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数据调研:中国的金融资产结构
一、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概况
中国金融资产主要分为: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国主要金融资产分布情况(见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1981-1995年累计发行国债4794.39亿元,国家投资债和投资公司债共313.98亿元,金融机构债1182.97亿元,企业债1738.3亿元,股票(A股面值)119.56亿元,大额存单1796.28亿元(中国证监会,1995)。这些金融工具的出现为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仍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例1978年为93%,1986年为87%,1991年为84%,1995年为83%。这一比例改革开放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90年代以来下降缓慢,说明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人意。中国金融资产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货币化)的过程。8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较快,进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来。
中国的储蓄主体在改革中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国营企业变为现在的老百姓。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改革前政府积累占总积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国内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5%,其中居民储蓄占1.2%,政府储蓄占15.4%,企业储蓄占18.9%。也就是说,1978年社会总储蓄的96.7%来自政府和国营企业。1978年末,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只有210.6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9%,占当年社会存款总额的16.2%。
改革前,国家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主要作为流动资金。银行的贷款也主要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事业的存款。1978年,企事业存款和财政存款之和为1089.9亿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83.8%。
1995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4万亿,其中近3万亿是居民储蓄。储蓄者和投资者分离了,最大的储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了。国家通过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钱投资建设国有企业。因此,国营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说是在国家银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观的金融资产结构必然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来。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中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从1986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到1995年,共发行企业债1738.3亿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约4500亿,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国家股大多是靠过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价值折算的,实际现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发行可以使企业筹到现金,但能够被批准发行股票的企业实在是太少了。这样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能筹到的资金十分有限,大多数企业只能靠银行贷款。
在主要金融资产之外,还有其他金融资产,比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这些金融资产,都有一定意义上的所有权、参与权和处理权,并以此获得收益。但目前民间借贷、民间集资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可以概括为:储蓄主体在改革开放中由政府变为老百姓;国家政府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渠道狭窄;其他不动产市场刚刚起步。这就使老百姓把绝大部分积蓄存在银行里,银行把大部分资金贷给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长期投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造成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升高。
二、中国的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什么迅速增长?
中国金融资产的变化过程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货币化过程,另一条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这里我们主要分析货币化过程。货币化有两种含义:一是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即国家用印钞票的方法来弥补财政赤字。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货币化,即在经济发展中,特别是改革转轨过程中,产生超常货币需求,从而使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本文的货币化是指后一种意义上的。
1978到1995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7%,通货膨胀率平均为7.5%,广义货币(M2)平均每年递增25%。广义货币增长率在这样长时期里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在各国经济发展史中是少见的。据笔者保守估计,从1978到1992年,中央政府每年的铸币收入平均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左右。谢平(1994)估计,1986-1993年,中央政府每年得到的货币发行收入平均为国民生产总值的5.4%。海外经济学家常常不理解为什么中国政府的实际综合赤字那么高(约占GNP的8-9%),通货膨胀率却不很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币化带来的铸币收入。
表2给出了中国货币化过程的主要指标。中国的广义货币(M2)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M2/GNP)在改革期间呈快速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32%上升到1995年的105%,上升速度如此之快在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案例中实属罕见。在1994-1995年间,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美国为59%,英国为104%,日本为114%,德国为70%,印度尼西亚为46%,韩国为44%,马来西亚为89%,菲律宾为50%,新加坡为89%,泰国为79%(国际货币基金1996年报)。中国的这一比重远远超过周边发展中国家,就是和英、美、日、德这些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当高的,仅次于日本。
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迅速提高,一方面是改革中金融深化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中,中国的储蓄主体由国家变为老百姓,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但是,老百姓金融资产投资的选择不多,银行储蓄一直是主渠道。这主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造成的。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这样高不是经济主体的自然选择,而是在现有体制和政策的制约下不得已形成的。 表2中货币与广义货币之比(M1/M2)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货币占广义货币的比重从1978年的82%下降到1995年的39%。也就是说,不仅广义货币增长快,而且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义货币中居民储蓄的比重不断升高,反映了居民所持金融资产大都压到银行存款上了。1995年现金净投放600亿,全社会流通现金量只比上年增长8.3%;M1增长16.8%;M2增长高达29.5%,比25%的控制目标高出4.5个百分点。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还可从各国金融资产结构比较中看出。表3给出中国与周边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金融资产结构的比较。1993年中国股票市值占GDP的9%,债券市值占GDP的11%。而周边国家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148%,债券市值平均占GDP的30%。英、美、德、日四个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75%,债券市值占GDP的74%。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落后于周边发展中国家。
三、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畸形的后果
1.企业负债率高。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数字,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18.7%。1990到1993年分别为58.4%、60.5%、61.5%、71.7%。1994年对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上升为75.1%,若扣除实际的挂帐损失,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3.3%(吴晓灵,1995)。
2.金融运行风险高。首先,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国家银行贷款年周转速度由1993年的1.32次降到1995年的1.15次,即313天才周转一次。第二,国有企业相互拖欠严重,国家银行应收未收利息1995年高达2200多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000亿元。第三,国有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逐步下降,1995年末,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2.3%,如果按国家银行1995年底贷款余额为4万亿元算,大约有9000亿元的不良贷款。第四,国有银行经营困难。中、农、工、建四大行1992年上交利润343亿元,1994年降为166亿元,1995年上半年竟出现除中国银行外的全行业性亏损。
3.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1996年第一季度,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在总体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净亏损,亏损总额达34.1亿元。亏损企业比重从1995年同期的40.8%,上升到44.9%,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这个比例由1995年的45.1%,上升到51.4%(石刚,1996)。1996年的第二、三季度情况略有好转,但总体经济效益仍不容乐观。国营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债务负担重,许多国营企业资本金不足,特别是1985年实行拨改贷以后,有些国营企业从固定资产投资到流动资金全靠银行贷款。国营企业辛辛苦苦挣到的钱全都给银行还本付息了。
B. 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办法
法律分析:银监会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已出台的公私分开、履职回避和监管问责办法,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以管党治党的“严紧硬”改变监管工作的“宽松软”。
法律依据:《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可采取的履职回避方式包括职务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项回避。
第三条 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应实行回避。具体回避方式及范围、对象:
(一)监管部门及其内设处主要负责人有配偶、子女担任被直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应实行职务回避。
(二)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实行分工回避:
1.监管部门副职分工监管由其配偶、子女担任被监管金融机构负责人的。
2.处级以下人员分工监管由其配偶、子女担任被监管金融机构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
(三)在研究、决定和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强制纠正和处罚以及其他重要监管事项时,有配偶、子女在被监管金融机构从业与本人履职有关联的,应实行重要事项回避。不得参加有关事项的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有关事项施加影响。
第四条 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监会内部从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实行回避。具体回避方式及范围、对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职务回避:
1.有配偶、子女与本人同为银监会机关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配偶、子女与本人同为银监会机关某一部门负责人的。
2.有配偶、子女在银监会机关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部门内设处任负责人的。
3.有配偶、子女与本人在银监会机关同一部门任处级以下干部的。
4.银监会机关财务、监察、人事部门负责人有配偶、子女担任银监会派出机构或领导班子由银监会党委管理金融机构的财务、监察、人事部门负责人的。
(二)银监会机关财务、监察、人事部门处级以下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监会派出机构或领导班子由银监会党委管理金融机构的财务、监察、人事部门工作的,应实行分工回避。
(三)在研究、决定和执行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和项目资金审批、信访件核实、案件查处等事项时,有配偶、子女在本系统或有关金融机构从业与本人有关联的,应实行重要事项回避。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事项的讨论、审核、决定和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有关事项施加影响。
第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未能实行职务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项回避时,可采用报告和告知的方式进行回避。
第六条 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本系统内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其他亲属关系的,均应主动提出回避。
C. 大家怎么看待民间金融行业啊
中国民间金融征信可以有效的监控民间金融行业,是一种风险前置的过程,快去网络了解中国民间金融征信系统吧!
D. 银行从业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二十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
二十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银行或客户信息。
二十九、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
三十、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E. 金融创新需要建立与之匹配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务交叉混合方兴未艾,“互联网”等新业态不断冲击金融行业的传统。如何适应市场变化,建立与之匹配的金融监管机制,是当前亟需思考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近些年来我国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业态不断创新,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难以适应金融业新情况、新特点,容易产生监管过度,或是监管空白以及监管套利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既能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又能提高监管效能的监管体系。
金融创新是创造并普及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术、新金融机构和新金融市场的行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加快金融创新,是当前阶段全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转型的有力杠杆。
业内人士表示,强册猛闷化金融创新驱动,必须强化和改善金融监管,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监管有利于降低金融创新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一些不适宜的限制性措施或监管过度,又会产生遏制和损害金融创新的消极后果。
那么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如何?对此,业内专家称,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及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要求重新审视当前的分业监管,功能性监管将减少机构从事“监管套利”的机会。交易技术州弯的不断更新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使得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业务互相融合是大势所趋,分业监管的现状下,这将不可避免导致“监管套利”行为的出现。
相比之下,从用户的角度看,金融产品的功能得到相对清晰的定义,功能性监管对功能平衡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保持了一致的对待,因而也就减少了“寻租”和“规制俘虏”现象。
同时,技术的进步使得制度形式变革的频率加快,功能性监管更加适应当前的形势。“互联网 ”等新兴业态不断冲击金融行业的传统,出现了如P2P、众筹等新型金融业务,金融机构的业务不确定性增大。以机构为对象的传统分业监管,难免导致监管真空下的风险积累或监管重叠下的“九龙治水”。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表现更稳定,按照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建立的各项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则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以功能性视角组织监管亦更适应形势发展。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就是金融创新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公共政策关键在于改善基础设施以支持创新发展。
对此,上述业内专家举例进行了说明:近期由场外杠杆配资引发的股票市场剧烈震荡,杠杆在中国证券市场并非新鲜事物,股指期货也是杠杆产品,但股指期货上市五年来运行平稳,两者区别在于股指期货继承了商品期货市场20多年的成熟监管经验,而场外配资是一个全新的事物,维持其运行的基础设施(包括制度接口、监管惯例、统计系统等)并不完善,知迅可见金融创新的成功建立在相应基础设施的完善之上。
F.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各自的有缺点是什么
监管都是自上而下的。最上面也就是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接下来是行业的一些自律性规定,再下来就是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金融方面国家层次的就是国务院下辖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机构;中间的是个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制定一些行业政策和制度;下面就是金融机构本身的一些制度,如风险管理制度等等。
各自的缺点:优缺点要从体制本身说起。
国家只能管大方面,对于细节东西不了解,乱监管只会出问题;
行业有时会出现尾大不掉的情况;
企业自身监管也会出现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