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和经营特点是什么
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和经营特点是什么?
校答案解析: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 *** 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商业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不愿融资的领域,或者其资金实力难以达到的领域。这些领域通常是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如农业开发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为了扶持这些项目, *** 往往实行各种鼓励措施,晌祥各国通散颤常采用的办法是成立政策性银行,专门对这些项目融资。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即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其独特的特征,一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融资途径,财政拨款、发行财政性金融债券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不面向公众接受存款。二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 *** 财政拨付。三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一旦出现亏损,一般由财政弥补。但不能把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当财政资宴掘搏金使用,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四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其名称往往与其特定服务的领域相适应,如进出口银行,一般是服务于进出口领域的。五是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代理。
Ⅱ 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哪些
四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理财
1.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的常见名称有复兴银行、开发银行、开发金融公司等。,是为基础产业、设施、支柱产业等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或长期投资而设立的;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一般是指专门为农业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的金融机构,以配合国家农业政策;
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是国家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进出口贸易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4.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库、韩国住房银行等。是指为支持住房消费,特别是帮助低收入人群进入住房市场而建立的金融机构。
Ⅲ 各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名称
各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名称为工商银行的“幸福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金钥匙”、中国银行的“理想之家”、中国建设银行的“房易安”和“速贷通”、中国民生银行的“易富通”、中国光大银行的“天天省”、
中信实业银行的“中信家家乐”、交通银行的“易贷通”、花旗银行的“幸福时贷”、邮政储蓄的“好借好还”、渣打银行的“现贷派”、招商银行的“循环贷”、深发银行的“气球带”等等。
各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Ⅳ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规定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根据有关规定,是不可以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了即为违法。贷款年利率低于24%,属于法院保护的范围之内;贷款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法院对此保持中立,借款人有义务偿还。高于年利率高于36%,并简樱枝且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归还出借部分。
【拓展资料】一、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的比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
二,它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
三、利息率的高低,影响利息率的因素,主要有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或资本的供求关系。此外还有承诺交付货币的时间长度以及所承担风险的程度。利息率政策是西方宏观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政府为了干预经济,可通过变动利息率的办法来间接调节国内通货膨胀水平。
四、在萧条时颂配期,降低利息率,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经济发展。在膨胀时期,提高利息率,减少货币供应,抑制经济的恶性发展。所以,利率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五、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
六、利率作用
利率是调节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亦用以控制例如投资、通货膨胀及失业率等,继而影响经济增长。
利率理论
七、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八,现代经济中,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不仅受到经济社会中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利率的变动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现代经济学家在研究利率的决定问题时,特别重视各种变量的关系以及整个经济的平衡问题,利率决定理论也经历了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IS-LM利率分析以及当代动态的利率模型的演变、发展过程。
九、凯恩斯认为储蓄和投资是两个相互依赖的变量,而不是两个独立的变量。在他的理论中,货币供应由中央银行控制,是没有利率弹性的外生变量。此时货币需求就取决于人们心理上的“流动性偏好”。
十、而后产生的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是为修正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而提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实际上可看成古典利率理论和凯恩斯理论的一种综合。
十【拓展资料】一、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等人则认为以上理论没有考虑收入的因素拦敏,因而无法确定利率水平,于是于1937年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基础上的IS-LM模型。从而建立了一种在储蓄和投资、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的利率与收入同时决定的理论。
十二、根据此模型,利率的决定取决于储蓄供给、投资需要、货币供给、货币需求四个因素,导致储蓄投资、货币供求变动的因素都将影响到利率水平。这种理论的特点是一般均衡分析。
十三、该理论在比较严密的理论框架下,把古典理论的商品市场均衡和凯恩斯理论的货币市场均衡有机的统一在一起。
十四、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是从利息的来源和实质的角度,考虑了制度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的利率理论,其理论核心是利率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换形式。
十五、利息的独立化,对于真正显示资金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有积极意义。利率水平对外汇汇率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利率是影响汇率最重要的因素。我们知道,汇率是两个国家的货币之间的相对价格。和其他商品的定价机制一样,它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所决定。外汇是一种金融资产,人们持有它,是因为它能带来资本的收益。
十六、人们在选择是持有本国货币,还是持有某一种外国借币时,首先也是考虑持有哪一种货币能够给他带来较大的收益.而各国货币的收益率首先是由其金融市场的利率来衡量的。
十七、某种货币的利率上升,则持有该种货币的利息收益增加,吸引投资者买入该种货币,因此,对该货币有利好(行情看好)支持;如果利率下降,持有该种货币的收益便会减少,该种货币的吸引力也就减弱了。因此,可以说"利率升,货币强;利率跌,货币弱"。
十八、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在外汇市场均衡时,持有任何两种货币所带来的收益应该相等,这就是:Ri=Rj(利率平价条件)。这里,R代表收益率,i和j代表不同国家的货币。如果持有两种货币所带来的收益不等,则会产生套汇:买进A种外汇,而卖出B种外汇。
十九、这种套汇,不存在任何风险。因而一旦两种货币的收益率不等时,套汇机制就会促使两种货币的收益率相等,也就是说,不同国家货币的利率内在地存在着一种均等化倾向和趋势,这是利率指标对外汇汇率走向影响的关键方面,也是我们解读和把握利率指标的关键。
国家已经放开的利率上限的限制,也就是银行贷款利率是没有上限的,所以贷款利息也就没有最高上限一说。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根据《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第二条 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
1、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2、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以调整后的一年期存款利率(2.25%)为例,金融机构可在0-2.2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存款利率不能上浮。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币存款、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
(4)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虽然人民银行目前对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规定对贷款利率不再设置上限,但是我国法律也有规定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上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上浮上限就是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0%。
一,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3月1日起对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浮的区间:
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1.3倍。
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的区间:
1,商业银行、城信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
2,农村信用社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备注:
除非是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银行调整本行贷款利率,不影响之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利率。
(4)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买房利息
银行贷款利率:利率项目年利率(%),如果贷款时需估算一些每天的利息,可以用年利率/365,折算成天利率。等额本息的还款,等额本息的还款,就是指相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购房者每月要还的总数都是相等的,但是利息和本金占的比例每次都会发生变化。
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利率特点:房贷利率是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这个利率就是房贷利率。2012年6月7日,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商业银行将执行新利率:从2013年1月1日起,房贷族可以减轻压力。但是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