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存在的差别
有关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存在的差别
有关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知识,大家知道哪些?它们有何区别?下面是我收集的两者存在的差别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采用项目融资模式时,项目的发起人(一般是项目投资者或项目主办人)通常会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为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而成立一家专门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以经营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全部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以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增信(担保)的主要措施。根据项目融资的基础资产特点,按照追索权利的划分,项目融资有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两大类。通常,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主体不同。PPP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或资金提供方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运营后的盈利能力作为提供融资的条件。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融资主体就是项目发起人,资金提供方或贷款人更多考虑的是主体自身的信誉、资产状况、财务和担保情况。
(2) 资金渠道不同。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通常规模大、周期长、收益偏低,需要多元化的、更具有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的资金参与。国际上看,主要渠道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基金或补贴、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等。而常规公司融资,则可根据项目需要、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市场实际,公司可承受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成本更具弹性和灵活度,因此公司融资更能体现全市场化的资本筹集优势。
(3)追索权特征不同。项目融资的最基本特点是,对于融资主体,通常表现为有限的追索权、甚至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或增信安排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通常要求具有完全的追索权,一旦融资主体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融资主体(公司)的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弥补。
(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自身收益为主,以项目自身收益和资产作为还款来源。而在常规公司融资,资金偿还来源是融资主体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收入。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都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保证结构体系,以协调和平衡各参与方、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利益关系,合理分担风险,实现各自最优目标。而传统的公司融资,担保结构比较单一,参与方相对简单,例如通常为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保证等。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投资人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PPP项目融资中的股权融资有哪些特点
(1)长期性: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没有到期日,因而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就无需归还该笔款项;
(2)不可逆:公司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不需要归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只有通过出售公司股权获得本金;
(3)无负担:股权融资不要求每期进行分红,是否进行分红、分红的时间及金额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PPP项目融资中的债券融资有哪些特点
债权融资的第一个特点是具有期限。与股权融资不同,债权融资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有时间限制,即使是最长期限的债权融资,都是需要按照约定归还的。债权融资的第二个特点是在清算时比股权融资有更高的优先级。因此,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只能作为公司运营资本的补充,放贷方也会考虑风险而控制放贷的资金额度,公司不能完全依赖它完成新项目的投资。债权融资的第三个特点是带给公司杠杆收益的同时并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是负债,但它会抑制公司投资冲动,增加公司破产的可能。债权融资的类型有银行信贷、民间借贷、中票、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租赁等。
如何理解PPP项目中表外融资的概念
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的全称为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现实中往往简称表外融资或帐外融资。部分 PPP 项目(特别是交通项目使用某些一次性资产的情况)会使用此类融资方式。
PPP表外融资中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应用最广泛的表外融资方式,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同属于租赁的融资租赁并不算表外融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在于,经营租赁是当公司需要临时使用某项资产时,向外界进行的仅以使用资产为目的的租赁行为,公司并非想拥有该项资产,而融资租赁往往是由专业的租赁公司购买资产,再向公司出租的行为,实际相当于分期付款把该项资产出售给了公司。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资中的合资经营
PPP 项目由于结构形式通常为单一的项目公司,涉及合资经营的情况较少。合资经营指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权,但并未控股,或未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此时该项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为对外投资,且营业收入并不在利润表上显示。但部分PPP项目在结构层面可能应用特殊目的公司(SPV)。特殊目的公司指某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发起成立一个新公司,且该公司仅为满足发起公司的一些利益。此类公司往往注册在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一些离岸地区,采用极高的资产负债率,发起人隐蔽在身后,但却承担所有风险。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资中的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反映了将资产放到金融市场进行流通的过程。通常该项资产需要具有价值或稳定现金流,之后通过发行的方式在金融市场公开出售,使资产获得流动性。PPP 项目除了可以将自身股权或项目收益权进行证券化以外,还可以将部分应收款或部分产品(比如风电项目的碳排放权)进行证券化,从而快速获得流动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该项行为是否满足当地的会计准则,是否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此种方式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比较普遍,目前在国际上逐渐流行。近年与中国有关的 PPP 项目融资案例是香港迪斯尼乐园的资产证券化,它将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在金融市场进行了出售。
让我们先看一个虚拟的社交类企业的融资历程:
天使轮:公司由一个连续创业者创办,创办之初获得了天使投资。A轮:1年后公司获得A轮,此时公司MAU(月活)达到50万人,ARPU(单用户贡献)为0元,收入为0。A+轮:A轮后公司用户数发展迅猛,半年后公司获得A+轮,此时公司MAU达到500万人,ARPU为1元。公司开始有一定的收入(500万元),是因为开始通过广告手段获得少量的流量变现。B轮:1年后公司再次获得B轮,此时公司MAU已经达到1500万人,ARPU为5元,公司收入已经达到7500万元。ARPU不断提高,是因为公司已经在广告、游戏等方式找到了有效的变现方法。C轮:1年后公司获得C轮融资,此时公司MAU为3000万人,ARPU为10元,公司在广告、游戏、电商、会员等各种变现方式多点开花。公司此时收入达到3亿元,另外公司已经开始盈利,假设有20%的净利率,为6000万。IPO:以后公司每年保持收入和利润30-50%的稳定增长,并在C轮1年后上市。
这是一个典型的优秀互联网企业的融资历程,由连续创业者创办,每一轮都获得著名VC投资,成立五年左右上市。我们从这个公司身上,可以看到陌陌等互联网公司的影子。公司每一轮的估值是怎么计算的呢?
我们再做一些假设,按时间顺序倒着来讲:
IPO上市后,公众资本市场给了公司50倍市盈率。细心而专业的读者会立即反应过来,这个公司的股票投资价值不大了,PEG>1(市盈率/增长),看来最好的投资时点还是在私募阶段,钱都被VC和PE们挣了。C轮的'时候,不同的投资机构给了公司不同的估值,有的是50倍P/E,有的是10倍P/S,有的是单个月活估100元人民币,但最终估值都是30亿。不信大家可以算算。每种估值方法都很有逻辑的:一个拟上创业板的公司给50倍市盈率,没问题吧;一个典型的互联网公司给10倍市销率,在美国很流行吧?或者一个用户给15-20美元的估值,看看facebook、twitter等几个公司的估值,再打点折扣。B轮的时候,不同的投资机构给了不同的估值方法,分歧开始出来了:某个机构只会按P/E估值,他给了公司50倍市盈率,但公司没有利润,所以公司估值为0;某个机构按P/S估值,他给了公司10倍市销率,所以公司估值10*0.75亿=7.5亿;某个机构按P/MAU估值,他给每个MAU100元人民币,所以公司估值达100元*1500万人=15亿。不同的估值方法,差异居然这么大!看来,此时P/E估值方法已经失效了,但P/S、P/MAU继续适用,但估出来的价格整整差了一倍!假设公司最终是在7.5-15亿之间选了一个中间值10亿,接受了VC的投资。A轮的时候,P/E、P/S都失效了,但如果继续按每个用户100元估值,公司还能有100元/人*500万人=5亿估值。此时能看懂公司的VC比较少,大多数VC顾虑都很多,但公司选择了一个水平很高的、敢按P/MAU估值、也坚信公司未来会产生收入的VC,按5亿估值接受了投资。在天使轮的时候,公司用户、收入、利润啥都没有,P/E、P/S、P/MAU都失效了,是怎么估值的呢?公司需要几百万元启动,由于创始人是著名创业者,所以VC都多投了一点,那就给2000万吧,再谈个不能太少不能太多的比例,20%,最后按1亿估值成交。
我们总结一下,这个互联网公司天使轮的估值方法是拍脑袋;A轮的估值方法是P/MAU;B轮的估值方法是P/MAU、P/S;C轮的估值方法是P/MAU、P/S、P/E;也许上市若干年后,互联网公司变成传统公司,大家还会按P/B(市净率)估值!大家回想一下,是不是大多数的融资都是类似的情况?
对互联网公司来说,P/MAU估值体系的覆盖范围是最广的,P/E估值体系的覆盖范围是最窄的。在此,我姑且把这种覆盖体系叫做估值体系的阶数。P/MAU是低阶估值体系,容忍度最高;P/E是高阶估值体系,对公司的要求最高。
不同的估值方法殊路同归:我们来看一个公式:
净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用户数×单用户贡献-成本费用
净利润(E,earning)收入(S,sales)
用户数(MAU)单用户贡献(ARPU)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没有E,还可以投S;如果没有S,还可以投MAU,但最终还是期待流量能转换为收入,收入能转换成利润。不同的创业企业,都处于不同的阶段,有的属于拼命扩大用户量的阶段,有的属于绞尽脑汁让流量变现的阶段,有的属于每天琢磨怎么实现盈利的阶段。然而,最终大家是要按盈利来考察一个公司的,那时候不同阶数的估值方法是殊路同归的。
为什么发展好好的公司会“B轮死”、“C轮死”:有的公司用户基数很大,但总是转换不成收入,如果在融下一轮的时候(假设是B轮),投资人坚决要按高阶估值体系P/S估值,那么公司的估值算下来是0,融不到资,所以会出现B轮死;有的公司收入规模也不错,但老是看不到盈利的希望,如果在融下一轮的时候(假设是C轮),面对的是只按净利润估值的PE机构,他们觉得公司P/E估值为0,公司融不到资,也会出现C轮死。
不同的经济周期,估值体系的使用范围会平移:在牛市,估值体系会往后移,这能解释为什么过去两年很多一直没有净利润的公司都获得了C轮、D轮,甚至E轮,而且是传统的PE机构投资的,因为他们降阶了,开始使用P/S这个低阶工具了。在熊市,估值体系会往前移,这能解释为什么今年下半年以来,一些收入和用户数发展良好的公司都融不到资,甚至只能合并来抱团取暖,因为连很多VC也要求利润了,大家把低阶的估值体系雪藏了。
二级市场的政策有明显的引导作用:中国为什么一直缺少人民币VC?部分原因是,中国的公众资本市场只认P/E这个高阶估值体系。我们看看创业板发行规则:“(1)连续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或(2)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必须要有这么多的利润,才能上市,才能在二级市场具有价值,这个估值体系要求实在太高了。
当企业只有用户数、只有收入规模,哪怕你用户数是10亿人,你的收入规模有100亿,只要没有利润,估值统统为0!所以人民币VC很少,PE很多,因为他们响应了政府的号召只用市盈率这个工具,不然没有退出渠道!但美股、港股都有P/S的测试指标,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就可以成为公众公司上市。如果公司能在上市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可以只按P/S估值(最终可能还是要按P/E),将打通大多数公司的发展阶段,让每一轮的估值都变得顺畅起来。
到此,各种估值体系的内在联系以及使用方法就探究完毕了,希望各位创业者和投资者读者能应用这些原理行走在牛熊之间、各轮融资之间,希望立法者读者能重视各阶估值体系的威力,积极改进规则发挥其对创新的引导作用。
;B. 项目融资与传统的公司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贷款对象不同。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投产后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收益作为发放贷款的考虑原则的。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贷款人融资的对象是项目发起人,贷款人在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投资或者为该公司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该公司现在的信誉和资产状况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担保。
2.筹资渠道不同。在项目融资中,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具有规摸大、期限长的特点,因而需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如项目贷款、项目债券、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传统公司融资中,工程项目一般规摸少、期限短,所以一般是较为单一的筹资渠道。
3.追索性质不同。项目融资的突出特点是融资的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银行提供的是有完全追索权的资金。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行使对其借款人的资产处置权以弥补其贷款本息的损失。
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投产后的收益以及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作为资金偿还来源的是项目发起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需要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它要求与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众多单位对债务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担保。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担保结构一般比较单一,如抵押、质押或者保证贷款等。
C.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
1、融资主体不同。
2、融资基础不同。
3、追索程度不同。
4、风险分担不同。
5、债务比例不同。
6、会计处理不同。
7、融资成本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贷款对象不同。在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对象是项目公司。公司融资的贷款对象是项目发起人。2、筹资渠道不同。项目融资筹资渠道多元化,公司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一般为商业银行贷款。3、追索性质不同。项目融资的突出特点是融资的有限追索权和无追索权,而公司融资具有完全追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E. 金融和融资有什么不同
一、性质不同
1、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总称。主要指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相关的各种活动。
2、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二、包含内容不同
1、金融主要内容包括:
(1)货币的发行、投放、流通和回笼;各种存款的吸收和提取;
(2)各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3)银行会计、出纳、转账、结算、保险、投资、信托、租赁、汇兑、贴现、抵押、证券买卖以及国际间的贸易和非贸易的结算、黄金白银买卖、输出、输入等。
2、融资:
(1)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
(2)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
(3)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4)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5)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
(6)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
(7)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5)项目融资和公司金融的区别扩展阅读
融资途径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
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投融界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4、保单质押
投保人如因经济困难或急需资金周转时,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从保险公司领取贷款。
5、典当行
典当可能是从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业。通过典当行取得资金,也逐渐开始为百姓所熟知。黄金、珠宝、家电、房地产、机动车等都可以典当,有价证券可以用来质押。
6、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这也是解决个人资金需求的一种办法。简单地讲,就是资金的提供者通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需求方,借款人按时将本息归还给对方在银行所开立的账户,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成,具体由双方商定。
F.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区别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区别如下:
一、贷款对象不同。
二、筹资渠道不同。
三、追索性质不同。
四、还款来源不同。
五、担保结构不同。
【拓展资料】
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1]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详细解释:
一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
二指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
三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四指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五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
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六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七指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所谓融资是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一般民用、航空、运输业常用的融资技术包括贷款和租赁两大类。
所谓融资是指货币的借贷和资金的有偿筹集活动,矿业权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依法享有的矿业权,通过依法交易和自己开发筹集资金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