貸款的方式來完成。根據貸款的規模和項目風險,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可達幾十家,甚至上百家。這樣,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的方式可以彌補一家銀行資金的不足和分散減小每家銀行在項目中承擔的風險。 綜上所述,項目融資在法律中對金融行業的規定中作為融資種類的一種而存在於市場之中,很多公司在對外融資的過程中因為其本身沒有很高的資本用來 抵押 或者股權也不足額時,就可以用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作為貸款的一種有保障的擔保。

C.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模式有哪些選擇原則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模式有哪些選擇原則

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提供貸款協議融資,對於該項目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享有償債請求權,並以該項目資產作為附屬擔保的融資類型。

項目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2、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3、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方式下,借款的還款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銀行為保障利益須要從這個項目的資產中取得物權擔保。如果這個項目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建成或者是經營失敗,則借款銀行沒有權利向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4、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擔保的借款項目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第三方擔保。貸款行可以向第三方追索。但擔保人承擔的債務是以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模式的選擇基本原則

一、有限追索

實現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有限追索,是設計項目及資模式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於貸款銀行對一個項目的風險評價以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具體說來取決於項目所輛處行業的風險系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項目開發階段、項目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項目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為了限制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素責任,需要考慮:第一,項目的經濟強度在正常情況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資的債務償還;第二,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找到強有力的來自投資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對於融資結構的設計能否作出適當的技術性處理。

二、項目風險分擔

保證投資老不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責任是項目融資模式設計的第二條基本原則,其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及有關的第三方之間有效地劃分項目的風險。例如項目投資者可能需要承擔全部的項目建設期和試生產期風險,但是在項目建成投產以後,投資者所承擔的強風險責任將有可能被限制在一個特殊性確定的范圍內,如投資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購買項目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產品的方式承擔項目的市場風險,而貸款銀行也可能需要承擔項目的一部分經營風險。

三、實現投資者對項目百分之百融資的要求

任何項目的投資都需要項目投資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資金作為項目開發的支持。然而這種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例如,如果投資者希望項目建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資,則投資者的股本資金可以考慮以擔保存款、信用證擔保等非傳統形式出現。但是這時需要在設計項目融資結構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的要求。

四、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關系

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具有兩層含義,長期的市場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其次,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從投資項目中獲取產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動機。國際項目融資在多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處理融資與市場關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這些市場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融資利益與市場安排利益相結合,應該成為項目投資者設計項目融資模式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五、處理項目投資者的近期融資戰略和遠期融資戰略

大型工程的項目融資一般都是7-10年中長期貸款。近些年最長的甚至可以達到20年左右。也有投資者的融資戰略會是一種短期戰略,如果決定採用項目融資的各種基本因素變化不大。就長期保持項目融資的結構;一旦這些因素朝著有利於投資者的方向發生較大變化時,他們就會希望重新安排敲資結構,放鬆或取消銀行對投資者的種種限制,降低融資成本,這就是在項目融資中經常會遇到重新融資問題"。

六、實現投資者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的要求

通常來講,項目是以項目負債的形式融資。例如,在項目融資中可以把一項貸款或一項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設計成為"商業交易"的形式,按照商,業交易來處理,這樣,既實現了融資的安排,也達到了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列入投資者的資產負債表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不影響提供貸款或擔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種做法是採取"BOT" 項目融資模式。這是近十年未在東南亞國家中首先發展起來的一種融資結構,政府以"特許權合約"為手段,利用私人資本和項目融資興建本國的基礎設施,一方面達列了改善本國基礎設施狀況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減少了政府的直接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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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麼是項目融資

問題1:什麼是項目融資?

問題2:項目融資是什麼意思?

所謂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本身信用為基礎的融資,項目融資是與企業融資相對應的。項目融資為一個特定經濟實體所安排的融資,其貸款人在最初考慮安排貸款時,滿足於使用該經濟實體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並且滿足於使用該經濟實體的資產作為貸款的安全保障。

通過項目融資方式融資時,銀行只能依靠項目資產或項目的收入回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在這種融資方式中,銀行承擔的風險較企業融資大得多,如果項目失敗了,銀行可能無法收回貨款本息,因此項目結構往往比較復雜。為了實現這種復雜的結構,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費用較高。

項目融資是一個內容涵蓋范圍十分廣泛的融資方式,作為國際金融的一個重要分支,近30年來已發展成為一種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開發籌集資金的卓有成效並且日趨成熟的手段。與傳統的融資方式不同,項目融資的根本特徵就是融資不僅僅是依靠項目發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資產價值,貸款銀行主要依靠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來考慮貸款償還保證。 國家計委和外管局對境外進行項目融資作出了暫行規定。規定中認為,項目融資是指境內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預期收入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項目融資有如下性質:

(1)債權人對於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和收入沒有追索權;

(2)境內機構不以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權益和收入進行抵押、質押或償債;

(3)境內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擔保。 同時規定,項目融資主要適用於發電、高等級公路、橋梁、隧道、城市供水及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其它投資規模大、具有長期穩定預期收入的建設項目。

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作為資金償還的保證。

3、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而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卻無權染指。

4、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資金貸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把借來的資金投資於興建的某個項目,償還債款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尚有其它資產可供還債之用。但按照項目融資的方式,工程項目的主辦人或主辦單位一般都專門為該項目的籌資而成立一家新的項目公司由貸款人把資金直接貸給工程項目公司,而不是貸給項目的主辦人,在這種情況下,償還貸款的義務是由該工程項目公司來承擔,而不是由承辦人來承擔,貸款人的貸款將從該工程項目建設投入營運後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償還,因此,貸款人所看重的是該工程項目的經濟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項目的成敗對貸款人能否收回其貸款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項目成敗的關鍵是項目公司在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中要有準確完備的信息來源和渠道,要對市場進行周密的細致的調研分析和有效的組織實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識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要有預見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採取的相應對策,這些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在國際上一些大型的投資項目,通常都由一家專業的財務顧問公司擔任其項目的財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做為資本市場中介於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憑借其對市場的了解以及專門的財務分析人才優勢,可以為項目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技術的財務計劃以及形成最小的資本結構,並在資產的規劃和投入過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項目融資的種類:

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申請條件:

1、項目本身已經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並辦妥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5、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6、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7、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為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9、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11、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其它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

E. 國際上項目融資的常用的模式有哪些,房地產投資者如何設計項目融資

目前,國際上項目融資常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安排項目融資模式、投資者通過項目公司安排項目融資模式、以「產品支付」為基礎的項目融資模式和ABS項目融資模式等。 (一)房地產投資者直接安排融資的模式房地產投資者直接安排融資的模式是由項目投資者直接安排項目的融資,並且由項目投資者直接承擔起融資安排中相應的 責任和義務 ,可以說是結構最簡單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投資者直接安排項目融資的模式,在投資者直接擁有項目資產並直接控制項目現金流量的投資結構中比較常用。這種模式一般適用於房地產投資者本身財務結構不很復雜,並且房地產投資者的資信狀況很好的情況。它有利於投資者稅務結構方面的安排,對於資信狀況良好的投資者,直接安罰徹資還可以獲得相對成本較低的貸款,這是因為即使是安排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但由於是直接使用投資者的名義,對大多數銀行來說資信良好的公司名譽本身就是—種擔保。對於房地產投資者直接安排融資的模式,其投資結構一般是非公司型合資結構,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投資戰略的需要,靈活地安排融資,債務比例安排也比較靈活,投資者還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與銀行的良好關系和資信等級,以降低融資成本。但是,這種模式由於是非公司型合資結構,往往具有合夥企業的許多特點,投資者在法律上對項目要承擔很多方面的 無限連帶責任 ,也不易實現貸款的有限追索,較難降低房地產投資者的融資風險。 (二)房地產投資者通過項目公司安排項目融資模式房地產投資者通過項目公司安排項目融資模式,是由房地產項目的各個投資者共同投資組建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再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擁有、經營項目和安排融資。這種模式的投資結構一般為公司型合資結構,融資由項目公司直接安排,主要信用保證來自項目公司的現全流量、項目資產以及房地產投資者所提供的與融資有關的擔保和商業協議。該模式的具體操作方式一般如下:第一,房地產投資者根據公司章程組建房地產項目公司,注入規定的股本資金,注冊成立房地產項目公司;第二,房地產項目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簽署一切與項目建設、市場和融資有關的合同,安排項目融資,建設經營並擁有項目;第三,房地產項目公司償坯債務,並按相關協議和章程對股東進行分配。 (三)以「產品交付」為基礎的房地產項目融資模式以「產品支付」為基礎的項目融資模式是項目融資的早期形式之一,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美國的石油天然氣項目開發的融資安排。以「產品支付」為基礎的項目融資安排是建立在由貸款銀行或融資中介機構購買項目的全部或部分產品的未來銷售收入或租金收人的權益的基礎上的。在這種項目融資模式中,提供融資的貸款銀行從項目中購買到一特定份額的產品,這部分產品的收益也就成為項目融資的主要償債資金來源,貸款銀行是通過直接擁有項目產品的收益,而不是通過抵押或權益轉讓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的信用保證。以「產品支付」為基礎的項目融資模式適用於項目產品數量和現金流量能夠比較准確地計算的項目。以「產品支付」為基礎的房地產項目融資模式是建立在由貸款銀行購買房地產的全部或部分未來銷售收入的權益的基礎上的。產品支付融資所能安排的資金數量等於貸款銀行所購買的房地產的預期未來收益在一定利率條件下貼現出來的資金現值。其具體特徵如下:第一,由貸款銀行或房地產投資者建立一個「融資中介機構」,購買項目一定比例的房地產作為融資基礎;第二,貸款銀行為融資中介機構安排用以購買這部分房地產的資金,融資中介機構再根據產品支付協議將資金注入房地產項目;第三,在項目進人銷售期後,根據銷售代理協議,項目公司作為融資中介結構的代理銷售房地產,銷售收入將直接進入融資中介機構,用來償還債務。 (四)房地產ABS項目融資模式 ABS(Asset-BackedSec ritiation)即以資產支持的證券化的意思。房地產ABS項目融資模式是以房地產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房地產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發行高檔債券來籌集資金的一種房地產證券融資方式。其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級的方式,使得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國際高檔證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特點,大幅度降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成本。房地產ABS項目融資模式的具體操作步驟為:第一,組建能獲得國際上權威性資信評估機構授予高資信等級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公司、投資保險公司或其他獨立法人機構,即組建特別目的公司(SPC);第二,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房地產投資者所擁有的地產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SPC,從而將房地產投資者本身的風險隔斷,SPC的融資風險僅與項目的未來現金收入有關,而與房地產投資者本身的風險無關,從而提高了資信級別;第三,SPC直接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並將通過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用於房地產項目,SPC藉助本身較高的信用等級,從而降低債券的利率;第四,SPC利用房地產項目的現金流量清償債券本息。從其操作步驟可以看出,房地產ABS項目融資模式是通過SPC發行高檔債券籌集資金,這種負債不反映在房地產投資者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上,從而避免了對房地產投資者資產質量的限制。而且國際高檔債券市場利率較低,這為房地產ABS項目融資模式應用於資金需求量大的優質房地產項目提供了廣闊空間。

F. 項目融資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特點

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提供貸款協議融資,其實生活中融資項目也是有一定的特點的。以下是由我整理的項目融資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項目融資的內涵
從廣義上講,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或者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者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一切融資活動都可以被稱為項目融資。 從狹義上講,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是指以項目的[url]資產[/url]、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活動。我們一般提到的項目融資僅指狹義上的概念。

項目融資始於上世紀30年代美國油田開發項目,後來逐漸擴大范圍,廣泛應用於石油、天然氣、煤炭、銅、鋁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如世界最大的,年產80萬噸銅的智利埃斯康迪達銅礦,就是通過項目融資實現開發的。項目融資作為國際大型礦業開發項目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是以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和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保證來融資的。它不需要以投資者的信用或有形資產作為擔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門的還款承諾,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專門為項目融資和經營而成立的項目公司。 如何融到必備資金,對任何一家企業的誕生或者發展至關重要。對中國企業或企業經營者而言,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對有效的融資方式缺乏了解;二是面對眾多融資方式,不知如何選擇和如何著手,特別是在一些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看來,融資只是大企業獨有的權利。因此,在我國商業界不乏因資金等問題而失掉發展機會的企業。
項目融資的種類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項目的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准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項目融資的特點
項目融資和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3、項目風險的分散性。

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項目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4、 項目信用的多樣性。

將多樣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項目未來的各個風險點,從而規避和化解不確定項目風險。如要求項目“產品”的購買者簽訂長期購買合同(協議),原材料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供貨等,以確保強有力的信用支持。

5、項目融資程序的復雜性。

項目融資數額大、時限長、涉及面廣,涵蓋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及運作的各個環節,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資程序比傳統融資復雜。且前期費用占融資總額的比例與項目規模成反比,其融資利息也高於公司貸款。

項目融資雖比傳統融資方式復雜,但可以達到傳統融資方式實現不了的目標。

一是有限追索的條款保證了項目投資者在項目失敗時,不至於危機投資方其他的財產;

二是在國家和政府建設項目中,對於“看好”的大型建設項目,政府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來處理債務可能對政府預算的負面影響;

三是對於跨國公司進行海外合資投資項目,特別是對沒有經營控制權的企業或投資於風險較大的國家或地區,可以有效地將公司其他業務與項目風險實施分離,從而限制項目風險或國家風險。

可見,項目融資作為新的融資方式,對於大型建設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和能源、交通運輸等資金密集型的項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運作空間。
項目融資的申請條件
1、項目本身已經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 報告 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並辦妥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5、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6、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7、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為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 意向書 。

9、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11、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 其它 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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