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承諾剛兌,卻被法院判無效,這件事會有什麼影響
安信信託迎來首個因法院認定「剛性兌付」承諾無效而勝訴的案件。但據安信信託2019年年報顯示,安信信託作為高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諾的問題,涉訴本金105.39億元。
來源 | 不良資產頭條綜合中國基金報等
12月26日,安信信託公告稱,12月2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上述案件的二審判決書,湖南高院經審理認為,安信信託與湖南高速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下稱湖南高速)簽署的相關協議系違規剛性兌付行為,應屬無效。湖南高院支持安信信託上訴請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湖南高速其他訴訟請求。
安信信託為綠地外灘中心發行信託
湖南高速4億本金踩雷
此前,湖南高速起訴安信信託,與其認購的「安信安贏42號」產品預期有關。根據安信信託披露,湖南高速為安信信託發行的信託計劃受益人,涉及信託資金4億元。此前雙方簽訂了《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下稱「涉案協議」),約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託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託資金不低於1億元,但安信信託並未履行協議。
據了解,安信安贏42號對應的底層資產為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項目(現更名「綠地外灘中心」),安信信託持有該項目開發公司中民外灘45%的股權,這是安信信託於2017年6月從中民投接手的,計劃發行系列信託產品募資不超過240億元以受讓這部分股權。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安信安贏42號存續規模172.0094億元,其中優先順序信託收益權129.0029億元,劣後級信託受益權43.0064億元,而優先順序的認購人中有5家銀行、1家財務公司與部分個人投資者,分別為中信銀行60億、大連銀行24.7億、雲南紅塔銀行8億、朝陽銀行20億、樂山銀行3億、湖南高速4億。
2020年1月,湖南高速將安信信託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安信信託向原告湖南高速支付信託受益權轉讓價款本金4億元及信託資金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 7.5%支付)、違約金(按年利率 10%,限定總額不超過1.25億)、代理律師費98萬元、律師咨詢費60萬元、差旅費9萬元。
此後安信信託提起上訴。湖南高院二審認為,安信信託公司和湖南高速雙方依據《信託合同》建立的信託法律關系,而通過其後簽訂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改變了《信託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原受託人安信信託受讓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託利益並承擔了因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全部投資風險。而湖南高速則從《信託合同》中脫離出來,通過收取固定的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價款來獲取利益。
湖南高院:據《九民紀要》 承諾剛兌無效
湖南高院認為,如果《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實際履行,會達到委託人從受託人處得到了本息固定回報、保證本金不受損失的結果。其法律關系是名為信託受益權轉讓,實為保本保收益的承諾安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三十四條「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義務」的規定,應屬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審理過程中,湖南高院就《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否為剛性兌付行為向信託公司的主管部門進行了征詢,主管部門對安信信託進行相關調查後認為,安信信託與湖南高速簽署的涉案協議屬於違規剛性兌付行為。
此外,最高院2019年11月4日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下稱九民紀要)第 92 條規定,信託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受託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含有保證本息固定回報、保證本金不受損失等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條款無效。受益 人請求受託人對其損失承擔與其過錯相適用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實踐中,保底或者剛兌條款通常不在資產管理產品合同中明確約定,而是以「抽屜協議」或者其他方式約定,不管形式如何,均應認定無效。
湖南高院援引此條法規認為,本案中雖然沒有在《信託合同》中直接約定保本保收益的條款,但在《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補充協 議》的約定顯然是保本保收益的約定,如前如述,屬於剛性兌付的約定,故該兩協 議應認定無效。
二是繼續加大投資者教育,無論是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希望都深化對信託法律關系以及信託產品特徵的認識,信託財產是具有獨立性的,信託的受益人在受託人履職盡職的情況下,是以信託財產為限來獲得信託收益的,所以擔保、兜底、剛兌承諾都是不受保護的,都是無效的。
勝訴利好安信信託重組
此次湖南高院的二審判決是安信信託首次取得的勝訴案件,或具有轉折意義。
此案進展對於正在進行重組的安信信託無疑是重大利好。此前在12月16日晚間,安信信託發布公告稱,公司向控股股東函證確認,截至目前,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等企業及相關方(簡稱重組方)已基本完成對安信信託的盡職調查工作,相關各方正就本次重組開展商務談判。
另外,這已經是安信信託近期在訴訟方面取得的第二次勝利。12月3日,安信信託發布公告稱,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就「安信穩贏株洲電商產業園項目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下稱「涉案信託計劃」)項下兩位自然人投資者訴安信信託營業信託糾紛案作出的兩份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安信信託在管理涉案信託計劃中並無重大過失行為,未違背受託人的信義義務,駁回兩名原告的訴訟請求,並稱商事信託是高風險、高收益的商事行為,遵循「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各方當事人均應遵循商事行為的原則及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B. 信託剛兌寫進法律嗎
剛兌不會寫進法律,信託不允許承諾本金及收益保證,也不承諾剛兌。只是現在信託公司都很愛惜自己的聲譽,而且信託業整體風險不高,所以信託公司幾乎都剛兌了。就好比你在銀行買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最後能拿到本金及預期收益。信託也是這樣。
C. 剛兌是什麼意思
剛兌就是剛性兌付意思。剛性兌付是指當用戶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後,運營公司必須分配給用戶本金及相應收益,如果投資計劃出現兌付困難時,運營公司必須要兜底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剛性兌付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通過發行新產品兜底處理。剛性兌付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剛性兌付在房地產信託、政府融資類信託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及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中被執行,而證券投資類信託並不受此約束。
監管層要求確保兌付的初衷是為了推動新業務,讓投資者消除疑慮,也是為了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防止因信託投資虧損誘發群體性事件。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信託資產很難轉讓,如果不剛性兌付,很多投資者將不敢購買信託產品,這將對信託業造成沉重打擊。該分析人士稱,大部分信託產品都不能像股票、基金一樣能很容易地進行轉讓。信託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如果沒有剛性兌付這一防線,投資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這就是為什麼盡管媒體對信託行業兌付能力的關心從未放鬆,但是作為直接利益相關方的信託產品投資者卻從沒有著急過。一分析人士表示,即使吉林信託騙貸案和中誠信託曝出融資方捲入民間借貸這樣惡劣的事件發生,在受託人履行受託責任受到嚴重質疑的時候,似乎也沒有發生一起委託人出面投訴受託人的事件。
該分析人士認為,造成這種「局外急局內不急」現象的原因在於信託行業怪異的「剛性兌付」文化。它背離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隱含高風險」這一資本市場永恆的規律,創造了一個「零風險、高收益」的神話。
D. 剛兌是什麼意思
剛兌就是剛性兌付意思。剛性兌付是指當用戶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後,運營公司必須分配給用戶本金及相應收益,如果投資計劃出現兌付困難時,運營公司必須要兜底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只是套現可以簡單理解為投資者購買某一理財產品後,到期後必須按照事先約定的本金和利率進行套現。即使投資過程中出現虧損,信託公司也會處理。這是經常聽說的只是套現。
拓展資料:
一、事實上,大多數金融產品都是有風險的,但根據金融產品的不同類型,投資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也不同。比如我們熟悉的貨幣基金,在購買的時候不承諾保本,但是風險概率很低,屬於穩定的金融產品。 在實際投資中,只是套現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即如果我們投資的理財產品出現虧損,信託公司可以拒絕進行只是套現。但是,為了減少對自身的影響,很多信託公司會進行多次剛換,這會給信託公司帶來很大的風險。
二、目前有一種趨勢是,交易所剛剛被打破。未來投資理財,一定要注意個人面臨的風險,尤其是不保本的理財產品。投資時要注意資金的去向。如果風險比較大,個人要謹慎投資,防止後期虧損,用閑錢投資。
三、剛性兌付是指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將本金和收益分配給投資者。當信託計劃不能按期兌現或兌現有困難時,信託公司會通過發行新產品的方式進行處理。硬性兌現是信託業不成文的規定。 不動產信託、政府融資信託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及銀行信託合作理財產品實行剛性兌付,證券投資信託不受此約束。
四、監管機構確保支付的初衷是為了促進新業務,讓投資者放心。也是為了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防止信託投資損失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信託資產難以轉移,如果不硬性兌現,很多投資者將不敢購買信託產品,這將對信託行業造成沉重打擊。這位分析師表示,大多數信託產品不能像股票和基金一樣輕易轉讓。信託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
五、如果沒有剛性套現的防線,就很難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這也是為什麼盡管媒體對信託業變現能力的關注從未放鬆,但作為直接利益相關者的信託產品投資者卻從不著急。一位分析師表示,即使吉林信託貸款詐騙案和中誠信信託曝光融資人參與民間借貸,在受託人履行受託責任受到嚴重質疑時,似乎也沒有客戶對受託人的投訴。 該分析師認為,造成這種「外急內不急」現象的原因在於信託行業奇怪的「剛性兌付」文化。它背離了「風險匹配收益,高收益隱含高風險」的資本市場永恆規律,創造了「零風險高收益」的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