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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金融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12-18 06:12:25

⑴ 互联网消费金融京东白条案例分析

他所说的“丢脸”是,他先后6次冒名顶替通过了JD.COM白条的面签审核,获得了超过3万元的白条信用额度,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刑,成为不法网络的一员。

在这波“消费金融加杠杆”的浪潮中,JD.COM白条打出了一个醒目的口号:年轻人不留白。对于许多95后的年轻人来说,比如刘学,他们陷入了“JD”。COM白条诈骗案”,留下犯罪记录和生活污点。

“做一单没问题”

2018年1月,直到被带到看守所,罗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抓。这一切都发生在近一年前和同学出去玩的那两天。

罗阳在湖南东部的一个小镇浏阳上完初中后,在省会长沙的一所五年制专科学校学习。因为“实在听不懂老师讲课”,他选择了中途离开,去了一家4s店当汽修学徒,一个月收入2000多元。

2017年3月下旬,初中同学胡亮突然发出了去外省旅游的邀请。我和罗阳胡亮接唯唯搜触不多。他对胡的印象是,他在一家餐馆做过服务员和厨师。前年过年的时候认识的,感觉他挺有钱的,好像在搞什么JD.COM欠条,反正就是买卖东西。胡亮有一个女朋友王丽,在贵州上大学。他租房住在王丽学校附近。另外他喜欢打游戏,给游戏充了四五万。

这次外省之行的目的地是河南郑州的一所大学。胡亮承诺负责路费和在洛阳的住宿,并返还1000元。到时候只要他“帮一点小忙”,就可以拿着身份证拍个照,其他什么都不用管了。

罗阳有点激动。“帮朋友一个忙。”

当胡亮给罗阳打电话时,罗阳正开着声音和另一个初中同学何军玩游戏。高中毕业后,何军就读于某高校,2016年,本科毕业。他在湖南某本科高校读销售专业。

“他们说去郑州玩,我也很想去,因为我喜欢旅游,没去过郑州。”何军对报纸说。那时候,他只想和他们一起玩。当胡亮说他只负责罗阳的住宿费用时,他立即表示要自费和他们一起去。“刚开学,家里就给我生活费了。”何军说。

罗阳记得,2017年3月27日,他和老板请了两天假,和何军一起坐火车去了郑州某大学。两个19岁的少年完全没有想到,这次旅行会让他们的命运与犯罪相交。

罗阳、何军见到胡亮和他的女朋友,四个年轻人有说有笑,心情很好。在郑州某大学宿舍楼下,胡亮拿出两张身份证,告诉罗阳,他已经联系了JD.COM公司的面签官,然后就可以拿着身份证拍照了。

罗阳也不是没有犹豫。“我问,(被冒名顶替的人)会不会来找我。他(胡亮)说,别急,到时候你会找到的。你打死我,我也帮你还钱,你不负责。”罗阳论文说,他当时想到的最坏的后果就是——身份证上的大学生来找他还钱。

何军也被递了一张身份证。胡亮答应按照500元的订单付给他。“他们都劝我做单,说我不瘫(注:指‘不爽快指历’)。这种事我怕什么?我觉得(朋友之间)玩得开心,做一单也没问题。”

校园白条

罗阳和何军各自拿着另一个人的身份证,走进了JD.COM面签官的宿舍。3354的面签官是大学生。

2014年,JD.COM白条上线,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迎来重要分水岭。当时,JD.COM白条、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等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明星产品相继推出。次年,“微山前贷”诞生,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扩张。消费突飞猛进。

2019年1月18日,《2018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在由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主办的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正式发布

研究报告显示,截至目前,中国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已从2009年的4家增加到23家。这23家消费金融公司包括传统商业银行、持牌的捷信消费金融、以蚂蚁花呗、JD.COM白条等电商背景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众多网络小贷牌照。

2015年6月,时任JD.COM消费金融高级总监的徐凌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有望从1000亿快速推进到万亿,而JD.COM白质帮助白质用户月消费能力提升超过100%。2017年“双11”后,徐凌和秦朔有过一次对话:中国兴起了新一轮消费浪潮,分期消费和移动支付的普及让消费者深受启发。从金融的角度来说,分期就是把自己的消费杠杆化,变现。近年来,它在年轻人中很受欢迎。

几经判断,2016年起,JD.COM公司推出了全新的本科生申请及学分方式,——。无需绑定信用卡或银行卡,只需填写真实的学籍信息和联系方式,通过JD.COM公司面签,即可获得最高15000元的信用额度。对于非在校大学生,还是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绑定的银行卡。起初大学生面对面面试是由JD.COM公司通过远程视频进行的,很快就改为各高校招聘的非全日制大学生面对面面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生孙天池论证了JD.COM白条的法律性质,并撰写了《灰色白条》,广为流传。孙天池说,他不太明白JD.COM为什么采取“非常低调和传统”的“面签”方式。“大学生就算没有信用卡,基本都有银行卡。通过银行卡绑定或者人脸识别,完全可以规避非实名认证的风险。”

JD.COM白条经营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现在看来,当时的面签确实不合适。因为互联网讲究效率,所以考虑到大学生在自己的校园里签到更方便。”

胡亮有一个网恋学生王某,是湖南湘潭一所本科院校的在校大学生。2016年,他在JD.COM某商场用白条开通了支付,很快发现JD.COM的白条使用存在漏洞。通过Xuexin.com可以很容易地找到真实的学籍信息。面签可以称之为冒名顶替。如果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真的可以“打白条”购物。不容易查出账期长。所以,

他“操盘”,组织人员搜集大学生身份证,找人冒充真实大学生开通白条,买东西销赃获利。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汪某团伙由2名主犯、7名从犯组成,分工明确。

罗阳和何军此次冒名去见京东面签官,便是充当了冒充他人这颗关键棋子。之前,汪某的人已经将申请白条的大学生资料提交,京东官方自动弹出对应学校面签官联系方式,并由胡良联系好面签时间。

“没钱了,得去面个签”

实际上,在找罗阳和何军之前,胡良已经找过不少熟人。比如另一名初中同学刘学。2016年,胡良找过来时,刘学正在湖南某医卫学校读大专。

“他(胡良)说,你缺钱用吗?给你一个发财的机会。你拿身份证录个视频,什么都不要你干,给你200块。”刘学说,胡良当场塞了400块钱给他,还向他介绍了京东白条:“就是专门给大学生贷款的,你大专生不行,要本科生。”

“我当时正值青春期,在交女朋友,确实缺钱。”刘学说,他记得前三次冒充他人面签,都是视频面签。大约在2016年上半年,当时他还没有满18岁。“胡良给我一张纸条,上面是别人的身份证号、学校、课程、父母联系方式等信息。藏在摄像头后面念就可以了。视频那头都是些叔叔阿姨,应该是京东公司的员工。”

刘学说,最开始做面签,他很害怕,但在胡良“传销式洗脑”下,他做了3次视频面签后,带着更多担忧又做了3次校园面签,总共冒充了6人。

校园面签大约在2016年下半年,他跟随胡良去了重庆、成都、桂林三地的本科院校。“胡良说带我出去玩,在路上,他说我们没钱用了,得去面个签。”他们花三天多时间,在三个省的三所学校完成三次面签。

有一次,他问胡良,我每次去面签,你获得多少额度?胡回答他,6000-8000元吧,随后补充,“我上面还有人”。

胡良上面的人就是汪某。胡良供述,他也曾帮汪某冒充他人进行过面签。后来,他不再亲自冒充他人面签,而是另找人来冒充。

刘学和罗阳也曾好奇过,胡良等人是怎么弄到这些被冒充的大学生身份证的。后来胡良告诉他们,首先,他们会通过QQ购买身份证,卖家在其QQ空间内展示大量的身份证图片。这些身份证标价500元,可讲价。

然后,他们登录学信网——一个专门查询学历学籍的网站,全称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该网站通过手机号即可注册登录,提供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相关信息。在孙天驰看来,学信网本身并无问题,“这就是个开放式的网站,比如,方便招聘机构了解应聘者的学历背景”。

但对汪某等人来说,这个网站也很“好用”。电话卡实名制后,不容易办。他们找到了一种能生成电话号码的虚拟网站,用这种临时电话号码注册登录学信网。因为学信网需要验证,这个虚拟网站充十块钱可以接收100次验证码短信。

登录学信网后,他们再对照卖家QQ空间的身份证号,一一登录查实,确认为在读本科生,则买下这张身份证,并申请开通京东白条。

“很精准,不浪费一毛钱。”罗阳说。

了解到这些“猫腻”,在做完最后一单后,刘学表示他不再做了,也劝胡良不要“走火入魔”。但两人为此大吵一架。

“他(胡良)说,你不做,多的是人做。我弟弟做,我朋友做。你有钱,放在面前的钱不赚。”刘学回忆说。

“一点都不像,但面签都通过了”

见到京东面签官之前,罗阳和何军还是很紧张。

“这身份证是东北的,他们讲东北话,我一口湖南‘塑料’普通话,会不会穿帮啊。”罗阳对澎湃新闻说,当时他问胡良,胡安慰道,“视频面签有可能通不过,校园面签100%通过。”

刘学说,他最开始搞视频面签时,也有点害怕,“胡良说‘你和这个人鼻子像,你和这个人眼睛真像’。其实,一点都不像,但面签都通过了。”

罗阳和何军最后的面签也证明,这只是“虚惊一场”。

两人均向澎湃新闻证实以下信息:面签官见到他俩后,并未多说话,直接接过两人递来的身份证,用一台类似银行大堂经理拿的平板面签机器,将身份证正反面拍照,然后又让他们各自持被冒用的身份证在胸前再拍一张,完全没有细看身份证上的照片。整个面签过程仅两三分钟。

拍完之后,面签官“还指着自己手上的机器说,你们把这个拿到班上去,让同学都开通白条,然后我给你们分成”,“听说面签官每通过一个白条申请,可以得5元提成。”罗阳说。

在郑州的另一所大学,罗阳还面签了一次,“速度更快,面签官让我在操场等他,因为他还要去上体育课。他跑过来,说,是你吧,照完相就走了。”

刘学说,他记得去见一位面签官时,“(胡良)拿出100块钱,说你带上去。”而他见到这位面签官并将现金递过去时,“他说了句,‘你太客气了’,然后就接了。”此前一次,他还带过奶茶给面签官喝。

罗阳和何军面签之后几分钟内,胡良的手机就接到了“恭喜面签通过”的短信。罗阳的2次面签,获得了1.4万元的白条额度,何军获得了6000元。

罗阳了解到,胡良有十几部专门用来接收验证信息的老年人手机,有几部智能手机,下载了京东金融App,专门用于申请白条及下单购物。。

郑州的事办完,四个年轻人买了机票,直接飞到了辽宁大连——胡良的女朋友王丽也有任务在身,她此次要冒充大连一所大学的女大学生面签。罗阳记得,王丽获得的白条额度是1.2万元。

王丽有时候需要帮王良整理下单数据,并利用在偏远地区读书的便利接收在京东上购买的包裹。

到达大连后,罗阳、何军的白条额度已经下单购买了手机、电话手表、空气净化器等物品。这些物品的收货地址正好填写为大连某酒店。然后,再从大连寄到了汪某学校所在的湖南湘潭。

判决书显示,罗阳和何军申领的白条额度均花得只剩8.3元和58元。除了电子产品,胡良还购买巧克力等零食。

在大连的第二天,罗阳有事,决定先坐飞机回来。“(胡良)他说没钱了,买飞机票的钱还是我自己出的。”其他人则留在大连玩了几天。

2017年3月29日凌晨,罗阳从黄花机场再打车回到老家浏阳,彻底结束了这次跨省游。但他没想到,他的这次冒名行动已经被京东公司注意到了。

不到一年,警察来抓他了。

京东白条主页广告语:年轻不留白,任性花钱,先付后还。

“小算盘”与“大生意”

长沙警方的侦查显示,汪某、胡良等人“操盘”的,是一个利用京东白条审核漏洞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

法院最终认定,自2017年1月至6月,该作案团伙共冒用141人身份进行面签激活,骗取赊购额度在京东商城购买手机等商品,造成京东公司损失近百万元。

这只是依附消费金融进行欺诈、套现的网络黑产的一小拨人。京东金融公关部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份《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称,数字金融欺诈已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隐蔽化、跨区域等新特征,对传统的反欺诈手段形成极大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体量和发展潜力逐步放大,其暴露的风险隐患也与日俱增。据统计,2017年黑产从业人员超150 万,涉及年产值达千亿级别。

京东金融公关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面对猖獗的网络黑产,配合警方进行打击也成了他们的必要工作。截至2018年底,京东金融配合各地警方破获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贷款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类案件80余起,抓捕犯罪嫌疑人500余人,避免财产损失数十亿元。

京东白条运营部工作人坦承,企业风险自担,实在要不回来的只能作为“坏账”处理掉,在运营中,“信用风险还是可控的,最大的风险正是欺诈风险”。

对于像本案中这样的,因身份证被盗用而受到损失的用户,京东金融可免除用户还款责任。但他们同时表示,这样的损失,京东承受得起,“京东白条的坏账率和资损水平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其实相对于几千万白条用户、几百亿的白条金额来说,这些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是很低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京东白条现已关闭了白条面签审核通道,在校大学生除填写学籍信息外,必须绑定银行借记卡才能开通白条。

前述《2018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称,中国消费金融市场仍有广阔发展空间。仅消费金融部分,规模已由2010年1月的6798亿元攀升至2018年10月的8.45万亿元,占境内贷款比重由1.7%上升至6.3%。行业人士预测的“万亿蓝海”正成为现实。

“说到底,对于企业来说,这不过是一门生意。”作为办理过多起重大金融诈骗案的专业刑辩律师,罗阳的辩护人刘洪认为,打击金融欺诈犯罪只能治标,而将各类消费金融企业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风控能力,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才是根本之策。

澎湃新闻注意到,京东白条主页一句醒目的广告语是:年轻不留白,任性花钱,先付后还。而刘洪认为,“消费加杠杆,年轻不留白”正是京东白条的生存逻辑。

2018年2月13日,大年三十的前一天,获得取保候审的罗阳、何军走出了看守所。然而,诈骗犯的标签已经刻进他们的人生履历中:在退赃2万元后,罗阳获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何军判罚金刑2000元。

对于案件当事人,人生污点已无法洗白。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胡良、刘学、罗阳、何军、王丽均为化名。)

相关问答:京东白条额度为什么存100?

这余额是无法提出的,那个只是额度,使用了之后才可以还款。京东白条后台风控系统会根据购物习惯、信用状况、收货地址稳定程度等等,结合多种因素和数据去“识别”用户,然后迅速给出“白条”是否可激活的评定结果。

⑵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案情
被告人胡某,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白下支行客户经理部原客户经理。胡某因自己经手的人民币2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收回,且多次向借款人南京康富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已判刑)催要未果,遂与王军合谋骗取钱财用于归还所欠贷款及个人使用。胡某以光大银行客户部经理的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存款后交给王军,王军则提供虚假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再由胡某转交存款单位的手段,多次共骗取人民币近3000万元,案发前归还人民币近1000万元,其中:
2001年9月,胡某通过他人介绍,骗取苏富特公司的信任,同意将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胡某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该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本票一份交给王军,并向苏富特公司提供虚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后王军将该钱款以苏富特公司的名义在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开设通知存款,并伪造该公司的印鉴章,将钱款转移。
2002年3月,胡某再次骗取苏富特公司的信任,同意将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胡某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该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本票一份交给王军,并向苏富特公司提供虚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后王军将该钱款以苏富特公司的名义在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开设通知存款,并伪造该公司的印鉴章,将钱款转移。为掩盖骗取存款的事实,胡某三次支付给苏富特公司“利息”合计人民币97万余元。
2003年4月1日,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胡某案发前已经以支付利息名义给付苏富特公司人民币97万余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故其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1900余万元。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与王军共谋,由王军通过他人联系存款单位并骗取其信任,胡某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开出的金融票证,并将票证交王军,由王军利用伪造的存款单位印章将款取出,同时,胡某将王军伪造的光大银行白下支行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银行进账单交存款单位,使存款单位误认为存款已经存入本单位在光大银行开设的账户。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虽然被告人胡某系光大银行工作人员,但其没有向被害单位出具任何单位委托证明,被害单位仅凭中间人及其本人的介绍,误认为其是代表银行进行吸储工作;亦未在其银行的办公地点接待过被害单位,或办理过任何手续;犯罪所得钱款均未进入本单位,其给被害单位出具的相关银行凭证也均系伪造。被告人胡某在实施犯罪中,除了其本人身份是银行工作人员外,其所有的行为及后果均与光大银行无关,光大银行不应对其犯罪后果承担责任,故被告人胡某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无必然联系。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是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向存款单位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其性质上是一种金融凭证,它与存单同样起到存款证明作用。中国工商银行乙类转账支票、电汇凭证、进账单和出口结汇凭证均属银行结算凭证。进账单的第一联收账通知,是银行为收款人收妥款项后,出具给收款人的证明款项已收入其账户的凭证,应属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以被告人胡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胡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并提出胡某的亲属在二审期间主动为胡某退缴赃款12万元,结合自首情节,希望二审对胡某减轻处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1900余万元,并且造成实际损失1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胡某犯罪后自首。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针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根据胡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进账单”属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认定胡某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正确的。在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中,胡某主观上对王军利用伪造的银行开户证实书及银行进账单实施诈骗行为明知且态度积极、主动,客观上利用其银行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上门吸储并以高息作诱饵,致使多次诈骗得逞,最终造成被害单位的巨额损失,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属主犯。原审判决根据胡某犯罪事实及自首情节,对其量刑适当。鉴于胡某亲属在二审期间主动为其退缴了所得赃款12万元,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上诉人胡某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认定上诉人胡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4万元,美元7488.49元和胡某亲属为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2万元发还被害人单位苏富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⑶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题!要有分析

股民因劵上工作失误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赔
案例:赵某于2008年6月10日在某证劵交易所认购配股,但由于证劵交易所的过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给赵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那么,赵某能向证劵商赔偿吗?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时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力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引起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论劵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为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⑷ 金融法案例分析

乙的请求基本合理(在此问题提问者给出不够清晰)。
新建的阁楼不属于抵押物。
收取的租金的权利在产权转让前仍应当由甲收取,但乙可就协议向丙代收,甲乙纠纷应当不影响丙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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