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银行兑换外币有固定限额吗
中国银行兑换外币限额规定如下:
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
购汇注意事项: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汇出境外,也可以提取外币现钞。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提钞用途材料向当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有关凭证为个人办理。
拓展资料:
中国银行全称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imited,简称BOC),总行(Head Office)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航空租赁,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规定超额购汇所需的真实凭证:
1、自费出境学习学费、生活费: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2、境外就医: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
3、境外培训: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境外培训费用证明。
4、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
5、境外直系亲属救助: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境外邮购: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网上下载件。
7、境外咨询: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等。
⑵ 境外汇款是否受外汇额度的限制
境外汇款现金交易方面规定,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境外汇款通过银行账户交易要求如下:
1、对于企业来说,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贺拦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2、对个人来说,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乎散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禅顷胡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⑶ 《中国银行》境内个人用户向境外汇款有没有额度限制求解答!国外汇款到国内个人有额度
《中国银行》境内个人用户向境外汇款有没有额度限制?求解答!国外汇款到国内个人有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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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境内个人用户向境外汇款有没有额度限制?求解答!国外汇款到国内个人有额度
来自:网络日期:2022-04-30
境内个人汇出境外汇款:外汇储蓄账户内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致电中国银行客服热线95566。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3)金融公司怎么申请外汇额度扩展阅读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所得税
从美国把美元换人民币汇到中国的额度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1、原则上不允许境外公司汇到国内个人账户,基本上到国内银行就卡住了,必须提供所谓贸易凭证。才能入到个人账户里。2、境外私人汇的,也不允许在附言中出现货款、发票、合同等贸易字样,处理办法同上。3、1-2点中不论多少钱,不符合条件均不入账原路返回。也就没有所谓额度的概念。如果允许入账,只要不是很大金额,都可以入账,所谓很大是多大,各银行标准不一,每次5万美元以下基本没问题,如果太多了,银行反洗钱部门会注意的。只有一点点汇。也就是说,对守法公民来说,额度不限。4、但是存在银行的美元要换成人民币,就有额度限制。每人每年5万美元。想突破额度限制,只有多找几个身份证。(3)金融公司怎么申请外汇额度扩展阅读:《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境内和境外个人外汇汇出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参考资料:网络-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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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境内个人客户购汇办理规定-:年度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详询人工服务或经办网点.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银行》境内个人用户向境外汇款有没有额度限制?求解答!:没有额度限制,但是如果多次给同一个人汇款,金额较大,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往来合同,银行有权拒绝办理.个人年购汇额度为50000美元,不能超过额度,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何谓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开发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一个公共数据中心平台,集中了全国数据.各商业银行总行与数据中心平台联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内部网络与其总行连接.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与数据中心平台联网,各级外汇局通过内部网络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连接.这样,银行按外汇局规定的标准售汇,每一笔售汇信息均进入系统.如有重复售汇,系统就会自动识别提示.外汇局对特殊售汇的核准信息也可以通过系统传送到银行,供银行调阅查询.外汇局、银行联网操作,信息共享并交叉核对,可以有效防止重复售汇,及时、自动汇总个人购汇信息并进行分类,从而加强对个人购汇情况的分析和监管.
中行网上转账多久到账?:从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柜面(仅对个人客户),以及除自助柜员机以外的非柜面渠道,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供客户选择.“实时到账”:将在受理存款人的转账申请后,即时处理扣款并汇出;“普通到账”:普通到账即非实时到账,将在受理存款人的转账申请后,延时2小时扣款并汇出;“次日到账”:将在受理存款人的转账申请后,延时到第二个自然日扣款并汇出.请注意次日到账并不是24小时后到账;以上汇款时间均是指银行扣款并发起汇款的时间,如为跨行交易,到账时间还取决于人行跨行清算系统和收款行入账时间;银行处理该笔业务时,若相关清算系统已经关闭,该笔业务将在约定时间扣款并延迟到清算系统正常服务时汇出.
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门槛及条件是什么,可以享受哪些服务-: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门槛及条件是:金融资产在8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个人客户.可以享受提供个人金融领域最顶级的私人银行尊享服务.中国银行为金融资产在8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个人客户,提供个人金融领域最顶级的私人银行尊享服务.根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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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可以换硬币嘛???-:银行可以兑换硬币.根据我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银行网点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市民办理零换整或整换零的兑换业务.所以,当我们需要大量硬币的时候,可以去银行兑换,但如果数额较大,不仅需要预约,还可能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
中国银行个人贵宾网银登陆和个人客户网银登陆分别是什么意思?-:个人贵宾网银是指:用户办理了银行贵宾卡,开通网银后登录的选项.个人客户网银是指:普通用户办理银行卡,开通网银登录的选项.网上银行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兴业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提及网上银行,更多是第二层次的概念,即网上银行服务的概念.网上银行业务不仅仅是传统银行产品简单从网上的转移,其他服务方式和内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又产生了全新的业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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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跨国公司通过跨境资金池发生跨境资金归集,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 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可否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照金融机构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2. 分公司能否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成员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已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且后续仍有业务需求等情况的分公司,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
3. 根据7号文要求,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应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
答: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框架下,财务公司需将其作为主办企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账管理,如财务公司不得集中自身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不得归集自身资本金等;除按规定对成员企业资金进行集中运营外,财务公司作为实际债务人借入的外债资金不得纳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范围。
二、业务备案及变更
4. 7号文第八条“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通过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二十个工作日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是由分局还是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关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受理单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由所属外汇分局出具,并交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转发给主办企业。
5. 已按36号文备案、实际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选择继续按照7号文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跨国公司,应如何调整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
答:(1)在重新按照7号文进行备案之前,已按36号文备案的跨国公司可在原备案额度内办理跨国公司项下业务。
(2)按36号文备案部分集中外债额度或境外放款额度的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应在重新按照7号文备案时明确不集中或者全部集中相关额度。若选择全部集中相关额度,其以自身名义借用的外债应全部偿清和(或)发放的境外放款应全部收回,否则不得参与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
若选择集中外债额度,应根据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按宏观审慎原则确定外债额度。
三、外债额度集中管理及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
6. 计算外债集中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时,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是按照“零”计算还是按照负值计算?
答:在参与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的成员企业中,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其贡献额度按照“零”计算。
7. 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是否还需要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如果需要提供,签约币种、债权人和签约期限等要素如何确定?不同合作银行如何进行额度控制?
答: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时,主办企业需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为便于操作,主办企业可与其频繁发生交易往来的境外机构签订框架性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主要条款,币种可选择发生交易常用的币种或交易金额占比较高的币种,金额按照集中的额度填写,签约期限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填写。银行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通过查询跨国公司主办企业控制信息表查看尚可流入和(或)尚可流出额度。
8. 主办企业借入的外债,是否可错币种签约、提款和偿还?
答:主办企业借入外债,其提款币种、还款币种可以和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外币之间可以不一致,如提款币种为美元,还款币种可以是除了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
9. 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后,对于实际的外债债权人和境外放款债务人是否有限制?
答: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均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外债的实际债权人不限于一次性登记时提供的签订框架性协议的债权人;境外放款的实际债务人限于成员企业。
10.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是否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是否需要填写业务编号?如果需要,应填写什么编号?
答: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准确填写与交易性质对应的外债登记业务编号或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编号、收/付款人信息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合作银行应按“展业三原则”履行尽职审查义务。
四、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管理
11. 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可否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答:可以,但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的企业仅能开展服务贸易项下的相关业务,不能开展货物贸易项下的相关业务,合作银行应按要求做好尽职审查工作。
12. 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成员企业可否包括没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答: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跨国公司内部相关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跨国公司无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申请参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但仅限于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五、账户管理
13. 是否允许多个境外成员企业按照7号文第二十七条开立多个NRA账户?境外成员企业之前已开立的NRA账户可否适用于7号文?
答:7号文对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的个数并无限制,但应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要求。境外成员企业之前开立的NRA账户也可适用于7号文。
14. 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可否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
答:若跨国公司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有归集人民币资金需求,国内资金主账户可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并将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划转至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银行应在国内资金主账户内将外币和人民币子账户分开管理,并按照展业原则做好真实性审核。但国内资金主账户的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直接对外支付或划转至主办企业对应开立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同时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15. 外债账户可否与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当成员企业为实际外债借款人并由主办企业代理其借入外债时,相关资金通过国内主账户流入后可划转至成员公司什么账户,成员公司如何使用?
答:根据7号文,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不得自行举借外债,国内资金主账户的收支范围也不含外债账户。
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可由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直接代成员企业对外支付,或结汇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主办企业代成员企业支付。
若必须由成员企业自行支付,可将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成员企业基于委托贷款框架开立的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或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入成员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在偿还时,对于划往成员企业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的外债资金,成员企业可将自有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购汇划至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后,再划至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对于划往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外债资金,成员企业应将人民币资金划至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的人民币子账户购汇偿还。
无论由主办企业代为支付或成员企业自行支付,均需遵守16号文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16. 国内资金主账户融入的资金是否可以做套期保值?
答:经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跨国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作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的保值交易。跨国公司获得的保值交易外汇收入,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者在国内资金主账户保留。
17. 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时是否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国内资金主账户的人民币子账户资金在支付使用时也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经办银行需按照展业原则进行审核。
18. 经备案的成员企业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可否享受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根据7号文,原则上只有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适用支付便利化政策。
六、其他
19. 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7号文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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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公司外汇额度如何获取
企业可至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模块查询可售汇额度
拿个人的案例说吧.
国家规定一个人一年有五万美金等值外汇可以购买和结算.
如果说你国家的亲戚给你汇十万美金过来,,你去银行把它换成人民币,你就只能换五万美金的等值人民币出来,其它的你要等第二年才能够换取..
这就是针对个人的换汇规定,,,,公司可能也有类似的吧,,还有就是你可以向外汇局申请扩大这个限定了,,一般有一些做外贸的企业外汇金额还是很大的了..
外汇管理类型
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2]
目前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⑹ 往国外汇款有限制吗
境外汇款有限制的,具体有以下几项:
1、境内个人每年凭身份证购汇上限是5万美元,向境外汇款上限是“每天5万美元”。
2、汇款人在汇款时候所写的汇款用途不可虚构,要准确。
3、收款人不可为金融公司,比如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等。
4、境外汇款时所填的汇款人和地址,必须详细准确。
拓展资料:
境外汇款:
即跨境汇款。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境外汇款的形式:
1、现金汇款形式:留学生出发前往留学国家时,应该携带一定金额的外币现金,主要用于前期生活费用支出和应急小额支出。对一次可携带的外币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有相关规定,超过限额的,则必须办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并在出境时主动向海关出示。
《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可在银行办理,每份《许可证》收取约10元人民币手续费。携带现金可立即用于支付,成本低,但这种方式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现钞一旦丢失或被盗,无法得到补偿。因此,出国留学时除携带必要的少量现金外,大额外币最好通过汇款等其他方式。
2、外币汇票汇款形式:对于初次赴境外留学,没有境外账户并且所携带外币资金数额较大的,可以使用外币汇票。银行已开办的外币储蓄币种都可签发个人外币汇票,外币汇票携带及支付方便、安全、手续费低廉,可挂失和退票。
3、旅行支票汇款形式:在欧美国家,旅行支票像现金一样被广泛使用,可用于购物、用餐及交保费等等。旅行支票兼有现金和汇票的特点,使用起来灵活方便
4、信用卡汇款形式:国内各大银行都推出了国际信用卡,或兼具人民币和特定的外币账户,或者是专门的单外币账户,都可以在国外使用,有的银行还专门推出了留学生信用卡,基本上能够提供主要留学国家和地区的丰富币种选择。
因此,如需携带较多外币资金,可以考虑将其中一部分外币存入信用卡。不过信用卡的申请一般都需要一段时间,应提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