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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成本压降

发布时间:2024-06-27 06:48:04

㈠ 8家上市银行房贷业务“踩红线”,浦发、招行压降,多家银行房地产行业贷款负增长

去年年底央行、银保监会颁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制度,对银行的房贷占比作出“红线”指标,也因此,年报季中的上市银行是否“踩线”备受市场关注。

据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统计,截至4月11日,A股共计有21家上市银行披露了年报。其中有8家上市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或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渝农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郑州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超标;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上述两项指标均踩“红线”。房地产贷款是今年的监管重点,超过“红线”的银行需要在2~4年内完成整改。

光大银行金融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告诉记者,“目前压降房地产贷款的难点主要是因为‘诱惑力’大,对于银行来说,房地产贷款额度大、期限长,有稳定的抵押品,不良率低,但随着监管环境变化,银行也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变和房企的合作模式,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新型创新产业、绿色信贷等领域占比将逐步提升。”

8家银行指标超过监管上限

近期上市银行集中发布年报。截至4月11日,A股共有21家上市银行披露年报,其中国有大行6家,股份制银行8家,城商行3家,农商行4家。整体来看,21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超29.5万亿元,有8家银行“踩线”,占比近四成。

记者注意到,在总体贷款规模大幅上涨的同时,房地产行业贷款总额增速相对而言有所减缓,其中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渝农商行、常熟银行、江阴银行、无锡银行6家更出现了负增长。

具体来看,民生银行在贷款总额同比增加5.47%,而房地产行业贷款却下滑7.8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大幅上升22.72%;渝农商行贷款总额同比增加16.20%,房地产行业贷款却下滑30.32%,个人按揭贷款增加24.96%。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制度推出后,踩线的银行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压缩分子,压降房地产贷款规模,降低新增房地产贷款投放;二是做大分母,加大其他信贷投放力度,稀释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他指出,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期限较长且单笔额度较小,因此从操作性角度来看,短期内要实现快速压降的目的,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会更容易实现。

据记者梳理发现,已披露的21家上市银行,与贷款总额的增速相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增速并不逊色,甚至有些大幅超过。比如江阴银行,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同比减少10.24%,但个人住房贷款却同比增长40.88%。

房地产行业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何出现分化现象?周茂华向记者分析,“二者分化主要是近年来,国内强化银行房地产信贷监管,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民营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同时,2020年出台房企“三条红线”,引导房企加强负债管理;而个人按揭住房贷款上涨,主要与去年一、二线等热点城市价格上升较快,楼市销售活跃有关。”

3月22日,浙江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全面自查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等。此前,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下发通知要求银行自查经营贷、消费贷情况,严防违规资金挪用至房地产。

与北上广深有所不同的是,浙江发布的《通知》还指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一位国有大行信贷人士指出,开发贷监管一直较为严格,浙江此次发文再次予以了强调,将规范向不合资质的企业项目发放贷款。

吕家进指出,建行将对房地产开发贷继续实施从严的名单制管理,专注于为一二线城市的优质客户提供支持,开展项目合规审查,严格把关贷款的投向和项目用途。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优先支持刚需群体,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一般住房需求和住房改善的需求。

近期广州、深圳等地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紧张,排队放款已成为普遍现象,除了国有大行以外,许多中小银行的信贷经理更直接告知中介,短期内已无住房贷款额度,利率也可能逐步上升。

“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上限落实,不可避免导致部分超标或接近红线的银行个人按揭额度收紧,按揭利率存在一定上行压力,但预计影响有限。”周茂华认为,一是银行个人按揭占比是个动态比例,如果作为分母的贷款扩张,个人按揭规模也可以随之扩大;二是这个红线出台本意不是要打压刚性需求,对于少数额度紧张银行其利率有一定上升压力,对于额度充裕的银行,尤其是楼市库存仍高的区域,个人按揭利率将保持利率稳定甚至有降低可能;三是作为房贷利率定价“锚”的5年LPR报价利率走势还是很平稳的。

房贷规模将进一步下降

3月22日,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研究信贷形势,部署推进下一阶段优化信贷结构工作。座谈会上,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优化调整重点领域信贷结构的主要做法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恢复尚不牢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结构仍需调整优化。

从本次会议部署的今年信贷投放重点领域看,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低碳产业、科技创新等将成为今年银行业信贷投放的热门领域,同时,房地产金融将继续强化严格管控,分析指出,今年新增房地产贷款规模有望进一步降低。

连平指出,房价涨跌与涉房贷款增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住房金融调控将更聚焦重点城市,突出结构性特点,而非“一刀切”。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持续从严和规范。尤其是在结构上,合理调节大中型商业银行在热点城市的涉房贷款,对缓解局部住房金融风险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周茂华认为,监管环境变化,银行也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银行可能改变和房企合作,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在满足监管规定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利润,毕竟房贷仍有吸引力;但从中长期看,银行将逐步调整经营战略,多元化资产负债结构,推动银行转型发展,银行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新型创新产业、绿色信贷等领域占比将逐步提升;并更加注重特色、高质量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

长期来看,尤其是在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监管将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此外,银行可能会把视角倾向于战略型新兴产业、绿色金融、民生工程、租赁住房、消费领域等符合国家战略的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㈡ 法人压降是什么意思

由于我国自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以来,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资产质量考核为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下降即所谓的“双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高,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所以压降也就是在对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手段。法人压降就是减少法人不良贷款率

㈢ 银行结构性存款持续压降 未来预期收益率或呈分化态势

在经历了1月份的上涨后,银行结构性存款重回跌势,规模已低于去年年末水平。与此同时,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也在震荡下行。日前,据第三方机构统计,6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59%,同比下降34BP。

随着存款利率报价改革启动,业内对后期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表现颇为关注。对此,有分析称,新规对结构性存款没有直接影响,未来结构性存款预期最高收益率或呈分化态势,如挂钩Libor、Shibor、汇率等标的的结构性存款预期最高收益率或小幅走低;而挂钩股指、石油价格等标的结构性存款预期最高收益率将维持高位。

预计最高收益率震荡下行

严监管下,结构性存款产品发行数量虽不减,但高收益结构性存款产品难再觅。

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主要监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2021年6月结构性存款发行量共1603只,环比增加10.48%;其中,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549只,美元结构性存款54只。

就收益率而言,据悉,6月份发行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59%,同比下降34BP。过去一年来,结构性存款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一直呈震荡下跌趋势,直至今年,收益走势才相对平稳。

其中,6月国有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的平均期限为97天,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51%;股份制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的平均期限为151天,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74%。

“相比国有大行,股份行的收益率较高,期限也较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股份行负债端的压力,毕竟国有大行的渠道、网点等优势较为明显,而股份行在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下,面临的压力更大。”一位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对记者称。

不过,要注意的是,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产品实际收益率,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不同,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概率也不同。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研究员刘银平称,一般来说,挂钩股票指数的结构性存款预期最高收益率偏高,但达到的概率偏低;挂钩利率、汇率的结构性存款预期最高收益率偏低,达到的概率偏高。

就到期收益率来看,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的数据,6月份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共2093只,其中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42只,共有1778只披露了到期收益率,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28%,环比上涨4BP。

其中,国有银行到期结构性存款平均期限为104天,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38%,环比上涨7BP;股份制银行到期结构性存款平均期限为84天,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11%,环比下跌2BP。另外,在6月份披露到期收益率的结构性存款中,兴业银行一只产品到期收益率为0,排名垫底,中国银行有三只产品到期收益率为6.5%,排名居首。

目前,随着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业内对未来结构性存款利率的表现较为关注。可以看到的是,银行的存款利率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活期利率大多不变,1年期以内存款利率有一定上调,而一年期以上存款利率则出现明显下调。

某大行分行副行长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按照新的政策,实际上会造成两个结果,即银行一年以内的存款利率收益会上升,一年以上的存款收益会下降,包括结构性存款,进而使得存款整体付息率下降,降低存款融资的成本。

刘银平提及,银行揽储成本高主要体现在长期存款、高成本存款方面,如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长期存款利率下降之后,银行揽储成本将普遍下降。

“本次新规对结构性存款没有直接影响,结构性存款预期收益率或呈现出分化态势。如挂钩Libor、Shibor、汇率等标的的结构性存款预期最高收益率或小幅走低;挂钩股指、石油价格等标的结构性存款预期最高收益率将维持高位。” 刘银平还称。

规模已低于去年年末水平

在收益率波动的同时,还有一个明显现象是,结构性存款规模继续保持收缩态势。

今年1月份,结构性存款规模曾出现短暂回升,但随后又连续四个月下降。截至5月末,结构性存款规模不仅低于2020年年末水平,甚至还创下2017年7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具体而言,截至2021年5月末,中资全国性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35万亿元,环比下降3.07%,同比下降46.35%,相对于2020年4月的最高峰下降47.68%,几近腰斩。

其中,5月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减少1392.44亿元为27649.49亿元,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减少621.84亿元为35861.46亿元,规模再创历史新低;另分类型来看,个人结构性存款减少1373.17亿元,创下历史新低,单位结构性存款减少641.11亿元,高于去年12月末的水平。

有分析称,结构性存款规模的持续压降一方面与严监管有关,一方面也与收益率降低有关,毕竟收益率的下降一定程度上将影响结构性存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今年结构性存款规模整体将变化不大,刘银平分析,预计总规模将维持在6.3万亿~7.2万亿元之间。“在普通定存和大额存单中长期利率下跌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对储户的吸引力将增强,但在监管约束之下规模不会明显增长。”

前述银行业资深从业者也对记者表示,尽管银行对结构性存款依赖度高,但考虑到银行业要优化负债端结构,适度压降负债成本,因此不管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行,对发行结构性存款的态度都相对谨慎;再加上监管对假结构性存款的限制,未来结构性存款规模不会出现大幅增长趋势。

“考虑到今年面临的环境较为复杂,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复苏;另一方面,部分中小银行负债压力仍较大,以及需要防范潜在不良处置压力等,监管对总体结构性存款规模的压降可能转向观望,更倾向于精准施策。”上述银行业资深从业者还称。记者了解到,针对结构性存款,当前监管并未下发新的要求。

㈣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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