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状及发展方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全资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机构。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利用多市场、多品种、多策略的综合投资和管理将成为未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结构化产品设计的重要发展模式,尤其是运用量化投资技术和程序交易进行套利策略设计、投资方案实施、风险分析、市场预测等。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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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amc的资产管理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中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网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2010年,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
概括为: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国内现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04月20日成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10月15日成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10月18日成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10月19日成立)。
❸ 一文看懂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
定义
资产管理,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
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国际上广义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国际背景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全球银行业不良资产呈现加速趋势,继美国之后,北欧四国瑞典、挪威、芬兰和丹麦也先后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其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的重组。随后中、东欧经济转轨国家(如波兰成立的工业发展局)和拉美国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国等也相继采取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以稳定其金融体系。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以及东南亚诸国也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例如,日本的“桥”银行,韩国的资产管理局(KAMCO)、泰国的金融机构重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亚的银行处置机构(IBRA)和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国内背景
1992年爆发了英镑危机,然后是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是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颇具戏剧性:当1997年泰国政府动用外汇储备保卫泰铢的艰难战役失败而不得不让其贬值的时候,许多人甚至在地图上找不到这个偏僻小国的位置,但是,风起于青萍之末,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没有预测到,一场规模浩大的金融危机爆发了。金融危机如飓风一般席卷东南亚各国,然后顺势北上,在1998年波及刚刚加入OECD的韩国。这场金融危机的波及范围甚至到了南非和俄国。接着金融危机的飓风跨越大西洋,又袭击了阿根廷。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沧海横流,似乎唯独中国经济屹然不动。确实,中国的稳定极大地遏制了金融风暴的蔓延,为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了契机,中国的贡献和牺牲赢得了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中国金融业根基的国有银行业,存在着大量不良贷款,人行的一项统计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大约为22898亿元,约占整个贷款25.37%。巨额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自身的稳健与安全将产生直接损害。为了化解由此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国家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CH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GWAMC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OAMC),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我国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为同时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改善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其国内外资信。同时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对不良贷款剥离后的银行实行严格的考核,不允许不良贷款率继续增加,从而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二是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三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作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网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公司简介:
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公司目前由主营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不良产,向经营不良资产和发展其他金融服务并重过渡。公司在全国26个中心城市有25家办事处和1家经营部,负责所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等工作。公司拥有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四家直属公司,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务平台。
经营范围
1、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2、本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
3、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
4、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
5、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6、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
7、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8、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
9、资产及项目评估;
10、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
11、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
12、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13、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14、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1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主要业务
1、不良资产业务
(1)商业化收购:根据市场原则购买出让方的资产,并对所收购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最终实现回收。
(2)追加投资: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3)债转股:通过法律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获得股东权利和股权增值收益。
(4)债务追偿:向债务人(企业)追讨债务。
(5)资产转让/出售:向特定主体转让所持股权、抵债实物资产、债权类资产等。
(6)以物抵债: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拥有的实物资产抵偿所欠债务。
(7)债务重组:为促进债务人、担保人按时还款而对原借款合同进行变更,如变更还款期限、改变还款方式、减免原债务的部分本金、利息等。
(8)资产置换: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将所持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按照对价与其他主体合法持有的资产进行互换。
(9)资产拍卖:通过竞价拍卖处置持有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
(10)资产租赁:通过租赁手段,在一定期限内让渡所持资产的使用权。
(11)资产托管:为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将所持的资产委托给特定组织进行管理。
(12)破产清算:对于资不抵债且拒不还款的债务人、担保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其破产清算,并以清算资产抵偿其所欠债务。
2、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3、信用评级业务
评估各类有价证券、企业资产、企业资信等级、其他与主应用文物有关的咨询、培训、经济信息服务;主体及债项评级;企业及金融机构综合财务实力评估;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估;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和咨询;企业信用征集、评定;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信用解决方案;金融信息咨询。
4、金融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5、金融风险数据业务
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数据处理。
6、其他金融业务
(1)资产证券化:以公司持有的资产为抵押,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实现资产变现目的。
(2)分层信托:以资产包为基础设立信托产品,按不同信用等级进行定向发售。
(3)财务顾问:为企业提供投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资产重组、债务管理、改制上市、债券及票据发行、管理咨询、研究分析、和培训服务等顾问服务。
(4)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法律分析论证、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发送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5)尽职调查服务:为境内外投资者收购不良资产提供专业尽职调查服务。
(6)代理业务:受托管理和处置风险机构及不良资产,代理不良资产收购。受财政部委托,处置中国银行损失类不良贷款。
(7)风险金融机构托管:受国家监管部门的委托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实施托管、清算。
❹ 什么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是专门用于清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中介机构。由于银行自行清理不良资产会遇到法规限制、专业技术知识不足、管理能力不够和信息来源不充分等困难,需要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专门清理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银行出现危机时由政府设立的,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审慎地收购资产,有效地管理资产和处置不良资产,向银行系统注入资金等以挽救金融行业,重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通过运用有效的资产管理及资产变现战略,尽可能从破产倒闭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多收回价值;在尽量减少动用政府资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业能够实现资本重整,减轻银行重组对社会整体的震荡以及负面影响。
❺ 财金(2015)56号文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如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一章,总则一条会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规范资产公司收购和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经营行为资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运行根据金融企业,
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后继续试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非金融机构指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之外的境内企业法人也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乔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指非金融机构所有干部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和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
已经发生价值贬损的资产,包括债权类不良资产,钱那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以及各类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财产形成的不良资产等,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不良资产,第五条资产公司收购和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下简称飞机业务。
以下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资产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各类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商业化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由资产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服务实体经济产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可采取多种经营手段,
做好问题项目和问题,企业的风险化解提升企业资产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实体,经济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风险可控产公司应本着审慎经营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风险管。
(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扩展阅读:
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章范围和条件调资产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方式,包括搜狗投资小托管理以及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第七条资产公司管理和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可采取多种手段,包括禽兽追偿转让债务,
重组资产整合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追加投资公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以及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手段八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真实资产客观存在且对应的基础经济行为真实发生相关要素明确,具体可和的。
可证实有效资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转让的范围街景,资产权属关系能够得到教益相关方的认可源权利,人已经履行完毕,约定给付义务,不存在履约纠纷,不存在不可转让,他优先受偿权超过诉讼时效约束等权利瑕疵,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况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资产公司不得收购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收购的资产,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债务人和担保人为国家机构的资产资产公司放弃追究担保责任的除外,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定不得收购的资产十条。
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在我国发展状况
我国现存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收购任务,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准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已经接近尾声,正在等财政部的最终批复。从2005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第一次商业化收购业务开始,2007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已将开始纯商业化资产运作。
(收购政策性不良资产的特点是不良资产本金不打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向商业银行发债准商业化运作;准商业化收购的特点是不良资产的本金可以打折,采用公开竞标方式,资金来源于政策性的相同;纯商业化不良资产的收购的特点是采取公开竞标方式,资金来源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向商业银行的借款。)
2010年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关键年,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年限是10年,2010年到期,改革方案已经报到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无疑对市场有会有巨大影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将更偏重政策性国有资产的有关处置,而原有的4家资产管理公司将更趋向商业化运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也呼之欲出。
资产管理与量化投资在职研究生
开设学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开设学院:统计学院
所属学科:金融学
课程名称:资产管理与量化投资方向 按照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资产管理与量化投资方向的具体情况实施课堂教学。
学位课程:
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财政学国际经济学
货币银行学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资产管理模块:
投资组合与基金管理 固定收益与信托产品投资
保险规划与财税规划 衍生产品与另类投资
量化投资模块:
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 技术分析与高频交易
金融统计与计量 统计套利与程序交易
金融市场、财务策划模块:
金融市场实务理财规划实务
金融风险管理 财务报表分析 1、申请学位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所交学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
2、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3、国家统一组织的英语和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协助学员到研究生部办理手续,费用按规定由学员交纳。
4、我院将为学员安排教师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
❼ 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绩
一、金融企业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继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之后,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2012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在香港整体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国家开发银行由政策性银行改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2008年正式挂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稳步推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并完成200亿元人民币注资。三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组织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扩大到12个省(区、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较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延伸网点,基本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主要商业银行均设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四是中小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富有成效。光大银行顺利上市,中信银行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信达、华融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二、金融市场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迅速发展,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分层有序的投资者结构,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二是平稳推出创业板,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三个国家级高新区,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推动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新增螺纹钢、早籼稻等13个商品期货新品种。四是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初步确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股权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初步形成现货与衍生品、场内与场外相结合,面向机构和个人的多层次黄金市场格局。六是积极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丽水等地区开展金融改革试点。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运行顺利,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不断巩固。二是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三是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2012年,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1%。同时外汇市场干预大幅减少,国际收支状况逐步改善。
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进口核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二是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提高投资总额度至2700亿元人民币。提高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至800亿美元,稳步增加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计批准24家RQFII机构、169家QFII机构和107家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三是全面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取消头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与监管协调。二是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推动建立严格的动态资本约束、动态拨备等监管制度。推出创业板、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建立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利差损、车贷险等历史遗留风险逐步得到解决,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监管标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查处了一批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四是成立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五是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我国的首次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评估结论总体积极、正面。
六、金融开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宽金融市场的外资准入限制。合资证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参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东扩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机构,参股比例最高可达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参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内的100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强险业务对外资开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银行业外资法人机构达42家,外国银行分行95家;合资证券公司1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资期货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55家。二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至全国,境外地域范围不受限制。三是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允许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和境内非金融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等试点,建设香港等人民币离岸中心。四是与韩国、马来西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五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交易,启动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推出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对韩元、越南盾、泰铢、老挝基普、哈萨克斯坦坚戈5种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柜台直接挂牌交易。
七、国际和地区金融合作日益扩大
一是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金融合作。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补充协议,允许港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异地支行,推动沪深港交易所联合设立合资公司。加强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的金融合作,签订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二是深化区域及金融合作。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资金规模扩大至2400亿美元,与其他金砖国家就货币互换、开发性融资等合作达成共识,利用区域性开发机构加强与拉美、非洲等地区的金融合作。推进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等平台下的双边金融合作。三是积极利用二十国集团等平台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目前我国已是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参与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各项工作。
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实施新修订的《保险法》,国务院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修订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二是支付体系和统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建设初见成效,推动和规范银行卡业务和新兴支付业务发展。正式统计并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三是征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末,已为185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8.2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基本完成机构信用代码全国推广应用工作。四是顺利结束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A)互评估后续报告程序,反洗钱监管、监测范围扩大到支付机构。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设加快。在全国稳步推进银行卡芯片化迁移,发布银行业标准体系和金融移动支付技术系列标准,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