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會面臨哪些稅務問題
基於財稅[2006] 5號文以及營改增政策中的稅收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稅收處理如下。
(一)所得稅
1、資產出售
根據財稅[2006] 5號文的規定,發起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取得的收益應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發起機構贖回或置換已轉讓的信貸資產,應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有關轉讓、受讓資產的政策規定處理。
2、償付本息
根據財稅[2006] 5號文的規定,對信託項目收益在取得當年向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取得當年未向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由受託機構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在信託環節已經完稅的信託項目收益,再分配給機構投資者時,對機構投資者按現行有關取得稅後收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處理。
實務中,基本按照上述規定操作,但對於年末未分配的信託利益,由信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做法,並不被投資者廣泛接受。
(二)增值稅
1、資產出售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的轉讓屬於一種未來收益權的轉讓。從財稅[2016] 36號文來看,該類未來收益權的轉讓並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發行證券
根據財稅[2016] 140號文的規定,資產支持證券涉及的增值稅問題,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例如,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計劃時,從基礎資產轉讓人中取得的基礎資產進行運營取得的收益,由資管產品管理人繳納增值稅。
3、償付本息
根據財稅[2006] 5號文規定,對受託機構從其受託管理的信貸資產信託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徵收營業稅。實務操作中項目收益容易引起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營改增後,對受託機構從其受託管理的信貸資產信託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三)印花稅
1、資產出售
根據財稅[2006] 5號文的規定,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予受託機構時,雙方簽訂的信託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
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專門設立的資金賬簿暫免徵收印花稅。
需要注意的是,在資產轉移過程中簽訂的基礎資產轉移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發行人和特設機構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2、發行證券
根據財稅[2006] 5號文的規定,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與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以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簽訂的其他應稅合同,暫免徵收發起機構、受託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
受託機構發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徵收印花稅。
二、投資者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層面,根據財稅[2006] 5號文的規定,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獲得的差價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所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
增值稅層面,根據財稅[2016] 36號和140號文的規定,對於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轉讓的應稅范圍,需要繳納增值稅。
印花稅層面,根據財稅[2006] 5號文的規定,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徵收印花稅。
『貳』 信託貸款交印花稅嗎
不交,委託貸款需要交。但是信託公司自己就能夠發放貸款。為什麼還要交呢!
『叄』 請問企業向信託公司的借款需要提供繳納印花稅嗎
企業向信託公司的借款需要提應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
『肆』 信託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在投資者層面,固定收益信託產品一般沒有申購費、固定管理費。固定收益信託在運作中實際收益可能會超過預期收益,信託公司只以超過的部分為浮動管理費,浮動管理費不影響投資者收益。
第一信託投資收益是免稅的。
第二信託投資不需要任何其它費用,比如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用 股票的交易費印花稅 銀行的費用就更多了。
第三信託的收益,相比國債、銀行存款、債券類和貨幣市場基金 信託的收益是最高的。
第四相比股票,基金來說 現在在風險信託要小的多。信託作為國家允許的投資途徑里還是一個可以跑贏通脹的良好選擇。
『伍』 . 信託理財產品涉及的稅種不包括:( ) A. 營業稅 B. 印花稅 C. 契稅和房產稅 D. 個人所得稅
信託理財產品涉及的稅種不包括:( C. 契稅和房產稅)
C. 契稅和房產稅
『陸』 信託產品轉讓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信託公司會收取千分之一的費用,但不是印花稅。
『柒』 信託產品的手續費用
一、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管理費用一般是向融資方收取(由信託財產承擔),與投資者一般沒有關系,信託合同中委託人的預期的信託網收益是相當固定的純利得財富收益。 固定收益類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主要有: 受託人(信託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保管人(保管銀行)收取的保管費、信託文件賬冊製作及印刷費、信託計劃日常管理費用(交通、通訊、保險、律師、審計等)、召集收益人大會的相關費用、資金匯劃費、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為保護和實現信託財產而支出的費用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費用等。具體收費額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區別。
二、證券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證券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陽光私募)的相關費用 這類信託理財產品的費用雖然也是由信託財產承擔,但與投資者的關系高度相關,因為投資者的最後利益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余額。 證券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費(信託公司收取,費率約為凈值的1%-1.5%)、浮動管理費(投資顧問收取,費率一般為贏利部分的20%)、保管費(保管銀行收取,費率一般為凈值的0.25%左右)、認購費(一般是認購資金1%左右)、贖回費(一般在封閉期內贖回要收取高額贖回費,超過免收)、 信息披露費、銀信託事務聘用的會計師和律師等中間費用、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證券及其他投資品種交易手續費/印花稅/及其他費用、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三、股權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股權投資類(PE)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這類信託理財產品也和證券類信託產品一樣,投資者的最後利益也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余額。 股權投資類(PE)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主要有:
信託認購費(購買信託時額外收取,認購額的2%左右)、固定管理費(信託公司收取,每年按信託資金的2%左右收)、浮動管理費(按信託收益的20%左右收取)、託管費(由託管銀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捌』 信託貸款利息收入的稅金計算 問題類型:印花稅
參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零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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