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提交的开户资料有哪些
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㈡ 申请开办银行提供的资料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2、5人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即发起人认购商业银行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即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方式设立的商业银行,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总股本的35%。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b、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三)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五)熟悉经济金融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
(六)能与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并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任职资格除了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外,还应有如下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二)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三)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职责。
申请中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拟任人还应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方面的专家,并符合《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应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①股东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对商业银行的合并、分立或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董事会。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成员5-9人。设董事长1人,为股份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可设副董事长1-2人。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③监事会。
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本行职工代表组成,比例由章程规定。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经理级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④经理。
股份商业银行设经理(行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安全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配备保安人员和防盗、报警、消防等设备
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一般应包括金库、通讯设备、电脑、运钞车、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等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备,应符合人行、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f、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至少应包括: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三)地方政府不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
(四)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五)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六)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七)有助于化解现有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金融稳定。
5、其他注意事项
a、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最后一点规定,“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此即意味着,即使申请设立的商业银行完全符合前述条件,银监会也可以基于经济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状况的考虑而驳回其申请;也可能因适用对等互惠原则,而驳回设立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的申请。
b、境内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二)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c、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五)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银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前款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d、单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e、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f、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g、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银监会吊销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h、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的,应经银监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i、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银监会审查其任职资格
j、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银监会批准。
㈢ 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有哪些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通常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3)非银行金融机构开业资料清单扩展阅读: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银行金融机构
㈣ 企业银行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三、基本户、一般户和临时户的区别
1、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基本户,而一个企业可以办理多个一般户和临时账户。
2、基本户和临时户可以存入现金也可以支取现金,而一般户只能转账和存入现金,不能支取现金,一般户想要取出现金,只能通过转账存入其它企业银行账户才能取出现金。
3、银行的临时账户是为了满足临时业务所开办的账户,当这个业务完成要注销临时账户,剩余资金汇入企业的其它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