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发生坏帐予以核销指什么
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帐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帐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帐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帐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帐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帐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不帐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帐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的财务资料。
坏帐损失内部处理程序
企业清查出来的坏帐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让,提出报告,阐明坏帐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诉讼的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帐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企业处理坏帐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帐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也可以划转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管理,或者划转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追索。
企业处理的全部坏帐损失,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核销国有资本的行为
企业由于实行公司制改建、实施合并或者分立、依法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等行为,清查核实的坏帐损失涉及核销所有者权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前,由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履行相关手续时,应当在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处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清查应收款项理由的说明,如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等。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三)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的决议。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 银行坏账核销流程及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内坏账准备
核销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容款、其他应收款
收到已经核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坏账核销是指将经过批准销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坏账核销的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
(2)金融企业坏账核销公司内部程序扩展阅读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③ 不良贷款核销财务处理流程
什么是不良资产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帐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我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债权人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
补充:
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对策及信贷管理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首先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
资产的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通过对上市前的工商银行不良资
产的特点和信贷制度的深入分析,阐明了建立完善的信贷制度是控制不良贷款增
长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最后采用和国外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借鉴和对比的方法,对
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不良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 资本充足率 核销 以物抵贷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分析
1.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概念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1.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算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 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 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补充:
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④ 如何核销金融企业的呆坏账,有相关法律法规没
呆坏账不是同一个概念,呆账仅表示目前无法解决,例如企业一段时期内对回所贷款答项没有偿还能力;坏账则属永久性损失,例如企业破产,清算后仍无法清偿的那部分损失属于坏账。
呆坏账无法完全解决,国家所谓的“核销呆帐”是指强制银行将已有的贷款帐务消除,并给与一定补偿(额度视情况而定)的办法,因此对于银行来说绝对是一种损失。
国家核销呆帐手段的主体一般是享受国家政策扶植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银行,例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⑤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局认证时企业要出示什么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 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 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 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 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 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其中,逾期三年以上及己无 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是指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 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 定为损失。
(5)金融企业坏账核销公司内部程序扩展阅读:
坏帐损失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也在本帐户反映,发生坏帐时,直接抵减坏帐准备。不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发生坏帐时,直接在本帐户核算。
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⑥ 应收、应付款的坏帐核销程序是什么坏帐的帐销案指什么如何核算
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 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帐损失, 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 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帐损失处理后, 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帐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 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 资料,在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 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帐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 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 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帐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 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作为坏帐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 并且能够确认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 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不帐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 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 在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 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帐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 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 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的财务资料。 坏帐损失内部处理程序 企业清查出来的坏帐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让,提出报告, 阐明坏帐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诉讼的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 对确认的坏帐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企业处理坏帐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帐销案存, 继续保留追索权,也可以划转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管理, 或者划转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追索。 企业处理的全部坏帐损失,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核销国有资本的行为 企业由于实行公司制改建、实施合并或者分立、 依法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等行为, 清查核实的坏帐损失涉及核销所有者权益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前, 由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公司制企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履行相关手续时, 应当在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处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清查应收款项理由的说明,如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等。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三)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的决议。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⑦ 我公司有两笔坏账核销了,想在税前扣除,需要到税务局备案,请问备案的时候我需要什么材料
1、《资产损失复所得税制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7、企业已对该债权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催收磋商记录、诉讼记录等;
8、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9、属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10、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据证明;
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⑧ 国有企业对呆坏账核销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根据复《企业会计制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销只能采用备抵法。而税法上,国税发[2004]82号文《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说明坏账损失核销采用的方法,如果以后年度改变核销方法的,应按规定报送变更原因及企业管理机构的变更决议等。但在实际执行中,纳税人一般不得将坏账核销方法由备抵法变更为直接核销法。
⑨ 坏账核销的处理程序
请问经办人死亡,来未必发生坏账啊源??
坏账的确认条件: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所以,客户签订有合同,按照合同执行就可以了,客户的是单位,而不是个人,为什么要核销坏账呢??
⑩ 应收、应付款的坏帐核销程序是(具体点),坏帐的帐销案指如何核算存
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帐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帐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帐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帐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帐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帐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不帐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帐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的财务资料。
坏帐损失内部处理程序
企业清查出来的坏帐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让,提出报告,阐明坏帐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诉讼的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帐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企业处理坏帐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帐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也可以划转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管理,或者划转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追索。
企业处理的全部坏帐损失,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核销国有资本的行为
企业由于实行公司制改建、实施合并或者分立、依法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等行为,清查核实的坏帐损失涉及核销所有者权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前,由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履行相关手续时,应当在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处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清查应收款项理由的说明,如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等。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三)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的决议。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