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银行代销理财产品
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一般分为“银行自营理财”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一、银行自营理财:
我们所说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由银行资管部门(未来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产品。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均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当然不承诺保本保息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也并不意味着银行理财就不靠谱或风险“大”,主要还是看产品的风险等级。一般情况下银行理财不能提前赎回。
二、银行代销的产品
这里所说银行代销产品一般是银行“代理销售”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获得中间手续费的一种营销方式,例如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银行只是“代销中介”,不承担产品管理与兑付。
理论上银行代销的产品也会有“准入”,代销的产品肯定都是由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飞单或欺诈除外),但是产品不一定符合你的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以及收益目标,所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
可以关注一下中小型银行的“智能银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险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律》规定:个人在单个银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万以内100%赔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动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于一般存款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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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商业银行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可以对其采取哪些措施
商业银行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可以对其采取措施: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同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该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成员,可以拒绝履行市政府决定向该行存款的规定。
一,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指出,“本通知所称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并且,“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本通知规定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以及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总结一下,商业银行只能受“三会”管辖下的持牌金融机构的委托代销产品。你所说的“股权类融资项目”除了上述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之外,连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也不属于银监发[2016]24号文范围内。
三,另外,代销产品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注意银监发[2016]24号文关于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产品准入管理等要求。比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规定,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投诉和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与保密管理等。”
银监会的这个文件就是特别关照、保护自己儿子的手段,避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非标产品以银行的名义对外销售,使得外部风险传递到银行系统里来。
❸ 非持牌机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非持牌金融机构又称为“类金融机构”,指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企业。随着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机构的兴起,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域范围内或线上的企业或个人融资需求,该类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受政府监管机构越来越严。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非经营性机构,应当至少提前2个月向法人监管机构及拟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告。报告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经营性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办公场所、派驻人员、职能定位、业务范围、总行书面决议、总行对其管理方式、与当地分支行职责边界划分、报告路径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非经营性机构的管理机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考核机制、人员管理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非经营性机构严格遵守其业务范围规定。严禁以非经营性机构之名,实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向法人监管机构报告境内非经营性机构相关情况,报告频率不得低于每年一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内控管理水平,审慎设立异地非经营性机构,并合理确定机构数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境内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非经营性机构,不得在异地集中设立多个非经营性机构;发起设立专司村镇银行管理和服务的除外。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❹ 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规范出炉,你对理财产品了解多少
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
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针对此前市场广泛讨论的“互联网机构能否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暂时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据《财新》报道,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理财子公司现阶段只允许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公司品牌宣传,相关广告视频、图片中不得展示某只产品的详细情况,例如名称、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
而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app内理财推荐主页对青银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期限、起投金额等要素均予以了详细展示。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指出,暂时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比如券商,蚂蚁集团,理财通,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平台,以导流的形式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合作都可能面临合规问题,具体代销仍然需要银行。
孙海波认为,《征求意见稿》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由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销售机构范围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尚未能够与公募基金站在同一起跑线,或在一定程度对短期内理财子公司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形成制约。
❺ 从事代销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从事代销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勤勉尽职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平对待投资者原则;专业胜任原则。
销售理财产品有两种形式,一是金融机构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二是非金融机构代销理财产品。
两种形式的销售都要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授权和许可。
具体管理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❻ 基金代销机构有哪些它们具有安全性吗
基金代销机构是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的主要投资渠道。基金代销机构和平台的选择多,类型全,满足各类投资者需求,那么基金代销机构有哪些?这些代销机构具有安全性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这方面的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