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财政县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贷款投放,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财政部近日发布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该通知针对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和云南省(自治区)的财政厅以及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财政厅需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对2009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的审核将基于金融机构2008年末涉农贷款余额的同比增幅这一关键指标。申请2009年度的奖励资金,金融机构须在6月10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财政部金融司。
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奖励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奖励政策的公正执行。请务必确保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奖励资金的顺利审核和拨付。
此通知于2009年4月22日由财政部发布,标志着一项旨在促进农业贷款增长、支持农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正式出台。
国家部委规章。财政部2009年4月22日发布实施。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包括奖励条件和比例、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是各地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