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6万收140000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 服务费过于太高这种可以拒绝不给
『贰』 银行贷款服务费收取合法吗
不合法。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源服务费。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承担以下的费用:1、手续费。2、利息费用。3、违约金。
(2)信贷的金融服务费合理吗扩展阅读:
贷款服务费是指办理贷款业务时收取的费用,一般由银行收取,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
贷款服务费一般由银行收取,也有由帮助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收取的。
贷款服务费,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用缴纳该项费用,仅需缴纳担保费(贷款额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评估费(评估价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网络_贷款服务费
『叁』 贷款服务费合理吗
就是变相的砍头货。它属于高利贷的一种变形,计较年化利率,已经没有什么意义。
『肆』 贷款收服务费合法吗
某天在地铁上,听到有人在议论,a:“你贷款干嘛不去银行,而去找信贷服务平台呢?回还要付大笔的手续费。值得答吗?”
“想贷款,就去银行!”这个念头一直深深的扎根在我们的心里。事实上我们也是这样做的,但是最后大多数都是铩羽而归!
然后将目光投向了信贷服务平台!但是对于贷款居间服务费一直都受到大家的争议,那么贷款居间服务费是否合法?很多人持怀疑的态度。
所谓服务平台是一种以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它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相应的物品,但是它能够替你寻找并安排这些物品,供你选择并决定。
一些平台本身不提供贷款,但是它与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有合作,能替你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既然向你提供了服务,而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劳务费、代办费等则需要你来负担,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必须的。
所以贷款居间服务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法律就会给予支持。
『伍』 贷款服务费多少是合理的
很多人申请贷款,可能是朋友推荐,可能是看到了网上的某些广告,亦或是看到了某些宣传,更多的可能是接到了询问是否有资金需求的电话。
但是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联系的这个办理信用贷款的人到底是这样的一个角色。
其实可以说我们接触的大多数办理信用贷款的都是中介,只不过中介有内外之分。
内中介
目前市面上的p2p、p2c等信贷平台的工作人员。
这些平台首先是合法合规的,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中介的行为,通过平台建立理财端和资金需求端之间的一个桥梁,然后由精算师计算出来一个合理的月还款额,将理财端客户的利息,平台的服务费,和本金计算在一起,由借款客户固定分期还款。也就是我们说的“等额本息”。
外中介
目前市场上没有正式工作,或者就职某个公司,但却了解全网所有业务的一些从业人员。
只要你有资金需求,他们就会按照你的基本条件帮你找到对接的资金方,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外中介里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短期拆解和大额信用卡”。
他们可能只是一家P2P或者金融消费公司的普通员工,并不是短期拆解公司的职工,也不是银行的人员,但是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与对方建立了联系,而你刚好需要这样的业务,他们就从中撮合,收取一定的费用。
其实比较常见的是你资金缺口是30万,而作为一个P2P小额信贷的平台,或许只能给你8万,那么你剩下的22万的缺口他们之间就会进行联系,帮助你去最大化的去解决资金需求。
我们换一个思路,你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需要租一个房子,你是选择自己整个城市东南西北去跑,去问?还是找一个中介,提出自己的要求,付出50%的房租的中介费,用最短最快的时间来找到心仪的房子呢?
同理,在我们没有直接的渠道办理借款的时候,我们一样需要一个专业,合格并且有责任心的借款中介来为我们服务,你只需要将你的基本情况告知,对方通过他的资源就会帮助你获得你所需要的款项。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到底要不要付中介费?多少才合适呢?
其实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付任何中介费的,比如你联系到了A公司的信贷人员,资金解决并没有完全,那么你可以私下对A公司的信贷员提出要求,让他帮你想办法,那么当他帮助你在B公司获得借款之后,B公司的业务人员是会相应得给他一部分的佣金,行业内称作“返点”你无须付出任何的中介费。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中介服务费是必须要有的。
例如:
然而,车辆抵押登记借款的平
『陆』 金融服务费究竟是什么
现在由于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一事现在人们都对4S店潜规则“金融服务费”比较感兴趣,也想了解一下“金融服务费”他到底是什么服务
车主被迫交纳了1.5万“金融服务费”
女车主:“这笔奔驰金融费我不知道出于何处,没有任何人给我解释,我全款买得起这辆车,我可以全款买,你们让我做奔驰金融贷款,说利息低,我说我不想贷款,你们各种引诱我买,引诱我买之前,有跟我说有“金融服务费”这么一笔钱吗?没有。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是服务费,服务什么?你们帮我做什么了?”
4月13日,女车主与4S店相关负责人见面。在曝光的谈话录音里,车主提到自己本来可以全款购买,但4S店称奔驰金融贷款利息低,用各种方法“引诱”自己使用奔驰金融。
此后,她付完首付款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奔驰金融,还被迫交纳服务费1.5万,对方还要求把钱转至一个私人账户,并且没有发票。交完这笔服务费,才接着为她办理后续业务。
这笔钱,不仅没有发票,还是通过微信转入了一个私人账户。女车主声称一定要代表广大消费者为这笔费用讨个说法。
北京:多家4S店表示都会收取“金融服务费”
当事人所说的这笔“金融服务费”到底是什么?在4S店办理贷款都需要缴纳这笔费用吗?对此,记者在北京走访了几家不同品牌的4S店。
奔驰4S店工作人员:“金融服务费都有,因为金融服务费,比如您办齐所有的业务手续、申请的金融贷款、后续的审核,包括抵押登记,这些都是需要人员为您服务的,所以这部分费用肯定会有。”
北京现代4S店工作人员:“服务费2800元,北京现代金融业务也要收服务费。”
记者发现,在4S店购车时,缴纳金融服务费确实是普遍现象,一些消费者甚至会因为担心这些费用而选择全款买车。
知情人爆料:“金融服务费”就是4S店一种收费方式
看来在贷款购买汽车的时候,消费者缴纳这笔“金融服务费”是跑不掉了,正如女车主所质问的,这笔钱究竟是交到了谁手里,4S店到底为消费者提供了什么服务?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下面图片是一份新车的消费订单,标注了买一辆车需要缴纳的费用明细。仔细看会发现,这里有一项车贷服务费,这就是之前提到的金融服务费。
北京一家4S店的销售报价单,也清楚地标注了有这样一个服务费,所以,这笔费用并不是每一个4S店在购车前都会隐瞒的,很多店还是会提前告知的,但是这笔钱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缴纳这笔费用?又是谁来收取?
某汽车4S店工作人员:”金融服务费就是贷款的时候收到服务费。根据不同的经销商,不同的4S店,可能会个别有些区别。一般来说,按照贷款金额的3%到5%来收取,根据车型不同,还有品牌不同。“
它就是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一些收取资料,还有审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费用。
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所有的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
这个钱应该是属于经销商自己收取的费用。 大多数店应该是不能开发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据的形式给你。
记者:”很多人在购买车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全款买,但是销售都会让他去用贷款的方式,这是为什么? “
知情人:”因为他一般会给消费者两个价格,一个是你全款购车的价格和一个贷款的价格,一般贷款购车价格会多优惠一些,所以他就会引导消费者使用贷款购车,但是贷款中间可以收取,像贷款手续费,或者在店里面要购买全额保险之类的一系列服务,所以更倾向于引导消费者采用贷款购车的方式。 “
记者:”如果我现在是消费者,我选择不缴纳这一笔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会怎么样呢?“
知情人:”直接就导致无法办理金融方案,直接无法办理,就不受理业务。“
奔驰公司回应: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
收取金融服务费究竟是4S店所为,还是奔驰的行为?14日,梅赛德斯-奔驰也针对这一问题独家回应记者。
奔驰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尽管汽车经销商是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的法律实体,我们还是公开并反复地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的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柒』 贷款公司收服务费合理吗
国家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等居间服务。收费只要合理符合国家的标准就合理合法。北京易融---京贷通就是正规的贷款公司。我的回答不知你是否满意?
『捌』 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合法。
贷款服务费是指办理贷款业务时收取的费用,一般由银行收取,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贷款服务费一般由银行收取,也有由帮助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收取的。
贷款服务费,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用缴纳该项费用,仅需缴纳担保费(贷款额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评估费(评估价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8)信贷的金融服务费合理吗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