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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假币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10:54:21

㈠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么

是的。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已承担起组织开展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要求,每年5、6月份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近年来,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面向农村、边境地区,对于提高农民、边境地区居民的反假防假货币意识和能力,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宣传周期间,由反假货币办公室组织部分联络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1)金融机构反假币自查报告扩展阅读

反假币工作进展:

反假货币工作组织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有力地防范和打击了假币犯罪活动。当前,假币犯罪滋生的社会、经济、文化、法制等现实因素依然存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促进正常国际经济交流的高度认识反假货币工作;

要加强务实协作,创新工作方法,下沉工作重心,着力加大反假货币数据挖掘整合力度,打造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安全区”,构建共治共享的基层反假货币治理格局,推动反假货币工作更上新台阶。

㈡ 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怎么写

一年来,我部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三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金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制定和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成本意识,积极拓宽经营渠道,压缩费用开支,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效益。

在联社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完成联社主任室下达的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把主要工作放在服务于基层上,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合理制定经营目标,确保全年各项指标的完成
年初,本着“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省联社给我社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任务,结合我社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了各网点组织资金目标和任务,并于元月一日召开首季组织资金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明确组织资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二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复进行算帐,合理设定各项财务指标,与各网点主任签订经营目标责任制,修改和完善了经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为各网点明确了经营方向和责任目标。十一月份,根据各网点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结合本地市场经济变化特点,及时调整各网点经营目标,为今年利润计划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奠定基础。截止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万元(含贴现****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不含抵债资产),比年初下降****万元,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为*%(含贴现),比年初的*%下降了*个百分点;全辖盈亏轧差合计账面盈余****万元,比去年同期增盈****万元。预计至1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下降****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比年初下降*%;全辖实现各项收入为****元,各项支出****万元,账面盈余****万元。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努力增收节支
1、根据上年财务管理经验,结合今年改革实际情况,以“总量控制,效益优先,以收定支,超额审批,超限停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为原则,控制水电费、公杂费、邮电费等费用全年限额,业务招待费严格按照利息收入的5‰序时列支,其他费用开支必须报经联社审批,并下批复作为年终考核认账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又给每个网点额外增加了****元费用,从而保证了各网点经营和管理所需各项费用的开支。
2、规范财务行为,合理控制财务开支。继续执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和《费用结报制度》,在联社费用管理委员会管理下,详细规范了财务开支的范围、标准、审批权限、程序等,不断完善了费管会的管理制度,对于核定费用以外的费用开支,一律提前上报费管费研究、审批。截止11月末,经费管会研究审批通过的各项费用为******元,其中:各项垫支费用*****,购买的低值易耗品费用为*****元,各种修理费用为******元,营业外支出为****元,其他各项费用为*****元。
3、减少非生息资金的占比,加强应收利息的管理。截止11月末,我社应收利息帐面余额为***万元,已超过银监部门的风险控制警戒线,我部根据实际情况,在主任室的要求下,坚持“谁分片地区,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对各网点进行跟踪督促,限期清理。截止11月末,应收利息余额为***万元,预计年末将全面完成应收利息的清理工作。
三、及时清收违规投资,规范投资行为
根据银监部门和省联社清理违规投资的要求,加大了对违规债券和保险投资的清收力度,通过采取上门催收洽谈、电话追问和网上查询、委托出售等方式,及时清收了申银万国****万元国债和保险投资****万元。目前仍有保险投资**万元未收回,正继续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洽谈给付;密切关注南方证券托管工作,债权一经确定,及时清收南方证券****万元国债投资。为规范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营,我部于今年十月制定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债券买卖、债券回购等投资业务行为。十月份以来,委托省联社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债券*****万元,同时与省联社进行短期资金拆放业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申请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万元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用好国家资金支持政策,根据国库院文件精神,一季度制定了《**市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及降低不良贷款计划书》,在报经**银监分局批准后,一边请**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同时进行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采取措施清收和降低不良贷款,在二季度成功申请发行了中央银行专项票据**万元,并在二季度末达到了提前申请赎回的条件。
五、充实资本金,增强自身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农村信用社“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要求,通过宣传发动,募集股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必备程序,共增扩股金****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对“三农”的服务,同时自身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得到了加强。
六、加强内控建设,堵塞经济案件的发生
1、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操作,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各营业网点依法合规经营,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我们修改和补充了《**市农村信用社违反业务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处罚办法》,把内控制度考核分为财务会计部分、信息科技部分、资金营运部分、监察审计部分、安全保卫部分、人力资源部分、资产保全部分共七个部分,详细、完整地制定了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处罚办法,以处罚为手段,有效地规范了各项业务操作规范,提高了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加强了风险防范,防止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
2、10月21日至25日,开展了“会计互审大检查”活动,我部会同监察审计部选择了*****等五个营业网点,组织全辖**个网点的主办会计,分五组对这五个营业网点以会计互审的形式对会计出纳业务核算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互审组全面调阅了被检查营业网点的传票、账册、报表、登记簿等会计档案,结合日常业务,对会计出纳业务过程中好的做法和不是之处进行了总结,并形成会计互审工作底稿,就互审情况进行了交流。活动结束后,我部同监察审计部对一些操作业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以后会计辅导、检查的重点和方法,此次活动不仅适应了新的业务系统操作要求,规范会计出纳业务的操作行为,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杜绝了安全隐患。
七、加强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及人民币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今年以来,为加强我社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配合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业务监管的需要,分别进行了账户管理检查、大额现金检查。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基层网点首先展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我部;第二阶段,我部对各网点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报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第三阶段,配合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对各网点进行抽查。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如违规支取现金、违规开设基本账户等进行通报,结合处罚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检查通过现场指导、问题讨论等方式,促进了基层网点内勤员工相关业务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规范了我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人民币现金存、取等业务操作行为,进一步确保了我社依法合规经营。7月份,结合全市开展“反假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了反假币宣传活动,在真州农贸市场、新城镇街道等地进行宣传,反假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内勤员工防假、反假的能力,而且也提高市民防假意识和对假币的识别能力,有效地预防了金融犯罪,防范了金融风险。
八、加强培训,强化辅导,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1、利用会计例会之机,组织各网点主办会计学习了《代收行政罚没款操作说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等文件。在综合业务上线后,对全辖各网点主办会计、记账员、储蓄员分别进行了操作业务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实践考试,对考试合格者方允许上岗。今年以来,我部下发了三期会计业务培训资料,分别是《出纳业务培训资料》、《会计凭证编制及装订规范标准》和《**市农村信用社报表填制说明及相关要求》,并根据《出纳业务培训资料》的内容,单独对出纳员进行了一期培训。通过多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了内勤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了内勤人员适应上线后新的业务系统操作要求。
2、会计检查与辅导。每个季度对全辖各营业网点的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落实、工作质量、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现场纠正,并针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和通报,促进各网点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九、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1、加强柜面人员业务培训与考核,组织技术练兵、技能评级等,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2、开展柜员制调研,争取尽早实行柜员制。
3、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核算、合规经营。
4、强化会计辅导与检查的力度,杜绝安全隐患。

㈢ 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什么用

帮助相关人员深入掌握反假货币知识。

反假货币知识培训考试项目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履职需要,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现金业务人员开展的反假货币培训及考试。

该项目旨在通过对人民币理论知识、外币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帮助相关人员深入掌握反假货币知识,提高假币堵截能力和现场应对处置能力,保护持币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3)金融机构反假币自查报告扩展阅读:

反假货币考试要求:

1、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图画、符号或其他标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票面出现一处涂写,其涂写面积大于 200mm2的;票面出现多处涂写,累计涂写面积大于 100mm2的。

2、人民币纸币纸质变软、结构损坏,明显失去挺括度,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及检测条件,检测的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弯曲挺度值的平均值,若小于等于表2规定标准,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3、人民币纸币形状、尺寸发生变化,票幅长边与标准规格相差2%以上,或票幅宽边与标准规格相差4% 以上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㈣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怎么考

一、证书获取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要求,自2014年起,《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更名为《反假货币考试合格证书》。相应的培训内容、考试形式、报名方式与资料等均发生了变动。《反假货币考试合格证书》的获取分为考前培训、假币识别实际操作考试和网上理论知识考试三项内容。具体请查看考试中心网站《关于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形式变更的通知》。

二、报名时间

2015年度第一批次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2015年2月8日。

三、报名方式

考试采取集体报名方式,请各商业银行以市级分行为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从考试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报名数据包”,并按要求填报考生资料。

㈤ 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需年检吗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是不需要年检的。但是从取得证书之日起两年以后需要重新考试,通俗一点就是两年一考,因为它的有效期为两年。

㈥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自哪年哪月起实

2003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制定本指引。
在附则中明确写着:
第六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㈦ 如果反假币考试理论和实操其中一个不合格怎么办

柜员必须持《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上岗工作,考试不合格可以继续考。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7)金融机构反假币自查报告扩展阅读: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㈧ 银行反假币自查报告怎样写

反假货币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鉴定和冠字号码查询等行为,维护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分社在7月25日至28日对我分社的反假货币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9】12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 1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 197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 161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货金【2013】165号)。
二、自查内容及自查结果
(一)假币收缴、鉴定工作情况
1、制度建设。我分社制定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每季度一次,对现金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反假货币理论和技能培训(以书面记录或图片资料为依据)。
2、假币收缴。发现假币能够予以收缴,无将假币退还客户现象;收缴时,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对于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印章加盖的颜色和位置正确;对于假外币纸币和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印章,在专用袋上标明规定的细项;向持有人出具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凭证填制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并告知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异常情况和提供相关线索。
3、假币保管。收缴的假币实物单独管理,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账实相符;不存在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假币的现象;不存在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
4、假币解缴。按月将收缴的假币实物解缴至联社现金中心,由现金中心统一解缴至人民银行;解缴时,按照要求将新类型假币实物单独解缴。
5、真伪鉴定。被授权鉴定机构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证书》;不存在拒绝持有人或收缴单位提出的鉴定申请现象;受理鉴定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收缴单位送达需要鉴定的货币;鉴定过程中,至少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作出鉴定结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鉴定书填制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因故不能按时完成鉴定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6、现钞设备性能。点验钞机具、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维护或升级(以书面维护升级记录为依据),防伪性能符合要求;存取款一体机在具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之前,关闭循环功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现钞处理设备管理情况。
7、公示内容。按照要求,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在营业场所摆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点验钞机具。
(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情况。
1、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程序;制定检索系统维护与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防止冠字号码数据信息丢失预案及防止记录数据丢失的措施。
2、完成进度。在人民银行规定的目标框架下,制定本单位柜面渠道、取款机渠道、存取款一体机渠道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3、信息存储。冠字号码文件要素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内容:金融机构及网点名称、业务类型、机具编码、日期、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冠字号码文件保存地点符合制度规定;冠字号码文件保存时长至少为3个月。
4、信息检索。按照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程序;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检索,检索人员熟练掌握检索方法;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两项功能;做好检索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符合检索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
5、投诉处置。
(1)查询申请。不存在拒绝查询申请或羁申请的现象;不存在受理无效申请的现象(自取款业务之日起,超出20个工作日);查询人或代理查询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或《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
(2)查询程序。在规定时间办结查询或再查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应提前告知查询人并说明原因;就查询结果或再查询结果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通知书填制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在首次查询有异议时,应告知查询人再查询的权利。
在持有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时,是否按照要求先予以封存,待查询完结后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查询处理。在查询或再查询结果判定为金融机构付出假币时,按照规定,没收假币实物或收回收缴凭证,并予以金额赔付;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调查工作。
6、设备贴标。已经人民银行批准贴标的自动柜员机在其显著且适宜位置张贴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查询冠字号码的标识;定期做好贴标维护工作。
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用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执行假币收缴规定,熟练掌握假币收缴业务的操作规程,同时让更多的群众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制假和贩假是一种违法行为,认识的假币的社会危害,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用法,进而更高的促进人民币反假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为农村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十铺分社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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