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保护,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制度则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
2、破产重整
企业重整制度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3、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1)破产重整金融公司安扩展阅读
破产重整中的功能
1、破产保护的功能:企业一旦出现危机,如果债务人判断可能会被债权人拖垮,就会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一旦申请破产程序之后,所有的债务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都立即解除,有关执行措施必须终止。
2、摒弃和排除非理性选择的功能:由于破产重整是在司法保证下的谈判,有其运行的规则和方式,有其分组和表决的标准,避免了相关方过于蛮横,取得不当的利益,所以是对理性谈判的强制保证。
3、鼓励债务人在重整期间自行营业:如果一个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入了破产程序,它原来的高层的管理能力将大大的受限,其大部分的管事务将移交给案外的管理人,且鼓励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自行营业。
4、重整的模式多样化:主要有存续型和出售型,较为灵活。
5、有权解除或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即管理人有一定的选择履行权,如果合同的继续履行对挽救这家企业还是有价值的,合同就应该继续履行下去。
6、利息停止计算:一旦进入破产,从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利息、罚息即停止计算。
7、担保债权暂停行使:如果一家企业进入到破产程序,那么原来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义务的行使也要受限。
8、集中管辖:但是如果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它的民事诉讼只能集中管辖,所有针对该破产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都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