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机构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应考虑哪些因素
金融机构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拓展资料:
一、高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的客户;_
2.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协议和制裁名单中的客户;_
3.外国政要,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_
4.根据当地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要求纳入高风险等级的客户;_
5.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根据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自行判断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_
二、中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参考FATF组织定期发布的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即NCCT名单)的非居民客户或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的客户发生频繁大量交易的客户;
2.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部门调查的客户;_
3.所属行业为赌场或其他赌博机构、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离岸公司、卡拉OK、夜总会、按摩、桑拿等行业的客户;_
4.个人与单位之间频繁大量交易的交易双方客户;
5.根据其他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能判断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_
低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括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_
2.金融机构;_
3.非盈利社会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_
4.省级以上大型国有企业;
5.本地有合法职业的自然人客户;_
6.开户手续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同时无合理理由判定为高、中风险的客户。
『贰』 低风险等级客户有哪些
下面给读者推荐一套客户信用评级办法,即按A、B、C、D4个等级的评级方法。...1.对A级客户的风险管理
A级客户的定义是“低风险”客户,在国外有的教科书...
『叁』 什么是低风险信贷业务
低风险业务是缴存100%保证金(含凭证式国债和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质押)、无需银行其他配套信贷支持的一、二类外国政府转贷款及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
工行泰安分行要求支行以存单、票据质押的低风险业务需办妥冻结止付手续,并将冻结止付资料及存单票据等复印件双人核实后签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放入档案资料内;以票据质押的业务还需提供真伪查询证明,务必确保票据真实有效。
支行将存单、票据等原件交运行部门入库保管,切实加强对低风险信贷业务中质物权利凭证的保管,落实管理责任。
(3)低风险客户境内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中国工商银行资阳分行提出“五强化”的工作措施,切实强化法人客户低风险业务管理:
1、是强化制度执行意识。分行信贷相关专业要加大信贷基本制度、操作流程的培训,认真分析客户基本情况,按流程做好资料的收集、数据采集,确保贷款按期收回。
2、是强化质押物管理。以银票质押的,严格执行票据背书相关要求,据实记载,确保票据背书连续性和有效性;以存单质押的,向存款行核押,并取得确认书。
3、是强化对客户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期市、汇市、楼市等引发风险。
4、是强化贷后管理责任。相关支行、部门切实落实贷后管理人员基本责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时间进行贷后检查,早发现、早预警、有效防范,及时采取措施。
5、是强化整改问责。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行相关专业和支行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问题整改“三个清楚、三个到位”的工作要求,查找在业务管理、工作流程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肆』 建行私人银行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第二版
2012年10月18日定稿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体系,提高防范洗钱风险能力,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反洗钱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条 所谓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就是在对客户性质、资金来源、经济状况等分析的基础上,对其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评定,对其是否存在洗钱风险做出等级划分。第三条 本行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同时,需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第四条 本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禁止四大类别风险客户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第五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有利于对客户洗钱行为和性质鉴定的正确把握,科学评价客户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质量。第二章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第六条 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简捷、清晰、科学,便于日常工作的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第七条 在制定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按照地域、业务、行业、行为等四类基本要素,并结合客户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风险评估情况。第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 第三章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第九条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国家或地区因素1、是否来自于FATA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是0分,否5分);2、是否来自于贩卖毒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
3、是否来自于走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4、是否来自于恐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5、是否来自于赌博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6、是否为“避税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43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或地区(是5分,否0分)。(二)行业因素1、是否为赌场或者其他赌博机构(是20分,否0分);2、是否为与武器有关的行业(是20分,否0分)。3、是否为娱乐场所(是10分,否0分);4、是否为彩票销售行业(是5分,否0分);5、是否为贵金属、稀有矿业或珠宝行业(是5分,否0分);(三)客户因素1、是否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下发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所列人员(是100分,否0分)。2、是否为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司法和军事高级官员(是20分,否0分);3、是否为已经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调查的客户(是20分,否0分);4、是否为洗钱风险较高的行业经营管理或工作人员(是5分,否0分);(四)行为因素1、是否拒绝提供银行所需要信息和文件(是100分,否0分);2、是否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等有意隐瞒身份信息(是100分,否0分);3、资金收付金额频繁是否与行业规模、所处行业不符(是10分,否0分);4、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是5分,否0分);第十条 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各分支行对本行的账户依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评价分析后,按照下列标准将客户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禁止四大类别:(一)低风险客户:评分结果小于10分,予以一般关注;(二)中风险客户:10分至30分,应予以重点关注;(三)高风险客户:30分至100分,应予以严重关注;(四)禁止类客户:大于等于100分,一般情况下,禁止与该客户发生业务关系。第十一条 初次风险评级营业机构应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填制《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台账》(见附件1),每半年按划分台账填制《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明细表》(见附件2)及时报送会计结算部。
(一)以下情形,营业机构应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一次性金融服务或建立其他业务关系:1、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我国政府发布或承认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2、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联合国发布等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制裁或监控名单。3、客户提供虚假的开户资料。4、客户要求以匿名或假名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5、 客户与“恐怖组织及分子”、“制裁监控名单”范围的实体和个人进行业务交易。(二)以下情形,营业机构可直接认定为低风险客户:1、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括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2、境内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及来自于FATF成员国的知名金融机构;3、非盈利社会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4、在深圳、上海及FATF成员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5、省级以上大型国有企业;6、营业机构已经了解客户的单位、职业和业务,综合评定后认为账户交易洗钱风险较低的个人客户;已经了解客户的股东情况、行业和经营状况,综合评定后认为账户交易洗钱风险较低的单位客户;(三)以下情形,营业机构经本行综合评估后可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1、已经或正在本机构接受行政或刑事协查的客户;2、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外国政要。外国政要是指现任的或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包括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政府、司法或军事部门高级官员,外国政党要员,外国公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外国政要有密切关系的人士,包括他们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亲属;3、客户或其交易对手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4、个人持除公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身份证件但又不能提供进一步佐证或进一步核实的客户;5、被报送重点可疑交易的客户;
6、客户经营的行业风险高。如珠宝行、古董行、贵金属交易行、货币兑换店、当铺/典当行、汇款商、夜总会、娱乐场所、赌博性质场所、咨询公司、与武器相关的行业等;7、客户办理的业务风险高。如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业务,频繁发生大量现金或非面对面交易。对于客户的行业、地域、业务等因素存在高风险因素的,营业机构应结合客户其他情况综合分析判断该因素导致洗钱风险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将客户划分高风险等级。例如:某大型零售客户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日常业务为频繁存入大额“现金业务”,如无其他风险因素,则可划分为中或低风险客户。第十二条 风险等级调整和审批建立业务关系后,营业机构或管理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客户身份、经营/经济状况、办理业务及交易情况,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对于出现变化、异常或对先前取得的身份信息发生怀疑时,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由低风险等级或中风险等级调成高风险等级的,经支行级或部门级领导审批认定。需由高风险等级调为中风险等级或低风险等级的,经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或部门会议认定。由中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等级的,或由低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由营业机构反洗钱岗位或业务岗位等相关岗位人员认定。对符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的外国政要类客户,未经总行会计结算部批准,任何营业机构不得调低该类客户风险等级。第十三条 客户风险等级的定期审核对本行(部)的客户,各营业机构或管理机构应于每半年内组织一次审核。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总行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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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第二版
2012年10月18日定稿
第 1 页
银行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体系,提高防范洗钱风险能力,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反洗钱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 2 页
第二条 所谓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就是在对客户性质、资金来源、经济状况等分析的基础上,对其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评定,对其是否存在洗钱风险做出等级划分。
第三条 本行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同时,需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四条 本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禁止四大类别风险客户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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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有利于对客户洗钱行为和性质鉴定的正确把握,科学评价客户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质量。
第二章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
第六条 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简捷、清晰、科学,便于日常工作的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
第七条 在制定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按照地域、业务、行业、行为等四类基本要素,并结合客户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第 4 页
第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
第三章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
第九条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一)国家或地区因素
1、是否来自于FATA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是0分,否5分);
第 5 页
2、是否来自于贩卖毒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
3、是否来自于走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
4、是否来自于恐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
5、是否来自于赌博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
6、是否为“避税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43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或地区(是5分,否0分)。
第 6 页
(二)行业因素
1、是否为赌场或者其他赌博机构(是20分,否0分);
2、是否为与武器有关的行业(是20分,否0分)。
3、是否为娱乐场所(是10分,否0分);
4、是否为彩票销售行业(是5分,否0分);
5、是否为贵金属、稀有矿业或珠宝行业(是5分,否0分);
(三)客户因素
第 7 页
1、是否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下发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所列人员(是100分,否0分)。
2、是否为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司法和军事高级官员(是20分,否0分);
3、是否为已经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调查的客户(是20分,否0分);
4、是否为洗钱风险较高的行业经营管理或工作人员(是5分,否0分);
(四)行为因素
1、是否拒绝提供银行所需要信息和文件(是100分,否0分);
第 8 页
2、是否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等有意隐瞒身份信息(是100分,否0分);
3、资金收付金额频繁是否与行业规模、所处行业不符(是10分,否0分);
4、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是5分,否0分);
第十条 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各分支行对本行的账户依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评价分析后,按照下列标准将客户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禁止四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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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风险客户:评分结果小于10分,予以一般关注;
(二)中风险客户:10分至30分,应予以重点关注;
(三)高风险客户:30分至100分,应予以严重关注;
(四)禁止类客户:大于等于100分,一般情况下,禁止与该客户发生业务关系。
第十一条 初次风险评级
营业机构应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填制《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台账》(见附件1),每半年按划分台账填制《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明细表》(见附件2)及时报送会计结算部。
第 10 页
(一)以下情形,营业机构应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一次性金融服务或建立其他业务关系:
1、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我国政府发布或承认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2、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联合国发布等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制裁或监控名单。
3、客户提供虚假的开户资料。
4、客户要求以匿名或假名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
第 11 页
5、 客户与“恐怖组织及分子”、“制裁监控名单”范围的实体和个人进行业务交易。
(二)以下情形,营业机构可直接认定为低风险客户:
1、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括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境内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及来自于FATF成员国的知名金融机构;
3、非盈利社会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
第 12 页
4、在深圳、上海及FATF成员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5、省级以上大型国有企业;
6、营业机构已经了解客户的单位、职业和业务,综合评定后认为账户交易洗钱风险较低的个人客户;已经了解客户的股东情况、行业和经营状况,综合评定后认为账户交易洗钱风险较低的单位客户;
(三)以下情形,营业机构经本行综合评估后可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
1、已经或正在本机构接受行政或刑事协查的客户;
第 13 页
2、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外国政要。外国政要是指现任的或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包括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政府、司法或军事部门高级官员,外国政党要员,外国公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外国政要有密切关系的人士,包括他们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亲属;
3、客户或其交易对手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
4、个人持除公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身份证件但又不能提供进一步佐证或进一步核实的客户;
第 14 页
5、被报送重点可疑交易的客户;
6、客户经营的行业风险高。如珠宝行、古董行、贵金属交易行、货币兑换店、当铺/典当行、汇款商、夜总会、娱乐场所、赌博性质场所、咨询公司、与武器相关的行业等;
7、客户办理的业务风险高。如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业务,频繁发生大量现金或非面对面交易。
对于客户的行业、地域、业务等因素存在高风险因素的,营业机构应结合客户其他情况综合分析判断该因素导致洗钱风险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将客户划分高风险等级。例如:某大型零售客户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日常业务为频繁存入大额“现金业务”,如无其他风险因素,则可划分为中或低风险客户。
第 15 页
第十二条 风险等级调整和审批
建立业务关系后,营业机构或管理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客户身份、经营/经济状况、办理业务及交易情况,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对于出现变化、异常或对先前取得的身份信息发生怀疑时,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由低风险等级或中风险等级调成高风险等级的,经支行级或部门级领导审批认定。需由高风险等级调为中风险等级或低风险等级的,经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或部门会议认定。由中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等级的,或由低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由营业机构反洗钱岗位或业务岗位等相关岗位人员认定。
第 16 页
对符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的外国政要类客户,未经总行会计结算部批准,任何营业机构不得调低该类客户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 客户风险等级的定期审核
对本行(部)的客户,各营业机构或管理机构应于每半年内组织一次审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总行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