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什么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1 号)第九条具体规定如下: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拓展资料: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
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
3.邮政储汇机构;
4.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5.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❷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包括: 1、金融机构应制定一套健全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2、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进行票据承兑时应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的文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3、金融机构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