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要交哪些稅
信託涉及的課稅種類
現代信託財產的種類也在不斷擴大,幾乎包羅動產、版不動產、股權、債權權、股票、債券、現金、儲蓄、專利、特許權等等一切具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在參加信澤金信託培訓的時候聽說,相應的對信託的課稅,可以有下列種類:
1、對收益的課稅,即對信託財產租賃所得、投資所得、經營所得、財產轉讓增益所得等收益征稅;
2、對流轉的課稅,即對信託財產交易額課征的營業稅(或增值稅);
3、對契約、合同、文書、憑證等課征的印花稅。
『貳』 家族信託分配要扣稅嗎
法律分析:家族信託基金收益是不需要交稅的。家族信託基金除了可以保障家族企業不因分家而削弱外,在規避遺產稅、保障家族成員生活、風險隔離、隱藏家族財富以及分配機制等諸多方面,都能發揮很大的作用。
家族信託基金帶有很強的主觀性。通常情況下,如果設立者指定不能解散該基金,即使所有的受益人都同意,也不能解散。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資產所有權人的關系怎麼變化,也絲毫影響不到企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叄』 信託需要交稅嗎
目前個人購買信託是不交稅的,目前我國對信託產品本身收益暫無征稅規定,而是按照現行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對信託活動進行稅務監管,並未考慮信託本身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及其表達方式、實踐方式。
『肆』 信託收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 正面回答:
信託收益需要交稅。以投資機構或所有者形式,投資信託產品獲得的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個人名義投資信託產品產生的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歸屬於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且是全額繼承所得稅。如果信託產品是投資於國債或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此時獲得的收益,按照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增個人所得稅。
二、 詳情分析:
信託收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購買信託產品不需要交稅,信託不是納稅主體,信託產品在運行期間和分配收益時不會被征稅。個人投資者獲得收益後,可以自行報稅。機構投資者獲得的收益報企業所得稅。
三、 信託是什麼意思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伍』 買信託產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買信託產品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只有信託產品產生的利息股息,則按照利息股息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5)信託收益如何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陸』 信託投資收益要交增值稅嗎
不需要交增值稅,不符合增值稅的納稅條件。
『柒』 資管產品增值稅稅率是6%還是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陵橡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的規定,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簡單說,資產管理的實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各類資管產品中,受投資人委託管理資管產品的基金公司、信託公司、銀行等就是資管產品的管理人。對資管產品的稅收政策一直像霧里看花,本文對營改增以來的資管產品稅收文件進行梳理總結,把這紛擾看得清清楚楚。
一、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解讀,主要內容如下:
1、資管產品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涉及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有哪些?
(1)關於投資者(機構和個人)持有資管產品期間,取得收益如何交增值稅?
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不征增值稅。
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應按貸款利息收入繳納6%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徵收率3%。
如何區別保本收益與非保本收益?
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因此,主要依據合同具體條款確定:如果合同明確承諾保本,按照保本處理;如果明確承諾不保本,按照不保本處理;如果合同未明確的,建議簽訂補充協議。
根據財稅〔2016〕36號,保本收益,按照「貸款服務」交增值稅。如果界定為非保本收益,投資人無需繳納增值稅。
(2)投資者(機構和個人)轉讓資管產品,取得收益如何交增值稅?
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在未到期之前轉讓其所有權的,應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6%增值稅。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屬於金融商品轉讓。
如果是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徵增值稅,不區分保本型還是非保本型,轉讓價差收益,一律免徵增值稅。
參考政策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img4#、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各類資管產品業務如何適用增值稅稅率?
(1)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保本收益,按照「貸款服務」交增值稅。如果界定為非保本收益,資管產品管理人無需繳納增值稅。
(2)轉讓金融產品價櫻汪畢差收益
資管產品運營期間,取得的買賣金融商品價差收益,應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3%增值稅(簡易計稅)。
脊芹參考政策文件:《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二、 關於所得稅問題
1、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所得稅政策解讀,主要內容如下:
-- 對機構投資者而言: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機構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 對基金管理人而言: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 個人投資者而言:
(1)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
(4)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參考政策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第5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關於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7號)
2、 關於信託收益所得稅:
個人投資者認購信託產品所得收益,是否交所得稅?
信託不是納稅主體,目前信託產品在分配收益時暫未被征稅,現行法規也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信託公司負有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個人獲取的收益應歸屬於「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目前的個人投資者報稅制度中,信託公司不會代收代繳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認購信託需要個人去報稅,目前對購買信託產品獲得收益是否交所得稅,我國稅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信託到期終止後,投資者得到的本金和收益都是沒有徵收所得稅的。在個人投資者不主動申報個稅的情況下,個人投資信託收益的個稅也難以進行稅收征管。筆者理解,對於信託收益的納稅問題還沒有引起太多關注,稅務局也還沒有嚴格對這一塊進行征管。
企業投資者認購信託產品所得收益,所得稅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確認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收入,應在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對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按稅法規定的時間確認投資收益後,其企業所得稅處理,具體辦法如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收入,屬於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份連續持有不足12個月而獲得的投資收益。
按照以上規定,在境內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份不足12個月的,其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捌』 自然人取得信託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這個問題可以參考稅總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在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從信託投資公司取得了信託收益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征稅范圍,因此不徵收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若為企業從信託投資公司取得了信託收益,不需繳納營業稅但需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