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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

发布时间:2021-03-07 22:33:00

❶ 非金融机构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如何取得银行授权

外汇局批准在京沪试点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
2008年08月20日:51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姚均芳、王宇)记者2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据外汇局介绍,试点机构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可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一些特约商户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据介绍,试行非金融机构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有利于发挥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服务等优势,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外汇局指出,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外汇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❷ 境内个人在工行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业务时超过年度总额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什么

您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网点(持卡或账户办理需在开户地)办理人民币版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权(即:结售汇业务)。超过年度总额(等值5万美元),还需提供资金来源/用途凭证。
温馨提示:
1.结汇和售汇的年度总额分别累计;
2.使用外币现金办理结汇,且金额>等值5千美元,还需提供海关申报单或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作答时间:2020年8月7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❸ 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是怎么操作的

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兑换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均可进行外币兑换,如中内国银行、工商银容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
温馨提示
汇率实时变动,请您在有效时间内做出兑换决定,一旦交易,不能撤销。
办理流程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关单据、交付现钞即可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户口簿(十六岁以下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护照(外国公民)。

❹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兑换外币有规定吗

外汇额度:
介绍: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指定由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居民在以下情况,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机构购汇: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则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的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以内,或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汇;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以上换汇标准如超出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向银行换汇时,需要带齐有关材料,除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外,旅游、探亲、会亲、留学、就医的居民还必须带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

❺ 关于个人兑换外币的问题

一楼的回答太复杂,太专业化.
其实很简单,之前个人兑换外币都必须在银行办理,或者专在银行开办的属外币代兑点办理,现在放开了,允许非金融机构开办这个业务,叫做特许经营.开展试点.
从2007年起,个人可以在银行兑换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外币(一人一年),仅需要身份证件就可以办理.如果超过5万美元,提供合理合法的用途证明材料,也可以办理.2007年之前的标准为2万美元.

❻ 如何申请外币兑换业务

申请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回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答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合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外币代兑机构资格一年以上;

(5)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本外币兑换或相应业务经验;

(6)每一个经营网点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

(7)具备逐笔完整记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条件,以及以醒目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及设施;

(8)具备外币定价、本外币现钞调运、配钞、存储、保管、托收等条件;

(9)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软硬件条件;

(10)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❼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2〕2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自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11月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特许业务)试点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深化特许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含分支机构及网点),应根据《试点办法》第八条或第十八条及第三、四章的规定,完善软硬件设施及管理,并于2012年8月1日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提交本机构符合上述要求(注册资本、申请前业务量及网点家数除外)的报告,申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
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核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未能按时提交报告或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应责令其停业整顿。
二、上述具备法人资格的特许机构,注册资本低于《试点办法》第八条或第十八条要求的,应及时增加注册资本,并于2013年5月1日前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注册资本达标的报告。
未能按时提交达标报告的,外汇分局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其特许业务经营资格。
三、《试点办法》发布前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外汇分局,可根据《试点办法》及辖区内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状况,注意适当把握节奏,自行决定增加辖内试点城市,避免机构和网点的盲目扩张。
四、《试点办法》发布前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外汇分局应根据辖内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业发展情况及有关机构的申请决定是否申请开展试点。拟开展试点的,应按照附件2和附件3要求的内容提交申请材料,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外汇分局的试点准备情况和当地市场的需求情况审核批复。外汇分局开展试点后,辖内其他城市满足附件2相关条件的,外汇分局可自行决定是否增加其为试点地区。
五、外汇分局应按照《试点办法》要求开展特许业务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解释,监督特许机构执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试点情况。
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及特许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附件:1.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2.外汇分局上报试点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略)
3.申请试点经营机构情况表(略)
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度(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❽ 个体工商户如何兑换外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昨日浦东新区启动了此项试点,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业内人士介绍,在上海率先拿到此项特许业务牌照的是由张江集团与世界上最大的小额外币兑换公司之一的International Currency Ex-change(简称“ICE”)合资组建的上海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另外,由上海陆家嘴(15.25,0.16,1.06%,吧)集团和陆家嘴股份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货币兑换公司“易兑行”也很快会被“放行”。在北京首家获准试点的机构是世界最大的外汇兑换公司通济隆(Travelex)设立的独资公司。 上海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在上海有三家营业网点,该公司总经理刘晓曦介绍,“我们已做好准备在浦东以外设置网点,年内应该可以见到,应该不止两家。” 据央行上海总部介绍,这次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出外币现钞的业务。二是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三是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须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外汇局实行全过程监管。 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这为商业性机构开办此项业务扫清了法律障碍。此次试点先从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开始,无疑具有象征意义。此外,从宏观层面来看,货币兑换公司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外汇市场要开放,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发生了变化。 以前外汇交易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且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交易过程中,银行既是批发商又是零售商。几年前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可以看作是外汇市场的批发商,货币兑换公司则可以说是外汇市场的零售商。外汇交易的主体正由银行扩至非银行机构。 一般而言,货币兑换公司面对的是个人客户,只要拿着现钞,到货币兑换公司的柜台就可以方便地进行货币兑换。货币兑换公司会储备大量外汇,客户一般不会像在商业银行那样,由于提取外汇金额比较大而不能在当天拿到现金。货币兑换公司还可以提供24小时服务。因此,今后货币兑换公司将凭借其外汇牌价、营业网络、服务时间等优势,与银行展开竞争。

❾ 外汇兑换店的成立,如何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在www.orbex.com/?ref_id=1676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申请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合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外币代兑机构资格一年以上;
(5)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本外币兑换或相应业务经验;
(6)每一个经营网点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
(7)具备逐笔完整记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条件,以及以醒目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及设施;
(8)具备外币定价、本外币现钞调运、配钞、存储、保管、托收等条件;
(9)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软硬件条件;
(10)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❿ 兑换许可证,想请教去什么部门办理外汇兑换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去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许机构首次申领兑换特许证时,外汇分局应审核并留存以下材料:
(一)批准经营特许业务的批复文件及其复印件;
(二)介绍信;
(三)领取兑换特许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四)外汇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外汇兑换特许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二)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固定的适合经营特许业务的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
(六)有必需的管理制度;
(七)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在申请经营特许业务资格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不少于1000笔、兑换金额不少于等值20万美元,且期间未被外汇局处罚;
(八)满足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条件;
(九)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内经营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持以下文件和资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合格后逐级报上级外汇分局批准。外汇分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其进入筹备期的书面决定:
(一)申请报告;
(二)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简历;
(三)营业执照副本(含网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五)不少于2名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六)每一网点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从事货币兑换工作6个月以上,熟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特许系统)的说明材料,特许系统应具备实时办理兑换业务、备付金管理、会计核算、汇总统计、存储相关记录的功能,以及遵照个人结售汇相关规定对超限额及分拆等行为予以风险提示的功能;
(八)适合从事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基本情况,以醒目中英文双语显示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办理特许业务所需电脑、数据库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能够完整记录经营活动的高清录像监控设备等;
(九)经营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的总结报告及在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代兑业务达到最低兑换金额和兑换笔数标准的证明材料;
(十)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系统操作规程,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规程,外币兑换牌价管理、备付金管理、现钞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报告、风险及相应内控管理、凭证和档案印章管理等制度;
(十一)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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