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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财政的合作

发布时间:2023-09-15 06:14:48

1. 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如何调节经济

财政政策是政府为促进就业水平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作出的决策。以下是我整理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如何调节经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如何调节经济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二者都是从价值上来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宏观调控。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和控制信贷规模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采取的各项 措施 、手段和 方法 ,以实现其对货币量和信用量的调控作用。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贷款等。

按照凯恩斯主义的观点,通过改变政府的收支水平以及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可以影响总支出水平,从而影响就业、价格总水平、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运行目标。实践中,表现为财政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节。财政政策是政府为促进就业水平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作出的决策。财政政策通过变动政府的收支,对国民收入产生乘数作用,进而达到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财政政策是逆经济风向行事的。当经济的总需求不足时,失业增加,政府通过削减税收、降低税率、增加支出等措施刺激总需求。反之,当总需求过高时,出现通货膨胀,政府则增加税收或削减开支以抑制总需求。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来调节利率进而影响投资和整个经济以达到一定经济目标的行为。货币政策的实施也是逆经济风向的。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有再贴现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和变动法定准备率等。具体地说,贴现率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变动给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的贷款利率来调节货币供应量。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就会减少,准备金从而货币供给量就会减少;反之,降低贴现率,准备金从而货币供给量就会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政府证券,以控制货币供给和利率的行为。变动法定准备率也能够改变经济中的货币数量。随着经济中货币量的改变,影响了经济的总需求水平,进而达到影响国民收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
央行 总结 2016年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
1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获悉,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于1月5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17年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易纲主持会议。各党委委员就分管工作提出要求。

“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 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会议指出,上个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明确了2017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宏观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质量和效益提升,结构继续优化,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风险,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加强预期引导,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了2017年工作的十项主要任务:一是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好流动性闸门,保持流动性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发挥货币政策优化信贷结构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二是继续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钢铁煤炭去产能、重点行业转型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加大对“双创”、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养老、小微企业、就业、少数民族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继续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四是稳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和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落实工作。五是持续推动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是完善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框架和基础设施。七是深度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八是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九是不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十是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

“2017年将召开党的,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会议强调,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做好中央银行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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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信用社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采取了哪些措施

农村信用社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主要采取了保障措施:




具体可通过此方法详细了解:

3. 金融机构与政府要怎样建立合作关系

通过向合作方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渗透到合作方的内部,与其建立更为密切回的关系。答如中国工商银行与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与昆明市政府财务顾问协议》,充分运用现代金融服务手段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将参与昆明市的招商引资活动,利用其丰富的融资经验、专业团队和国内外机构网络,协助昆明市政府为国内外潜在的投资者投资昆明提供指引,为招商项目提供专业融资顾问意见。通过这种为地方政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可使企业与地方政府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4. 财政和金融的关系

财政属于政府的国家行为,金融属于市场经济的生态系统。

5. 如何完善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政策

一、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显的临时性特征,而且数额有限

如财政部关于呆账核销和贷款自主核销政策,仅对金融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不良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效,而此时间段内的新增贷款在近期形成呆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导致短期内该政策“优而不惠”的结果;银行业监管收费政策实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费政策,现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政策则分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分别执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试点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09年仅在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等6个省(区)试点,2010年则扩大将江苏、安徽、内蒙古3省(区)纳入政策试点范围。又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针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显然对服务农村且服务时间更长、遗留历史问题更多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细则与整合,影响了具体执行效果

一是对有关概念内涵与外延缺乏科学的界定容易造成执行的混乱。如关于涉农贷款,在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但在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中,涉农贷款特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具体统计口径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根据银发[2007]246号文件,涉农贷款除了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外,还包括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二是现行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兑付、奖励条件设置有些笼统;有些程序性规定不甚明了,犹欠细则与整合,特别是缺乏源于基层贷款主体的民主监督及汇总申报考核确认的制度建设;有些则审查、审批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理解不一致,反复较多,执行成本较高。以上这些都影响到农村金融业务的引导与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部分政策设置门槛太高,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如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都强调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设置了一系列的条件,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仅“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两个政策同时设计了与贷款增长、不良贷款率挂钩两个门槛,显然由于农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点,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

(四)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信贷资产质量和统计数据不实,根据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报表而计算的资不抵债金额并不是真实的损失数量;另一方面,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一半损失,短期内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显然是无法弥补的。二是资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与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以账面价格收购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以及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的方式不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上采取了“花钱买机制”的方式,力求促进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于资金扶持条件的有限性和转制期限的仓促性,致使“花钱买机制”短期内唯以实现预期的理论效果。

二、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实践及经验

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很多国家在农村金融扶持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考察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实线及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强制和引导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美国、法国、日本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专为“三农”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并通过立法明确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和市场地位。印度出台了《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印度储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否则将不予审批。二是对金融机构提供“三农”金融服务的责任进行强制或引导。如印度中央银行规定要求所有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要有18%的贷款投入到优先领域,即主要与农业有关的领域。《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要把贷款的15%投放到社区,政府对达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二)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行鼓励和引导

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各国普遍采取在财政、税收、监管等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一是财政补贴。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农业改良资金补贴计划,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低息农业贷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因特殊呆账而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偿。美国则以财政补贴为保障撬动涉农贷款,农场主可用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抵押,从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9个月期限的“无追索权贷款”,当市场价格不利时,农场主以农产品现货归还贷款,贷款公司从政府取得损失补贴。二是税收减免。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优惠政策。泰国、荷兰等国家对主要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长期的免税政策。美国的税法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间接拨款,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如日本政府通过提供低利贷款和认购低息贷款,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加以重点扶持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如美国国会于1937年决定对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并在《联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美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社员的储蓄性股份,作为一种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由储备、公积金和未分配的盈余这三部分组成,并不包括储蓄性股份,所以社员存放在信用社的资金名义上仍被称为“股份”,其收益也即为“红利”,而不是利息,从而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这两大免税特点使信用社迅速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机构。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扎根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发挥着信贷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

在不断通过各种政策强制、鼓励和引导加大农村金融信贷投放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农业保险、担保、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一是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美国于1938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在此后进行了多次修正以对所有农作物进行保险。日本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家畜保险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目前,形成了《农业灾害补偿法》。法国政府于1960年7月通过法律规定实行农业保险,1964年建立了农业损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险范围,并由国家农业灾害委员会负责补偿受灾农民的损失。1982年又通过法律强制实行自然灾害保险。法国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法国通过地方农业局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向农业合作社提供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进行担保;日本政府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中央金库则共同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信用基金(日本政府占83%),对农林中央金库体系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发放涉农贷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务。德国建立了面向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土地抵押品登记制度等为农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三、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给予农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应充分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情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三农”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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