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政府出台19项重磅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
市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
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出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
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按照“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原则,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
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区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2. 银保监局如何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临时调整停业网点情况,应提前做好宣传说明及客户分流,并向我局对口监管处室进行报备。辖内机构总、分行(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条线应实行假期关键岗位带班值班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强对医疗及科研机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要高度重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和人群,调整完善相关信贷、理赔政策,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加强场所与员工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三个覆盖”“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相关信息申报。要配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备,为大堂、柜台、安保等一线岗位服务人员提供相关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的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推动科技赋能,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提升银行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减少人员聚集。要通过减少现场会议,鼓励电话及线上沟通等各种方式,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迅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推动形成行业合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官网、官微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倡议和组织会员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借机炒作、曲解政策、误导销售、同业诋毁、哄抬金融产品定价等行为,为本市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金融消费环境
3.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4. 央行重磅!最新货币政策报告:疫情防控最重要、地产贷款增速回落
2月19日晚,央行公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推动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以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千方百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实现“六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报告由央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布,从货币信贷概括、货币政策操作、货币市场运行、宏观经济分析、货币政策趋势等五个方面总结了人民银行过去一年的重要举措与政策动态,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加以展望。
基金君根据报告全文,总结出以下十大要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1.2019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2.1万亿元
总体来看,金融机构贷款增长较快,普惠小微贷款快速增长。
根据报告,2019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58.6万亿元,同比增长11.9%,比年初增加16.8万亿元,同比多增6987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53.1万亿元,同比增长12.3%。
其中,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小微贷款快速增长。201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的投放,效果明显。
具体来看,2019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2.1万亿元,是上年增量的1.7倍,年末余额增速为23.1%,比上年末提高7.9个百分点。住户贷款增速放缓,2019年末为15.5%,比上年末低2.7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同比多增。中长期贷款比年初增加11.3万亿元,同比多增7986亿元,占同期贷款增量的67.3%,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
2.2019年股市日均成交5222亿元,同比增长四成
2019年,金融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其中成交量和筹资额同比增加。
具体来看,2019年沪、深股市累计成交127.4万亿元,日均成交5222亿元,同比增长40.7%。股票市场筹资额同比增加。2019年A股筹资6148亿元,同比增加11.2%。
此外,股票市场指数上升。2019年末,上证综合指数收于3050点,比上年末上涨22.3%;深证成份指数收于10431点,比上年末上涨44.1%。
3.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01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增速有所放缓,房价上涨区域明显减少,涨幅有所下降。房地产开发投资稳中微升,房地产贷款增速继续平稳回落。
具体来看,2019年12月末,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分别同比上涨6.8%和3.7%,涨幅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7个和4个百分点。全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基本持平,销售额同比增长6.5%,增速较上年末下降5.7个百分点。
房地产增速方面,2019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4.41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较上年末回落5.2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9%。
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0.2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增速较上年末回落1.1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为8.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较上年末回落17.3个百分点;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28万亿元,同比下降7.1%,增速较上年末回落11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称,下一阶段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4.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
报告称,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
一是专项再贷款定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二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实施好逆周期调节;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的信贷投放力度。
报告称,下一步,仍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
5.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报告称,下一阶段,科学稳健把握逆周期调节力度,守正创新,勇于担当,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加强逆周期调节、结构调整和改革的力度,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具体而言:
1)要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
2)灵活运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适度的货币增长支持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3)增强调控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根据经济增长和价格形势变化及时预调微调,精准把握好调控的度,加强预期引导,维护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行正常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
4)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推动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拓宽永续债投资主体,分散风险;
5)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防范社会信用收缩风险。
6.完善LPR传导机制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宣布完善LPR形成机制,推出新的LPR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银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提高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推动银行改进经营行为,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化利率传导渠道。
2019年末,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达到90%。2019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由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
事实上,LPR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已经显现。2019年年初至7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一直在5.3%附近波动,市场利率下行向企业贷款利率传导不足。8月份以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6次发布新机制下的LPR,1年期LPR较同期限基准利率下降了20个基点。随着LPR报价稳中有降,企业贷款利率显著下降。
报告称,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具体而言,将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完善LPR传导机制,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促进银行积极有序运用LPR定价,转变传统定价思维。
同时,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7.支持钢铁行业通过直接融资“去杠杆、降成本”
2019年以来,在国家逆周期调控政策下,钢铁行业平稳运行,持续推进对标挖潜、降本增效。
一是钢铁产量保持增长。2019年,我国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同比增长5.3%、8.3%、9.8%。二是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2019年,全国黑色冶炼及压延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同比增长26.0%和2.5%。三是钢材价格四季度回升企稳,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四是超低排放正式实施,绿色发展持续推进。
但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我国钢铁行业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受成本上升挤压,行业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二是受国际市场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等影响,钢铁产品进出口总量有所下降。三是环保压力仍然较大,超低排放具体实施中还存在技术难题,亟待行业内外协作攻关。
报告称,下一步应坚持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优势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支持钢铁行业通过直接融资“去杠杆、降成本”,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国内外经济都处于调整期,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报告称,中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外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
经济增长保持了韧性,但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企业投资增长仍显乏力。在信用风险加快暴露情况下,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下降。新冠肺炎疫情对短期内的经济增长会有影响,主要体现在消费减少、企业复工较晚等方面。对此要客观认识、理性看待,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办好自己的事,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切实增加有效投资,释放国内市场需求潜力。
9.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一是深入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二是持续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投入。三是不断提升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创业。五是继续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持续完善区域发展金融政策引导。六是全力以赴做好防疫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强对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
10.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11条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关举措,重点是大幅放宽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市场准入,提前至2020年不再设股比限制,并大幅扩大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
2019年4月及9月,中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多元化指数等国际主要债券指数。
证监会于5月正式批准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申请。证监会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6月17日发布联合公告,正式启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GDR)业务。
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全面落实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完善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5. 四川出台11条金融措施:从医院等回笼的现金,处理后单独存放
一、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加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保障,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调配人员随时待命,做到随到随办。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调拨,提高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等工作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款项的支付业务,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实行T+0、D+0结算。
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针对疫情防控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等应急服务,必要时上门服务。做好营业场所及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鼓励客户线上办理业务,利用自助机具等分流客户。
三、确保现金供应安全可靠
人民银行各发行库对银行机构的取现需求,银行机构对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大额现金需求,应特事特办及时满足。 对从农贸市场、公交企业等回笼的现金区别装袋并作特殊标识,对从医院、疑似感染人员隔离单位等回笼的现金,按要求处理后单独存放 ,确保流通人民币安全、卫生、整洁。
四、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
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各相关银行机构应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和跨境人民币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事后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境外汇入用于疫情防控的外汇或人民币捐赠资金,可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无需单独开立专户;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可作特殊应急处理,事后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备。
五、加大专项融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物流零售、医疗机构等的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必要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单列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费率)、合理安排融资期限。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企业借用疫情防控相关外债额度不受限额限制。
六、做好受影响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 旅游 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受影响企业利用保险、期货市场等对冲风险。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引导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疫情防控的金融供给能力。优先满足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加快推进LPR改革,引导 社会 融资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八、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积极排查客户承保及出险情况,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
九、保持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引导上市(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疫情相关信息,保持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借机炒作、曲解政策等行为。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推进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助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上市申报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各地方交易场所对受疫情影响造成交易中止或合约无法履行的交易,要引导交易双方妥善协商处置,避免盲目取消交易或按违约处理。免除或减免在四板市场挂牌的卫生 健康 服务类企业挂牌融资手续费。
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
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补位,围绕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疫情防控产业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要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降低息费水平。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要强化增信分险功能, 探索 开展投担业务联动,为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提供投资、增信、分险等多元化服务。
十一、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平稳运行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