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不在 今天下午金融的试题有吗
这是金融的常用考点,希望能够帮助你:
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 流通手段 贮藏手段 支付手段 世界货币
人民币制度: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通货 人民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人民币的发行保证 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 人民币可成为兑换货币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货币材料 货币单位 各种同伙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准备制度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有中央银行发行,并具备无限法偿的能力;不予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通过信用程序进入流通程序,并由银行的信用活动调节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区别:
1银行信用所贷放的是货币资金,灵活性更大;2、对象不同,商业信用具有严格的方向性,而银行信用则能超越行业、地域的界限;3、规模不同,银行信用突破了商业信用的规模;4、目的不同,商业信用的目的是出于销售。
5、规避风险的能力不同。银行规避信用风险和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要比一般的生产和商业企业强。 商业信用的作用:商业信用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相联系,有其广泛的运用范围,因而它构成了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得到广泛发展,成为普遍的、 大量的社会经济现象,几乎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卷入了商业信用的链条。 商业信用在调节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交易费用、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局限性: 规模和数量上的局限性 方向上的局限性 信用能力上的局限性 信用链条的不稳定性
消费信用的特点、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①解决消费和 购买力 特别是耐用消费品购买力和消费品供给之间的不平衡;②促进耐用消费品生产的发展和提前实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③促进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消费信用的盲目发展,也会对正常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影响:①消费信用过分发展,掩盖消费品供求之间的矛盾,造成一时的虚假需求,给生产传递错误信息,使一些消费品生产盲目发展;②过量发展消费信用会导致 信用膨胀 ;③由于消费信用是对未来购买力的预支,在延期付款的诱惑下,对未来收入预算过大使消费者债务负担过重,最终迫使生活水平下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金融范畴:一般指金融资产的融通,是指在 社会经济活动中金融资产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其联系的一切经济关系的总和。金融内容包括金融关系、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等一切与金融资产、信用相关的经济关系和活动。直接融资的优缺点:优点:(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局限性:(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信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是经济危机的发生可能性增大的原因:
信用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现代信用可以促进 社会资金 的合理利用。通过借贷,资金可以流向投资 收益 更 高的项目,可以使投资项目得到必要的资金,资金盈余单位又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2)现代信用可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通过信用调剂,让资源及时转移到需要 这些资源的地方,就可以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3)现代信用可以推动经济的增长。一方面通过信用动员闲置资金,将消费资金转化为 生产资金 ,直接投入生产领域,扩大社会投资规模,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增加社会产出,促进 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信用可以创造和扩大消费,通过消费的增长刺激生产扩大和产出增加,也能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信用对经济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信用 风险 和 经济泡沫的出现。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按照承诺偿还债权人本息的风险。在现代社会,信用关系已经成为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社会各个主体之间债权债 务交错,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链条,这个链条上有一个环节断裂,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对整个社会的信用联系造成很大的危害。经济泡沫是指某种资产或商品 的价格大大地偏离其基本价值,经济泡沫的开始是资产或商品的价格暴涨,价格暴涨是供求不均衡的结果,即这些资产或商品的需求急剧膨胀,极大地超出了供给, 而信用对膨胀的需求给予了现实的购买和 支付能力 的支撑,使经济泡沫的出现成为可能。
外汇的作用:实现国际购买力的转移,促进各国之间的相符交流;充当国际结算支付手段;调剂国际间资金短缺;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
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若干单位本国货币的表示方法
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若干单位外国货币的表示方法美元标价法:以美元为基础来表示各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种类:1.按 国际货币制度 的演变划分,有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 (2)按制订汇率的方法划分,有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3)按 银行 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有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中间汇率和现钞汇率 (4)按银行外汇付汇方式划分有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 (5)按外汇交易交割期限划分有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7)从衡量货币价值的角度 名义汇率、真实汇率、有效汇率 金融市场的功能:配置资源 分散风险 发现价格 增强流动性 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工具特征:流动性 偿还性 风险性 收益性
货币市场的特点:风险性低 流动性高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 市盈率法 净资产倍率法 竞价确定法 期货的金融功能:套期保值 价格发现
分散风险的方法:套期保值 保险 分散投资保险与套期保值的区别:运用套期保值的方法,以放弃潜在收益为代价降低了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运用保险的方法,只需要支付保险费就可以降低发生更大损失的可能性,并不需要放弃潜在的收益。有效资产组合:按照资产组合理论,有效资产组合是使风险相同但预期收益率最高的资产组合。 确定最优资产组合:建立无差异曲线,无差异曲线与有效边界相切的切点就是最佳组合。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主要内容:1.假设:投资者是风险回避者,并以期望收益率和风险为基础选择投资组合,且投资者的行为遵循最优化原则 所有投资者的投资仅为单一投资期,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率、方差以及协方差具有相同的预期,以最优的方式按相同的相对比持有风险资产2.任何投资者所持风险资产的相对比都等于市场投资组合的比例 3.资本资产模型引入β系数来表示单个资产与整个市场组合风险之间的关系。资本资产定价公式: 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反映的是一个特定资产的风险与预期收益率的关系。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只要给定特定资产的 值,以及无风险利率和市场风险溢价,就可以得到该资产的预期收益率 5.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表明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一种简单的现行替代关系从而在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建立一种明确的关系。
资本结构的调整增加公司价值:1削减公司成本,增加公司价值
2减少公司内部各风险承担者之间潜在的、会造成较大成本的利益冲突
3公司可以向股东提供一些原本不能得到的金融资产,为股东创造价值
我国现有的金融中介体系: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格局中央银行产生客观因素: 统一货币发行的需求 票据清算的需要 稳定信用体系的需要 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的需要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1.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 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 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 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二是指中央银行必须 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 2.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集中存款准备金。( 2) 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3) 全国资金清算中心。
3.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 中央银行具有国家的银行的职能,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 ( 1) 代理国库。( 2) 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 3) 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的信贷支持。( 4) 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 5) 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并提供决策咨询。( 6) 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贷款 再贴现 证券买卖 保管金银、外汇储备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盈利性
现代商业银行负债渠道: 1自有资本(核心资本和公开储备 附属资本)
2存款类负债(交易账户:活期存款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非交易账户:储蓄账户、定期存款) 3借入类负债(同业拆借 回购协议 向中央银行的贴现或借款 在公开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和存单 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主要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 信用合作社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 流通手段 贮藏手段 支付手段 世界货币人民币制度: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通货 人民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人民币的发行保证 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 人民币可成为兑换货币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货币材料 货币单位 各种同伙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准备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有中央银行发行,并具备无限法偿的能力;不予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通过信用程序进入流通程序,并由银行的信用活动调节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区别:1银行信用所贷放的是货币资金,灵活性更大;2、对象不同,商业信用具有严格的方向性,而银行信用则能超越行业、地域的界限;3、规模不同,银行信用突破了商业信用的规模;4、目的不同,商业信用的目的是出于销售。5、规避风险的能力不同。银行规避信用风险和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要比一般的生产和商业企业强。
商业信用的作用:商业信用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相联系,有其广泛的运用范围,因而它构成了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得到广泛发展,成为普遍的、 大量的社会经济现象,几乎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卷入了商业信用的链条。 商业信用在调节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交易费用、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局限性: 规模和数量上的局限性 方向上的局限性 信用能力上的局限性 信用链条的不稳定性消费信用的特点、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①解决消费和 购买力 特别是耐用消费品购买力和消费品供给之间的不平衡;②促进耐用消费品生产的发展和提前实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③促进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产品更新换代。
消费信用的盲目发展,也会对正常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①消费信用过分发展,掩盖消费品供求之间的矛盾,造成一时的虚假需求,给生产传递错误信息,使一些消费品生产盲目发展;
②过量发展消费信用会导致 信用膨胀 ;
③由于消费信用是对未来购买力的预支,在延期付款的诱惑下,对未来收入预算过大使消费者债务负担过重,最终迫使生活水平下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金融范畴:一般指金融资产的融通,是指在 社会经济活动中金融资产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其联系的一切经济关系的总和。金融内容包括金融关系、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等一切与金融资产、信用相关的经济关系和活动。直接融资的优缺点:优点:(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局限性:(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简答题:信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是经济危机的发生可能性增大的原因:信用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现代信用可以促进 社会资金 的合理利用。通过借贷,资金可以流向投资 收益 更 高的项目,可以使投资项目得到必要的资金,资金盈余单位又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2)现代信用可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通过信用调剂,让资源及时转移到需要 这些资源的地方,就可以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3)现代信用可以推动经济的增长。一方面通过信用动员闲置资金,将消费资金转化为 生产资金 ,直接投入生产领域,扩大社会投资规模,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增加社会产出,促进 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信用可以创造和扩大消费,通过消费的增长刺激生产扩大和产出增加,也能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信用对经济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信用 风险 和 经济泡沫的出现。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按照承诺偿还债权人本息的风险。在现代社会,信用关系已经成为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社会各个主体之间债权债 务交错,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链条,这个链条上有一个环节断裂,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对整个社会的信用联系造成很大的危害。经济泡沫是指某种资产或商品 的价格大大地偏离其基本价值,经济泡沫的开始是资产或商品的价格暴涨,价格暴涨是供求不均衡的结果,即这些资产或商品的需求急剧膨胀,极大地超出了供给, 而信用对膨胀的需求给予了现实的购买和 支付能力 的支撑,使经济泡沫的出现成为可能。
外汇的作用:实现国际购买力的转移,促进各国之间的相符交流;充当国际结算支付手段;调剂国际间资金短缺;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若干单位本国货币的表示方法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若干单位外国货币的表示方法美元标价法:以美元为基础来表示各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种类:1按 国际货币制度 的演变划分,有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 (2)按制订汇率的方法划分,有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3)按 银行 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有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中间汇率和现钞汇率 (4)按银行外汇付汇方式划分有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 (5)按外汇交易交割期限划分有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7)从衡量货币价值的角度 名义汇率、真实汇率、有效汇率 金融市场的功能:配置资源 分散风险 发现价格 增强流动性 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工具特征:流动性 偿还性 风险性 收益性 货币市场的特点:风险性低 流动性高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 市盈率法 净资产倍率法 竞价确定法 期货的金融功能:套期保值 价格发现
分散风险的方法:套期保值 保险 分散投资保险与套期保值的区别:运用套期保值的方法,以放弃潜在收益为代价降低了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运用保险的方法,只需要支付保险费就可以降低发生更大损失的可能性,并不需要放弃潜在的收益。有效资产组合:按照资产组合理论,有效资产组合是使风险相同但预期收益率最高的资产组合。 确定最优资产组合:建立无差异曲线,无差异曲线与有效边界相切的切点就是最佳组合。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主要内容:6假设:投资者是风险回避者,并以期望收益率和风险为基础选择投资组合,且投资者的行为遵循最优化原则
所有投资者的投资仅为单一投资期,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率、方差以及协方差具有相同的预期,以最优的方式按相同的相对比持有风险资产
7任何投资者所持风险资产的相对比都等于市场投资组合的比例
8资本资产模型引入β系数来表示单个资产与整个市场组合风险之间的关系。资本资产定价公式: 9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反映的是一个特定资产的风险与预期收益率的关系。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只要给定特定资产的 值,以及无风险利率和市场风险溢价,就可以得到该资产的预期收益率 10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表明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一种简单的现行替代关系从而在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建立一种明确的关系。 资本结构的调整增加公司价值:
4削减公司成本,增加公司价值
5.减少公司内部各风险承担者之间潜在的、会造成较大成本的利益冲突
6. 公司可以向股东提供一些原本不能得到的金融资产,为股东创造价值
我国现有的金融中介体系: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格局中央银行产生客观因素: 统一货币发行的需求 票据清算的需要 稳定信用体系的需要 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的需要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1.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 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 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 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二是指中央银行必须 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
2.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集中存款准备金。( 2) 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3) 全国资金清算中心。3.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
中央银行具有国家的银行的职能,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
( 1) 代理国库。( 3) 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的信贷支持。( 2) 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4) 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
( 5) 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并提供决策咨询。( 6) 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贷款 再贴现 证券买卖 保管金银、外汇储备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盈利性
现
代商业银行负债渠道:
4.自有资本(核心资本和公开储备 附属资本)
5存款类负债(交易账户:活期存款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非交易账户:储蓄账户、定期存款)
6借入类负债(同业拆借 回购协议 向中央银行的贴现或借款 在公开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和存单 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主要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 信用合作社
㈡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㈢ 什么是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㈣ 中国外汇市场在法律方面有什么不完善之处越详细越好!急急急!考试用!
中国外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清华大学海外中国MPA资源中心 王 信
近期中国外汇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发挥汇率在资源配置和宏观管理中的调节作用。汇率制度与外汇市场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汇率制度的选择左右外汇市场的发展,而外汇市场的发展又影响汇率制度的运行。中国外汇市场目前还很不发达,在人民币走向浮动汇率制的过程中,需要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大大提高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增加流动性。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根源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后,中国告别了计划经济色彩较浓、地区分割的外汇调剂市场,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外汇市场主要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结售汇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后者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管理的全国联网的外汇交易系统为载体,是汇率形成机制的核心。中央银行参与其间的交易,对汇率进行调控。与外汇调剂市场相比,银行间市场尽管有了很大的飞跃,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难以适应开放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1.银行间外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市场交易量小。2002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年交易量为971.9亿美元,只占当年进出口总额的六分之一。这不但无法与发达市场相比,而且远远低于周边许多小国的水平。以2001年4月为例,外汇交易中心日平均交易量仅为1.9亿美元,而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分别为10亿美元、10亿美元、20亿美元、30亿美元(BIS,2002)。
第二,市场高度集中。由于制度和历史原因,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占银行间外汇市场总交易量的90%以上,其中,中国银行2002年卖出的外汇占市场卖出外汇的一半以上。此外,在现有的汇率形成机制下,中央银行是市场上的“超级交易商”,成为中国银行最主要的交易对手(下文将具体说明)。未来,即使外汇交易主体有所增加,但一两家大银行在市场上垄断地位的状况也可能继续存在,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场流动性差。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auction)方式,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进行撮合,价格形成和市场出清自动进行。这种方式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和价格优化,但交易只有在买方、卖方同时存在,且买卖价格能够匹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不一定是连续的,规模受到限制,市场流动性不高,汇率波动可能较大。
第四,市场交易品种单一。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只有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和欧元的即期交易,尚无远期(forward)、互换(swap)、期权(option)、期货(futures)等交易品种。这与国际外汇市场上即期交易居次要地位的状况有根本差异。2001年,在传统的国际外汇市场上,远期交易日均1310亿美元,外汇互换日均6560亿美元。此外,场外衍生外汇交易日均达8530亿美元。相比之下,即期外汇交易日均不过3870亿美元(BIS,2002)。
第五,集中交易、集中清算成本高,风险大。目前外汇指定银行的交易员必须进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场所进行外汇买卖,银行间市场具有集中、有形的特征。这种市场形态常见于中央银行居绝对主导地位、采用竞价交易的外汇市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集中交易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交易场所的建设和维护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容量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交易主体的需要等。
与集中交易相对应,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本外币的集中清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承担清算风险。未来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提高和人民币真正走向浮动汇率制以后,交易主体及其外汇头寸都将迅速增多,一些实力较强的交易主体可能因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陷入危机。此外,由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人民银行的一个事业单位,由该中心承担清算风险。实际上就是由人民银行承担风险,这导致市场参与者普遍缺乏风险结束,可能进行大量的高风险交易。其结果,外汇交易中心和整个市场的稳定都可能受到很大的冲击。
2.人民币汇率超稳定抑制了外汇市场的发展
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之所以不发达,一方面是由于人民币可兑换程度还不高,企业和个人不能自由地支配外汇,外汇市场缺乏真正的投资主体和交易主体;另一方面,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超稳定也抑制了外汇市场的发展。
1994年开始,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名义汇率波动很少,这对外汇市场发展有较大影响。在浮动汇率制下,不论汇率是自由浮动还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主要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政府(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较小,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高。在汇率弹性较小的情况下,汇率主要反映政府的意愿,外汇市场的发展受到限制,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低。在中国,由于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和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外汇的比例管理,企业必须将规定限额以外的外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出售。近年来,中国外汇收支持续顺差,企业结汇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出售外汇的数量都急剧增加。由于广大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能自由地买卖外汇,导致市场上供求严重失衡,人民币汇率面临一定的升值压力。为维持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得不大量收购外汇,导致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可见,在很大程度上,中央银行是外汇市场上最主要的买家,其操作直接决定人民币汇率的 水平。
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超稳定的情况下,政府(中央银行)过多地介入市场运行,直接导致上述外汇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外汇市场的功能仅限于为银行调整其结售汇头寸服务,各类经济主体无法通过外汇市场满足其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量就难以大幅度增加。由于外汇资源主要由政府而非市场机制进行分配,而竞价交易又是可资利用的较简单、直接的方式,因此,无需采用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形成真实市场价格的交易商制度。此外,政府在外汇资源分配中起主导作用,相应地负责集中清算,导致清算风险集中。在无需承担清算风险和汇率风险的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没有动力通过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规避风险,制约了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总之,在很大程度上,目前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人民币汇率超稳定安排的产物,也是为这一制度安排服务的。从国际经验看,越来越多的经济体走向浮动汇率制。[2]未来一段时间内,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应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减少政府干预,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二、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近期外汇管理部门接连推出了旨在促进市场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增加人民币对欧元的交易;允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外币同业拆借;延长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从中国银行推广到其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大幅度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结售汇外汇周转头寸上限;建立外汇市场报价、成交等实时监测系统,等等。但总的来看,银行间外汇市场还远远不能适应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要求。预计,随着人民币可兑换程度的提高,企业和个人支配外汇的自由度将越来越大,市场的潜在参与者将越来越多,为外汇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下仅就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本身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1.增加交易主体,促进公平竞争
一是培育更多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外汇市场上主要的交易主体。应进一步允许国外大银行投资入股,加快境内中资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步伐,迅速发展其外汇业务,改变一两家银行在外汇市场居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促进公平竞争。
二是允许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尽管外汇市场通常被称为银行间市场,但从国际经验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作用越来越大。据国际清算银行2001年的抽样调查,与1998年相比,在传统的外汇市场上,银行间交易的比重从64%降至59%,银行与非金融企业的交易从17%降至13%。相反,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的比重从1992年的12%上升到1998年的20%,再升至2001年的28%。这主要是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外汇交易量急剧扩大(BIS,2002)。
从中国的情况看,部分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望成为外汇市场上重要的新兴力量。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防止金融风险过于集中,应适当分流银行储蓄,大力培育商业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同时,在渐进、可控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境内资金通过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境内投资者的出资和获取收益都应该以人民币计价,在额度内,由QDII集中办理购汇和结汇。尽管投资的汇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为了提高投资绩效,吸引更多的投资者,QDII将有动力规避境外投资的汇率风险。因此,应允许它们进入外汇市场,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这将有利于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提高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为了增加这些机构的资金实力,应允许它们进入货币市场进行短期的人民币和外币拆借。
三是允许更多的大型非金融企业进入外汇市场。对进出口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保留外汇的限制大大放松甚至取消后,应允许少数大企业直接进入外汇市场进行资产组合管理和规避外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引进货币交易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
在交易商制度下,交易商(通常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专门进行外汇买卖,它们可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头寸,随时向市场提供流动性。有些交易商还可成为做市商(market maker),承诺按照事先设定的买卖双向报价进行交易,使交易不受实际的外汇供给或需求的限制。例如,当某一客户需要外汇时,即使其它客户没有剩余的外汇或不愿出售,他也可向做市商购买。除与客户进行交易、满足其需要外,为了调整外汇头寸,交易商之间还可进行大量的交易。在成熟的外汇市场上,约85%的即期外汇交易是在交易商之间进行的。
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的优点:一是使交易能够连续进行,大大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二是交易商不断根据市场预期和得到的指令调整报价,彼此间的竞争使买卖价差趋于缩小,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三是减少本币外义有效汇率的波动,一项针对85个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研究己证实这一点(IMF,2003);四是交易商通过各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的需要,促进了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由于上述优点,允许本币汇率具有一定弹性的经济体普遍采用交易商制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的一项抽样调查,在接受调查的55个本币具有相当弹性的基金成员中,只采用竞价交易的仅占4%,只采用交易商制度的占44%,同时采用竞价交易和交易商制度的占48%(IMF,2001)。随着中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增加,应适时引入这一制度,提高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的流动性。由于外汇市场可同时存在多个交易平台,交易商制度能够与竞价交易并行不悖。例如,交易商与中央银行的交易仍可通过单向的外汇竞价进行。
在中国外汇市场还很不发达,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扶持交易商,不能过多干预,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一是真正按照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等标准选择交易商,不搞行政审批和对某种类型的所有制机构进行政策倾斜。二是作为一项扶持政策,中央银行一般只与交易商进行外汇交易,以增加交易商的交易量和市场份额。三是只要人民币汇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中央银行就不必入市干预,淡化中央银行“超级交易商”的色彩,拓宽交易商制度的发展空间。四是适当扶持实力较弱的交易商,尽快形成的局面。为了防止有的银行凭借超强的外汇资金实力垄断外汇市场,必要时中央银行可适当向其它几个主要交易商提供低成本的流动性,弥补其资金头寸的一时不足。当然,这些交易商应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借款必须以国债或中央银行发行的融资券为抵押,不得他用。五是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控交易商的交易状况和货币头寸敞口(currency open positions)[4]的变动,头寸敞口不能突破规定的限额。在工业化国家,外汇交易商的头寸敞口上限一般为资本金的15%-20%,近年来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取消这一限制,改为监控银行整体的风险状况(Mitchem,1998)。但在发展中国家,银行外汇头寸敞口限额仍普遍存在,一般为其资本金的20%-40%(Hartman,1994)。实证研究表明,采取银行货币头寸敞口限制,有助于减少发展中国家本币名义有效汇率的波动(IMF,2003)。总之,中国应制定外汇交易商的头寸口敞口限额,该限制可随银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放松。
3.发展远期外汇市场,增加避险工具
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但远期外汇业务还仅限于银行与客户的零售市场。为了方便广大客户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应在发展即期外汇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远期结售汇试点,建立远期外汇市场,开发外汇远期、货币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避险工具。
初期阶段,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应坚持实需原则,主要为进出口贸易、经过批准的对外投资等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汇收支规避汇率风险服务。远期合约的期限应由市场决定,如果市场参与者不愿签订较长期限的远期合约,监管部门应允许期限较短的远期合约展期,以便市场参与者规避较长时期以后的汇率风险。关于远期外汇的定价,考虑到远期外汇交易还存在不少限制,市场化程度不是很高,可借鉴菲律宾、韩国等国的经验,由中央银行根据国内外利率差异等因素制定指导性远期汇率,再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得出实际的远期汇率。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远期外汇交易的进一步放开,市场定价应成为主流。外汇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以后,应适当允许纯粹的外汇投机。投机者往往能够敏锐地发现市场汇率对均衡汇率的偏离,其交易活动有助于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当然,外汇投机可能加剧市场波动,因此放松对外汇投机的限制必须慎之又慎。
4.建立分散的交易体系和独立的清算机构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抽样调查,98%采用交易商制度的市场都采用分散模式,集中模式只占2%(IMF,2001)。推行交易商制度以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也必然走向分散化、无形化。应逐步推行柜台远程交易,交易主体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了解市场信息和进行交易,银行间外汇市场将成为一个分散化的无形市场。届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能:继续提供竞价交易的平台;推动银行间无形外汇市场的建设;联合主要的交易商,发起设立股份制的外汇市场清算公司,等等。清算公司是按市场经济原则独立运作的商业实体,不再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事业单位。其好处是,既可以避免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清算风险,又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
三、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的制度建设
实行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性可能增大,市场风险将有所增加,为了保证外汇市场的顺利运行和防范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市场微观主体的内部控制和有关部门的外部监管。
1.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不确定性
信息是交易的基础。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增强相互信任,保证无形、分散的外汇市场的顺利运行。此外,加强信息披露,还可减少明显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跟风”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即使外汇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大量增加,个别银行的主导地位也很难被动摇。因此,通过信息披露缓解小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和减少跟风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及时披露的信息包括:中国国际收支和银行结售汇状况、国际投资头寸和国家外汇储备变动状况、市场交易和交易商的头寸变化情况等。至于中央银行入市干预信息的披露,情况较为复杂,不同国家的做法不一。[5]普记认为,即使中央银行不公布入市的具体时间、途径、交易量等信息,也应事先明确入市的原则:如果存在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中央银行应明确宣布,汇率接近上下限时即可能进行干预。真正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后,人民币汇率没有预设的浮动区间,但当汇率波动明显影响人民币实际汇率、外汇储备或经济发展时,中央银行将进行干预。
2.完善交易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
目前外汇市场上的主要交易主体多为国有金融机构,它们还没有完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由于缺乏风险约束,一旦监管部门放松管制,它们就可能进行低效、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市场波动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允许国外大金融机构的参股。一项对世界92个经济体的实证研究表明,银行完全由政府所有阻碍了金融的发展和生产率的增长,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1991年印度推行金融开放政策以后,国内企业的绩效与外国金融机构在企业的持股比例正相关,说明外国金融机构有助于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绩效。在中国,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参股境内银行,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发挥外资股东对境内银行外汇市场操作的监督作用。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再享受政府担保,有利于强化股东、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意识,增强银行的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这样的交易主体越多,外汇市场的稳定就越有保证。
3.加强外汇市场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一是监管部门对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交易主体应一视同仁,避免对国有独资的交易主体网开一面。这样既可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可防止国有独资的交易主体因国家的扶持和隐性担保而进行高风险活动,危及金融安全。二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目前与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职能分别归属不同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负责;外汇市场支行和上述交易主体外汇业务的监管归属外汇局;一旦交易主体出现流动性危机和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将介入。监管职能分散,可能影响外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决策协调机制。三是人民银行对外汇交易主体仍应进行密切监控。尽管人民银行不再具有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但作为最后贷款人,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为了防止外汇交易主体的日常经营风险累积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仍应密切监控它们的资产负债和货币头寸敞口的变动情况。
四、结论性评述
在很大程度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超稳定安排导致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发挥了绝对主导地位,抑制了外汇市场的发展和汇率形成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年收入革,必须加快外汇市场建设:增加市场交易主体,引进交易商和做市商制度,发展远期外汇市场,建立独立的外汇清算机构等。在此过程中,中央银行既要适当扶持后起的交易商,促进市场竞争,又不能过多地干预市场,其合理定位对外汇市场发展、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为了有效地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应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管和市场主体的内部风险。
注释:
[1]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2003)的分类,汇率制度可分为钉住制度(pegged regime))和浮动制度(floating regime)。不论人民币汇率由目前事实上钉住美元变为钉住一篮子货币,还是扩大其浮动区间,中国的汇率制度仍属于钉住制度。只有当人民币汇率的浮动无预设区间、中央银行又可根据政策目标对汇率进行干预时,才属于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名义上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基金成员的比重从1990年的34.6%上升到1998年的55.5%。但从实际情况看,真正实行这一制度的基金成员比重从1990年的20.1%上升到2001年的44.1%(Bubula, Otker-Robe 2002)。
[3]未来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集合人民币而非外汇对外投资,主要是由于:大量人民币资金需要拓宽投资渠道,分散风险;避免给外汇持有者以对外投资的特权,防止外汇的吸引力增强而导致在境内对人民币一定程度的替代;境外证券投资应与境内B股市场的出路统筹考虑等。
[4]即交易商外汇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量之差。这部分头寸未经套期保值,可能面临风险。
[5]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抽样调查的26个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成员中,50%的成员不公布央行的入市干预,62%的成员不披露央行外汇干预的具体数额(IMF,2001)。
参考文献:
1.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2002, “Foreign exchange and derivatives market activity in 2001,” 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
2. Bubula, A., and I. Otker-Robe, 2002, “The evolution of exchange rate regimes since 1990: Evidence from de facto policies,” IMF Working Paper 02/155.
3. Hartman, P., 1994,”Foreign exchange rate regulation: Issues for instrial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MF Working Paper, WP/94/141.
4.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2001, Survey on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Organization.
5.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2003, Exchange Arrangement and Foreign Exchange Markets.
6. Khanna, Tarun, and Krishna Palepu, 1999, “Emerging market business groups, foreign investor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NBER Working Paper 6955.
7. La Porta, R., F. Lopez-De-Silanes, and A. Shleifer, 2000, “Government ownership of banks,” NBER Working Paper 7620.
8. Mitchem, D., 1998, “Th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An operational perspective,” mimeo.
(《国际经济评论》2003.11-12)
㈤ 金融互换中的利率互换和信用违约互换是什么意思
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IRS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交换的只是不同特征的利息,没有实质本金的互换。利率互换可以有多种形式,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前进行转换。
目前我国应用的就是最简单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的互换。
利率互换的简单案例说明
一、概念
两个单独的借款人,从不同或相同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双方商定,相互为对方支付贷款利息,使得双方获得比当初条件更为优惠的贷款。就是说,市场出现了免费的午餐。
利率互换的前提:利率市场化、有市场化的基准利率、投资银行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利率互换 interest rate swap。亦作:利率掉期。一种互换合同。合同双方同意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础,相互交换利息支付。利率互换的目的是减少融资成本。如一方可以得到优惠的固定利率贷款,但希望以浮动利率筹集资金,而另一方可以得到浮动利率贷款,却希望以固定利率筹集资金,通过互换交易,双方均可获得希望的融资形式。参见:互换 swap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目前全球交易最为广泛的场外信用衍生品。ISDA(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于1998年创立了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在此之后,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信用违约互换的出现解决了信用风险的流动性问题,使得信用风险可以像市场风险一样进行交易,从而转移担保方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难度和成本。
在CDS合约中,CDS买方定期向CDS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一般用基于面值的固定基点表示。如果不出现信用主体违约事件,则CDS卖方没有任何现金流出;而一旦信用主体出现违约,CDS卖方有义务以现金形式补偿债券面值与违约事件发生后债券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者以面值购买CDS买方所持债券。CDS卖方可由主承销商或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来担任,并且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或其他市场进行CDS的交易,从而转移自身的担保风险。
在企业债券发行中引入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实现企业、CDS买方、卖方三方的共赢。对企业来说,通过发行附有CDS的企业债券,不仅可以降低债券的发行门槛,摆脱对银行担保的依赖,而且有利于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从CDS买方角度看,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规避,获取稳定的收益。从CDS卖方来看,公司通过收取相应费用实现自身的收益,并且可以通过出售CDS进行担保风险的对冲。
㈥ 离岸金融市场的相关问题
所谓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所谓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主要为非本地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中心。一般有三种模式:内外分离型、内外混合型、避税港型。在国际上,目前已形成了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如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等)。
我国非常重视离岸金融的建设。早在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就批准了招商银行在深圳开办离岸金融业务。1999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保护本国金融体系,央行停办了该项业务。经过将近三年的调整,2002年6月又重新开放了7家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至2006年6月底,我国银行离岸业务资产总量约达20亿美元,增速17.6%,国际结算业务200亿美元,增加了33.3%,利润为2200亿美元,增速达到了100%。
福州保税区作为一个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强的特殊经济区域,意欲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思考一:福州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机遇与困难并存
福州保税区于1992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视同“境内关外”,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具备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对台贸易等功能。2007年实现进出口货物总值16.98亿美元,实现财政收入1.44亿元,经过努力,目前已成为福州市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平台、连接国际国内市场的“绿色通道”和对台经贸的重要基地。从国际惯例看,世界上大多数自由贸易区除了采取通行的自由经济化、便利化的监管、适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优惠的税收和外汇政策之外,通常还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离岸金融市场。
从国内看,我国十分重视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除了允许相关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外,2006年6月还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离岸金融的改革试点,这表明离岸金融建设越来越被提上日程。目前,上海、天津、深圳、宁波等保税区都已在积极申请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构建离岸金融市场。从最近动态看,国家正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指出,2009年将研究建立符合国家对外开放需要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这说明,随着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的不断推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将越来越浮出水面。
但从目前看,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仍面临着困难与障碍。主要有:
一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是把“双刃剑”,国家对此仍持谨慎态度。
不可否认,半个世纪以来,离岸金融中心在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动、推动一些国家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乃至全世界资本流动模式的发展演变等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但是,离岸金融中心的上升势头给我国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离岸金融中心成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有效途径”,成为中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推动外逃规模进一步膨胀,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产生重大压力。通过离岸金融中心,企业可以通过虚增资产和虚增经营业绩进行欺诈,外资企业可以转嫁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走上国际舞台尚缺乏经验,国家从金融体系安全考虑,对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仍持谨慎态度。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时机是否成熟还有待于观察。
二是政策法规方面还不大成熟。
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需要有相关法规的配合和支持。比较正式的法规,有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5月据此制定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述法规对离岸金融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申报程序、经营范围、账户管理及风险控制等作出规定,但在发展离岸银行业务所需的银行信息保密、税收优惠方面还缺乏完备的法规和政策支持。
离岸银行业务得到迅速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离岸中心所在地的税收优惠。2000年7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的利息收入,应按照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原则,照章征收营业税;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离岸业务收入,暂比照利息收入的处理办法征收营业税。在税率上,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并没有太大区别,这对外资银行参与离岸银行业务的积极性会产生影响。
三是现有的离岸金融业务还有很大局限性。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局限于存贷及结算业务,难以吸引大量资金,限制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速度。从服务的对象看,我国离岸金融客户群单一,主要为港澳地区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其中90%左右的客户集中在香港,欧美经济发达地区的客户太少。
思考二:福州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最大卖点是“对台”
目前,依靠自身的优势,上海的洋山保税区、天津的东疆保税区、深圳的福田保税区等欲建离岸金融中心的呼声越来越高涨。福州于2008年5月在第十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上提出要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我们认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容置疑,最大问题也是“时机问题”与“政策问题”,福州保税区只要紧紧抓住最大卖点“对台”,是有可能先于其它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的。我们基于以下判断:
首先,在两岸“和平发展”主基调下,在两岸“三通”基本实现下,寻求两岸金融合作已被摆在了台面上。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会谈。会谈中,双方除了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原则共识外。两会南京会谈还同意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意建立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继续磋商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从这点看,两岸已经在金融合作方面有所突破,这时候,福州保税区提出要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有可能引起国家重视的。
其次,在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减少政策障碍,先行先试。保税区是在海关监管下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区域,具有“境内关外”优势。特别是其自由贸易区属性使得按国际惯例运作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可能,可以避开目前的政策限制,先行先试。
再次,独特的对台优势,有利于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目前大陆和台湾之间通过香港的汇款及进出口外汇业务,一年高达2000亿美元。在福州,截止2007年底,累计审批台资企业(含第三地转投资)2800家,合同金额超过56亿美元,对台贸易额达到26.92亿美元。福州保税区依靠独特的对台区位优势以及与台湾地区的独特渊源关系,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服务台商,对台资企业全面开放,实行新台币全面自由兑换(同时兼顾少量外币服务及其他外资企业),为两岸贸易双方提供更为便利的外汇资金的开户、调拨、贸易融资、担保和抵押等,更有助于拓展海外融资渠道,为两岸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环境。
最后,是福州保税区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福州正在进行福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整合,规划在两年内建成福州保税港区,长远朝对台自由贸易区迈进。如果在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将使未来保税港区的功能更加齐全,服务两岸经贸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思考三: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应未雨绸缪、分步实施。
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既要有短期的目标,又要有长远规划,做到未雨绸缪、分步实施。
1、.政府要不断地支持与推动。从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历史看,离岸金融市场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现代离岸金融市场很多是政府顺应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推动形成的。新加坡亚洲美元交易中心的形成、美国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后纽约离岸业务的扩大、马来西亚纳闽岛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是政府大力支持推动的结果。此外,国际金融中心不再局限于少数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而是向亚太地区、中东、拉丁美洲和全世界扩展。上述经验意味着,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虽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面临困难与障碍也不少,特别是政策法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制约,但这些困难的克服以及制约因素的清除需要政府不断地协调和争取。
2、要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和交易主体。在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方面,由政府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的内外分离型离岸中心较符合福州保税区的实际情况。内外分离型一方面便于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考虑到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引进国内经济建设所需外资的需要,也可考虑适度允许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单方向的渗透,如允许一定比例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
考虑到福州与台湾独特的渊源关系、福州在两岸经贸往来关系中的战略地位,以及福州外资企业中台资企业占比重大的优势等因素,福州离岸金融中心的交易主体应以台资企业为主,同时兼顾欧美、东南亚及香港地区的外资企业;在交易币种上,新台币应是福州离岸金融中心主要的交易币种。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自由兑换货币也可离岸金融中心交易。
3、要在政策上实现新突破。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最主要还是国家在政策上有突破,离岸金融市场才有可能形成。如,国家要允许相关银行在保税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要有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离岸账户内交易货币实行自由兑换。除对资本充足率进行要求外,对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没有流动性要求。放宽利率波动的幅度,允许其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在较大的范围内上下波动。不进行现场监管,只进行非现场监管。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对贸易,非贸易和资本收支不加限制;要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保证“离岸”银行业务的税率低于“在岸”银行业务的税率,保证离岸银行业务的税负至少不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税负;要有灵活的金融政策。免提存款准备金、存款保证金,降低对流动性比例和清偿力的要求等;要出台法规和鼓励措施,引入国内外、两岸符合准入条件的大银行和跨国金融财团前来加盟,共同形成市场。
4、要分步实施。建议福州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分两步走,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先创造设立“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外部条件,待条件与时机成熟时,再向国家申请对台离岸金融中心。
第一步:申报“福州保税区人民币与新台币结算试点”,在保税区先形成人民币与新台币可自由兑换市场。设立“试点”有利于两岸经贸往来汇兑便利、降低汇兑成本;有利于规范两岸汇兑秩序;有利于平缓两岸货币汇率风险;有利于推动两岸共通市场的最终形成;有利于积累两岸金融交往经验。
第二步:如“试点”获批,一旦人民币与新台币可自由兑换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再向国家申请设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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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规避因汇率变动带来的外汇风险。
存款人可以为其更新改造资金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存款性公司概览的负债构成了广义货币。存款准备金和基础货币是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指标。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在资产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负债管理的概念。
大额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
当外汇市场外汇供大于求时,一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以阻止外币汇率的过度下跌。
德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属于非官方模式。
定期借记主要用于公共事业费、保险费、税款和学费等各项费用的支付。
直接借记主要用于工资、保险金、养老金的支付。
发行基金从发行库进入金融机构的业务库后成为现金;现金从业务库交存到发行库后又成为发行基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作为货币政策工具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对经济的振动太大法定存款准备金属于一般性政策工具。
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策略来规避,因此又称为可分散风险。
非洲开发银行是地区性的政府间开发性金融机构,其宗旨是促进非洲本地区成员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菲利普斯曲线描述的是失业率和物价上涨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
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不能要求基金公司赎回基金单位,只能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各国存款保险的范围一般不包括金融机构存款、政府存款、外币存款。
根据流动性的不同,各国中央银行往往将货币供应量分为不同的层次加以监测、分析和调控。
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制,社员依据入股的多少对信用社决策施加不同的影响力。
股票的市场价值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
柜台交易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以议价方式进行交易。
国际金融公司隶属于世界银行集团。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促进国际金融稳定。
国际收支平衡表主要记载的是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所有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顺差不是指资本项目顺差。
国际收支统计由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组成,其中,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从流量的角度反映各项交易,国际投资头寸表是从存量的角度反映国内与国外之间发生的金融资产与负债。
国库单一账户与零余额账户相互配合,构成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基本账户。
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互相交换不同币种、相同期限、等值资金债务或资产的货币及利率的一种预约业务。
货币市场是指经营1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货币统计的基本方法是在金融性公司分类的基础上对报表数据逐级汇总、合并和轧差。
货币统计对象包括所有金融性公司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核心问题是货币供应量的变动从什么渠道、以何种方式传达至整个经济体系,并引起最终支出的变动。
货币政策目标体系由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三个层次组成。
金融存量和流量的关系可表述为:期初存量±期间总流量=期末存量。
金融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
金融机构解散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
金融交易部分的资金流量核算主要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以及国内与国外之间发生的各种金融交易。
金融企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理事会是协会的执机构。
金融全球化对各国金融政策会产生连锁反应。 金融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调控带来了严峻挑战。
金融全球化使全球金融运行规则趋于一致,但全球金融运行规则主要考虑了发达国家的意愿,而没有完全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承受能力,但金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弊也有利。
金融市场具有反映经济动向,传播经济信息的功能。
金融业务与机构的国际化是金融全球化的重要表现。
金融资产价格与其收益成正比,与市场收益率成反比。
经济决定金融,不同的经济体制决定着不同的金融组织体系。
利率主要是通过短期资本的流动来影响汇率的。
连锁银行制是指某一个集团通过直接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来控制被收购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
流动性比率属于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
买入汇率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美国的存款保险采取的是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
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立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中所采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自行制定的。
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能源及交通运输业是亚洲开发银行发放贷款的重点部门。
庞大的资本流动各国际游资是引发国际金融危机最主要的原因。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期货合约为保征市场运行,实行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合约属于标准化合约,在交易所内竞价买卖。
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和个人开立的储蓄账户都不属于银行结算账户。
企业景气调查通常采用抽查的数据收集方法。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人行承诺:我国自1996年12月1日起,正式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第八条第二、三、四款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银行的解散必须报经银监会批准。
商业银行将未到期但已贴现的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银行转让是转贴现。
商业银行只要其资产和负债的类型、数量及期限不一致,就会面临利率风险。
市盈率的计算公式为:市盈率=每股价格/每股税后净利
数量招标是中国人民银行用指定价格发现市场资金供求的过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将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销货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单位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外国在华金融机构也受我国法律的约束。
外国债券是指外国的政府、企业或金融机构在某国债券市场上以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而发行的债券。
外国驻我国的使馆、领馆和国际机构在我国的办事机构等,是我国的非常住单位。
外汇管理的目的在于使国际收支和汇率能在符合本国利益的水平上保持平衡与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向外筹借外债,但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外债的风险主要是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而不是信用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服务。
我国的同城清算遵循“先收后付,收妥抵用,差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我国的信贷收支统计是反映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的统计。
我国规定,各金融机构拆出的资金只限于缴足法定准备金后的余额。
我国目前汇编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的货币单位是美元,所采用的汇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的统一折算率。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分行之间不应有相互存贷的市场交易行为。
我国政府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内,对外资银行充分实现国民待遇,取消在市场准入中的非审慎性限制措施,实行透明度原则。
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之间是此长彼消关系。
吸收活期存款,创造信用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
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在反洗钱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
现钞买入价总是低于现汇买入价。
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转入商业银行业务库称为出库。
向外国政府货款由财政部负责偿还。
向陷入支付危机甚至清偿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救助性资金是中央银行履行再贷款职能的一种体现。
小额支付系统在一定时间内对多笔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净额清算资金。
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可以引导信贷投向,促进地区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信用评级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定量、定性的分析,以简单、直观的符号标示对中小企业和企业款项未来偿还能力的评价。一级市场是筹资者实现融资目的的重要场所。
银行挂出的外汇价目表上,现钞买入价低于现汇买入价,现钞卖出价等于现汇卖出价。
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即期结算。
与商业银行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相比,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化程度更高,更具有专业优势。
再贴现属于一般性政策工具。在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在金融稳健统计中,存款机构部门核心指标的设置服从银行监管的6C原则。
在一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的机构单位都属于该国的常驻单位。
债券的名义收益率是指债券票面上所标明的利息率。
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
直接信用控制与间接信用指导属于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㈧ 举例说明目前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现状及其问题,如何去应对
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和结构
进入20世纪70年代,金融衍生品交易异军突起,为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其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股票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成为投资者投资的对象。1972年,美国芝加哥交易所率先推出了英镑、德国马克等六种国际货币的期货合约。之后,基于汇率、利率、股票之上的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相继出现。197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又推出了第一张抵押债券期货合约。1982年,期权交易又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诞生。此后,以金融期货、期权为代表的场内交易,以及利率、货币互换和外汇远期等场外交易全部引入了金融市场。上世纪90年代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使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更是如虎添翼。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际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已从最初的几种简单形式发展到1200余种,而由它们衍生出来的各种复杂的产品组合就不计其数了,可以说,几乎已经发展到“量身订做”的地步了。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分成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OTC)两类。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利率期货期权;股票类期货期权(个股期货和期权、股指期货和期权);外汇期货和期权。近年来掉期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期货、期权等新产品也在发达国家的交易所活跃交易。柜台交易衍生产品主要是银行与其客户、金融机构之间关于利率、外汇、股票及其指数方面为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或投机的交易。其中,利率类产品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和其客户之间主要为借贷类业务,而借贷类业务与利率密不可分。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统计,2003年底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期末账面余额为16万亿美元,已超过国际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的期末账面余额,比1990年的2.2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了近7倍;2003年6月在柜台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期末账面余额达到169万亿美元,比2001年6月的99.4万亿同比增长了70%。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和增加投资组合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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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公司法》中对破产清算是如何定义的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关于清算组会计科目的设置
清算组可以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清算工作中基本会计核算的需要。但实务中感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经济业务,因此,笔者考虑可增加一些会计科目。
1 .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
2. 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
3. 清算组应当设置备查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
4. 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
关于企业宣告破产时资产的确认和计价
破产清算会计是以企业主体资格灭失和终止生产经营为基本前提,并通过清算来实现消灭特定企业主体资格并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会计原则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采用,如历史成本原则。同时,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可变现价值。如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建立新账结转期初余额时,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不能直接按照破产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作为期初余额,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并对不符合资产定义没有变现价值的账面资产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予以核销。而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记录破产财产价值,就存在如何确定破产财产的可变现价值问题。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关于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法院登记、审查和确认。但由于各种原因,时常有部分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前来申报债权,对于这部分负债存在是否核销的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破产规定》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