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从业人员从业基本准则
1、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2、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3、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4、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5、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6、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1)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规范扩展阅读
监管者
1、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2、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3、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4、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② 银行柜员如何做好服务
问题一:浅谈如何做好银行综合柜员工作 银行综合柜员制不同于双人复核制的岗位组合,要求我们柜员要按照操作规范,单人完成客户需求的存款、结算等业务,这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我社实行柜员制已经3个陵渗卖多月了,经过这个月的磨练,我懂得了要把综合柜员服务工作做得更加完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 要增强责任心综合柜员每一笔业务需要自己单独去完成,并要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承担风险。以前工作中的小问题、小差错,自己没有发现,同事复核时会给你提出,而综合柜员制后你没有依赖了,工作责任心不强,就容易出现差错。这就需要我们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不能有依靠思想,对自己办理的每一笔业务,都要认真考虑,仔细核对,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只有认真办好每一笔业务才能对储户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二、 要严谨细致银行工作性质要求我们工作中要严谨细致,综合柜制让我们更加体会到自己职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工作中更加仔细认真。胆一笔业务都要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每一笔业务都要认真去核对,每一次办理业务都要做到精力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这样才可以避免少出差错,……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要求至少是高级会员才能阅读!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问题二:银行柜面如何提升服务 柜面服务是银行最初始的服务,是银行给客户的第一印象,是银行形象的重要代表,更是银行服务的关键环节。当下,银行的“服务质量”备受关注,如何全面提升服务的整体水平?笔者认为,要从提升柜面服务质量入手,因为柜面服务对提升银行服务质量、银行形象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思想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先导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高科技应用到银行服务之中,无论是客户对服务工作的要求、还是银行服务本身对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客户对银行柜面服务的投诉仍旧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发生着,不时有相关案例在媒体上传播,纠其原因就是银行还有部分员工观念没有彻底转变,思想意识滞后于时代变化。因此,银行干部员工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提升银行柜面服务质量紧迫性和重要性。??
做好喊野柜面服务是银行业最基本的职责,是打造银行业优质品牌,培育和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关系到整个银行业改革的形象。作为现代服务业,银行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服务的竞争。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站稳脚跟,取得并保持尺逗优势,必须把优质服务作为永恒的主题,牢固树立“服务立行”的观念,以客户为中心,实施服务制胜战略,将文明规范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嵌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融入到银行各个业务领域,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品种,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
提升银行柜面服务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一方面,是打造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服务是银行核心竞争力所在,银行的服务要能体现出有责任、有诚信,同时能给客户带来增值。另一方面,是加快业务发展的重要助推力。从银行的实践来看,通过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形成市场口碑,进而带动客户发展、业务增长的成功模式,已在诸多优秀网点业务发展中得到印证。再者是加强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服务质量的提升以习惯养成为基础,以规范操作为导向,以合规管理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目标,形成全过程规范管理。
问题三:银行柜员如何提升服务工作效率 银行柜员想要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最好的方法就是熟练自己的工作技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银行业务基本技能训练,如点钞,珠算,捆扎等;银行的储蓄业务,如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活两便等;银行的对公业务,如受理现金支票,签发银行汇票等;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如贷记卡的开户,销户,现金存取等。掌握熟练了,工作效率自然就提升了。
问题四:如何强化提高银行柜面的服务意识 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客户的需求也在随着发展而不断的提高,客户对于银行的服务会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所以,银行要不断的发展,就要提供不断创新的优质服务。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为了能够让银行柜面随着客户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服务意识的改变以及深化是一个必须的过程。那么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强化提高服务意识呢?服务意识提升的关键在哪里?1.思想意识的转变如何让柜面工作人员的头脑中形成正确的思想意识?应该树立正确的为客户服务的观念,而能不能让他们树立这种观念,关键在于享受他们服务的客户能否对他们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批评,他们是不是真心服务、有没有能力服务,受服务者应该最清楚。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从行为上、言行上、思想上要发生根本的变化,使自己做到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学习上的坚毅力,在工作中的执行力,在廉洁上的自控力。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处处从银行大局出发,按照原则办事,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正确的思想意识,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抵御住各种诱惑。2.积极正确的心态看待工作《积极心态的力量》一书中指出:“你能够在工作中注入新的精神,运用新的创造性的技巧。实际上,任何事情你都能做得更好。只要你想要,充满 *** 和魅力的生活就属于你”。心态不只会影响工作,而且会决定人生命运。如果心态很好,即使在工作遇到困境,也能够心平气和的去解决。而这种积极的心态,就会带来好的工作态度,也会带来好的工作效果。如果工作心不在焉,这种消极的心态就会带来不愉快的工作太低,工作的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在工作中尽可能的避免消极的心态积极正确的心态能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自身的工作水平发挥的奥最佳状态。相反的消极的心态会不断的陷入悲观绝望中。柜面工作是繁琐艰难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每时每刻都会遇到客户的刁难,遭受到打击。如果没有一种正确良好的心态,工作就很难顺利进行。所以,对每个人来说,必须学会保持一种明亮的心情,积极的面对工作。银行柜面服务意识提升的措施柜面是银行接触公众最为频繁的地方,是银行业务经营的最前沿,银行好的服务形象要靠柜面服务具体体现出来。只有全面周到的服务才能改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保证客户的需求,达到树立良好形象的目的。1.细心+专业=惊喜式的服务客户想的,柜面要知道;客户期望的,柜面想到,客户没有想到的,柜面要心中有数。银行柜面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微笑迎客,热情送客,礼貌用语不离口;在对待客户中要善于了解客户的需求,揣摩客户的心理,把服务工作做到滴水不漏。只有这样细心专业的服务客户,才会给客户带来惊喜,才会吸引客户下次的光顾。柜面是银行接待服务工作的最前沿,在服务的过程中,要努力为客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真诚的服务。用真诚的心走进客户,可热才会用满意、忠实顾客回应你。2.耐心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每一个客户的需求优质服务是牢牢稳固银行老客户,不断赢得新客户,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金钥匙。银行柜员在全年的工作中处理客户疑难问题不计其数,每次处理完客户的问题后,如果能给客户一份反馈表,应该会起到更高的效果。柜面人员与客户沟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效率,作为柜面工作人员应该时刻用热情、耐心、细微的服务,用清晰、甜美的声音,给客户留下美好的印象。3.主动积极是服务意识提升的重点柜面工作人员的发展空间是依赖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而得,而优质服务是离不开自身积极主动的意识。对于柜面工作员工来说,“要我为客户服务”是很容易做到的,但是“我要为客户服务”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前者是被动服务,而后者是主动的去服务。4.全员监督,责任......>>
问题五:如何做好一名银行柜员 这个工作主要就是要细心,不能出一点错,尤其是进行现金结算的时候,否则,如果当天的帐不能平的话,大家都不能下班,并且一定会找到错误在哪里,对于帐面的损失将先由那个出错的人来垫付,如果款项不能追回,那么这笔钱就该那个出错的人出了。还有就是这是一碗青春饭,最多不会超过30岁,柜员的平均年龄都在23岁左右,甚至更低,因为老了手就慢了,而且一般你去银行存钱的时候有见过很老的人吗,对吧。所以建议如果在柜员干了三年还不能转为主管就赶快另谋高就吧,建议可以转做客户经理,只有拉得到存款和低风险得贷款就可以,而且没年龄限制,武汉的金牌经理人年薪在100万左右,在武汉算是很高的了呢。关于年龄的要求只针对股份制银行啊,国有银行我就不太清楚了。
问题六:如何做好银行柜员工作 银行员工论文银行柜员论文: 银行员工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摘 要] 文章对银行员工用心办事,用情做事,精细行事进行了深入探讨,有助于提高银行员工的工作水平。 [关键词] 银行员工;用心办事,用情做事;精细行事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始终如一地做到“用心办事、用情做事、精细行事”,并把这三句话内化成自己做事的一种行为习惯和行事文化,才能取得成就。 一、用心办事 用心办事,则心系于事。用心办事,指的是一种办事的状态。这是一种对工作全神贯注、全身心投入的状态,是始终把工作装在心里,工作起来可以达到物我两忘境界的状态。认真办事只能把事情办好,用心办事才能办优秀。 有这种状态的人,不会因工作取得小小的成绩而沾沾自喜,而是会在取得成绩之后更加自信地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有这种状态的人,会为工作中小小的失误刻骨铭心,对失误举一反三、反思自省,深刻汲取教训而不断完善自我;有这种状态的人,会为尚未完成的工作而寝食难安,始终是事业装在脑海,工作萦绕心头,对工作放不下、丢不开。 那么,用心办事,是用什么样的心办事呢? 1.始终用一种感恩的心办事。 感恩是一种品格。有了感恩,才会有真诚;有了感恩,才会懂得回报。感恩父母养育者,才能成人;感恩师长教诲者,才能成才;感恩同事协助者,才能成事;感恩领导培育者,才能成长。 感恩还是一支奇特的画笔,善用这支画笔的人,会将自己的人生描绘的精彩美妙,点缀的清秀飘逸,挥洒的酣畅淋漓。因为,心怀感恩的人, 必然是能够回报社会、回报组织、踏实工作的人,也必然是能够与领导、与同事、与下属和谐相处的人;心怀感恩的人,才能够珍惜一切,自动自发、甘于奉献,才能理解别人、宽容世界,才能不埋怨生活、不抱怨社会,才能以宁静的心态投入工作之中。 2.始终用一种忠诚的心办事。 忠诚是指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无二心,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有忠诚之心,才会始终如一、矢志不移;有忠诚之心,才会无怨无恨、自动自发;有忠诚之心,才会无私无欲、不图回报;有忠诚之心,才会不舍不弃、不抛不离。 忠诚不是愚忠,是服从而不盲从。真正的忠诚,并不是放弃自己的个性和主见,更不是卑躬屈膝。每个人对自己的职业忠诚,是最基本的忠诚;做好工作、完美履行职责,是最杰出的“忠诚”。 3.始终用一种理性的心办事。 理性是指一个人从理智上控制行为的能力。理性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智慧,它要求人们在判断、推理和决策过程中能从最基本的事实出发,遵从事物发展最本质的规律,做到理智决策,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 理性的本质是对事物运行规律的尊重,是对规则和制度的尊重,是对事实本来面貌的尊重,是对科学的尊重。 理性与无知、与盲目、与茫然、与蛮干是天敌。学会保持理性, 就是要用理性战胜无知,用理性战胜盲目,用理性战胜蛮干。 理性依赖科学。科学的方法和理论;科学的态度和精神。理性与非理性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能不能用科学的态度对待事物,能不能以科学的方法判断是非,能不能以科学的精神进行决断。 理性出于冷静。感性的情绪会影响判断,冷静是理性所必须的思维环境。 *** 而不失理性,火热而不失冷静,这就是我们管理者要达到的一种境界。因为只有在冷静的状态下,人才能保持清醒。只有清醒, 思想者才能合理地梳理信息、适当地运用规律、全面地权衡利弊、准确地把握分寸、公平地得出结论。 那么,一个人怎样才能修炼自己“理性”的功夫呢? (1)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涵养和文化品位,奠定自己保持理性的基础。 (2)保持宁静、平和的心态。始终做到心无杂念、心无旁骛。平心静气地把自己的事做好,把自己的工作干好,把自己的任务完成得比领导......>>
问题七:作为一名银行柜员,应该如何向客户服务? 我觉得你应该首先知道,什么业务是可以做的,什么业务是不能做的。先学会保护自己,再去服务。
问题八:如何做一名优秀的银行柜员 做一名优秀的银行柜员银行柜台服务,是银行的一面镜子,直接反映出一个银行的服务质量、企业文化、精神风貌。因此,作为一个银行柜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客户对银行的第一印象,为客户对银行的评定树立了一个评判标尺,与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一名优秀的柜台服务人员,不是简简单单为客户办理现金或票据业务的小角色,而是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润滑剂,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助推器。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以及复杂的经济形势,银行柜员的综合素养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1、致其知。一名合格的银行柜员,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运用,是顺利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先决条件。所谓欲善其事,先利其器。面对每天繁杂的柜面业务,现金、票据、转帐、代收代付等等,凡是临柜人员会涉及到的具体操作,必须全面的熟悉和掌握。通过平时对于点钞、计算机处理、课目分类、操作流程的积极训练,务求在实际操作中达到正确、规范、高效。当然,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差错,这个时候,要沉着冷静,戒骄戒燥,及时改正错误并查找原因,避免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并引以为戒。平时,向前辈多求教,和同事多探讨,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业务素养。
问题九:怎样做好银行柜员这份简单枯燥的工作 柜员是银行服务的窗口,所以服务态度很重要。
业务上不懂的地方及时向同事和上级请教。
刚开始做,不能求快,首先要保证少出错。
在熟练的基础上,工作效率自然会提高。
慢慢来,踏实做好每一个细节。加油!
问题十:在银行做柜员好吗? 很多工作好又有上进心的年轻人都会有出现楼主的心态和想法。
但是,不建议去做柜员,辛苦不说,还有很多的任务压力。也不好升迁。
不想闲着,可以学习下工作周边的一些知识,考几个证,既可以学习到知识为未来增加资本又打发了时间。
还可以开拓几个自己的业余爱好。增加一些人生品味和趣味。
几年之后,你会是全新的自己,高学识高品味,业务娴熟生活有滋有味,该让同学羡慕了!
③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遵守哪些从业规范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抄理机构的派出机袭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十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第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交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第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十四条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④ 银监会银行从业人员8项规定
法律分析: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法律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二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应以风险为本,应制定全行遵守的行为守则和针对各业务条线的行为细则,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并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展从业人员行为的定期评估、建立长期监测和不定期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招聘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并将从业人员行为的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当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大约束和监督。
⑤ 银监会怎么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
银监会拟进一步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防内鬼堵漏洞。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展从业人员行为的定期评估、建立长期监测和不定期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招聘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并将从业人员行为的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当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大约束和监督。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首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予以规范,有利于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银行业声誉、保护消费者、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
⑥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利义务,保守国家机
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
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
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超级报告。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
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
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
优待或歧视。
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⑦ 金融行业对于它们员工的职业道德有什么具体要求
要有爱岗敬业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精益求精;
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必须诚实守信;
要做到业务优良,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必须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意识,必须有奉献社会的精神,自觉为社会做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做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表率.
⑧ 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哪些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之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第三章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及惩戒
第十五条机构应根据本准则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
第十六条协会对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配合协会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协会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折叠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一般禁止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为依据,是《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一)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利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的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上述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扭曲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供求关系,对证券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必须予以禁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会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二)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编造是指不以任何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信息的行为。传播则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将信息散布给公众。虚假信息是虚构、捏造的背离事实真相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虽然没有背离事实真相,但其表述存在显著的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观、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误解和误信。
(三)禁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不特定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宽泛,如国防、交通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政府机关及慈善事业等。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也不例外。
证券业从业人员受雇于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对机构负有受托义务,而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在机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事,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从业人员不能损害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从业人员必须事事听从所在机构的指令,当所在机构要求的事项涉嫌违法违规时,从业人员应拒绝执行相关指令,这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
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了除从业人员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从业人员在执业中既要维护客户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从业人员才能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确保证券市场有序运行。
(四)禁止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在研究咨询岗位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我国相关法规为规避利益冲突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大多数机构都制定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具体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之时,应当按照内部规定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寻求内部的专业支持。
(五)禁止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开放和成熟,行业竞争越来越充分、也越来越激烈,正常的行业竞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长足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不正当的竞争不仅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会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贬损同行就是其中一种。贬损同行通常采用的手段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不适当的与他人比较的手法贬低或攻击竞争对手。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损害竞争对手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六)禁止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一般意义上的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受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合法途径得到。行贿则是行为人为了获取上述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无论行贿还是受贿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会败坏社会风气,还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各种贿赂行为。
(七)禁止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如,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八)禁止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证券市场变幻莫测,不管投资经验与专业知识如何丰富,只要做投资都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如果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则一旦出现亏损,只能由机构承担,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越大,机构的风险越大。一旦机构倒闭,风险爆发,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机构风险可能波及演化为社会风险。因此,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是被严格禁止的。
(九)禁止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交易。
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通过交易记录资料,不但可以了解证券交易的有关情况,而且还可以查证有关机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为真实了解有关情况,减少和防止客户与机构之间的纠纷,并为处理纠纷时提供可靠的证据。证券从业人员负有的依法保存相关交易记录的义务,具体体现在:1、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2、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隐匿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伪造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篡改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以改变这些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毁损是指把真实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由于各类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机构运行状况和业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因此,任何从业人员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禁止泄露客户资料。
客户资料包括客户信息和客户隐私。客户信息是指客户在参与各类证券业务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企业概况、注册信息、财务信息、银行信息、诉讼信息、供应商评价、关联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业分析、企业评级等。客户隐私主要是指客户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财产、住房以及其他客户所不愿意让他人知悉、掌握的身份、财务以及交易信息。客户资料保护是证券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监管机构也将是否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保护制度作为评价机构是否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