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领导信息
施海宁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简历:
施海宁,男,1967年12月生于南京,汉族,籍贯江苏海门,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6月浙江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5月美国Kent State 大学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和MBA学位。
施海宁大学毕业后,先后在中国银行、深圳商业银行工作,1996年赴美留学,1999年起在OfficeMax全球总部任高级金融分析师,2002年经招聘回国,历任浦东新区发改委(发展计划局)副处长、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兼任浦东新区金融办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2003年7月至2008年4月参与迪士尼项目谈判,担任中方商务计划组执行组长。2009年8月起任现职。
施海宁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董勤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负责干部工作,负责党建、统战、双拥、精神文明、工青妇等工作,分管经济处、主持新区上市办日常工作。
简历:
董勤发,男,1962年1月生于上海,汉族,籍贯浙江绍兴,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1988年1月和1996年6月在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先后全日制本科(金融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国财政研究方向)和在职博士研究生(西方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方向)毕业,分别获经济学学士、硕士与博士学位。
1988年1月留校任教,先后担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外国财政教研室和财政教研室助教、讲师、副教授以及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等职。1998年1月以后先后在浦东新区财政(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浦东新区审计局等担任局办公室副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处长、局长助理、厅长助理(挂职)、副局长等职。曾兼任浦东新区财政学会会长、内部审计师协会会长等职。2009年9月起任现职。
董勤发曾获“首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和“国家教育委员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等奖项和荣誉称号。
张涌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宣传、法制、保密等工作,协助负责综合文秘工作,负责新区重点项目融资和新区担保公司筹建等专项工作,分管创新处。
简历:
张涌,男,1975年11月生于宁波,汉族,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副研究员。张涌1993年9月起在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学习,曾任校学生会副主席,2003年1月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其间作为福克斯国际学者在美国耶鲁大学学习一年。
毕业后,张涌先后担任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和浙江省政府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其间完成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07年,张涌被引进到上海工作,先后担任浦东新区区委研究室副主任、区委办公室研究一处(决策咨询工作处)处长,2012年5月起任现职。
张涌曾获第二届陈彪如国际金融学术基金一等奖,并出版专著《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研究》。
过志英 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负责人才工作,协助负责人事、财务等工作,分管机构处、管理办,协助分管交流中心服务工作。
简历:
过志英,女,1971年10月生于上海,汉族,籍贯江苏吴县,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1月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结业。
过志英大学毕业后进入华晨集团(NYSE:CBA)投资金融部工作,1995年到新区工作,历任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发改委(发展计划局)、金融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兼任浦东新区金融办主任助理。2011年10月起任现职。
过志英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陈浒 局长助理、聘任制公务员
负责外事和国际交流以及挂靠的社团、民非组织和其它单位的管理,分管协调处、发展办,协助分管交流中心交流培训工作。
简历:
陈浒,男,1975年8月生于南京,汉族,籍贯江苏南京,1997年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获理学士学位,2000年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7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Wharton 沃顿商学院全日制MBA毕业,获MBA学位。
陈浒先后任职于知名国企和外资金融机构,2009年初经招聘从美国回到浦东,任浦东新区金融办副主任,2009年8月起任现职。陈浒曾是上海迪士尼项目中方商务谈判组成员。
Ⅱ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2个阶段性专项工作办公室。另外,浦东新区推进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局。
一、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内各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重要文件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国内金融区域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机构发展服务处
对口联系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沪机构;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传统监管类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
(三)金融规建协调处
负责服务各类金融市场和配套机构;负责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优化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的结构和机构组成;研究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与金融业互相促进的各类政策举措;支持本土的专业配套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
研究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制定推动金融业与新区产业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制定并落实“银政合作”方案,通过“征信平台”和“金融服务窗口”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联系的桥梁;促进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新区的民生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五)金融创新服务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浦东金融业发展和国际金融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新区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负责金融创新项目的前期研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负责筹备社区金融文化活动,增强浦东金融文化氛围;负责筹备各类金融学术专题活动,增强浦东金融学术研究氛围。
二、专项办公室
(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等新兴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受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各项备案,受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投资人资格认定申请;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
副主任:余佩珍(主持工作)
(二)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
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准金融行业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经营许可的预审和日常监管;负责商务部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负责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
副主任:郭晖(主持工作)
三、浦东新区推进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推动新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编制新区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和鼓励新区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负责区内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主任:施海宁(兼)
常务副主任:董勤发(兼,主持日常工作)
常务副主任:陈浒(兼,负责主任交办的专项工作)
副主任: 沈乃恩(兼)、张晓燕(兼)、门庆兵(兼)、余佩珍(兼)
专职副主任:杨阿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Ⅲ 浦东金融局什么级别
浦东金融局的是正厅局级单位。
浦东金融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等工作。其级别相当于正厅局级,意味着它在政府架构中处于较高的层级,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和责任。
在金融领域,浦东金融局承担着金融监管的重要职责。该局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此外,浦东金融局还负责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浦东金融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金融枢纽城市的核心部门之一,该局在推动金融产业发展和金融创新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它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促进金融资源的集聚和流动,支持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浦东金融局还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落户浦东,为浦东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总之,浦东金融局是正厅局级单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浦东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Ⅳ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关于浦东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推进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规划、新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三)根据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和特点,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布局规划,完善新区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集聚区建设的服务和指导;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参与制订与金融业发展相配套的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对商业配套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四)完善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和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人才的公共服务;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措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咨询、教育培训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五)推进新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金融要素市场机构,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和鼓励为金融市场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支付服务的各类组织发展;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和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新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六)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推动金融与新区其他产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项目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区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属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的初审,做好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融资租赁、航运金融、信用担保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新区相关部门,编制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上市,协调解决新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配合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推动新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九)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促进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举办各类金融文化活动,营造金融文化氛围,推动浦东社区金融文化的普及和深入。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