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當地車管所做抵押登記備案嗎
可以,備案以後到該車管所辦抵押登記。
申請抵押登記,應當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證明、憑證,由機動車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輛管理的應當自受理後,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抵押登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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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昌鏈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春嘩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❷ 中國銀行上海對公鏈上中銀供應鏈融資產品身份認證及登記流程是什麼
上海特色對公鏈上中銀供應鏈融資產品的身份認證及登記流程:
1、平台用戶的認證審核:
業務單位指導企業客戶登錄特色平台網站(https://e.boc.cn/chain-sh/),並在登錄界面通過中行中銀易商進行企業用戶注冊。企業客戶注冊後,上傳附件申請實名認證並創建管理員及操作員。業務單位操作櫃員通過中銀易商管理用戶登錄中心登陸後,通過核對相關證件的影像資料對企業的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核。業務單位也可在線下審核企業用戶真實信息後,通過「企業批量創建」功能將審核通過的企業信息批量上傳至系統。2、身份認證工具的綁定:
企業客戶在特色平台進行發票登記、發票確認、發票轉讓及融資申請、付款登記等操作均需通過中行CA證書(USB-Key)驗簽。中行理財版網上銀行用戶憑已取得的USB-Key可直接用於特色平台業務,未取得USB-Key的企業客戶須通過申請辦理中行理財版網上銀行取得身份認證工具。網點指導企業客戶在中銀易商用戶中心自助進行「CA證書綁定」,無需至櫃台辦理。
3、企業客戶身份登記:
業務單位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登錄平台為企業客戶登記身份(核心企業及/或供應商)和相關信息(額度、客戶號、賬號等)。核心企業未能在線管理/推薦供應商的情況下,網點在收到核心企業書面推薦後在平台上登記供應商信息並關聯買賣方關系。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
❸ 融資性擔保機構如何能夠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二)發放貸款」。擔保公司不能獨立與抵押人(債務人)簽訂借貸合同。債務人應先同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公司才能協商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擔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後,擔保公司才能協商《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與自己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擔保。
建議聯合借款人與銀行進行三方會談協商處理。
❹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有限公司,具體是做什麼的
民間融資登記機構是各地政府為規范民間借貸,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利,規范借貸行為,而專牽屬頭成立或委託行業協會牽頭成立或經審查同意具有相應資格的企業,成立的,專門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登記/指導的一個中介服務機構,它主要是撮合和發布相關...
❺ 怎麼確認在中國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公式的資料真實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規范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系統)進行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7〕第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以下簡稱徵信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徵信分中心(以下簡稱徵信分中心),以及在登記系統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業務的當事人。登記系統通過互聯網提供登記與查詢服務,網址為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第三條 【定義】 本規則所指動產和權利擔保包括當事人通過約定在動產和權利上設定的、為償付債務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債務提供的、具有擔保性質的各類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轉讓、融資租賃、保證金質押、存貨和倉單質押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規則所指登記,是指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出於保護自身權利的需要,在登記系統將有關動產和權利擔保信息予以記載,並通過登記系統進行公示的行為。
第二章用戶
第四條 【填表人】 當事人在登記系統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業務,應當注冊為登記系統的用戶。辦理登記的當事人在以下條款中也稱為「填表人」。
填表人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五條 【違規操作報送】 填表人在辦理登記的過程中違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本規則的相關要求,故意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登記,且經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依法認定的,徵信中心可以將填表人的相關違規操作信息報送徵信系統,並在登記系統中公開有關法律文書。
第六條 【用戶類型】 登記系統的用戶分為普通用戶和常用戶。
個人可以注冊為普通用戶。普通用戶是僅具有查詢資格的用戶。
機構可以注冊為常用戶。常用戶是具有登記和查詢資格的用戶。申請機構通過其住所地的徵信分中心身份審查後取得用戶資格。
個人辦理登記的,可委託具有常用戶資格的機構辦理。
第七條 【注冊信息要求】 用戶應當如實填寫注冊信息,注冊信息發生變化的,用戶應及時更新。
第八條 【普通用戶注冊流程】 申請普通用戶的個人可直接登錄登記系統互聯網頁面進行注冊。申請人點擊「同意」按鈕視為接受《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用戶服務協議》(以下簡稱《用戶協議》)的約束。
第九條 【常用戶注冊流程】 申請常用戶的機構應首先登錄登記系統互聯網頁面填寫注冊信息,申請人點擊「同意」按鈕視為接受《用戶協議》的約束。申請人完成在線注冊後,應向徵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機構的注冊文件,具體指:
1.金融機構提供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並出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3.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4.其它機構提供注冊管理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填寫完整並簽字蓋章的常用戶開通申請表;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六)單位介紹信。
常用戶為金融機構或已實現多證合一的機構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所指材料。
上述的機構注冊文件復印件、常用戶開通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單位介紹信應加蓋公章。
第十條 【常用戶用戶審核】 徵信分中心對常用戶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錄入登記系統,並告知申請機構。
第十一條【常用戶管理員與操作員】 常用戶在登記系統內設置用戶管理員,用戶管理員創建和管理本機構的操作員。操作員以用戶管理員為其設定的登錄名登錄登記系統進行登記或查詢。
操作員在登記系統的登記、查詢等操作行為由其所在的機構負責。
第十二條【用戶信息變更流程】 申請用戶名稱變更、用戶密碼重置、用戶停用或注銷的,當事人應當下載並填寫相應的附表加蓋公章後寄送至徵信中心。
申請用戶注冊名稱變更的,還應當提供名稱變更前後的機構身份證明材料副本復印件和相關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對於審查通過的上述申請,徵信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三章登記
第十三條【登記辦理人】 登記由擔保權人辦理,擔保權人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登記的,適用本規則關於擔保權人辦理登記的規定。委託他人辦理登記的,受託人在完成登記後,應將相關登記證明編號、修改碼等信息告知委託人。
第十四條【登記信息要求】 填表人應如實登記動產和權利擔保信息,確保登記內容真實、完整、准確。
如因登記內容填寫錯誤,導致登記不能查得或不能正確公示權利的,或因虛假或不實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填表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登記業務范圍】 登記系統支持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應收賬款轉讓登記,租賃登記,徵信中心受託辦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所有權保留登記,租購登記,留置權登記,存貨和倉單質押登記,保證金質押登記,動產信託登記,徵信中心受託辦理的其他登記,以及其他動產擔保登記等業務類型。
填表人應按照交易相關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的性質選擇相應的業務類型進行登記。
第十六條【登記內容】 填表人就動產和權利擔保初次進行登記的,應選擇初始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擔保合同當事人信息、標的物信息、登記期限等。
填表人可根據擔保合同約定,同時填寫多個當事人信息。
填表人可以按照擔保合同內容對標的物信息進行具體描述或概括描述,但應達到可以識別標的物的程度。
填表人可以根據權利公示需要自行選擇登記期限,登記期限最短6個月,超過6個月的,按年計算,最長不超過至30年。
第十七條【變更登記】 登記內容存在遺漏、錯誤等情形或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填表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擔保人或擔保權人法定注冊名稱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變更的,填表人應在變更之日起4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對初始登記進行變更的,應當輸入該初始登記編號與修改碼。
變更登記後,變更登記證明載明的登記信息是該次變更登記後相關動產和權利擔保的最新狀況。
登記已經被注銷或登記期限屆滿的,不能進行變更。
第十八條【展期登記】 在登記到期前90日內,可以申請展期登記。登記期限屆滿未展期的,登記不再對外提供查詢。
對初始登記進行展期的,應當輸入該初始登記編號與修改碼。
用戶可進行多次展期,但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30年。
第十九條【異議登記】 相關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登記有異議的,可以和填表人協商,要求變更或注銷有關登記。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相關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進行異議登記,應當注冊為登記系統用戶,並應在異議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7日內通知被發表異議登記的當事人。
辦理異議登記的當事人應在辦理異議的同時上傳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受理該異議事項的證明材料,或者於異議登記完成後30日內將上述證明材料一次性上傳完整。上傳過附件的異議登記不能再次補充附件。發表異議登記的用戶可自行注銷異議登記。
當事人在異議完成後30日內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徵信中心將撤銷該筆異議登記。
第二十條【注銷登記】 登記期限未屆滿,但登記記載的主債權消滅、擔保權實現、擔保權人放棄擔保權或者存在其他導致登記權利消滅情形的,填表人應自上述情形產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對初始登記進行注銷的,應當輸入該初始登記編號與修改碼。
填表人遲延辦理注銷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登記期限屆滿前注銷,且剩餘登記期限長於180日的,該登記將繼續對外提供查詢180日;剩餘登記期限不足180日的,該登記在剩餘登記期限內繼續對外提供查詢。
第二十一條 【登記授權人】 對有多個權利人的登記進行變更、展期和注銷時,應輸入授權該次登記的權利人名稱。
授權該次登記的權利人是登記系統中所指的授權人。
第二十二條 【登記證明】 登記系統為錄入信息要素齊備、格式符合要求的登記分配唯一的登記證明編號,記錄登記時間,並生成含有登記時間及登記證明編號的登記文件。
第二十三條 【撤銷登記】 經當事人申請,徵信中心根據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及仲裁機構裁決,撤銷相關登記。
申請撤銷登記,當事人應將以下材料寄送至徵信中心:
(一)填寫完整的撤銷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生效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的復印件。
申請人是個人的,上述材料(一)應由申請人簽字;申請人是機構的,上述材料應加蓋公章。
對審查通過的撤銷登記申請,徵信中心在收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撤銷相關登記。
第四章查詢和證明驗證
第二十四條 【查詢范圍】 本規則所指查詢,是指相關動產和權利擔保的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在登記系統通過檢索獲得相關登記信息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在注冊為登記系統的用戶後,查詢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信息。
登記期限屆滿、登記被注銷且注銷後展示期屆滿、登記被撤銷的,登記系統不再對外提供在線查詢。當事人可以向徵信中心申請相關登記信息的離線查詢。
第二十五條 【查詢條件】 查詢人可通過擔保人名稱、留置權人名稱、受託人名稱、登記證明編號、租賃財產唯一標識碼等檢索標准在登記系統查詢有關登記信息。
擔保人、留置權人、受託人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以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為檢索標准進行查詢。
第二十六條 【查詢結果】 為保證查詢結果的准確性,查詢人在使用登記系統進行查詢時,應輸入准確、完整的檢索信息。
登記系統出具與查詢條件相匹配的查詢結果。查詢結果包括查詢報告和查詢證明。
查詢報告是指登記系統按照用戶輸入的查詢條件,以頁面方式向用戶展示其檢索出的所有符合條件的登記證明文件的報告。展示結果包括查詢時間、查詢條件以及查詢到的每筆登記證明的概要信息,用戶可在查詢報告頁面下載其查詢到的每筆登記證明文件。
查詢證明是指經用戶申請、由登記系統對查詢報告給出的,載有查詢時間、查詢條件、查詢結果的證明文件。每個查詢證明均有一個唯一不變的編號,即查詢證明編號。
第二十七條【證明驗證定義】 本規則所指證明驗證,是指任何機構和個人通過登記證明編號或查詢證明編號在登記系統對登記證明和查詢證明進行驗證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證明驗證的使用】 任何機構和個人均可在登記系統首頁使用證明驗證功能,無需登錄登記系統或注冊成為登記系統用戶。
第二十九條【受託登記查詢范圍】登記系統接受其他登記機構委託提供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服務的,查詢結果僅包括徵信中心自受託之日起在登記系統辦理的登記信息。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 在登記系統輸入字母、數字和括弧,均應在半形狀態下進行。
第三十一條 登記系統提供7×24小時服務,維護時間除外。因系統維護和升級等原因暫停服務時,徵信中心將在登記系統網頁進行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用戶應按照徵信中心發布的經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登記收費標准繳納相關費用。
第三十三條 徵信中心根據本規則制定與發布的有關登記指引是本規則的細化與補充,用戶應遵守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2019年4月2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