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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机构名单2014

发布时间:2024-10-05 15:35:49

⑴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即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非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方支付平台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巨额的资金沉淀,关于第三方支付巨额沉淀资金的很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和不适应。正是因为存在着空白和不适应,第三方支付平台运作也不尽规范,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治规范。

1、2013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3】第6号令,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2、2014年11月12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整改相关要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意图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直连情况,要求将绕过银联的业务逐步迁移至银联平台。此次银联整顿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直连行动,大概涉及30家银联会员,但不涉及线上支付,更不涉及支付宝。

3、2015年7月31日晚间,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网络支付出台一系列新规,其中包括对网络支付进行限额。

4、2016年12月1日起,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5、2017年1月份,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6、2017年12月央行下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281号文)(下称《通知》)以来,整顿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政策形成一轮密集发布的势头,并在2018年上半年陆续得到实践。

7、2018年6月29日央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要求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1)201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机构名单2014扩展阅读:

第三方支付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所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已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还是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以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一般商家的资金会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第一,在途资金的不断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目前虚拟货币尚未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且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难以跟踪平台内部的资金流向,它将对现实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确。但目前虚拟货币的发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对接出现问题时,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为这种风险买单,也买不起。

3.《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⑵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发展历程

初创阶段(1998-2003)
★企业前身
·1998年9月,首都电子商务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全国商业银行联合共建我国金融行业统一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FCA)。
·1999年,经金融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批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项目于1999年2月正式启动。
★正式挂牌成立
·2000年6月29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挂牌暨系统开通运行。
★产品与技术的积淀
·2002年8月,CFCA证书系统通过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的测评认证。
·2003年4月,CFCA“国家金融安全认证系统”建设列入国家863计划。
市场化阶段(2004-2008)
★正式对外运营、宣传“安全用网银”理念
·2004年,CFCA实现企业化转制。
·2004年,CFCA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004年,CFCA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4年12月7日,CFCA “国家金融安全认证系统”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004年12月,CFCA牵头,联合十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发起“放心安全用网银联合宣传年”(现“中国电子银行联合宣传年”)活动。
★获得电子认证资质、增加产品类别
·2005年8月19日,CFCA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之后首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资质的CA机构之一。
·2005年11月29日,由CFCA承担建设的“中国金融IC卡借记/贷记应用根CA系统”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项目验收,为各商业银行金融IC卡借记/贷记应用提供服务。
·2005年,“统一的电子商务安全网上支付平台”获得国家发改委资金支持。
·2006年7月,CFCA数字证书发放突破100万张。
·2006年,CFCA正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电子银行评估机构资质备案申请。
·2007年,CFCA成功完成某银行网银系统评估及全行IT系统审计项目,CFCA正式开始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安全系统评估、测评服务。截至2013年中旬,CFCA检测信息系统超过230个,服务机构超过50家。
★建立网上银行反欺诈联动机制
·2007年4月,CFCA联合“中国电子银行联合宣传年”(原“放心安全用网银联合宣传年”)活动成员行共同建立网上银行反欺诈联动机制。

业务转型与全面发展阶段(2009-至今)
★不断提升运营服务能力
·2009年8月,CFCA运行机房顺利搬迁,运行管理、机房安全、风险防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011年,CFCA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国际权威的WebTrust认证。
·2011年,CFCA电子认证系统和金融IC卡密钥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2012年,CFCA获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2年,CFCA电子认证服务系统(V2.0)和密钥管理系统(V2.0)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获同意正式运行,在金融领域率先完成安全基础设施国产算法改造。
·2012年,CFCA全球服务器证书产品完成微软等主流浏览器预埋工作,可以实现服务器证书自主可控。
·2013年,位于亦庄研发中心的运行机房建成并投入使用,CFCA电子认证服务形成两地三中心的运行体系,不间断服务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居领先地位。
·2013年底,CFCA数字证书发放突破5000万张,在全国被纳入“统一的金融安全认证体系”的268家银行中,使用CFCA数字证书的银行占比超过97%。
★进一步强化技术研发能力
·2010年,CFCA发布交易监控及反欺诈系统,打破国外厂商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2010年,CFCA自主研发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和密钥管理系统顺利上线,核心业务系统全面实现自主可控。
·2011年,CFCA成为国家商用密码应用技术工作组成员。
·2012年,CFCA建成集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和质量控制为一体的研发体系,获得CMMIR DEVv1.3成熟度等级3级资质,软件产品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
·2013年,CFCA全资子公司北京中金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承接CFCA另一全资子公司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原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业务,聚焦商用密码产品的研发,获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当年即取得了7种产品的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2013年,CFCA在信息安全领域已经拥有数十款软硬件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银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并申请了数十项专利。
·2013年,CFCA旗下全资子公司的高性能签名验签服务器在业界领先,获得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支持。
·2013年,CFCA取得国家发改委“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国家工程实验室——安全认证研究中心”资质。
·2013年,CFCA旗下全资子公司推出支持USB及蓝牙的智能密码钥匙,完美解决了在不可信环境中移动交易安全风险的问题。
★打造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队伍
·2009年,作为撰写单位之一,CFCA参与人民银行“电子支付系列标准制定”项目。
·2010年,CFCA获得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三级风险评估服务资质)》及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
·2010年,作为撰写单位之一,CFCA参与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标准制定工作。
·2011年,CFCA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首批公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机构之一,检测业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陆续为五十多家机构提供检测服务。
·2011年,CFCA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认可资质。
·2011年,CFCA获得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合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2013年,CFCA取得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
·2013年,CFCA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实验室认可资质,并在银行系统内成功实施安全控件、移动终端应用软件、USB Key产品、智能卡嵌入式软件检测工作,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安全检测服务。
·2013年,作为撰写单位之一,CFCA参与密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银行业密码技术应用标准制定项目。
·2013年,作为撰写单位之一,CFCA参与银监会《电子银行安全风险指引及细则》制定项目。
·2013年,作为共建单位之一,CFCA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8家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网络犯罪与信息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全力进军互联网支付行业
·2010年,CFCA“统一的电子商务安全网上支付平台”项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验收;CFCA全资子公司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原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并荣获“2010年度最具潜力的支付平台”称号。
·2011年,中金支付有限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开始稳步上升。
·2012年,中金支付交易量突破100亿,并在烟草、政务、大宗、物流、电商平台等行业有所涉足和突破。
·2013年,中金支付交易量突破400亿,荣获“2012年度中国可信服务商20强”称号,并在招投标、电子政务、供应链、物流、B2B交易市场等领域形成了专业的网上支付解决方案。
★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
·2009年,CFCA成为亚洲PKI联盟成员,与各国同行和国际权威机构开展广泛深入合作。
·2011年,“中国电子银行联合宣传年”的官方网站中国电子银行网正式上线,该网站是由CFCA牵头,联合近60家商业银行创建的电子银行业垂直门户网站,其宗旨是构建网民与行业的沟通桥梁,展示中国电子银行从业人员风采,帮助公众认识电子银行,了解电子银行。
·2011年,CFCA联合公安部,与网络、人民搜索、必应、搜狐搜狗、网易有道、腾讯搜搜、雅虎、中搜、盘古、奇虎等国内10家主要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协商,首批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5家国有银行、中国银联以及“中国电子银行网”等7家机构的官方网站主页链接在搜索结果中置顶,谨防网民误上钓鱼网站。
·2012年,中国电子银行网成为行业最大的垂直门户网站,精品栏目“金融超市”每日为大众提供上百家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服务。通过达沃斯论坛、陆家嘴论坛的报道,CFCA不断确立在业内的优势地位和品牌影响力。
·2013年,中国电子银行网紧抓住互联网金融热潮,成功从垂直类网站转型成为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为用户及时提供全面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并完成向社会化媒体转型。
·2013年,CFCA不断扩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行业影响力,作为副主任委员单位发起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成为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信息安全规则制定统筹。
·2013年,CFCA成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的发起单位。
·2014年,“中国电子银行联合宣传年”已成功开展10年。宣传年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了大量电子银行公益活动,向大众普教电子银行安全等相关知识。目前支持单位已增至6个部门,分别为: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人民银行科技司、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银监会创新监管部、银监会科技监管部、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学术支持单位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参加活动的成员行增至50余家,涵盖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经过多年努力,活动影响力与覆盖面不断扩大。

⑶ 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 检测机关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机构的公告,以支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执行。经过综合评估,以下机构已获得检测资格并公示其业务范围:

1.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可提供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服务。

2. 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涵盖上述所有业务。

3. 银行卡检测中心,同样具备全面的支付服务检测能力。

4.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专注于网络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

5.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专注于部分支付服务检测。

6. 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同样具备相关检测能力。

7.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安全技术检测中心,涵盖部分支付业务检测。

8.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支付和预付卡服务的检测。

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也在支付业务检测范围内。

公示期限至2011年5月2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反映。

⑷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这支付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近日,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新规引发巨大反响,获得一片叫好。《征求意见稿》反垄断的基调将打击头部支付机构,利好中小型支付机构的发展;强监管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举措将进一步打压数字金融业务的发展,引导行业回归支付本质,利好通过广告和SaaS服务实现流量深度变现的支付机构。因此,通过广告和SaaS服务变现的中小型支付机构将迎重大发展机遇。不过,有一细节也引发高度关注,即其中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早在2010年6月份,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基础。

⑸ 央行对哪个银行开出亿元大罚单

3月16日,央行官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7-9月,先后对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平安银行开展了支付清算业务执法检查。经查实,上述两家银行存在违反清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和平安银行分别罚款1.63亿元和1334万元。

⑹ 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历史和续展情况盘点

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历史和续展情况盘点

结合四批次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续展情况和央行的日常监管来看,第三方支付的强监管将成为新常态,而随着牌照数量持续减少,现存牌照的含金量将持续上升。而随着消费中移动支付习惯兴起,互联网支付的牌照尤其受到青睐。下面是我整理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历史和续展情况盘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历史和续展情况盘点 篇1

2017年6月26日,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

据公告显示,在本次申请续展的9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共有84家非银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批续展至2022年,有9家机构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的情形,不予续展。

不予续展机构名单:

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

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

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乐富支付有限公司

缩减业务范围机构情况:

公告同时显示,2家机构(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然获得续展但被责令停止部分地区业务。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的许可业务类型和范围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吉林、辽宁、浙江、福建、黑龙江省以外地区)。说明中显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14〕267号),责令停止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等5个省市银行卡收单业务。

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业务类型和范围为互联网支付,说明中显示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不予续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青岛市)。

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历史

央行于2010年6月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支付业务需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业务类型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大类,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和固定电话支付。

2011年5月,央行首批颁发包括支付宝、快钱、汇付、拉卡拉、盛付通、银盛等在内的27张支付业务许可证。随后,2011年8月、2011年12月、2012年6月和2014年7月,央行又颁发了4批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后半年多时间里,央行再未批复一家企业,直到2015年3月再次发牌,单仅发放广东广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张(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最终,央行总计颁发5批270张支付牌照。此后,央行表态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并将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了对支付业务的监管治理力度。

随着支付牌照不再发放,企业转向通过并购获取支付牌照,牌照交易兴起;整体市场供不应求,优质牌照价格水涨船高。

第三方支付牌照续展情况

1、首批牌照续展

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于2016年5月到期,持牌机构积极进行续展工作。但官方对首批牌照续展工作相当谨慎,经过3个多月的时间于2016年8月13日才公布续展结果。首批27家支付机构全部得到续展,有效期为5年。

第一批牌照续展中,有15家支付机构主动或被动地调整了支付业务范围,其中5家支付机构终止固定电话支付业务,3家支付机构终止在部分省份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2、第二批牌照续展

与首批相比,第二批支付牌照的续展工作进展相当迅速。2016年8月30日央行发布第二批12家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的公告。

除去已于2016年1月5日被央行注销的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余12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均成功续展,有效期五年。其中两家支付机构合并,一家业务范围收窄。

公告显示两家支付机构出现调整:山东鲁商集团2家支付公司被合并业务,富友集团2家支付机构被合并,富有支付被停止在河南省、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福建省、天津市、江西省、吉林省、湖南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3、第三批牌照续展

2016年12月20日下午,央行发布第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续展结果公告。53家机构中,除1家公司不予以续展,2家公司被要求合并外,其余公司得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在本次续展工作中,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85号)第六条规定,不予续展。

此外,央行要求2家公司合并相关业务: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海南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同时增加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海南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南省、北京市)业务。

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同时增加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业务。

合并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有重大联系。

4、第五批牌照将于2019年7月到期

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于2014年7月16日公布,发证日期为7月8日至10日,也就是说第五批第三方牌照将于2019年7月到期。

第五批牌照共计19家机构,包括广东8家,北京3家,山东3家,重庆、湖北、广西、陕西、新疆各1家。本批次中获得牌照的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为外资背景,是央行首次为外资背景的民营机构发放许可证。

本次牌照续展在两年后进行,具体情况值得期待。

第三方牌照监管趋严,牌照含金量持续上升

从2015年开始,央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不仅针对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开出罚单,更撤销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资质。

2017年以来,第三方支付牌照注销节奏加快。央行网站显示,截至目前共注销12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仅从5月15日到6月6日就有8家支付机构的牌照被注销。

无论线上线下业务,支付都是完成交易的最后一环,掌握支付牌照掌控了资金流和信息流,以入口优势整合线上线下数据,打造资产、支付、营销的闭环,创造自身生态系统。因此,第三支付牌照交易的走热毫不意外。

结合四批次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续展情况和央行的日常监管来看,同牛科技观察哨认为第三方支付的强监管将成为新常态,而随着牌照数量持续减少,现存牌照的含金量将持续上升。而随着消费中移动支付习惯兴起,互联网支付的牌照尤其受到青睐。

据同牛科技观察哨不完全统计,具有互联网支付资质的牌照仅有110张。这110张牌照或由支付宝、财付通、银联这样的巨头持有,部分已经被美团、京东、国美这样的电商平台并购,可用于交易的互联网支付牌照太少,整体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可以预期,未来支付牌照的交易价格仍将水涨船高。

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历史和续展情况盘点 篇2

一、第三方支付总体情况

1.第三方支付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5月3日央行发放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7年6月26日,全国共有247张有效支付牌照。从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情况来看,央行批设新牌照速度逐年下降,2013年以后速度明显下降,2015年3月之后就没有批设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随着牌照的下发,支付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但随之在备付金、清结算、二清、套码等方面开始陆续暴露问题,监管层也因此开始出手整顿支付行业。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等严重问题于2015年8月24日被央行注销牌照,成首个被注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从央行注销牌照的速度来看,仅2017年5月15日至今共有9家公司被注销,截至目前,共有13家公司被注销支付牌照,可见2017年央行清理整顿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力度明显加大。从注销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业务合并、严重违规和主动注销三类。

另外由于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有效期为5年,近期不少支付牌照面临续展的问题。截至2017年6月26日,央行共公布了四批185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牌照续展结果,其中有10家支付公司不予续展,其业务类型多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2.第三方支付公司背景情况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26日,在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247家公司中,共有141家是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占总数的57%,其中有33家是上市公司直接入股;有37家平台有国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已计入上市背景的公司虽有国资入股但不再计入其中),占总数的15%;另外有部分公司虽不是上市公司或国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但也是各行业巨头出资设立,如大连万达集团、三胞集团和海尔集团均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以看出,大部分第三方支付牌照仍是在上市公司和各行业巨头手中。据了解,不少上市公司曾发公告拟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进军支付行业,如国美。

另外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银联商务持有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最多,银联商务通过直接或间接入股的方式控股和参股了11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包括其自身持有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共有12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其次是海航集团,海航集团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控股和参股了5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别是易生支付、新生支付、国付宝、海南一卡通和卡友支付。另外据了解,央行在发布了第三批53家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续展结果中,要求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海南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而此前被注销的浙江盛炬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均被海南新生支付和易生支付合并。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情况

根据2010年6月21日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分类,第三方支付业务主要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和银行卡收单三类。其中网络支付又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6月26日,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资质的公司最多,有153家;其次是互联网支付,有109家获得此类业务资质;有55家公司有银行卡收单支付资质。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统计,同时具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四类业务“全牌照”的公司仅有10家,意味着这些公司可开展PC端支付、手机支付和POS收单业务,也可以发行预付卡,牌照价值也相比较高,同时其中6家公司拥有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牌照。从这10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背景来看,基本是在阿里、移动、海航等各行业巨头手中。另外还有14家公司同时具有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这三类最有含金量的业务资质。

三、收购第三方支付牌照情况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26日,全国共发生36起收购或拟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案例。从收购方的背景来看,既有互联网巨头如京东,也有传统企业布局其中如海尔。总体来看,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收购第三方支付牌照,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央行明确表示原则上短期内不再批设新机构,所以上市公司进军支付市场只能通过收购方式来获取;其二,第三方支付牌照含金量相对较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支付习惯的改变,第三方支付牌照既可帮助上市公司减少成本压力,也可以记录大量用户消费行为数据,有较高的数据价值,有助于巨头公司构筑各家的闭环生态系统。

从目前公布的收购或拟收购的案例来看,不少公司通过收购第三方支付的母公司或股东的股份进而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另外第三方支付牌照价格与业务类型、收购时间和支付公司发展情况有关。从价格来看,拥有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的牌照价格最高,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单个业务牌照价值差异较大,发展状况更好的价值更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资质牌照价格相对较低,价格与业务范围有关,基本在5000万元-1亿元左右。拥有多个业务资质并且本身业务发展较好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价格更高,如海立美达以约30.39亿元收购联动优势91.56%股权,新力金融以23.79亿元收购海科融通。

四、总结

随着央行明确表示原则上一段时间内不再批设新机构并逐渐加大整顿力度,存量支付牌照持续减少,第三方支付牌照价值一路水涨船高,各类巨头争相高价收购第三方支付牌照入局成常态。但根据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7年第1季度》数据显示,2017年第1季度支付宝、腾讯金融和银联商务三者市场份额总和达到82.52%,二八效应愈发明显,逐渐形成寡头垄断局面,短期内预计这一局面将会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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