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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受证券业协会监管

发布时间:2024-12-04 04:56:49

Ⅰ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改变经营和服务理念。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二)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三)坚持有保有压、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鼓励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投资项目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东部地区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序实现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以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既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则,培养熟悉小企业业务的风险管理经理,逐步建立与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对小企业授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切实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五)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切实做到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七)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创造良好环境。建立稳定的信贷员队伍,以适应中小企业特点为标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务,较好满足中小企业的特殊金融服务需求。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八)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指导监督,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统一化,合同统一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租赁有序、规范发展。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十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严格控制风险集中度和关联方担保。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将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贯彻落实担保行业各项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以出资人自我约束为监管基础,以地方政府部门为监管主体,全国统一规范运营的担保体系,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增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能力。建立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十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拓展业务。
(十七)改进中小企业外汇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六、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十八)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Ⅱ 南昌传扬金融公司合法吗

合法的。
南昌传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3-12,法定代表人为涂娜,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25MA37QTXK3U,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嘉言路668号用友南昌产业园语音服务中心5层YY-C05001室-6层YY-C06001室-E8001-1室,所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经营范围包含: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提供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含社会调查);财务咨询;增值电信业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企业征信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人才中介服务(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昌传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Ⅲ 冀汇金服投资靠谱吗

冀汇金服公司还是很好的,无论是从项目上还是公司管理上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我一直在了解这家公司,并不是通过网络平台的线上投资,而是线下签合同的,合同正规,符合国家合同法,由基金业协会来监管,封闭式私募股权类固定收益基金,有托管银行,有基金管理人。希望能帮到大家!

Ⅳ 成都易人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成都易人贷,是由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协会融投资部负责建设和运营的P2P融投资服务平台。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协会为主管单位,由成都易人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易人贷,是由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协会融投资部负责建设和运营的P2P融投资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融投资平台对四川省生产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的资源进行梳理、整合、优化、对接,项目融资。旨在将易人贷P2P网站,打造成资讯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网络投融资服务平台。网站以资讯和融投资服务为主营内容,为企业和投资用户的“供求市场”提供对接平台。创建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制造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四川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更好更快的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为广大投资人提供更放心、优质、高回报的理财项目;以诚信、透明、公平、高效、创新、务实的精神为投资人提供可观稳定的收益。推动生产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法定代表人:王鹏
成立时间:2014-01-20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0000029679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84号1栋1单元12层1203号

Ⅳ 山东世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东世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山东首家依法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回专业从事票据服务及银答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综合性票据服务公司,总部位于山东青岛。
法定代表人:韩科利
成立时间:2014-08-08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3112000169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顺河路89号1单元401

Ⅵ 什么是金融服务外包

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其部分事务委托给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处理。2005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金融服务外包》,对金融服务外包监管提供指引。该文件将金融服务外包定义为“受管制实体在持续性的基础上利用第三方来完成一些一般由受管制现在或将来所从事的事务,而不论该第三方当事人是否为公司集团内的一个附属企业,或为公司集团外的某一当事人。,’具体来看,金融服务外包不仅包括将业务交给外部机构,还包括将业务交给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去完成的情形:不仅包括业务的初始转移,还包括业务的再次转移(也可称之为“分包”):不仅包括银行业务的外包,还包括保险、基金等业务领域的外包。从外包内容上看,金融服务外包包括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BPO) 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是指金融企业以长期合同的方式委托信息技术服务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等。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和部分核心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财务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运营流程外包等。
金融服务外包的主要风险
金融服务外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集中资源于核心业务; 降低运营成本;获得内部所不具备的外部资源;缩短新服务或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问, 抢占商机:利用承包商的比较优势在同业竞争中获利;有利于战略规划;规避法律限制。但金融服务外包也存在潜在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防范
(一) 订立完善的外包协议并对其执行进行有效监督
金融机构与服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外包协议必须涵盖外包业务的所有环节,包括日常作业流程规范、稽核监督、定期沟通和纠纷仲裁等内容。并且, 要详细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保证外包业务的规范运行。对外包协议的监督和管理是为了直接获得协议所要求的质量, 却放弃了对这些活动的直接经营控制。为了达到要求的目标, 成功的外包要求金融机构制定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
(二) 慎重选择服务外包提供商
如果金融机构选择的供应商不能达到要求, 可能会产生沉没成本。因此, 在决定外包前, 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考核, 结合外包业务的需求, 科学、合理地评价和选用外包机构, 要选择那些具有丰富经验、良好信誉的可靠厂商。外包机构的经验、能力、技术、资本、信誉、对金融行业的熟悉程度、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已有的类似业绩等等都是影响外包业务能否按约完成的重要因素
(三) 构建良好的控制机制
服务外包提供商自主按照合同要求来提供服务, 金融机构对外包机构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良好的控制机制来保证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服务, 并应采取措施来保持这种控制的有效性, 确保金融机构控制目标的有效执行。金融机构管理者要定期与服务供应商探讨这些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四) 制定可行的应急计划
外包会使得金融机构对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产生依赖, 如果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不能如期或按质履行合同, 而导致业务中断所引起的后果令人堪忧。在这种情况的预期下, 金融机构要审慎考察服务供应商的执行方案, 并针对服务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发生紧急事件制定应急方案
金融服务外包的价值分析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外包的金融服务通常有如下几种类型:(1)信息技术,如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发、编程、编码;(2)具体操作,如会计服务、后勤服务及管理工作等;(3)契约功能,如呼叫中心等。根据业务外包理论,金融服务外包具有以下价值:
1.强化核心竞争力。
通过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机构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建立并强化自己的核心能力。目前金融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焦点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竞争形态的转换要求金融机构重新审视本机构在整条产品价值链上的增值优势,确立其核心业务范围,并将优质的资源和独特的能力集中到该领域,挖掘和寻求特定的客户群体,为客户提供最快的、能够带来最大价值的金融产品,形成强化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平台。
2.规避经营风险。
金融服务外包的一项重要优势在于其能降低风险,与合作伙伴分担风险,从而使金融机构变得更有柔性,更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此外,由于战略联盟的各方都利用了各自的优势资源,将有利于提高新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高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成功率。最后,采用外包战略的金融机构在与其战略伙伴共同开发新产品时,实现了与它们共担风险的目的,从而降低了由于新产品开发失败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的可能性。
3.提升组织效率。
将部分金融服务外包后,金融机构组织目标更为明确、人员结构更为趋同、信息传播更为快捷、组织原则更为统一、组织文化更为融合,组织更加精简,从而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竞争,使管理更有效率,可以更快、更好地满足顾客价值实现的需要。此外,金融服务外包能降低固定资产在资本结构中的比例,降低金融机构的退出屏障和转换成本,有利于提高自身的适应性。4.降低经营成本。
节约经费是外包的最重要的原因。在资源配置日趋全球化的背景下,将特定业务外包到资源和服务价格相对较便宜的国家和地区,能直接降低金融机构的加工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管理成本。
此外,金融服务外包还有获得免费资源、推进组织整体变化和增强组织灵活性等方面的益处。
金融服务外包的利益分析
(一)降低成本以提高收益
金融机构最初将服务外包出去的主要动因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将自己不擅长或做的不好的业务外包出去,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长的业务,这样就可以直接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收益。因为,与金融机构内部的IT部门相比,外包商提供的服务成本更低,而且有外包商承担服务的提供,成本更易预测、更好控制。
(二)充分利用前沿技术和技能
在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金融机构要想掌握所有的先进技术往往难度很大或成本极其昂贵。因此,金融机构要么大量投资于这些新技术但成本和风险都极大,要么在竞争中被淘汰。而把这些服务外包出去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三)转移风险
金融机构和服务外包商之间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风险共同体,而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因此,金融机构在外包服务的同时也把一些风险转移给了服务外包商。这使金融机构能更好的应对迅速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和顾客需求。
总之,外包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利益包括降低成本、转移风险、提高进入高级专业技能和行业的能力,并集中现有的人力资源于核心业务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由于规模经济、专业化和战术集中,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比自行生产的成本更低。
金融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金融行业的服务外包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十年代。当时,一些金融公司为节约成本,将打印及记录等业务外包。九十年代后,金融服务外包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外包业务扩展到1T部门及人力资源等更多领域。近年来,发达国家出现了新一轮金融服务外包浪潮,在所有行业中,金融业外包规模已经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屠第二,覆盖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种规模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服务外包规模持续迅猛增长。
当前,以软件及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正以空前的速度实现跨国界转移,专业化服务出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金融后台服务(外包)行业正进入高速成长期。金融机构在全球IT技术的发展、成本压力,以及自身安全要求和转移风险等因素的驱动下通过将前、后台业务分离,将金融后台服务包括金融数据处理、金融服务软件及系统研发、金融灾难备份、清算中心、银行卡业务等外包来提高效率、更专注于核心业务,以增加其在全球金融领域中的竞争力。全球外包年会主席、美国著名外包管理专家迈克尔·科比特曾估算,外包市场在1998~2000年间增长了一倍。2001年全球外包金额达3.78万亿美元,2003年全球外包市场规模为5.1万亿美元,目前正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将有20万亿美元的规模。
谋求低成本是金融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参与其中的金融企业也的确获益匪浅。德勤咨询公司的《关于全球金融机构离岸外包2007))报告显示,半数以上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外包节约了40%的成本,而这个比例在2003年大约只有33%:外包节约的成本从2003年的5亿元到2006年的90亿元。根据德勤公司的预测,从2005年起的未来5年内,世界前100家大型国际金融企业将要向外输出3,560亿美元的金融外包业务。为此,这些企业将至少能节约1,380亿美元的运营成本。不仅如此,世界前20家大型金融企业还可以通过外包大幅削减2~3倍的经营成本。
(二)金融服务外包的内容逐渐深化。
从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服务外包起步于金融ITO,成长壮大于金融BPO,而发展趋势将是金融KPO。以前的金融服务外包主要是IT业务的外包,包括提供桌面协助、大型数据系统或网络的连接等服务。近年来,许多大型银行竞相将其操作管理中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业务派送到海外,离岸外包业务从一般IT服务扩展到金融服务领域,外包的商业模式也从一般软件配套服务进入了运营操作过程承包。目前,外包市场逐步向纵深发展,即逐步转向KPO。一些专精特定业务的外包商目前很受市场欢迎。近年来,这些提供特殊专精功能的外包商为了保持其竞争力而不断加大外包业务的深度,正在大力开拓专家型外包业务,并配以高科技的智能应用,创造出新的知识资本,从而大力降低成本。
(三)离岸金融服务外包趋势不断扩大。
离岸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自己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外国企业的一种商业行为。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各公司的利润率不断下降,同时客户提出更高要求的服务,这推动了各金融服务公司在不断降低成本的同时要提高服务品质。最初,欧美的公司进行离岸外包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劳动力差价进行劳动力套利,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劳动力降低了公司成本,使公司在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2003年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许多跨国公司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效率。金融机构除将业务外包给服务商外,也会把一些业务交由海外附属机构来完成。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显示,2001年只有少于10%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离岸外包的行业,而到2006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75%。据金融研究公司TowerGroup的调查,一批世界超级金融机构,包括美国运通、GE 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规模地外移了客户呼叫中心与软件开发业务。
(四)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格局初步形成。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是主要的金融服务外包发包方,而印度、爱尔兰等国是主要的接包方。美国公司占据全球离岸经营业务的70%。欧盟和日本占据剩余份额,其中英国居于主导地位。美国、日本和西欧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商务流程已经实现了标准化,为降低成本,将其业务流程中非核心的业务外包给国外其他的服务公司运作。
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最主要承接国是印度、爱尔兰等。科尔尼咨询公司研究指出,从金融结构、商业环境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取三个方面来考察离岸目的地国家,印度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中国、马来西亚、捷克等紧随其后。目前,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已经形成以印度市场为核心,同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新兴服务外包市场的整体格局。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全球金融服务外包的蓬勃发展对我国而言意味着两大机遇:一方面根据wro协议,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包服务中心,我国有望成为继印度等国家之后又一个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为国内金融服务外包商提供了大的机会;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越来越多地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将非核心业务剥离,提高自身经营效率。
(一)我国金融业在开展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外资跨国金融机构较早在我国境内开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目前,外资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业务等。相比之下,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外包尚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了服务外包业务的尝试,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的外包。
以银行业为例,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与GDS(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灾备外包服务协议。2002年通过招标,国家开发银行将PC等设备外包给了惠普公司。2004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惠普的外包协议,是国内金融界首家整体外包案例。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的IT外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应用系统开发、网络系统运维、灾各中心建设与运维、项目监理、咨询等共七个类型的服务。2003年l1月中国光大银行将其核心业务和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外包给联想IT服务,项目引进全球ERP市场占比例最高的SAP公司的产品。2004年初,光大银行又将信用卡外包给了美国第一资讯公司,开创了国内信用卡系统外包开发的先河。同年8月,光大银行也签订了国内首份信用卡全面外包协议,将信用卡业务外包于美国第一资讯公司(FDC)。
我国金融机构近几年来进行的金融外包在有效利用外部资源、集中资源于自己的核心业务、缩短新业务或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然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范的纠纷处理机制缺失,外包监控制度尚不成熟;(2)外包服务商资格审查制度欠缺,致使质量信誉优异的外包服务商缺乏;(3)外包业务范围狭窄。但是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主要集中于IT业,IT系统规模小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外包服务所能带来的成本节约不具有吸引力。但从长远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国内金融机构也将更加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对外包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而国内IT行业、技术和管理咨询行业的迅速成长也会带动外包服务的增长;伴随着金融外包行业的成熟,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外包商也将涌现出来。可以预见,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市场需求和供给均会不断扩大。
(二)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
近年来,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体系中,中国正越来越受到世人的瞩目,并被认为有机会成为继印度之后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彼得·郝勒维茨就曾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我国在综合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因此我国是发达国家金融服务外包的首要选择。我国有庞大的国内市场,而且这个市场还在不断扩大:另外,在软件从业人员的薪资方面,我国也比印度等国更有竞争力。然而,相对于印度而言,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专家表示,中国在外包业务方面可能仍落后5~10年。根据麦肯锡公司的调查,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一年的收入还不到印度同行的一半,且外包服务部门零散,缺少具有规模优势的大企业。而且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技术投入中,硬件投入的比例偏高,服务投入的比重较小,与国外银行业偏重服务投入的做法差距明显 此外,印度拥有更好的语言优势、数量更多的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较为严格。
推进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l监管当局尚未出台针对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监管法规或指引文件。监管制度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立足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实践,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监管框架和措施,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的成果,尽快推出金融业务外包监管指引文件,为积极支持我国金融外包业务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2、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可将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还应建立并完善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另外,政府可倡导建立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制定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标准,推动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健康规范发展。或由政府推动,组建金融服务外包联盟,突出群体力量,承接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二)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1、明确外包战略。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目
外包时,需要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管理的优势与劣势、整体价值和长远目标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将要外包的业务在整个经营战略中的角色以及外包将给本企业造成的影响,外包业务的选定应与整体战略相一致。
2、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外包业务范围。
在进行外包之前,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特殊性,合理筛选适宜外包的金融服务项目,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范围还十分有限,从优化资源、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将金融数据处理和灾备、银行卡、客户服务、财务和会计、营销、研发设计等业务外包出去。
3、慎重选择外包服务商。
金融机构选择外包商时首先应考虑其服务能力和信誉,而后才是考虑成本。此外,共同的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管理思路也都是双方未来合作的基础。业务外包后应与服务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关注业务的运行情况。

参考文献
1.0 1.1 1.2 1.3 邓立立.金鬲虫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1O月号下(总第355期)
2.0 2.1 张梦冰.浅谈金融服务外包中的风险防范策略.管理观察
柏宝春,孙松.金融服务外包的国际发展比较与启示.含融教亏与研宓.2008 2008年第2期(总第118期)
景瑞琴,邱伟华.金融服务外包的利益与风险分析.全国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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