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请发行信用卡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信用卡是我国银行系统经批准发行的、为资信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消费、购物及存取款提供服务的信用凭证。信用卡作为常见的支付手段,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提前消费的潮流。
网友咨询:
申请发行信用卡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发行信用卡和代理收单结算业务。
申请发行信用卡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营业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律师补充:
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所属分、支机构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帐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信用卡丧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三十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第一百三十一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贰』 我国有哪些信用卡,分别是哪些金融机构发行
我国信用卡目前只有商业银行发行,虽然规定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但尚未开放先例。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
二是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
三是在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