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昆明泛亚有二次返还吗
法律分析: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涉财产部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时间。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自2021年2月3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对象。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或选择定期存单方式接收案款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虽已注册但未完成代理、继承资格审核,或未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等有效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因不具备发还条件,本次不予发还,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参与昆明“泛亚有色”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主案和关联公司、授权服务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发还对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❷ 泛亚诈骗案最新消息
中新社昆明2月3日电(苗超)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发布公告。为维护受害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第一时间将涉案资金收缴到位。
公告称,被告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占罪的财产相关部分。昆明中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
本次资金退还的对象为在昆明中院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登记并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案件或选择定期存单接收案件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偿还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已收缴到位的资金确定。集资参与人的具体还款金额由受损金额乘以还款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是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为从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的金额与从交易平台转入银行账户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公告还称,“泛亚有色”案中被查封、扣押的金属货物已全部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公正、公开的处置和变现。所有权甄别后纳入还贷返还范围,全部纳入还贷返还资金,按照确定的统一返还比例返还。昆明中院将继续对其他涉案财产的权属进行甄别,依法进行处置和变现,并根据资金归集情况,及时进行后续资金偿还和报销。
2019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以融资、融资买卖稀有金属为名,开展“委托交割、委托申报”、“委托委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支付固定回报,诱导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昆明泛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完)
相关问答:泛亚有色金属诈骗最新消息目前没有相关信息发布的。建议你随时关注本案进展,一般说来,只要案件有一定的进展,办案机关都是会进行公布的。
❸ 范日旭的案件审理
8月31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昔日泛亚系实际控制人范日旭被押上被告席。范日旭因合同诈骗、欺诈发行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等5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巅峰时期,范日旭坐拥吉林轻工、北方五环、厦门国泰3家上市公司及圈内知名的泛亚信托公司,被称为吉林“首富”、股市隐形大鳄。 旁听人数众多审判法庭临时改地点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8月31日10时在第10法庭开庭,但临近开庭时又改到第1法庭,同时将开庭宣判时间向后推延。据称,时间推延是因为提审范日旭等6人的警车在路上遇到了交通堵塞,而改换审判庭是因为当天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众多,所以改到可容纳更多旁听者和记者的第1法庭。
范日旭等6名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等也来到法庭,庭审宣判前他们议论纷纷。范日旭的一些亲属旁听了宣判,但却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整理后的案件卷宗
堆起后有一人多高
一名办案人员介绍,作为我省历史上知名的经济大案,范日旭一案引起办案人员的格外关注,光是搜集整理后的案件卷宗,堆起后就有一人多高,需要用手推车来搬运。办案人员更是专门成立办案组,跨省区搜集证据,力争将此案办成铁案。
这名办案人员还提到,检方指控范日旭涉嫌集资诈骗、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单位行贿等6项罪名,法院审理后认定范日旭涉及其中5项罪名,集资诈骗罪因证据不足未定罪。
“这些罪名,几乎涉及到了金融和股市的各个方面,范日旭却玩弄于股掌之间,能量之大令人震惊。”办案人员说。 范日旭出庭时
面部表情十分平静
11时17分,法警喊了一声“出来了”,现场旁听者和媒体记者的目光都转向了通道口,并且站起身来。第一个从通道里走出来的就是戴着手铐的范日旭。范日旭高1.7米左右,平头,面部表情十分平静,让人很难将他与昔日吉林“首富”、叱咤风云的股市大鳄联系在一起。
紧跟着范日旭走出的,依次是孙健、王丽霞、张诚、沈中民、李延庆。
11时20分,法官开始宣读对范日旭等人的判决。
法院判决书提到,被告单位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被告人范日旭作为被告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诚、李延庆作为被告单位的副总经理和理财中心经理,系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对单位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范日旭又伙同孙健、王丽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范日旭等6人涉及多项罪名,判决书长达100多页,法官从11时20分开始宣读,直到1个小时后才宣读完毕。
另5名同案人员最多判7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执行罚金人民币950万元。
被告人范日旭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单位行贿罪,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57万元。
被告人孙健犯合同诈骗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被告人王丽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张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李延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沈中民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12时20分,法官宣判后,被告人范日旭和孙健当庭表示将进行上诉,王丽霞和张诚则说要考虑考虑,李延庆和沈中民称将不再上诉。在法庭上,范日旭只是在宣读完判决书后说了“我要上诉”,整个审判期间没有再说过其它任何一句话。
当天宣判时,范日旭前妻孙健穿着病号服,在法庭通道处,法警允许其家人同孙健简短对话,一名戴眼镜的年轻男子抱住了她的胳膊,孙健顿时热泪盈眶,周围其他亲属也都围了过来,她向亲属们微微点了下头。“我还好,你们不用惦记。”孙健说完这句话时已经泣不成声。
❹ 泛亚有色案件始末
法律分析: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以下简称“泛亚有色”案)涉财产部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❺ 泛亚有二次退款吗
泛亚有二次退款。目前,只是一审宣判了,赔偿还没有出来
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总裁因非法吸收存款获刑18年
【拓展资料】
3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亿元,对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郭枫、张鹏、王飚、杨国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单九良与主管人员郭枫、王飚经商议策划,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单位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钱军等人明知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帮助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在经营、管理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金属等财物,涉案财物的追缴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罚金刑的执行。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依法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 及群众12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