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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贸易市场

发布时间:2025-04-01 07:22:09

Ⅰ 什么叫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业进行的贸易。

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定义来看,金融服务贸易可分为四种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费者提供服务,它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化的普及而实现的跨越国界的远程交易;

(2)境外消费,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当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务,例如一国金融机构对到本国境内旅行的外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国的金融机构到其他国家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就可以该国的居民的身份为当地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这种贸易模式有利于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东道国消费者的“本土偏好”,还便于外国金融机构与当地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4)自然人流动,指金融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由于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模式在实际的交易中所占份额很小,所以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这两种模式。

相比而言,一国开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务贸易一般应满足资本自由流动的需要。而商业存在模式则避开了这一硬性条件,除了稳定资本流动,还能为宏观经济带来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的利益。但是,从长远看,要实现金融服务贸易全面开放的最大利益,这两种贸易模式的开放必须均衡发展。

Ⅱ 金融服务贸易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

金融服务贸易是一种商业性质的金融服务活动,它聚焦于私营和国有的实体进行的经济行为,排除所有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政府干预。这种贸易涉及到广泛的金融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证券以及金融信息服务等。

服务的提供方式多种多样,首先,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指的是金融机构在国与国之间的直接服务供给,如跨国银行服务。其次,国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国外获取和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如海外保险购买。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则指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国外开展业务,如设立外资银行。最后,人员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涉及金融专业人士跨国工作,如国际金融顾问的派遣。

金融服务贸易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金融市场的开放性和国际化,也促进了资本的跨国流动和全球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Ⅲ 中国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态势

一、当前宏观金融形势总体运行平稳,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隐忧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对外贸易增势强劲,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当前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投资需求膨胀过快、货币信贷增长偏快、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问题。

据初步统计,3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9.2%;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7.90万亿元,同比增长20.66%,本外币贷款一季度新增9122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8342亿元,同比多增238亿元。为了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引发通货膨胀或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新的银行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包括将自4月25日开始再次提高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制度和再贷款浮息政策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提高了央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货币供应量增幅偏快,今年以来M1和M2实际数据均高于预测;信贷增长速度偏快,比年初预期高出10个百分点。提高存款准备金的政策,将有助于控制货币投放和贷款增加速度,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第二,我国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依然过低,间接融资比重过高。虽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直接融资困难,直接筹资不便利的问题,但是如此高的间接融资比例为全社会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第三,M2占GDP的比重过高,到2003年,我国M2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200%,这种高比例除了在极其个别的国家外,在全球范围内是没有的。虽然中国经济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过大的M2表明,中国经济发展中融资过多依靠银行体系,风险集中度偏高。第四,总储蓄率依然偏高。2003年我国的总储蓄率进一步上升到47%,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消费需求所占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首先,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其次,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自2003年起,还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市场产品的逐步多样化,不仅包括金融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股本和债务性债券,而且在证券和银行业产品方面不断推陈出新。ABS、MBS和CDO等银行类创新产品、开放式基金等证券类创新产品都有强烈的需求。第四,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出现,例如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等。

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还是存在产品匮乏、简单化的问题,金融深化程度还不足,在不少方面还存在创新压抑的现象和问题。

三、经济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必须进一步发展,要求有关部门适应形势,转变观念。与此同时,金融产品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

首先,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随着国民待遇的实现,市场准入的逐步放松,金融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将进一步加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均要求我国必须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其次,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进展,2003年我国经济贸易依存度已达60%。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业务,客观上需要我国的金融机构为企业公司客户提供包括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外汇理财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第三,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取消不适宜的外汇管制措施,最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些都要求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金融产品要进一步多样化。这一点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为要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四、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我国在金融产品的创新过程中,虽然曾经有过一些挫折,但是今后必须充分重视金融产品创新工作,不可因噎废食。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健全规则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采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金融创新产品

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开放的初期阶段,由于人才不足、技术不新、管理薄弱以及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国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曾经走过一些弯路,导致一些产品的废止和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关闭。金融业产品和其他行业产品一样,在创新过程中也需要经历一定的学习过程、人才培养过程、机构成长过程、市场成熟过程以及监管发展的过程。某些条件不成熟时,可能会引发一些风险。另外,对于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关闭,也暴露出我国法律体系上的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在破产关闭上还存在相当大的难题。

当然,不同的决策部门和不同的专家学者会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和发展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存在历史弯路,因此在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先建立规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实践中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际范围内的经验和教训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例如英美模式和欧洲大陆模式以及韩日模式就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有需要进一步分析、判断并加以选择的过程。

另外,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则,往往花费很长时间,甚至始终不得出台,建立的规则其可操作性和健全性有待进一步观察。从方法论上看,一切必先建规则才能实践,也有悖于人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的客观规律。在现阶段可以采取的方法,可能更多可以借鉴产业政策的有关做法,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对于那些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产品,对于那些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采取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对于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产品,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

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注意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居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由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上可以更为宽松。面向居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严格要求。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应和普遍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差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产品在内的定价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的面向复杂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将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转化提供可能。以银行业创新产品为例,目前资产方管理就逐步出现了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打包进行证券化处理以及信贷风险的转让等新的金融产品。负债方管理,可以看到储蓄替代产品的不断出现,例如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保险产品等。此外,收费类业务发展方兴未艾。在国际范围之内,人们已经不再把银行仅仅视作从事存贷汇业务的机构,更多人看到了银行是拥有庞大网络分支系统的商业与服务骨架,越来越将银行看作具有应对多种产品能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同时把金融服务看作是由电子网络联系在一起的进行信息加工业务。

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业务交叉性产品的不断出现,日益要求树立功能监管观念,适应形势,加强协调。

在建立了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后,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功能监管的格局,为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和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应该看到,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客观上要求金融资源能够在不同的市场之间进行合理有效配置。因此,我们观察到,一些交叉业务的需求逐步产生,例如公司客户在贷款需求的基础上,有更多的投资理财、套期保值、保险业务的需求,居民个人在存款需求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消费信贷、住房贷款、甚至投资理财、养老保险等多种需求。交叉业务的产生和发展为改变不合理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带来了新的可能。

业务品种的交叉客观上要求机构具备更加全面的服务功能。从中国当前实际情况看,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发展事实上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应该说金融机构广泛的网络分支机构、所掌握的长期的特殊的客户信息资料都为业务交叉的发展创造了机会。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资源共享的要求,过去的一些根据“出生证”由谁来发放而画地为牢式的监管理念已受到冲击。事实上,功能监管、机构准入和业务产品发展之间不需要相互设置障碍。随着经济发展,不论机构设立该由谁来审批,都不应阻碍有市场需求的业务创新。功能监管和业务发展之间并不必然发生矛盾。监管机构已在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此外,为了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与三家监管机构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这一趋势在有关立法中已有所体现。

六、外资银行的内在优势使得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潜力巨大,外资银行的发展应配合宏观金融形势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信贷文化、决策程序、激励机制以及资产管理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外资银行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产品发展方面潜力很大。

外资银行的发展也应考虑配合中国宏观金融形势的需要。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在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存在一定的差异。外资银行可更多关注中国经济转轨中一些薄弱市场和产品、薄弱环节的发展,关注经济结构的变迁,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支持大西北的建设,与中资金融机构既有竞争,也是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我们还希望在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能够更加配合中国宏观金融形势需要,不仅在顺利周期阶段,共享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收益,也能够在逆境周期阶段,甚至危机期间,坚持长期经营、追求长远利益,这也是今年二月国际清算银行会议上大家讨论和研究的一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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